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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部分

梁启超文集-第9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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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也。中国与法国民情最相反,法国之民最好动,无一时而能静;中国之民最好静,经千年而不动。故路梭诸贤之论,施之于法国,诚为取乱之具;而施之于中国,适为兴治之机。如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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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6梁启超文集

    之药,投之病热者,则增其剧;而投之体虚者,则正起其衰也。而先生日虑及此,弟子窃以为过矣。且法国之惨祸,由于革命诸人,借自由之名以生祸,而非自由之为祸。虽国学派不满于路梭者,亦未尝以此祸蔽累于路梭也。

    执此之说,是以李斯而罪荀卿,以吴起而罪曾子也。且中国数千年来,无“自由”二字,而历代鼎革之惨祸,亦岂下于法国哉!然则祸天下者,全在其人,而不能以归罪于所托之名。且以自由而生惨祸者,经此惨祸之后,而尚可有进于文明之一日;不以自由而生惨祸者,其惨祸日出而不知所穷,中国数千年是也。

    苟有爱天下之心者,于此二者,宜何择焉!

    至欧人文明与法无关之说,弟子甚所不解,不必据他书,即《泰西新史揽要》,亦可见其概。英国为宪政发达最久最完之国,流血最少,而收效最多者也。而其安危强弱之最大关键,实在一千八百三十二年之议院改革案。而此案之起,乃由法人影响所及(英民闻法人争权之事而兴起)

    ;此案之得成,亦由执政者惮于法之惨祸,而降心遽许之。此《新史揽要》所明言也(他书言之尤详)。欧洲中原日耳曼、奥斯马加、意大利、瑞士诸国,皆因并吞于拿破仑。时拿氏大改其政治,而自予人民以自由,人民既得尝自由之滋味,此后更不能受治于专制民贼之下,故历千辛万苦而争得之,以至有今日。观于拿破仑第一次被放,而维也纳会议起;拿破仑第二次被放,而俄、普、奥三帝神圣同盟兴。维也纳会议,神圣同盟,皆为压制民权而设也。

    但观于此,而知法国革命影响于全欧者多矣。

    弟子谓法人自受苦难,以易全欧国民之安荣,法人诚可怜亦可敬也。泰西史学家无不以法国革命为新旧两世界之关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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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康有为书386

    纯甫难是说,然则此十九世纪之母何在也?

    (弟子以为法国革命即其母,路得政教其祖母也。)

    若夫“自由”二字,夫子谓其翻译不妥或尚可,至诋其意则万万不可也。自由之界说,有最要者一语,曰“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是矣。而省文言之,则“人人自由”四字,意义亦已具足。盖若有一人侵人之自由者,则必有一人之自由被侵者,是则不可谓之人人自由。以此言自由,乃真自由,毫无流弊。要之,言自由者无他,不过使之得全其为人之资格而已。

    质而论之,即不受三纲之压制而已,不受古人之束缚而已。夫子谓今日“但当言开民智,不当言兴民权”

    ,弟子见此二语,不禁讶其与张之洞之言甚相类也。

    夫不兴民权,则民智乌可得开哉?其脑质之思想,受数千年古学所束缚,曾不敢有一线之走开,虽尽授以外国学问,一切普通学皆充入其记性之中,终不过如机器砌成之人形,毫无发生气象。

    试观现时世界之奉耶稣新教之国民,皆智而富;奉天主旧教之国民,皆愚而弱。

    (法国如路梭之辈,皆不为旧教所囿者。

    法人喜动,其国人之性质使然也。)无他,亦自由与不自由之分而已。

    (法国今虽民主,然绝不能自由。)故今日而知民智之为急,则舍自由无他道矣。

    中国于教学之界则守一先生之言,不敢稍有异想;于政治之界则服一王之制,不敢稍有异言。此实为滋愚滋弱之最大病源。此病不去,百药无效,必以万钧之力,激厉奋迅,决破罗网,热其已凉之血管,而使增热至沸度;搅其久伏之脑筋,而使大动至发狂。经此一度之沸,一度之狂,庶几可以受新益而底中和矣。然弟子敢断中国之必不能佛,必不能狂也。虽使天下有如复生(复生《仁学》下篇荡决甚矣,惜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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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6梁启超文集

    近今西哲之真理耳。)及弟子者数十百人,亦不必能使之沸、使之狂也。弟子即尽全力以鼓吹之,而何至有法国之事乎?

