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运筹学"-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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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在想:中国这个林子真的太大太大了吗?随便弄一个什么东西出来,都会有成千上万的人响应,并且达到膜拜的程度。
如果说毛老人家一挥手有成千上万的崇拜者,那是人家打了那么多大胜仗,那硬是“诸葛亮在世”啊,人家这尊神那是真神呐!就是今天哪个怀疑,也会被“骂脱”呵。
那么,张天师,还有###怎么给毛老人家比,魂都不在了嘛?
特别是“传销”说起来好像比对毛主席都好,怪哉!
“传销”的理论依据是减少中间环节,将用于渠道建设和广告推广的钱让利给消费者,从而理解为“靠消费损钱或者叫赚钱”,由于中间环节取消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就只能靠“人”来进行,因此就需要“传”,即“一传十,十传百”的“传下去”,要不商品交换的链条就会断裂,生产经营就无从开展。
为了提高“传播”的有效性,所以他们总结出八字真言“打货,卖货,带人,听课”,还有许多类似“开口即开业,闭口就关门”等许多经典口号和经典活动。
最近几年“传销”活动频繁,传销者不失时机、无孔不入的市场渗透,包括观念渗透,已经成为新时代难得一见的奇特经济现象。
有人说,中国数以亿计的闲散或半闲散人员,如果“观念、利益”双双到位,足可掀起一场“经济邪教”,因其与个人利益充分联系,其影响将远远超过“政治邪教”。
但愿不是危言耸听。 。。
“革命和改革”是否意味重新洗牌呢?
“革命和改革”是否意味重新洗牌呢?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24年来,我们国家在许多领域都放开手脚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失误难免,漏洞也肯定不少。
在改革中,一些思想解放比较彻底,风险意识强,有一定背景的人抓住了更多的机会。其中,造成负面影响的我们批评他们是“官倒”。当然这“官倒”的含义可不仅仅是倒腾生意,还包括许多“权力寻租”,简单说就是“有偿租用各类权力为我所用”或者叫“有偿出租各类权力为我谋利”,通俗的说叫“勾兑”。今天偶尔见诸报端所谓“原罪”就是对各时期善于投机者或者叫善于抓住机遇者,获取第一桶金的合法性、公正性提出的质疑。
因此,我对“原罪”作了一个不确切判断。
既然“原罪”只是老百姓对第一桶金的质疑,并非结论。加之当时的法律制度或操纵法律制度的人已经给他放行。因此现在来讨论这个关系老百姓心里平衡的问题就应该理性、公正,并且依法进行。要不,就可能矫枉过正,对谁都不好。
作为问题探讨,我的看法是“原罪”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权力寻租”东窗事发者,这种原罪自然有罪。尽管时过境迁,迁延困难,但道义上就叫第一桶金挣得不光彩。如果形成社会舆论,极可能影响今天的发展。
二是因信息不对称、宣传不到位、操作失误等原因致使所谓有背景者抓住机遇的情况,说来好像也有“原罪”之嫌。但这种“原罪”似乎不应迁延追究。
毫不疑问,第一种“原罪”是有罪的。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应予申斥,甚至敦促有关方面加大侦破力度,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
难点是第二种情况,坊间人士常说的程序合法,操作得好,该人家发那笔横财。
我这几年做策划遇到的这类现象很多,现在看来,也许正是这些所谓“原罪”改变了整个中国经济总的治理结构。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俄罗斯的改革思路是所谓的“休克疗法”,就是将原来全民所有变为单位集体所有,甚至落到具体的人头上。有点像我们农村土地下放,自主生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是操作上适应大生产的需要而已。简单的看:企业几十年积累的国有资产公平的分给了全体员工,似乎公正。但谁对这些资产负责仍然没有落到实处,所谓“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所有者缺位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从有关报道来看,苏联前期改革效果不好。
中国的城市经济改革走的是另一条道路,先是将企业交给经营班子,签订经营承包责任书,后来发现不少企业越包越穷,庙穷和尚富的现象比比皆是。
我看过当年艺术家们对这种现象作的漫画,一幅说:走一个厂长倒一片车间。还有一幅漫画说:船坏了,钉子还可卖钱,最后一任厂长抠钉子卖的情况。
为什么艺术家和我们这些迂腐小文人都看到了,上级领导和所谓的“改革之父”、“经济之母”们就看不到呢?这倒好,让某些关系户好好的“权力寻租”了一把。不久一批新贵应运而生。
过了好些时候,大概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以后,上边看到了,知道再这样下去,祖宗那点东西就保不住了。比如,金阳县1994年虽然迟了点但毕竟还是进行了商业企业改革。
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出台后,在城市经济生活中“改制”成了善抓机遇者津津乐道的话题。
各地纷纷送出靓女“投怀送抱”,搞的许多已经获得第一桶金或者随时可以通过融资获得资金的各色人等,像野狼抓小羊般席卷全国,我把它称之为“狼性扩张”。
记得四川有位搞茶的老板,请我给他做策划。我们俩一边喝酒一边聊工作。他向我谈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改制。
他说:“洪老师,你晓得我这个厂好多钱买的不?”
