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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玻璃之城-第14部分

小说: 玻璃之城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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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我与董愈不过是一对陌生男女。他只是知道我是谁,我也只知道他是谁。我对他的了解是一片空白。晚上我们在网上聊得天花乱坠,白天可以遥望他一眼。我们似乎不约而同地刻意维持着无声的状态。在走廊,在站台,在林荫。道上,每一次邂逅,我们只是微笑地凝视着对方的脸,直到擦肩而过,消失在视线的尽头。从没有一句对白。   
  每天都想见到他。远远看见的时候,又连忙避开。终于见到了,却又开始胡思乱想。   
  当已不再是青涩少年时,我遇见了我的青涩恋爱。   
  第四天,我告诉他,我喜欢他。我们约定了一场爱情游戏,在网上聊天,发EMAIL,绝不开口说话。没有人知道我们相识一场。我们偷偷摸摸地经营着只属于两个人的快乐。我单纯地以为,这个游戏可以满足我对他的向往,可以维持无限延长。   
  突然之间,打开邮箱,他一天一封的邮件旷工了。我不停地发EMAIL、留言,用尽所有办法联络他,却依然杳无音信。后来才知道,因为我的事,他不小心冷落了女朋友。女朋友闹分手,他答应她,不再和我联系。   
  隐晦的游戏在被第三方得知后,戛然而止。他还是他,我亦是我。在我毫无防备的时候又收到他的EMAIL:如果没有她,我希望女朋友是你,……只是现在我无法作出承诺,所以顺其自然吧,我们彼此都不要为对方浪费时间。   
  一阵释然,无关好坏,他终归给了我一个说法。我删掉所有他的联系方式,决定从此不再与他有任何瓜葛。   
  然而每次遇见他,都难免一阵心悸。不经意间回头,却发现他正悄无声息地在一旁看我。他说。那只是在某个时间空间下,我们相遇,产生火花,可当走过去时,你还是你,我还是我。生命对我们这些凡夫俗子来说,是不可测度的。所以无论怎样的甜蜜,或是怎样的痛彻心扉,都只当作过眼云烟。 
第四部分 第40节:行同陌路 
  他的朋友略带遗憾地告诉我,说,你差点就成功了,太可惜了。可我从未感到任何遗憾,真的。因为自始至终,我都不曾打算拆散他与她的爱情。我选择了与董愈做朋友,平淡而平凡。   
  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董愈在虚拟社区〃第九城市〃里有个家。当天我便也去九城安了家,客厅滚动的字幕是:我在这里等你,直到你出现。我知道,你一定会来找我的。原来,我还是爱你。   
  我在线上耗着,等他。他因我刻意制造的巧合而欣喜。他说等他赚够了钱就买下一条街,让我做他的邻居,整条街只住我俩。然后,我们讨论到同居,讨论到结婚,……他参观我的客厅,见到那滚动着的字幕,给我留言。他说,等我升级发财了,就和你结婚,到那时我再来你家。   
  我感到自己的身体因极度喜悦而不禁颤抖。   
  翌日,我对他说,我真的在等你,很认真地等你。我已完全陷入了这场虚拟生活,认真地期望他发出求婚信息的那一天早日到来。   
  他却说,不要等等不到的东西,而后下线。   
  我的脑子一下转不过弯来。不是虚拟社区吗?不是虚拟的生活吗?不都是虚拟的吗?!一瞬间,哭声蔓延开来,在房间里回荡。我感觉双臂麻木,心揪得疼。后来我才知道,我有遗传的窦性心动过速,忌大悲大喜,否则会引发心绞痛等疾病。   
