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消费时代全面来袭:中国式寂寞-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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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讹传讹、民意审判等误区。
网络曝光南京市江宁区原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可能存在抽高价香烟、戴名牌手表、开名牌汽车等行为。不久,周久耕因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产生不良影响,以及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被江宁区免去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对于网上反映周久耕的其他问题,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从中发现了周久耕涉嫌违纪的疑点和线索,并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核查。近日,核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初步掌握了其涉嫌严重违纪的证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江宁区纪委决定,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周久耕进行立案调查。
类似的网络监督取得成效的例子还有不少:网络曝光浙江省东阳市审计局局长韦俊图公款按摩,经查基本属实,目前已立案调查;江西新余和浙江温州两个考察团公款出国旅游,被网络曝光,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网络监督清单”内容过于简单,缺乏证据,并未“命中目标”,被涉及的单位进行了辟谣。如前文提到的“重庆质检部门收红包清单”,是一张写有十余笔开支的手抄文件,都是某公司品技部向重庆4家质检监督单位工作人员的送礼、吃请费用,共计4万元。“清单”未提及具体人名,也没有盖公章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重庆市质监局纪检组组长黄加明表示,经调查后查明,所谓行贿一事根本不存在。所谓“清单”系该公司假造,是为了虚报开支,给员工发奖金。质监局已向重庆市纪检部门汇报了情况。该公司品技部负责人杨某说,公司近来效益不好,为了留住技术骨干,自己便假造了这张单子,报钱发奖金,不料被同事用手机拍下,挂到网上,造成这么不好的影响。公司已向被涉及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进行了道歉。
“网络监督清单”,到底是监督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利剑,还是导致失真信息泛滥的“洪水猛兽”?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某教授认为,“网络监督清单”实质上近似于公开举报,它对于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有巨大督促作用。按照传统的举报方式,有关部门是否进行了查处、结果怎样,大都是内部掌握,公众很难了解。通过网络公开反腐,可以让监督部门也接受监督,更好地履行职责。
“近年来一些*行为就是先在网上被曝光,再被纪检监察部门锁定的。”重庆市检察机关的干部说,“事实上,如果没有网络监督,可能他们‘落马’的时间要晚很多。”
也有不少专业人士对此持谨慎态度。重庆某律师表示,我国有纪委、监察部门,有反贪局,有检察院和法院,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督和司法体系。“网络监督清单”大多数属于匿名举报,但和传统的匿名举报方式相比,它影响力大、传播范围广。假如偏离法治轨道,一味用搜索、群众审判代替正规司法手段,是不值得提倡的。此外,“网络监督清单”发布者的目的也不尽相同,不排除有的网站为了增加点击量,故意炮制一些“行贿清单”之类的猛料,以哗众取宠。
从个人工作经验看,“网络监督清单”也有缺陷,可能让举报对象有所准备,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不但加大查处难度,反而使举报人陷于被追究诽谤责任的被动地位。
尽管存在争论,但多位专家均表示,今后“网络监督清单”现象可能会越来越普遍。这是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政府官员和普通网民都必须面对的。
某些学者认为,越来越多的“网络监督清单”,应当引起监督部门的思考。实际上,近来一些贪官“落马”往往都是沿着“偶然*行为被网络曝光——传统媒体跟进——当事人拒绝回应——社会施加压力——监督部门介入”的方式发展的,偶然性很大,容易给公众产生“贪官落马全靠偶然倒霉,查处贪官是迫于社会压力”等印象。
他说,今后,监督部门不但要做好网络举报的收集、甄别、核实工作,为民间反腐提供制度化出口,而且还应主动出击,不能“坐等监督”。
除此之外他认为,还应进一步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尽管我国一直提倡实名举报,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案例时有发生。前不久,安徽阜阳就发生了举报区委书记反遭报复的例子,这也使得许多人惧怕实名举报,选择“网络监督”。对此,应当健全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完善实施细则,才能增强举报人的安全感,加大反*工作力度。
“网络监督清单”对于亿万网友也是一个考验。打击*必须依法办事,靠‘群众公审’是不符合法制社会原则的。每个网民都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在依法检举揭发的同时,注意保护其他公民的合法隐私权,不搞群众审判,让几十年来逐步形成的法制观念在网民身上得以体现。
有网络从业人士认为,网友过去总被称为:“冲动、愤青、没头脑”,但在最近几张“网络监督清单”出现时,许多网友表现出了冷静和理性,并没有被来源不明的帖子牵着鼻子走。如最近有网帖称“江西赣州一科级干部吃回扣”时,许多网友首先质疑消息来源的真实性,这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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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人——娱乐天下(1)
试问当今之世界,究竟是谁家之天下?答曰:娱乐。
尚有何事何物不可娱乐?答曰:无!
