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凤凰-第3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武中阳点了点头,道:“那名女子的右边脸已被毁了,我追问后才知。原来她不悦丈夫整日陪着我,而冷落了她。仗着自己的身份和美貌同他大闹,却不想她的丈夫一气之下竟毁了她的容貌。得知真想后,我悔恨不已,想着好言相劝或许还来得及。不想乌之之见势不可挽回,便下了杀心。我奋力阻止了他,可他性情乖戾,做的决定从没有改变过。所以我便同他打了赌,若是他输了就要乖乖地回到他妻子的身边。若我输了,我就挥剑自尽。但女子心中有怨并甘如此,她让我们打赌。如果谁输了,谁就要毁去自己的半边容貌。”
可想而知,最后是乌之之输了。六月问道:“所以他对你怀恨在心,说月牙影就藏在昆仑山的禁地。好借南疆一族的刀,来报复你。可是他为何要等到今天才说?”
武中阳道:“当年我回到神农山后,才知道尊月已死了多日。她之所以失踪不过是为了支开我,不愿我看到她临死的模样。她在临死前让大罗先生帮她画了张画像,是我第一次见到时的模样。那日后我就一直住在神农山,屋中挂着她的画像。一月前,乌之之不知为何到了付林城。听到广酉子提起我的名字,便跟踪他找到了我,看到了这张画像。他认出了尊月,同当年月牙影失踪的事情联系了起来。便认定了月牙影被尊月藏在了昆仑山。其实谁也不知道尊月到底有没有拿月牙影,月牙影到底藏在了哪里。只是就算我们如此解释,也没有人会相信的。”
话罢,忽然一群人走了过来。为首一人玉冠蓝衫,器宇不凡。上前一步含笑道:“晚辈海砂帮,马凡。听闻这次南疆一族有意与昆仑山为敌,大家同是中原儿女,理应同仇敌忾,共同抵御外族。所以家师特地命弟子前来,希望能够助昆仑山一臂之力。”
武中阳道:“原来是金雕客,百里长弓门下。多谢了。”
作者有话要说:
☆、第三十二章 路小河
陆陆续续,昆仑山内已聚集了不少武林侠客。然而这局势却有些莫名,来帮忙的人越来越多,可南疆一族却始终没有任何音讯。这不得不引人猜想,他们到底在打什么主意。难道是望而生畏,不打先退了?
花凤凰几人被安排在了较为偏远的清风轩,入夜昆仑山顶泛着淡淡萤光,让人神往之。花凤凰坐在院中忽然想起了上官阅,他也来了,不知道在哪里。可就算见到了,又能怎么样。摇了摇头,反正不该想的总归是不要想的才好。
六月不知道何时走了过来,道:“你可相信世间有很多事情是十分凑巧的?”
花凤凰不知她所言何意,问道:“你说的是你和路大山?”
六月摇了摇头,道:“我已说过,我自小与母亲相依为命,从未听她说过她有一个儿子。只是他寻了妹妹,寻了十二年。却在此次刚好看到了那条手链。我总愿意相信,天意不会是故意弄人的。”
花凤凰暗自冷哼了一声,一个会对小孩下如此狠手的人,如何叫人相信她会有什么好意。问道:“你到底想说什么?”
六月答道:“我不过是觉得这个巧合,并不一定非算是我遇到的,或者可以是别人。”
“别人?”花凤凰疑惑地看着她,他们一行人,女子不过她和自己。不是她,难道是自己。可此刻她什么都不记得了,是与不是如何能说的准。
六月见她似已会意,偷偷扬起嘴角。继续道:“方才我突然想起,这条手链似乎是我前段时间在京城拾到的。大概是在五个月前,当时好像听旁边的人说,是有个女子出嫁,上花轿时不小心掉下来的。我想,这条手链大概就是那个女子的。只是那时,我远远看那娶亲的队伍,非富即贵。想来这样的手链她应该也不稀罕,便没有追上去。”
天下的虽然大,但是人们能想到的往往是离自己最近的事情。闻言,花凤凰便想到了自己。暗自思酌:五个月前,不正是我在京城的时间,或许也大概是我被绑上花轿的时间。失忆的事情虽然平旦,古桐他们都知道,但他们是绝不会告诉其他人的。而上花轿的事情我就只告诉了上官阅,可他也绝不会告诉任何人的。这么说来,六月说的似乎确实是巧合。难道自己真是这手链的主人,是路大山的妹妹?
