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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上午咖啡下午茶-第17部分

小说: 上午咖啡下午茶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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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花上5块钱,让人家摩托车驭着一溜烟儿驶来。从前月份牌上的雍容淑女已成故事百媚不再。至于小楼里的格局也早已重组,三层之上又加盖一层。常听得老编辑说,格房子不牢了,加出来的总归不是原配。几十号人吃饭的灶间还没原先一户人家的宽敞,从前古董字画的客厅早已隔成几个部门办公。烧饭阿姨没走时,不止一次逮到毛发油滑浓密的大老鼠,并剪下那老鼠尾巴挂在某同事车把上,让他带回家去恫吓同类,以“敲山震虎”。
  想想与鼠共舞的环境,也不敢自诩“白领”了。一般概念中的白领,当是在那种有着带香味和干手巾的卫生间的高档写字楼里的职员,男人大多西服革履,女士小姐则西裙套装,尖尖的白衬衫领子翻在黑西服外面,她们都略施粉黛,一般都不妖娆招摇,但大体都中看不致令人太扫兴。白领工作的地方基本上不称作“单位”,因为那里大多有老外,老外不懂什么叫单位,当然也就没有食堂这种绝对中国特色的附属。
  突然失去食堂以后,本单位的年轻人不知是应了谁的号召,一股脑儿的涌进单位门口那条小马路上的“梦莲”。其实“梦莲”于我们编辑部的年轻人是不陌生的。我就曾不止一次约了作者或被采访人在此聊天或做访谈,因为这里是咖啡馆嘛,当然比坐在单位的会议室里,从饮水机里接一杯纯净水递给人家要有味儿得多喽!但是那天中午一推开“梦莲”的门,比我更年轻的同事欣喜得有点夸张,哈哈,附近淮海路上高层里的白领都在这里呢。似乎我们在一顿午餐里找到了白领的感觉,不过同事没忘记说,阿拉还是不适宜把尖尖的白领子翻到外面来的。我们的工作环境似乎更适合把自己弄成不修边幅的前卫艺术家,可以随便在衣服上涂点颜料什么的。当然这么多的感慨是在饭后发表的,当时急需填饱肚皮。
  中午的“梦莲”,完全不是晚间和午后的情调,座无虚席,人声盖过了柔曼的音乐,但不是高声刺耳的喧哗,而是和声效果,毕竟来此的人都有模有样,间或夹杂着流行的英文短句。服务小姐的托盘里不是咖啡壶或茶点,而是统一规格的客饭,每一客配有四个品种的拼盘菜,外加一碗汤、一杯茶,统一价格12元。午饭后价格便上浮了。
  中午的“梦莲”,几乎是被附近写字楼里的白领包下的。奇怪的是平日里“梦莲”的门口难得能见到白领先生或小姐,怎么一到午餐时分就像忽地从地下冒出来似的。其实他们都是从附近的写字楼里走出来的,当然他们不出写字楼也能解决午餐,比如香港广场底层就有云集了粤、沪、台各种风味儿的“大食代”,而紧邻的太平洋百货顶层又有热闹的小吃广场,路口还有台湾人和上海人各执一端的豆浆店,但是咖啡馆的午餐吃起来比起别的什么好像更有饭的感觉和正式,更重要的一点是到咖啡馆用餐不失身份哎。
  其实这种咖啡馆午餐并非今天的流行,“梦莲”里的场景就像是一部老上海黑白电影的片段。上海是被半殖民过的,基本上没有国人传统的午睡时间,所以通常中午是回不了家用餐的。而大多数工薪族是不可能到咖啡馆吃中饭的,即使单位补贴餐费,也宁肯自己带便当,在酱菜瓶里装进头天烧好的小菜,然后省下饭贴并到工资里去。但是西装革履、夹着公文包的白领又怎么能丁零当啷揣着饭盒酱菜瓶来呢?
