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走私前沿地带-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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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润空间,是切割汽车走私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2007 年8 月21 日凌晨,海面上一片漆黑,能见度极低。正执行巡查任务的831 缉私艇在担杆岛附近海域,发现两艘可疑运输船,要求其停船接受检查。两船不但不停,反而全速向不同方向逃窜。缉私艇长当机立断,利用大艇和艇载快艇,兵分两路进行追击。走投无路的走私分子调转船头,向附近一处暗礁、浅滩较多的水域驶去,企图凭借复杂的水域摆脱缉私队员,但缉私人员咬住不放。乱了分寸的走私分子把船开上岸,然后四处逃窜。缉私人员跳下缉私艇,在两艘运输船上查获涉嫌走私的宝马、奥迪、本田、丰田等名牌旧切割小汽车116 辆。
为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广东省打击走私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2005 年5 月1 日至6 月30日,深圳海关开展了一次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行动期间,一方面发挥粤港海关合作的优势,掌握从香港报关出口汽车切割件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打击;另一方面加大对相关海域和非设关地的巡查和查缉力度,运用“海上查、陆上堵”的方式,打击海上偷运走私。两个月的行动中,共出动警力4 170 人次,车辆155 辆次,船舶199 艘次;检查非设关码头26 个和各类船舶240艘;查处“三无”船舶3 艘;查获汽车切割件74 套,旧汽车轮胎78 条,旧货车驾驶室3个。此外,还查获了其他案件129宗,案值人民币2 万元。
在海关的严打下,走私分子无法及时处理走私入境的车辆,只好将其四处藏匿,最后转移到乡村,租用民宅,将走私车辆放进去并锁上门,以逃避海关和地方政府的查缉。然后,再伺机对车辆进行改装和翻新。走私分子还给这些走私车辆挂上假牌,便于在路上转移时逃避检查。
2006 年9 月13 日,惠东海关缉私分局接到情报称,惠东县白花镇某村有人销售走私进口小汽车。惠东海关缉私分局秘密组织警力,潜入目标地点进行摸查,发现走私汽车藏匿在几处民宅中。
两名缉私民警化装成云南来的走私车“买主”,住进当地一家酒店,寻找货主。在当地人的介绍下,货主张某浮出水面。当天下午,张某与“买主”在酒店见面,两位“买主”佯称要一次性购买几十台走私车,希望张某尽快组织货源。张某大喜,痛快答应下来,并约定9 月15 日在惠东县白花镇某村验车。15 日上午,两位“买主”准时到达,经过一番检查,“买主”对车辆状况表示满意。张某以为生意已成交,高兴之余,又向“买主”介绍了另一货主吴某。
摸清货主底细和走私车辆藏匿地点后,惠东海关缉私分局决定在白花镇展开查缉行动,参战民警分成四组,分别负责缉捕走私分子、查缉走私车辆、搜寻逃跑人员和封堵路口的任务。中午,参战民警到达指定地点,准备行动。13 时,侦查人员化装的“买主”与货主张某、吴某取得联系,请两人到酒店收取汇票和定金。张、吴两人非常激动,半个小时就赶到酒店,一进酒店,两副手铐就被戴在他们手腕上。13 时30 分,查缉行动开始,第一组民警赶到藏匿走私汽车的民宅内,当场查扣等待销售的佳美、雅阁等翻新进口汽车4 辆。第二组民警在村口和村内拦截查扣了走私进口汽车3 辆。
行动成功后,惠东海关缉私分局又与惠东县打击走私办公室、公安局配合,扩大战果,根据掌握的线索,对惠东县平山镇的4 个汽车维修厂展开突击查缉,查获正在厂内拼装和翻新的进口汽车8 辆,捣毁存放走私汽车切割件的窝点1 个,查扣汽车切割件一批。这样,一天即查获了15 辆走私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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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追堵截成品油
海上成品油走私活动始于20 世纪90 年代初,走私分子采用内外勾结、直接卸货等方式走私成品油入境,以大规模的海上偷运走私方式为主,数量都在数千吨甚至万吨以上,1998 年达到高峰。高峰期间仅深圳海关蛇口海上缉私科,每年就查获“两油”走私船300耀400艘,深圳公安边防检查站创造了一年查获1000 多艘船的记录。
1998 年7 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打私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反走私风暴后,海上一次性、大规模走私成品油入境的现象得到遏制,被“蚂蚁搬家”式走私取代。走私分子以“蚂蚁搬家”方式多批次、小数量偷运成品油进境,单宗走私数量一般为几吨,大的在50耀80 吨之间,涉嫌偷逃税款5 万元以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走私罪的起刑点之下。这样,既可因目标小,便于逃避海关等有关缉私部门的检查,又可以防止被查扣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在法律上规避刑事责任。