可花凤凰却忘了,太子娶亲是何等重大的事情,怎么会有人不知道。六月若真问了人,那人又怎么会不告诉她,上花轿的正是当今的太子妃。
如何看花凤凰都不觉得六月是个古道热肠的人,奇怪道:“你为什么要告诉我这些?”
六月道:“总算我和这条手链有缘,所以我把我知道的全都告诉你。只是我并没有兴趣帮人寻找什么妹妹或者哥哥,所以以后你们想怎么样都不关我的事。”
言下之意便是不想再参与其中,果然并非古道热肠之人。
第二日南疆一族依旧没有消息,可却来了一对夫妻。
花凤凰刚起床就听平旦着急进来,道:“徒弟,你爹娘来了。”
闻言花凤凰下意识想到的便是花问平那张十分严肃的脸,和叶翠花那张亲切的脸庞。可是随着平旦来到偏厅见到的却是另外两个陌生人。
花凤凰奇怪道:“是你们找我?”
那两人愣了一下,妇人忽然哭喊着上前抱住她道:“女儿啊,我可找到你了。你二叔说在客栈看到了你,我们还不相信。没想到,你真的回来了。”
花凤凰呆呆地看着她,没有对叶翠花的那种亲昵,也没有对花问平的那种害怕。
妇人见她不信,着急道:“我是你娘啊,小河。”转身拉过旁边的男子,道:“这是你爹啊。你还记得你九岁那年,你爹带你到河边抓鱼。上岸的时候,你不小心把手给弄伤了。手臂上还留下了一条细细的长疤。”说着就挽起了花凤凰的左臂,果然有一条细细的长疤。
可花凤凰还是不敢相信,问道:“那我是怎么会和你们分开的?”
妇人向丈夫使了使眼色,男子急忙走上前道:“你忘了啊。去年,你说要跟几个小姐妹进城做衣裳,可是到了晚上你都没有回来。我们就找了你的那几个小姐妹,她们说你说要自己一个人再逛逛。但到了第二天你还是没有回来,我们便一早赶到了城里去寻你,但是怎么也找不到。后来我们四处托人,四处打听可是始终没有你任何音讯。”
他一边说一边摸了摸眼睛,看来真是伤心悲痛,妇人更是早已哭成了泪人。似乎一切都很合理,似乎一切都是真的,花凤凰似乎也没有什么理由不接受。原来他的母亲是一个看起来平凡,却有些厉害的胖女人。他的父亲是一个看起来相对忠厚,可却让人看不顺眼的瘦男人。
“是你们?”
路大山闻讯赶来,上前便一把抓住那个男人的手,掀开他右手的衣袖。一道小小的齿痕赫然在目,喝问道:“你们把我妹妹拐哪里去了?”
男人又惊又怕,竟就跪下求饶。“大侠饶命,不知道小的几时拐了大侠的妹妹?”
