引子在很多年里,朋友们曾送我一个绰号:夜游神。我已经在这座城市里居住了二十六年了。几乎每天晚上,吃过饭,把碗一推,会有两个字,瓜子一样地、迫不及待地从我嘴里蹦出来:走走。——说得高级点,是散步。城市是藏人的好地方。出大门三十米,我就获得了一种自由。是陌生的自由。没有身份,没有背景的自由。在灯光下穿行,在人脸中穿行,躲着车辆,躲着摩托,谁也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谁,多么自由!城市的街灯象一条条河流。我从这条河穿过那条河,从这个街巷偏过那个拐口,有时顺向,有时逆向,嗅着各种味道,象一条狗……有谁知道,一个人的夜晚就是这样度过的。也许有人会以为我在思考什么,其实我什么也没思考,只是走。走,成了一种惯性。从南到北,从东到西,有时,我会绕半个城,一直走到...
内容简介 乔治·阿姆斯特朗·卡斯特——晨星之子,是美国历史上的传奇人物。这位在南北战争中受到林肯青睐的骁勇善战的年轻将军,被派到西部去镇压印第安人,却在小比格奥战役中全军覆没,惨死在印第安人手中。 作者用他文学大师的笔触,卓越的记实文学表现手法,描述了这场残酷至极,令人发指的野蛮战争。 《晨星之子》这部被誉为圣经般的巨著,如同一个万花筒,为我们再现了当年美国西部印第安人战争时期令人触目惊心的场景:剥取头皮,肢解尸体;全身涂染各种古怪图案、头戴奇异羽毛饰物战帽的印第安人斗士,用带人发头皮编织的毯子;野蛮残忍的印第安人头皮舞和拜太阳舞;驱赶残杀印第安人妇孺,亵渎印第安女尸,烧杀印第安人棚屋的美国士兵,以及为成串展出的印第安人头皮而欢呼的白人……...
第一部分1.艾莉森·艾许华斯(1972)(1)那时……then…我的无人荒岛,有史以来,前五名最值得纪念的分手,依年代排名如下:1.艾莉森·艾许华斯2.彭妮·贺维克3.杰姬·艾伦4.查理·尼科尔森5.莎拉·肯德鲁这些人真伤了我的心。你在上面有看见你的名字吗,萝拉?我想你能挤进前十名,不过前五名可没你的位置,那些位置保留给你无助于拯救我的羞辱与心碎。听起来或许比字面上更残酷,不过事实就是我们已经老到无法让对方遗恨终生,这是件好事,不是坏事,所以别认为挤不上榜是针对你来的。那些日子已经过去了,而且他妈的去得一干二净。那时候不快乐还真代表些什么,现在则不过是个累赘,像感冒和没钱一样。要是你真想整我的话,你就应该早点逮到我。...
致中国读者 世界上不同文化间的接触从来未像今天这样丰富多彩。各种文化、经济和政治代表团频繁地从东方前往西方,从北方前往南方,或者反之,为的是在不同地区拓展紧密合作的道路。此外还有旅游者、科学家和新闻记者,他们在另一种文化中度过了生命中的一段时光,重返家乡后,他们就会讲述种种见闻:口述、手写,或用影像展示,讲给好友、同事或者公众。人们还签订了各种科学或文化交流项目的协议和合资企业的合同。所有这一切都带来一个结果:我们彼此之间有了更多的了解。但是这种直接接触也给这些彼此不同的文化提出了新的问题。每一次旅行,每一回在陌生地方的停留,都会引发一些自我反思:由于那些陌生地方的人们有着全然不同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旅行者对自己的文化身份就会比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看得更清楚。陌生的事物迫使他批判地、同时也怀有自我意识地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标准和生活方式...
成长(袁朗的同人)(一) 袁朗注视着远方的山峦,脚下是正在进行格斗及射击练习的一个中队的老A们。袁朗锐利的目关划过一个个迷彩包裹的身影后,投视到远方——他在等人,等一个叫做许三多的士兵。 375峰顶,他很喜欢这个地方,开阔。一进A大队,他就喜欢上这么一个地方,跟别的地方不一样,离天很近,可以一个人,静静的想事——当然月亮湖除外,那在袁朗心中是另一个不一样的地方——每逢大战前夕,袁朗都喜欢自己一个人到375来,整理思绪。是的,现在又是面临一个“大战”,战斗的成败,关系到一个兵的一生。 如果没有那一次的偶然,袁朗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会来当兵,并且,当上了军队里最艰苦,同时也代表着最强,最高顶峰的A大队的特种兵中校。是的,他恨那种齐刷刷的绿色,他恨当兵的,恨所有跟当兵能扯上联系的一切!——不,他曾经是向往当兵的,很久很久以前……向往成为一名工程兵。...
贺绍俊 容儿像一缕风吹拂过来,风儿停驱的地方就会有一簇鲜花开放,这就是她两年内相继出版的《所谓伊人》《莫非日记》和《是谁在天边歌唱》。但我们的文坛和我们的城市都在变得越来越喧嚣、拥挤和嘈杂,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的情绪也就变得越来越躁动不安也越来越麻木不仁,因此当一缕清新的风吹拂过来时人们竟没有丝毫的感觉,在风儿催开的鲜花面前人们也只是匆匆走过,熟视无睹。我同样被城市林立的高楼逼仄得精神迟钝,也许这就是我为什么一直没有在容儿吹拂过来的风前有所反应的原因,直到编者将她的最新作品《是谁在天边歌唱》推荐给我时,我才发现,我曾经错过了一些美好的时光。 我是一只流浪在尘世的狗,我的名字叫扎巴。扎巴是一个地名,在青海的某个地方。我的家乡玛多,在海拔四千三百米的青藏高原。尼玛是我的第一个主人,也是我终生不能忘怀的亲人。她把我亲手交给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叫田泽。从此,我告别...