  再去九城,处处可见九城喜屋的广告,很多人邀请别人参加自己的婚礼。我把客厅的滚动字幕换了:九城喜屋开张了,说要和我结婚的人,不要我了。他不要我了……   
  感情原来只是一个人的事,是自己跟自己的战争。在他许诺时,我想到一首歌,小女人争宠似的把歌词发给他。〃我等你,半年为期,逾期就狠狠把你忘记,不只伤心的,还包括一切甜蜜。〃其实,歌手的真正用意还在后头。〃要等你,要证明自己,我可以纵容你在心底,也可以当你只是路过的人而已。爱到痛之极,才需要一段等你的限期,来遗忘自己。〃   
  刘若英在《我等你》专辑中,有一段文案:〃现实中的我,会不会也只是在演一场戏?真话,台词;真实,虚拟。起码我必须承认,有些话放在戏里说,会比较容易,甚至比较真。譬如说,我爱你。〃   
  有些话放在虚拟世界里说,会比较容易,甚至比较真。譬如我说,我爱他。   
  之后的日子里,每天我说极少的话,只交代一些必要的事务。我给自己安排许多的工作,每天三四点钟睡觉,七点多钟起床。除了在路上,除了吃饭,我都在做事。可我总在疲惫不堪几近累垮的睡梦中,见到董愈。相视,擦身而过,没有表情,没有言语。一次又一次,如同起初我与他相识的画面。   
  见面时,我们行同陌路。我以为我已能释怀,可是没有。他偶尔兴致不错,跟我打个招呼,发条消息,或是打个电话,我不敢去理会。不期而遇时,我可以表现得似什么都没有发生过。平静地不去看他凝视我的眼神,而后,悄悄找个机会,逃离他的视线范围。我以为,这样的镇定可以证明往事的流逝,可见到他以后,我总是很不开心。关于他的记忆,变成一张张相片,突如其来地出现在脑海。那个时候,我可能在走路,可能在说话,可能在发呆,……然后心绞痛,一下子动弹不得。和很多人聚餐的时候,因为听到一首歌,突然间就泣不成声。生命真的没有不可承受之重吗? 
第五部分 第41节:一只可爱乖顺的小狗 
  很想要一只可爱乖顺的小狗,取名叫董愈。我以为,这样是将自己无法给予的,都转嫁给另一个生命。宠它,爱它。借来算命婆婆的玻璃球,食指轻轻一点,灵魂交换。从此,他就只能待在我的身边。我可以爱护它,给它买最美味的粮食,最流行的狗玩具,用有很多泡沫的香波给它洗澡。我也可以让它和我一起绝食,一起失眠,一起被酒精麻醉,跟它生气,把它独自关在房间里……   
  为着抵抗疼痛,生活被注射了麻醉剂。我不再知道痒痛,不再感动。似乎那次九城事件,已是很久以前的事情。回头想想,已经快三个月了。都三个月了。才三个月。   
  我记恨他。故意不理睬他,是因为无法面对,却成了他心头挥之不去的一片云。窃喜。而事实上,他早早就在我心里打了结,不然,我又怎会记恨?   
  他生日的时候,我禁不住给他发了电子贺卡。他回复说他很郁闷,不解我为何不理睬他。他说在网上给我发了很多消息,毫无反应。   
  我感觉心里有一些液体在涌动,却流不出泪来。因为那颗心已经坠得很深很深,再多的泪水也涌不上来。   
  董愈给我的,除了伤害别无其他,我一律照单全收,随遇而安。可只要和他在一起,什么不说什么不做,我就已经莫名地开心了。真的就像舒琪在《千禧曼波》里说的一样,反反覆覆,像咒语,像催眠,我跑不掉,又回来了。   
  我把我们界定在朋友的位置,而后逼迫自己努力地朝着那个方向发展,至此不渝。   
  转眼已是炎夏。我们在深夜无人的街道散步。靠得很近的时候,可以闻见他的味道,男人的味道。他坐在我身边,指间青烟袅袅,如同虚幻。那些事情似乎就真的过去很久了。也许是在另一个世界,也许是在石器时代。我定定地看着他,大胆而放肆地。在网络里邂逅以后,心一直被一种奇异的东西牵引着。现在回到现实,看着他的脸,又为他并不出众的样貌着迷。   