“好多钱嘛?”我问。
他兴奋地说:“老子100万元买的,叫朋友划100万给我,拿到会上亮一下,第二天老子就拿去还了。”
看他得意的样子我即为他高兴也为我们这个体制担心。
乖乖,这不是原罪是什么?鼓起眼睛,伙起权力机构整钱嘛。
对这事尽管我一提起就激动,最近,从报纸上知道这家企业搞得非常好,税收多多的,就业安置多多的,茶农收入多多的。你再想说它“原罪”似乎已经说不出口,只能说:“运气来登了”。
这个典型改制案例以及其他许多放手兼并国有企业的案例告诉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及本世纪初叶那股兼并重组浪潮中,迅速发达的老板们相当部分是有“原罪”的“功臣”。
为什么这样说,讨论起来比较复杂。
国有企业也好,乡镇企业也好,总之打伙干的企业,包括现在有些合伙企业,干起来都很费力。政治经济理论家说是企业治理结构问题。也许是。但在我看来主要还是:“所有者缺位”,或者说没有“守夜人”。偌大的摊子谁是老板,谁说了算,谁对后果负责。此时,我突然想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在内江遇到的怪事,领导说:“农村改革能不能深入关我屁事”。
是啊,不关我事!难怪柏杨先生说“三个中国人是条虫”,实际上只要没有责任意识,没有责任制度,三个外国人同样是一条虫。人家之所以变成了龙,甚至在商业竞争中称霸世界,不就是人家几百年前就把“守夜人”的问题解决了吗?
最可气的是,上世纪七十年代,连我们这些娃娃都看出来了,那些“之父”、“之母”们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似乎浑然不知。
1999年4月,在参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小国企改革研讨会”时,有位一线专家给我聊到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时谈到三个概念:
一、归谁所有;即产权问题。
二、谁来负责,即责任意识和责任制度问题
三、契约化,即法律意识淡薄问题
所以,我对发横财者说:“你们有功”,原因就是这么三条。是,随便怎么说第一桶金,甚至后来继续寻租权力得来的钱都不光彩。但他的的确确解决了社会公共资源、资产长期无人对它真正负责的问题。
单纯的集体负责最后总是落不到实处,因此与其让他几爷子“愰”脱,还不如“零价或低价承债式”交给能人治理。就像上面谈到那些老板,个个整得风车斗转。资产可能名字变了,支配人变了,但价值基本上还未变,甚至变多了,变强了。
面对不公平竞争,面对权力寻租,面对第一桶金表现出的诸多“原罪”,亡羊补牢未为晚。在处理未来的社会资本及其他公共资源时,但愿更理性、更科学、更公开、更公道。
现在要研究的问题不是要他们偿还,而是要鼓励他们发展,创造更加适合他们发展的条件。不要几弄几不弄,又把他们弄到国外去了。这样你想让老百姓原谅你当初搞出的那些“原罪”的东西都难。难道你还想用“手艺不好,交点学费!”搪塞过去。梦嘛。
“灰色营销”在阳光下疯长——怎么办?
“灰色营销”在阳光下疯长——怎么办?
党的十七大对“公平”、“正义”提得很重,“灰色营销”这种典型的普遍的“权力寻租”活动无论如何都应该成为众矢之的。
上世纪###十年代改革开放从思想到实践时间紧任务重,可以叫拨乱反正,因此,权力寻租比较突出,很多人因此发了财,获得了“第一桶金”,以至后来离开机关到企业后继续当我们这些普通人的老板。
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召开后,我们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都比较从容了,有精力、有时间务虚了,研究科学发展了,就不应该总是匆匆忙忙的定事、做事。搞得“公平”、“正义”这些争取了100年的民主权利还得重新思考和解决。
至今仍然十分流行,被我的许多同仁视为“杀手锏”的“灰色营销”几乎无处不在,可谓“有权利的地方就有灰色营销活动踪影”。
国外对“灰色营销”这类带有商业贿赂的行为也想了很多办法治理,但常见报端的还是谁、谁、谁被绳之以法。因此,他们的所谓“代表”不主张权力集中,主张法制化,主张小政府。总之想方设法降低“人为”的操作因素。
好在我们的政府也在社会化上有相当的进步,政府直接操控指挥经济活动的频率不断减少。只是中国人长期形成的“权力寻租”习惯仍然使得一些行业“灰色营销”盛行,群众意见很大,社会矛盾相当突出。可能最典型的就是医药行业和正在显现化的教育战线。总之,公共权力越集中,权力寻租为己牟利的现象就越严重。
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权力寻租作一番探讨。
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以新闻界为例,最基本的方式是利用操控新闻报道权,来达到向报道对象“寻租”的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假借曝光之名威胁、敲诈报道对象;一是为报道对象胡编乱造,大肆吹捧,以换取经济回报。除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外,还有变相的拉赞助、拉广告、收礼品、到企业兼职、参加企业出钱的旅游活动,等等。
有一句说得好,“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据报道:张维迎教授分析过中国转轨过程中实际腐败增加的五大原因:
一是随着经济发展和货币化程度的提高,权力的经济价值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