学术?可也!君不见,易中天教授在《百家讲坛》开讲的“品三国”,准确地揣摩了受众的心理,那带评书味道的别样解读,迎合了国人从古至今对帝王将相、对阴谋论的癖好,于是乎声名鹊起,被疯狂涌现的无数“意粉”、“乙醚”捧在心口、顶礼膜拜,《三联生活周刊》以易先生为封面,并称之为“学术超男”。
一有针对此情况的反面声音出现,立刻就有人跳出来反驳:为什么学术不能变得轻松、变得大众?难道一定要把学术禁锢在书斋之中,才算保持了它的贞洁?……《百家讲坛》与《读书时间》、《子午书简》等同为央视的学术栏目,但命运霄壤云泥:前者拥趸日众,后者无人问津。在《百家》登坛的学者作家,均得以扬名立万,出一本《XXX解读红楼梦》,也可以赚得盆满钵满。此中差别,便在于《百家》把学术娱乐化了。
文学?可也!“80后”领军人物郭敬明,已经从媒体上的文学版面逐渐转到娱乐版,并渐渐成为主角,先是抄袭事件输了官司拒不道歉,又很快陷入了“约稿门事件”,围观者甚众,最近更是被人指责帮某位超女拉票,喧嚣一片;另一个出名更早、才名更盛的韩寒,自做赛车手之后,离文学渐行渐远,今年却因为一个文坛话题“半推半就地成为网络英雄”,他引发的“韩白之争”,“充斥着意气、偏见、粗鄙不文”,却赚得大把喝彩。他刚刚高调发行了个人专辑《十八禁》,早就等得不耐烦的媒体立刻喜出望外地授以“娱乐圈新生”之头衔,让人仿佛听见韩寒纵身跃下娱乐染缸的“扑通”一声;另有一大批“身体写作”信奉者,边写边脱,笔耕不辍,围上来的都是看热闹不是看书……不得不说,他们所代表的文学意义已微乎其微,不如说是娱乐符号或娱乐因子更合适,而出版社也很清楚:印行他们的书,卖点不是文学价值,而是他们的名声……虽然大多并非美名。
经典名著?亦可以之娱乐!三国可以水煮;红楼又要重拍。挑选演员成为一场声势无比浩大的全民选秀,看看那些不知道黛玉住潇湘馆、把李纨呼做李执的选手们,可以预见:我们的娱乐时代即将亲手炮制全新的明星宝玉和明星黛玉,继而是全新的娱乐《红楼》。
有人欢天喜地地撰文,为之鸣锣开道:娱乐和快乐本来就另有一个重要价值………精神独立和回归人性的价值;几千年板着脸孔的中国终于松弛了紧绷着的神经,开始了她的娱乐与人性之旅。“娱乐时代”昭示着人性的独立、丰富与完整。当艺术只能被少数人所接受时,那是真正的艺术;当艺术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时,那就变成娱乐;当更多的人不仅接受而且主动参与到艺术之中,那就是彻底的大众娱乐,今天,就是大众娱乐的新时代!
而更多的人是在置疑着,迷惘着:为了成名走红,为了功名利禄,人们将不惜成为娱乐剧场里的小丑。悬梁刺股的苦读,披星戴月的奋斗,一切努力,一切求索,会在一些人心中变得不屑和多余。娱乐时代虽然空前地制造了大众娱乐,但也必定会扭曲一些人关乎人生价值的视线。科学、文学、艺术……一切人类文明,即将踉踉跄跄地被推上巨大的娱乐舞台,一切阳春白雪即将让位于投机的庸俗表演!……
网络红人——娱乐天下(2)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这是两个世纪前,狄更斯之《双城记》的开头,竟似乎是我们当代社会的写照。
不必怀疑,无须彷徨,我们确已迎来歌舞升平的泛娱乐大时代。全民皆娱乐,皆大欢喜,百无禁忌。我们要做的很简单:把理智收起来,准备好尖叫和口水,门外,是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红旗招展人山人海,人们正享受着娱乐时代的盛大嘉年华。明天和明天的明天,我们心里手里还剩下些什么,谁有空去想?!
凭借网络技术的飞跃,一个无须为自己的言论承担任何道德和法律风险的言论平台形成了。许多人在网上表达不满,起哄已经成了人们发言的一种典型形式,自民众下部直到知识分子群体中,现在都是如此。这种新的力量在网络言论平台纠集并产生持续影响,从虚拟到现实,从网络到社会。
学者发表一系列的文章,剖析哄客现象,并认为,中国现在是一个哄客社会。
行走网络江湖,哄客们讲的是一哄而上,口水与暴力一色,“马甲”与高帽齐飞,外行痛殴内行,喧嚣盖过真相。2005哄客元年2005年,哄客这个词汇正式浮出水面。著名的文化评论人朱大可给这一现象下了定义,在2005年,他发表了一系列评论,从技术角度、人文背景、社会现状等各方面多方分析哄客兴起的文化背景。这些来自社会主流的批评,证明“哄客文化”已经走向成熟。
在天涯BBS的推波助澜下,“芙蓉姐姐”这个一年前就沉了的帖子,突然又被人助推上来,并形成一路跟帖的热潮。
随着“芙蓉姐姐”的声名日盛,厌倦了那种“反偶像”文化的哄客随即纠集成团,推出他们阵营的偶像“天仙妹妹”。发掘了“天仙妹妹”的网友“浪客”称,他要让所有的网民看看,什么才是真正的清水出芙蓉。
最具杀伤力的哄客事件发生在法律界,2005年8月1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这封信随即被哄炒,跟帖如流,据传,本来已经一切准备就绪的《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