  上海的咖啡馆像一台近代的风车,只是在那个众所周知的革命年代停转了许久,而一旦轮转起来,便续上了从前。
  

宇秀:喝卡布基诺的女人(4)
喂,你们晓得哦,从前上海的咖啡馆就开中饭的,不过那时候真便宜,只要一块钱甚至能吃到西餐大菜哩!同事颇谙掌故地说,听得一班比她更年轻的女孩直把眼睛睁到额头亮晶晶,却不料一边有点阅历的人急急咽下口里的饭——
  侬晓得格辰光一块钱是啥概念哦?听我父亲说一块钱能买一百只鸡蛋咧;两块钱就是一个女佣做一个月的工钱呀!
  一句话塞住了小姐们的叽叽喳喳。挑起一块钱的同事有点尴尬,虽说她的祖上参加过土改工作队,但到了她这一辈早已模糊了历史的疆界。今天几千年人类历史文化竟然可以被压缩在一块细小的芯片里,牛津大学巴德利图书馆(Bodleian Library)全部馆藏的传输在42秒内即可完成。如此飞速的时代里,忽略掉一元人民币和一块大洋之间的历史跨度的女孩又岂止她一个!在上因特网与逛商店一样兴致勃勃的同时,却对任何带有怀旧价值之物崇尚起来,是这个年代年轻人的时尚,于是那些尖尖的白衬衫领子翻在黑西装外面的Office小姐,便在晚上很时髦很前卫地走进伪装成旧时老上海的咖啡馆里来,泡在那里谈很时尚的话题或者很没主题地闲聊,在某一个间隙蓦然陷入无端的缅怀与想象。
  沉默了片刻,大家各自付了账,话题不知怎么就转到了单位究竟能给多少餐费补贴上来。年轻点的吵着至少得够咖啡馆一顿客饭吧,年长的则连连摇头说,还是打个对折好,不要期望太高,反正明天我是去豆浆店吃雪菜肉丝面了,6块钱一碗。
  大家议论着走出“梦莲”。迎面碰上单位领导,抱着一摞白花花的一次性饭盒弃至垃圾堆上,盒饭令嘴唇格外油光,比我们刻意去买的亮唇膏效果明显。大家不由一致沮丧地达成共识:我们的饭贴是肯定不会够一顿咖啡馆午餐的。
  曾经透过“梦莲”的玻璃窗去看马路对过,便觉自己与那些坐在路沿上吃排档的有所分别;而从咖啡馆出来得知饭贴是仅够弄堂口的盒饭的,便觉自己也与另一些人又有分别。于是就又想到一块钱的误会,想到在咖啡馆吃午饭夹带英语短句的白领,并联想到某些非常话题,比如“一国两制”,不禁莞尔,觉得去咖啡馆吃日常饭,就像蓄了一笔钱到香港几日游。
  去“梦莲”的人很快就少了,当然“梦莲”里面的白领依旧,只是本单位同事去咖啡馆午餐的热情淡了,理由是想换换胃口,但见垃圾堆上的一次性饭盒一顿就堆出些规模来。
  终于有一天,单位来了位陌生的中年妇女,是个下岗女工。消息灵通者把脑袋探进编辑部,喂,领导正和她谈话呢,是新来的烧饭阿姨。
  咖啡午餐小建议:
  1。如果你一个人逛街逛到吃中午饭时,正好可借用餐的时间歇歇辛苦的脚,进到快餐店轧闹猛,或自己又得拎着东西又得端着托盘跑来跑去,显然很对不起自己,而到像样的饭店里一个人坐下来点菜又觉尴尬;
  2.如果有很久你已没有饭局,没有男朋友约在酒店靠窗的位置上等你的浪漫,你可以用买一支便宜口红的钱,去换一顿午餐的环境,也换一份心情,没准还有一个意外的邂逅;
  3.如果你约了朋友或客户在午间会面,你的Office附近恰好有一间咖啡馆,就可以不吃公司里难吃的客饭,花不多的钱还显得体面;
  4.如果你同别人为你介绍的女朋友初次见面,约在电影院门口或某一个拐角,实在是太老土也太鬼祟,而大酒店虽然派头够足但破费也不会小,而况你根本吃不准见了一面是否还值得见第二面,那么找一家安静的咖啡馆,两个人50元就搞定了;
  5.如果几个女人碰碰头,却又不想由谁做东,到咖啡馆吃套餐最适合AA制,免得碰了头回去一肚子的不开心,小肚鸡肠算来算去不合算;
  6.如果你怕自己的时装被用餐的环境弄脏,怕你秀发上新鲜的海飞丝和出门时喷洒的毒药(CD的一种香水)或诗意(兰寇的一种香水)染上饭菜的油烟味;
  

宇秀:喝卡布基诺的女人(5)
——如果你恰好有一项符合了以上的一个“如果”,那么你就该去用咖啡午餐。OK!
