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生活史2-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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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与家庭策略(2)
在博韦的宫廷里,情感不被承认为法律上的依据。博马努瓦在谈到私生子时暗中提到了这一点(确实,私生子只能算是半亲属,因为他们没有继承权,但同时在有关禁止通婚的法律规条里,他们又属于明令禁止之列)。他说,私生子与他们的同父异母兄弟有着天然的感情(并且是利益共同体!)。“血亲朋友”纽带的严密可以清楚地显示这个问题,但这位法学家依然担心其他力量的动员。因此,他回避了这样一个争论的陷阱,即亲戚必须彼此提供援助,因为这对他希望维护的公共和平具有破坏性。个人总是有拒绝发动战争的倾向,以规避战争的种种危险;如果是复仇者,他们可能拒绝讨论和平。另一方面,他们有权背弃裁判当局的希望,拒绝妥协,其主要的原因在于:私人利益能够凌驾于家族荣誉之上。战斗部队是为某场特定的战斗而被组织起来的;它没有真正的等级或严密的权威结构。
在抽象的观念范畴里,“无差别血缘出身”有利于私人战争理论。但在实际运用中,这个理论被调整变更了,更看重父系家族的堂兄弟。博韦人并非是充满想象力的康沃尔人吗?他们法律的逻辑是从骑士意识形态经历漫长演进而来的,记述性的和外交的材料给我们呈现了这种演进过程。
在结论中,我们来考察一下亲属关系功能和家族结构之间的交互作用。当我们提到亲属关系功能时,这里限制在父子关系(婚姻将在后面进行探讨),我使用“功能”一词,其意义类似于数学中的含义。亲族关系导致了人们之间平等的关系(所有的人都享有相同的荣誉),没有亲疏区别(堂兄弟和弟兄之间应该得到同样的帮助和情感的),而且互助是慷慨的而非出于强制。荣誉是亲族联合起来保持和利用的社会资本。随着每次重构机会的出现(不管是谋杀还是婚姻),都会给这个群体的等级和成分带来疑问。所谓的封建社会承认在所有世系中这样的“血亲朋友”之间的亲密关系的可能性,事实上,这种可能经常可以实现的。格兰德迈斯尼勒的威廉辉煌的姻带来了“他的亲族的巨大荣耀”,骑士强盗—圣邦杜的威廉在内斯勒被绞死时;他的堂兄弟不得不忍受羞辱。尽管他们没有参与他的罪行,也不怎么同情他的遭遇,但是他们向圣路易抱怨;结果是徒劳的。如此广泛的联盟确实不能阻碍个人。相反,他们使他能够索要到进行帮助的回报,从一个宗教性机构敲诈补偿,或者像寄生虫一样倚靠堂兄弟生活,或者为了运动的快乐和战利品的希望去当兵。贵族的团结联盟是贵族自由和社会地位的基础,是他在公众竞技场中获取财富和名誉的跳板。
因此,准确地记住所有的祖先是很重要的。当我们考察中世纪人们的未有系统阐发、处于纯粹状态下的家族意识时,它看起来与我们的同宗意识一样;整个世系存在着亲缘关系,女性和男性都一样。以康布雷的圣奥贝尔修会成员,瓦特雷洛的朗贝尔为例,他出生于1108年,1152年编订了自己的系谱。这个文献没有经过有意识的处理,因为它是牧师的作品。在处置朗贝尔最初的血缘关系——一个中等家族或者较小的贵族——时,他所在的办公室给了他相对的自由。朗贝尔对他父亲和父亲的祖先都很感兴趣;但他也不愿忽视他母亲的家族,每一边都列举有相同数量的亲戚,因为他母亲的家族似乎比他父亲的家族更“荣耀”;许多在修道院帮助年轻人的教士都是他母亲的亲戚。同样地,诺让的吉贝尔的自传(大约1115年左右)中很多地方提到他的血亲关系,表明他也有相似类型的家族记忆。
不过,朗贝尔的说明次序是先男性后女性,先长者后年轻人。在教会法规的思想中,乔治?迪比认为,“他的父系家族是按照武士血统的‘家庭’组织起来的,其中资历是最重要的。”在这种同族亲属关系中区分男系血统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如果我们去做,我们会发现在朗贝尔的文献中潜藏着一个由男性/女性、老人/幼子定义的具体结构。这个精心选择是他清楚记忆的结果。这个男系血统的中心当然是在瓦特雷洛的大家庭。朗贝尔没有充分让这一点明朗,因为他不像家庭系谱学者那样,不是生活在家庭的成员,而是在别处谋生的儿子。
宗族可以被称为“政治结构的基本单元”——但不准确。亲族功能统一它的成员抵御外部世界。不仅如此,它还维护成员之间的不一致,并确保这种不一致能够被所有人接受。在遗产继承的划分中存在不同,而且关于社会角色的严格规则更显著地阻碍了年轻儿子们的婚姻。通过模糊内部的冲突(它又促进了变化),谱系使许多事情的结果合法化;它也在公开竞争中为群体的利益服务。
在这里,我们必须寻找实际限制个人行为的规定。但是这些限制是策略的反映,而不是集体态度发出的力量。在法国北部,幼子的死亡对贵族来说尤其是灾难。宗族会对儿子的牧师产生仇恨,他们怀疑肉体的联系,但却完全没有能力克服它。它颠覆了夫妇制造的平衡,或者被家庭的政策所破坏。它侵入到私人的时间和贵族男性与女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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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谐的夫妇婚姻(1)