花凤凰当真不认为自己会有这样的父母,方才事出突然,有些发懵。此刻细细想来,似乎有些巧的出奇。
路大山咬牙切齿道:“十二年前,在江州的花灯会上,一个七岁的小姑娘,穿着一件紫色的马甲。脖子上戴着一条红珠银色手链。”
闻言男子如梦惊醒,不想世间竟有这么凑巧的事情。路大山见状,更是愤怒。一双手使尽了全力,仿佛下一秒便要将男子的手扭断。男子龇牙着嘴,连忙求饶道:“大侠饶命,大侠,我想起来了。”
路大山这才稍放了些力道,喝道:“快说。”
男子头上冷汗蹭蹭地往外冒,全身止不住地哆嗦。道:“那名小姑娘我们并没有卖掉,而是留了下来。就是她……”说着他指向了花凤凰。
怎么才一会儿的功夫,她又变成路大山的妹妹。花凤凰早已猜到他们所言不实,此刻若不叫他们吃点苦头,如何解心头憋屈。奇怪道:“你不是说,我是你们的女儿吗?怎么又变成他的妹妹了?难道说他是你们的儿子?”
若是平常不过是句玩笑话,可此刻却如同一张催命符。路大山闻言心头不由蹭地上了一把火,差点将男子的骨头扭断。
妇人急忙上前扯住了男子的手臂,求饶道:“大侠饶命。”
路大山这次松手,问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妇人忽然大哭,道:“报应啊,真是报应。当年,我们以拐卖儿童为生。因为家在凉州,怕被人认出来,就将主意打到了临近的江州。花灯会那晚,我们见那名小姑娘长得白白胖胖很是可爱,而且只有一个小男孩领着,大人又不在身边。就将主意打到了她的身上,一路随着你们。但是谁曾想,刚把小姑娘抱回家。我的珍儿,就得了天花死了。这都是被我们造的孽连累的啊。”
她擦了擦眼泪,继续道:“当时我万分难过,就把小河留了下来,弥补丧女之痛。”说着看了一眼花凤凰,满含深情。确是一个母亲对孩子的思念,继续道:“刚开始,你还记得你以前的爹娘,一直哭着囔着要逃走。我们没法,就将你关了起来。”
花凤凰想起上次白索给她下药,让自己想起最害怕的情景。当时自己似乎就是独自被关在一间黑房子里,耳边回绕着孩子的哭声。难不成就是因为这样。
妇人继续道:“可就在第三天晚上,你突然发高烧,烧了两天两夜。我们也连着两天两夜不眠不休,就怕你步了珍儿的后路。幸好两天后你的病总算是好了。可你却好像换了一个人,我们说是你的爹和娘,你不仅不反驳,还乖乖地便叫了。只是你不让人叫你珍儿,坚持让我们叫你小河。当时我们就猜或许这就是你以前的名字。”
事情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路大山有些激动。问道:“可当时我们不只找了江州,更将整个凉州城翻了个个,为什么没有找到你们?”
妇人尴尬地解释道:“刚开始我们也怕你的家人找来,就先搬到了后林坊住了两年。直到两年后,风头过了才又搬了回来。”
路大山道:“难道你们突然搬家,你们的邻居不觉得奇怪?”
妇人道:“珍儿得病的时候他们是见过的,只是不知道得的什么病,死的时候也没有人知道。所以他们见我们搬家,只以为我们是出外去求医,便没有多问什么。”
是了,是了。十二年,终于是找到了。究竟付出了多少的心力面对这一个错过,花凤凰抬眼看着路大山,堂堂七尺男儿此刻已是泪流满面。谁能体会这十二年来,他背负的深深自责与愧疚。今日,总算是得到了解脱。
作者有话要说:
☆、第三十三章 孤星
日夕照幕,金光落在雪山顶上。冰霜化开瞬间,彷如昙花一现。
花凤凰独自凝思,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可她思前想后,却又找不出问题出在哪里。当日被认回镇国府的一瞬,她真的以为自己就是花家的女儿。可今日,不管是那对夫妇,还是路大山她却是半点归属感都没有。不由轻声一叹,宛如一个多愁善感的小女子。
“听说你是路大山的妹妹?”郝请走来问道。
花凤凰点了点头,道:“可我却高兴不起来。”
郝请奇怪道:“怎么?不喜欢你这个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