  

王世彦:泡咖啡馆其实就是泡故事(1)
之一
  那时候,中国大陆还没有什么咖啡馆。
  那时候,我刚刚发表了第一篇小说。
  那时候,我渴望成名,对那些已经成名的作家一见倾心(只要他长得不要太丑)。
  于是,在一个笔会上,接到一个有着动听的男中音的国家级的作家单独邀请我出去走一走时,我觉得我似乎生来就是为了等待这个时刻的到来。
  我们约好了午饭后在宾馆门口的白玉兰树下碰头。
  我和他一起漫无目标地在南方城市的街上走着。走着,走着,就走进了咖啡馆。
  我想那应该称为咖啡馆,虽然闻不到咖啡香,也没有喝到什么“卡布基诺”之类。我至今都不清楚我到底坐在里面喝了什么。
  十几年过去了,惟一记得的是我们谈了很多话之后,他问我:你爱我么?
  我没有回答。
  他盯住我的眼睛,又问:Yes or no?(这是当时的原话)我仍然没有回答。
  没有回答是因为不知要回答什么好。
  答案只有两个,要么Yes,要么No。
  但是这两个答案都不符合我当时的心态,他功成名就,我是无名小卒。他有妻有儿,我形单影只。可为什么他要问我这个问题?他是不是一定认为我将回答Yes?他为什么不说他爱我与否?
  于是,没有回答之后,咖啡馆的故事就不再继续了。
  后来,笔会结束,他说:我们还是不再见面的好。我说:对,不再见面。他说:这就是永恒了。我说:我希望我也这么想。
  在悉尼,我曾写过一篇短文《花开花落》。出自他送我的一句话:永恒是生生死死,永恒是花开花落。
  今天,旧事重提,是因为近来常和朋友去泡咖啡馆。
  我是很喜欢喝咖啡的,可惜在这方面我还完全没有心得。单说那上百种不同的咖啡,就令人眼花缭乱。还有那些煮咖啡的器皿,庞大而复杂。另外咖啡做好后,往里面所加的成分,白兰地?威士忌?奶油?牛奶?口味完全不同。
  然而,咖啡馆?在悉尼,我去了不知多少家了。从Double Bay到Glebe,从Circulay Quay到Parramatta。朋友中有爱喝咖啡的,只要他们说哪儿有好咖啡馆,我立即响应,说,去!去!记忆中有一次和朋友一起在Clebe的一家咖啡馆里喝到大碗咖啡。当咖啡端上来时,我笑得像孩子一样。很大很大的碗,比我们家装饭的碗还要大,简直就像北京前门的大茶碗。同去的朋友们看着我傻乎乎地面对那个大碗,也觉得十分有趣。(惟独我点了这款咖啡)那碗实在太大,我到底没有喝完。
  但是,我觉得咖啡馆不完全是让人品尝咖啡的。大家一起去时,嘻嘻哈哈,乱侃一阵,谁也不讲究咖啡的滋味。一个人独坐时,也常常是不知其味,借着那咖啡想从前,想今日,再把所想的事情一点一点咀嚼过来,咀嚼过去。那杯咖啡也该凉了。
  所以,泡咖啡馆应该是泡故事,不管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
  十几年前的那段故事,没有继续,也没有结束。去年见到从法国来的高行健,到底还是忍不住,问可知道他的情况。因为他们住在同一个城市里。
  这大约就是永恒了。
  再一想,永恒的应该是咖啡馆。
  之二
  1989年,我和几位朋友一起分租房子。其中有个男孩子长得高高大大,说一口漂亮的京腔国语,尖头皮鞋、黑西装一穿,颇有点007似的风采,他自己也很得意这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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