男系亲属子裔必定与一对夫妇、家庭的主人和儿子们的父亲联系在一起,它的真实存在是自此肇始的。尽管我们对这对夫妇每天谈些什么了解甚少,但是他们是这个家庭的核心。在封建世代,最典型的和最有活力的血亲团体组成了一个广泛的利益和情感共同体(尽管他们并没有共同聚居在一处)。它的成员是已经成年的弟兄和堂兄弟们。所有人皆惟家庭祖传财产上的那处中心住宅是瞻,它是这个家族世系威望的焦点中心,由上一代的夫妇传承给他们的长子及其妻。领主和夫人共同统控着这个城堡(或者至少统控着住人的部分),因此他们是这个时期的最显赫的角色。
在研究妇女状况和配偶之间关系时,以这对夫妇作为参照背景不很恰当;加入一个情人,恶意地炮制第三者插足也不很恰当。而缺乏科学追求和训练的平庸而多产的作家,在研究大众历史的幌子下,在这两个主题上添油加醋胡说一气:傲慢且善于献媚的夫人,以及妇女是压迫的受害者。但在“天主教时代”或其他任何时代,“妇女”都不是历史的好主题。妇女的社会阶层纷繁复杂,且妇女所占的社会角色复杂多变(妻子、姐妹、母亲,等等),因此我们不能将她们视为单一的整体加以处置,我们必须全面考量男人群体、女人群体和两性群体之间的关系。
家庭里的妻子(或母亲)在多大程度上融入迎娶她的家族中?她与嫁出她的家族保持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不仅在封建时代很有趣,在其它时期也一样有趣。但是在封建背景下,它们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在那个时代,许多贵族婚姻都是受到政治动机操控。女人是一个宗族的人质亦或另一个宗族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吗?尽管我认为,社会学因素不能讲出历史的全部真相,但我在试图描述婚姻生活或提出问题——自由的个人在这种体制约束之下如何行动的——之前,想对它进行一番探讨。
配偶的选择。为了分析亲族系统,我们必须对男人如何相互交换女人加以理解。这个典型的列维?施特劳斯式的问题不应该遮蔽这样的事实,即妇女不纯粹是被动的对象。只有停留在一定的解释程度上和不说出婚姻背后存在的任何实际行为或者权力关系,它才是正确的。一位父亲将他的女儿“送给”女婿,这个人“拿”她作自己的妻子:这些中性的表达在不久之前仍然很普遍。
在“原始”和“古老”的社会中,婚姻受到精心的规约。血亲*,即在近亲或者某个(平行)血统之间的婚姻,是被禁止的,而较远的(交叉的)堂表兄弟姐妹之间是允许通婚的。中世纪早期的婚姻嫁娶系统是有史以来最复杂一种系统。人类学家将称为“血亲禁婚”,因为男系与女系之间没有差别:男性不能与处于同一血统中任何支系的堂兄妹结婚,通常是四代以内。改变亲族支系计算的数量和方法,不会必然改变系统的运转,但是它确实会促使进行交换女性的群体扩充并放松她们联盟的网络。社会政治游戏变得更加开放。这个系统实际上标志着从古代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每个男人的配偶大致都是预先注定的——向现代社会——向男性和女性同时开放的择偶范围非常广阔——的嬗变。
然而,正如弗朗索瓦?埃里蒂耶在她研究血族系统中所揭示的那样,通婚出现这样一种趋向,即从首次允许通婚的血亲支系中选择妻子。正是因为这样,使得规范的通婚圈子的形成成为可能。作为确保亲属小团体内聚性的一种手段,婚姻保有了其显赫的重要地位。十一世纪和十二世纪,法国北部贵族阶层中是实行这样的通婚系统吗?由于资料来源的缺乏,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尚付之阙如。我们甚至不知道,教会宣布禁止通婚的支系范围是否曾经认真地得到执行。埃里蒂耶没有家族谱系作为证据,只是在格列高利前任的红衣主教彼得?达米安所撰写的著作中指出一个有趣的段落。我还要添上《拉昂宪章》的前言(1177年)。这两则史料表明,在曾属同一家族系谱的两个分支之间恢复姻亲关系,缔结新的婚姻,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了。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不和谐的夫妇婚姻(2)
埃里蒂耶拜访了中古史学家,以提炼彼此相互通婚的血亲团体的定义。“无差别血缘出身”使得难有可能对永久性的血亲团体加以定义;但是,如果一个扎根于某个主要住宅且保有祖传产业的父系家族,依然有效地控制在血亲族人——这里并非指所有的族人——手里,那么在与另外一个家族通婚过程中,它应该被视为真正伙伴。某些重要的贵族婚姻是由王公决定的。(盎格鲁…诺曼人君主经常行使这种权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王公是通婚中的一方,而仅仅意味着他能够调解族际之间的关系,或至少看上去像调节者那样行事。
根据“无差别血缘出身”的规则,单线血缘出身的团体(只通过父亲或母亲其中一个血缘相延,在这个案例里是通过父系血统传承)之间可以通婚。这为对婚姻进行战略性的算计留下了余裕,历史学家们刚刚对这样的婚姻策略有所理解。寻求声望的家族力图让他们家成年的孩子娶一个门当户对或门第更高的女人地为妻,他们宁愿等待也不愿意仓促地缔结一桩比较差的婚姻。贵族或城堡骑士的家族系谱表明,这是永久的当务之急。如果一位男子娶了地位比他高的女子,那么他家族的血统中就可以融入国王、亲王和伯爵的血液。定期融入高贵的血液,不仅提升家族的高贵,而且保证他们能够跻身统治阶级行列。这些“完美”的婚姻都是被精心记录在家庭系谱中。相反,嫁给地位稍低家族的女儿们则被漫不经心地忽略忘记了。当然,妻子从来不纯粹是作为宠爱送出去。借用让…皮埃尔?保利和埃里克?博纳赛勒在描述封地时使用的一句话,女人是属于那种“能够产生债务的礼物”。女性从较高社会等级嫁到较低社会等级,会带来较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