2005 年,国际油价持续高涨,国内市场成品油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形成价格抑制效应,海上成品油走私入境活动减少,只在环香港局部地区,存在特定的免税成品油走私入境现象。
走私成品油基本上以“红油”为主,由于“红油”在香港的价格低于其他种类的柴油,将这类油品走私入境后,经过脱色,充当一般柴油进入流通市场,获取的利润比其他柴油明显要高。
近年来,在海关、公安边防等执法部门的打击下,走私分子将船舶进行特别改装,利用特制暗格、夹层、沉箱或拖箱,进行走私偷运。走私分子使用伪装、暗格藏匿对付检查,装卸油仅需一个油口和一个气孔,因此油柜可以是任何形状,可以隐藏在船体的任何位置。
走私分子将油柜或油舱设在船体结构深处,精心隐藏,将油口和气孔设在隐蔽处或污秽处,有的还设有控制抽油的机关,很难发现。个别船只采用船底吊舱、船尾缆绳拖带特制水下油柜走私,可随时砍断拖带缆绳,与被拖带的水下油柜分离,隐蔽性更强。一些走私油船,装有往海里快速卸油的装置,不顾海洋环境,卸油入海,毁灭走私证据。
成品油走私多采取海上接驳和转运的方式,走私油轮备有两套单据、发票和购销合同,如果在转运过程中被海关截查,则出示预先准备好的单据,将走私油冒充成国内贸易油,蒙混过关。
粤港船只利用可以使用“红油”和进出粤港的特殊便利,以合理自用为掩护(合理自用的数量,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走私“红油”。
走私船舶的性质复杂,重复走私现象严重,海上走私成品油的船舶船籍既有广东省的,也有福建、广西和浙江等省份的,多为非法改装船、油船、运沙船和内河运输船,船只属私人所有,船主并不经营自己的船舶,而是转租出去,承租人聘请船员,从事走私活动。
走私时还派出“看水”人员,在沿海和沿边地区,监视缉私部门的活动,利用各种海陆交通工具或专用通讯工具,将缉私部门的活动通报给走私分子,使走私分子可以抓住最佳时机上岸。
为了走私成品油,走私分子可谓费尽心机,从以下3 个被海关查获的案例来看,可谓是机关算尽。
铁皮屋内的玄机。宝安区公明镇某工业区内有两处废旧铁皮屋,周围长满一人多高的茅草。每天5 时至8 时,一些非法改装的大型油罐车在这里卸驳油品。2005 年1 月6 日凌晨,南头海关缉私分局和侦查一处民警兵分两路,设点埋伏。5 时许,4 辆满载油品的改装油罐车开来,从铁皮屋内拉出两根碗口粗的输油管,开始卸驳油品。缉私民警立即行动,控制现场,打开铁皮屋小门,发现屋内藏了8 个容量300 多吨的油罐和几台油泵,罐内还有100 多吨“红油”。缉私民警一路留守观察,一路前往公路干道截查。在公明镇龙大高速公路入口处,查获运载涉嫌走私“红油”的非法改装油罐车4 辆,查扣走私“红油”150 余吨,抓获涉案人员7 名。
旧集装箱里的油库。某地海边一废弃工地上,有两个旧集装箱改装的简易工棚,工棚下面被挖空,改装成一个油库,工棚内安装了油泵、油管接口、油路开关等设施。同时,走私分子在地下埋入百米长的输油管,从工棚通到海里。渔船把走私的“红油”运到油库附近海域,再通过海里的输油管,将船上的“红油”输到地下油库内,然后,用改装的运油车将油运到各地销售。
从外表看,谁也想不到这里隐藏着一座设备齐全的地下油库。
位于葵涌的另一个地下油库,同样十分隐蔽,走私分子在偏远的山沟里,搭了两间竹棚,一间作为运油车卸驳柴油的车库,一间下面被挖空改装成油库,里边油泵、油管等输油工具一应俱全。这里是走私分子的一个中转站,用于储存、分销海上走私的“红油”。
利用废旧鲍鱼养殖场建走私油库。走私分子以养殖鲍鱼为掩护,将近50 平方米面积的鲍鱼池,一分为二,再将油管通过鲍鱼池引入海底,直通流动渔船停泊处,把渔船上装载的走私成品油输到陆地。
油库被查获时,缉私民警还当场缉获走私“红油”吨,查获改装油罐车1 辆,抓获涉案人员4 名。
成品油走私屡禁不绝,原因有多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部分渔船,假冒港澳“流动渔船”走私,海关难以识别,这类渔船在前往香港时,挂上国内渔船船牌以逃避香港海关查缉,在香港购买“红油”返回时,又换上港澳“流动渔船”船牌,应付内地海关等执法部门的检查。查缉时,缉私人员往往无法检查出渔船的真实身份。
从查获的走私案件看,粤港澳渔船走私“红油”,有向珠江内河道纵深水域和水上缉私力量薄弱的地区发展的趋势,目前,已蔓延至南海九江至高明、三水、肇庆一带。这一地区水路长,河道狭窄,便于中途卸油走私和“看水族”掩护。“两惠”地区的上油点主要集中在惠阳金门塘和惠东港口,红海湾的上油点主要集中在汕尾鲘门、捷胜等地。
打击渔船走私不能松懈
部分国内渔船在香港水域行驶,悬挂香港备案的船牌,假冒香港渔船,在内地则悬挂内地牌,频繁变换船牌进行走私。一方面海关警力有限,不可能监控每条“流动渔船”;另一方面,现阶段缺乏严格的法规约束和管理。
根据规定,香港籍渔船除非发生事故或者海难,否则,不允许进入内地水域。《香港海事条例》规定,船牌编号为P字头和Y 字头的渔船,无权驶离香港水域,M 字头机动渔船可以驶离香港水域(M 字头的船只,主要是打鱼渔船或对渔船进行补给和运送、收购渔货的船只)。因此,部分M 字头香港籍渔船,经常满载“红油”驶离香港,伺机进入内地水域,过驳给内地船只或油罐车,或走私其他物品。如果没有现场查获的走私证据,有走私嫌疑的香港籍渔船,即便是擅自进入内地水域,海关也无权处理,只能由公安边防部门依照《沿海船舶治安管理规定》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对擅自进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