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找事的事件营销-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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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营销三十六计———“以毒攻毒”之计了。 若说毒害事件名称中不该出现案件发生地,既如提到四年前的毒酒事件时不再出现“山西、朔州”的字眼,这恐怕是一个新的难题。新闻报道讲究五个“W”,对事件的报道不可能不涉及地名,而一旦涉及地名,又不可能不对当地产生影响,特别是与产品有关的负面新闻。当人们说“山西毒酒案”或“朔州毒酒案”时,对朔州或山西合法经营的酿酒企业的确不公平,但至今似乎也难有两全之策。不说事件发生地又能怎么说呢?像文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那样,接受记者采访时绝口不提毒酒事件,绕不过去的地方均以“1·26”代之,如果离开了具体环境,人们知道你说的是什么呢?眼下就有一个“1·26”案件,不过却是郑州抢劫案。 经过“喊冤”,三禾为朔州,更为自己洗刷了不明不白之冤,为后来的销售渠道建设、恢复消费者信心,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策划点评 找茬给媒体上眼药,是以毒攻毒,就象三禾的这种挑媒体刺儿的做法;不过话说回来,如果能有其他可供设计策划的的企业或产品卖点,就别用这招,毕竟火候掌握不当,易伤神、易伤身。   。 想看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