我的野蛮女友作者:金浩植译者:潘正兴 谭垚 何晨1 邂逅?Part 1 说起汉城的小吃,马上就会想到这么几个地方。要吃炒年糕???新堂洞啊! !! 猪肘子呢???当然是长崇洞! ! 灌肠呢??没错,一提灌肠当然就想起新林洞。就是不住在汉城也几乎没有不知道新林洞的。虽然现在的灌肠铺都打着“灌肠城”的旗号搬进了大楼里,可在 90年代初我上高中那 会儿,灌肠铺一般都开在市场里。透过破帐篷上的一个个大窟窿可以看到天空,随便放几把看上去一坐就会倒的木椅子, 再摆上一张布满烟头烫过痕迹的黑乎乎的破桌子,就这样,一个一个灌肠铺密密麻麻的开张 了。如今大妈们手舞足蹈地大声招呼客人地样子,还有那种乱乱哄哄地气氛,虽然还和以往 一样,可不知道为何却很难找到当时那种亲切地感觉。...
回到“侏罗纪公园”,心里贼敞亮。侏罗纪公园其实就是我的寝室啦。想当年上大一时,元旦搞联欢,各个寝室都张灯结彩的,我们也不落后,就写了一幅对联贴在了寝室门框上,上联“卧虎藏龙英雄地”,下联“沉鱼落雁温柔乡”,横批乃“侏罗纪公园”也。我们姐儿四个长得都特牛逼,用时下较流行的一个词儿来形容就是“很恐龙”。这年头生的漂亮不容易,生的丑点就更不容易了。为了这份更不容易,发誓得好好活着,但好好活着就得偶尔郁闷一下,我最大的郁闷就是为什么自己长成这样都不郁闷。我想谈恋爱,可是没有“公的”配,想做整容,可是没有钞票协助。呵呵,其实我是想把自己整得再丑点,丑的一鸣惊人、一塌糊涂,让人看了不想上吊也想割腕。到时候,我烦谁就往谁面前这么一站。...
第一章 说到我居住的这个城市,就必然要涉及到我与那个男人的关系,那个男人在若干年前是我初恋时的恋人,后来因世事变迁,成了别人的丈夫,我与他的关系就变得微妙起来,至今,我也不敢说,他是我一生要爱下去的男人,但是他是我生命中的第一个男人。 有些事情已经过去很久,甚至久远得不堪去追忆。可是不得不承认,记忆这种东西,是很奇怪的,它不会轻易地从你的生命中消失,它会潜藏在你最不经意的地方随时跟踪和伴随着你,你满以为发生过的许多事,遇到过的许多人,已经随着岁月的流逝从你的记忆中消退,可是就在事隔若干年的突然一天——或许因某个事件,某个人物的出现,某种颜色和某种声音甚至某种气味,诱发出你沉睡的记忆,使潜藏在你生命中的某段往事突然清晰无比地突现出来,像一部储存良好的电脑,一经启动,便可以分毫不差地再现过去,真实得连你都不敢相信。...
风把阳光卷起,暴雨般倾盆而下,很快,整个小城都被冲刷得一干二净。笼罩在大街小巷多日的寒冷与潮湿一下子全部烟消云散。马路上冒出一层白茫茫的光。 我趿着鞋,从房间里走出。阳光落在脸上、肩上、胳膊上、大腿上,暖暖和和。心情便随这阳光慢慢漾开。我微眯上眼,浑身每个细胞隐隐约约渗出一丝丝惬意。说真的,人其实与挂于橱内的衣服差不多,都需要不时拿出来晒晒阳光。这样,不仅对得起别人,也对得起自己。 在身后这个阴郁的房间里,我确实呆了太久,也想早点走出来,可天气一直太冷了,我又找不到其他能够允许我住下来的地方,所以不管这套房间有多么讨厌,我还是咬着牙关忍受了这么久。不过,惭愧的是,有时夜里醒来,慢慢打量着在屋子里恍恍惚惚飘动的一些影子,我的牙齿却又咬得不那么咯吱咯吱响了。...
伶牙利齿马小屁 - 段剑第1节:1、面试突然拉肚子(1) 1、面试突然拉肚子 刚经历了多日连绵阴雨,矜持的太阳终于羞羞答答地悬在了天上。这四月的阳光,仿佛怀春少女碰到钟情男子所迸发的传情光芒,给街面燃起了久违的诱惑,花花绿绿的人群霎时都从地下拥挤着冒了出来。 "请让一下,请让一下。"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一个20多岁的男子一边用手拨着人群一边飞一般地奔跑着。 几个行人被男子撞得摇摇晃晃,大眼直瞪,一对拉手的亲密男女被撞得分开了手,男友气得两眼发直,嘴巴里迸出一句"真有毛病"。 男子都没理会到这些,继续狂奔。 看这男子跑得如此玩命,两个阿姨级的女人在嘀咕了。 "这人是不是小偷?" "看他穿的西装革履人模人样的,后面也没个人追,应该不是个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