  走累了就坐在路边。前方的路灯下,间歇有车或人经过。烟头的红光,在他指间忽明忽暗。夜太静,我听见烟草燃烧的声音,吱吱的,像是什么藏得很隐秘的东西,悄悄破碎的声音。譬如心。   
  我们拥抱彼此,仿佛使尽了全部的气力。我从来不知道,整个世界可以顷刻间缩略成一个怀抱的大小,高不过他的肩,宽不过他的臂。这种感觉,从不曾有过。   
  清晨,东边天空泛起鱼肚白的时候,他送我回家。空气呈淡蓝色。我一直要他牵着我的手。心里明白,每一次分手,也许都是最后一次。   
  睡醒以后,我再次见到董愈,喜悦如再次见到上帝手中的金苹果。他说他想我了,所以就来了。他说他是吸血鬼,试图咬断我的喉管。我任由着他。疼,我却没有挣扎,也没有出声,忍着,差点就挤出泪来。痛,却非常舒畅。原来我一直经受着痛苦的煎熬,已经习惯,无从察觉,现在一下子全都通过皮肉之苦释放了出来,自己竟喜欢这种畅快。   
  我们说好了,要做距离很近很近的朋友,也许只有一转身的距离。〃很近很近〃其实是很难把握的。就好像跳〃三级跳〃,我们都怕踏上踏板的一瞬踩线,于是最后一步格外小心,常常都是脚尖离线还有一段距离。我和董愈就好像怕吃亏的学生,一定要脚尖非常接近起跳线,才肯罢休。而我早已失去了平衡。   
  董愈和女朋友已交往两年多,在速食面爱情当道的年代,他们被朋友们奉为〃模范〃。那是一个异常标致的女子,我见过几次。她的鞋,她的衣,她的包,乃至发夹,都是大一化的淑女装扮。配在她身上,很是端庄。就好像日本偶像剧里楚楚动人的女主角。她一定是个精心的女子,在她身上,我从来没有看见过一丝凌乱。 
第五部分 第42节:决绝的话 
  而我,每天穿肥阔的棉布裤子,裤管足以盖住整只脚。宽大的棉布衬衫,或者全棉T恤。颜色是一个调子的灰。我可能剪了被董愈称作〃小男孩〃的短发,可能是蓄了长发,头发柔细而凌乱得耷拉着。   
  我和她截然不同,一个淑女,一个落拓。我有种预感,他不会放弃她。   
  每天起床,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得董愈尽快有个了结。南京一年中最热的时候到了。晌午那会儿,我满城奔走。手上发短信和心爱的人说着决绝的话,一边还得笑脸迎人地工作。当小雨以顾全大局的口吻,同意从此不见时,我感觉,那颗心脏又不争气地隐隐作痛了。   
  怎么?你不愿意和我做好朋友?他察言观色地问我。   
  第一次我用了半个月的时间来淡忘;第二次用了三个月的时候来扶平伤口。第三次我又要用多久,才可以理直气壮地做朋友?我告诉董愈,我恐怕是做不到了。   
  我终于遏制不住,在他面前潸然落泪。董愈说,其实,我舍不得你。   
  从未遇见令自己如此心折的人。我爱他,这是我的劫难。也许,真正舍不得的人,是我。   
  董愈逐渐熟悉了我的生活习惯。上午十点半的时候,他会打电话叫我起床,约了一起吃午饭。两人互相喂食,甜蜜不已。他帮我将悬在额前的头发顺到耳后,用手托着我的脸,凝视着。任谁都无法拒绝这种被重视的感动。仿佛在他的眼前,他的心里,就全都是自己。   
  我们手牵着手走路,十指紧扣。我深信,那一刻我们是真的快乐,所有复杂而烦扰的事情统统抛之脑后。我习惯走在左边。我说,在教堂结婚时,新娘应当走在新郎的左边。起源于一个小部落。当地人有抢亲的习俗。如若男子在别人的婚礼上抢到了新娘,新娘就归自己。所以,他们结婚时,男子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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