    至“自由”二字,字面上似稍有语病,弟子欲易之以“自主”

    ,然自主又有自主之义,又欲易之以“自治”。“自治”二字,似颇善矣。自治含有二义:一者不受治于他人之义,二者真能治自己之义。既真能治自己,而何有侵人自由之事乎?

    而何有法国托名肆虐之事乎?

    故有自治似颇善矣。

    而所谓不受治于他人者,非谓不受治于法律也。英人常自夸谓全国皆治人者,全国皆治于人者,盖公定法律而公守之,即自定法律而自守之也,实则仍受治于己而已。盖法律者,所以保护各人之自由,而不使互侵也。此自由之极则,即法律之精意也。抑以法国革命而谤自由,尤有不可者。盖“自由”二字,非法国之土产也。英之弥儿,德之康得,皆近世大儒,全球所仰,其言自由,真可谓博深切明矣。而夫子引隋炀、武后以比之,似未免涉于嫚骂矣。弟子欲辩论此二字,真乃罄南山之竹,不能尽其词;非有他心,实觉其为今日救时之良药,不二之法门耳。现时所见如此,或他日有进,翻然弃之,亦未可定。但今日心中所蕴,不敢自欺,故不觉其言之长。其谓涉于不敬,非对长者之体者多多,惟因文曲折,随笔应赴,不自检点,深知其罪。

    又自由与服从二者相反而相成,凡真自由未有不服从者。

    英人所谓人人皆治人,人人皆治于人是也。但使有丝毫不服从法律,则必侵人自由。

    盖法律者,除保护人自由权之外,无他掌也。而侵人自由者,自由界说中所大戒也。故真自由者,必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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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康有为书586

    据乱之制度与太平之制度,多有相类者,然其渊源来历,全然不同,似不可以彼病此。

    (光绪二十六年四月一日《致南海夫子大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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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6梁启超文集

    致康有为书(节录)

    (1903年11月18日)

    办事之难,万方同概。先生前来书,以南洋人易摇动不可恃,谓弟子好运气,处处得意。孰知其中之曲折,固一辙耶。以表面言,则先生之受欢迎,或尚过于弟子;至其内情甘苦,此间殆亦不让南中也。即如款项一事,弟子等方指望尊处可大得手,而岂意尊处反日待此区区之款,为荆聂计耶。

    弟子等在此间日日下气,柔色怡声,以敷衍种种社会之人,真有如所谓公共之奴隶者。然问其有益于办内地实事者几何?又有益于该本埠之社会改良者几何?清夜自思,真觉不值,厌倦久矣。徒以既来此地,岂能舍去,而既做焉,又不能不用狮子搏兔之全力,穷精敝神于此间,至可痛亦可怜也。不宁惟是,且担受一虚名,如近日港沪各报纸,谓保记款若干十万,尽为某某吞噬者,日日以“吸国民之血,吮国民之膏”相诟詈。虽自问不愧,无恤人言,而所谓各埠之同志者,亦日相与窃窃私议,议之久而心滋冷矣。而我辈亦实未能做成一二实事,足以间执其口者,则诟詈之来,亦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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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康有为书786

    不直受之。故弟子往往清夜自思,恨不得速求一死所,轰轰烈烈做一鬼雄,以雪此耻,但今未得其地耳。弟子革论所以时时出没于胸中者,皆此之由。

    先生责其流质,斯固然也,又乌知乎外界之刺激,往往有迫之于铤而走险之路者耶?昔唐绂丞之死,死于是,弟子自计将来其亦必死于是而已。阅世既多,厌世念自起。畴昔常以此责人,今亦不自知其何以与此途日相接近也。

    革义难行,先生之言固也。然樱田之事,弟子以为舍钱买侠士者,其人必不可用,故力不主张,非谓此事之不宜行也。如现在所谓林侠者,弟子未见之,不能断其人,而何以数月不往,惟日日挥金如土,致使先生苦于供养。然则此等人供养之,果能为用乎,非弟子所敢言矣。数年来供养豪杰之苦况,岂犹未尝透耶?

    日日下气柔声,若孝子之事父母,稍拂其意,立刻可以反面无情。故弟子常与勉、云等言,今之供养豪杰,若狎客之奉承妓女然,数年之山盟海誓,一旦床头金尽,又抱琵琶过别船矣。故用钱以购人之死力,此最险最拙之谋也。今先生所供养之人,或与前此不同,而弟子则入世愈深,机心愈甚,真有不期然而然者。故弟子之沮是议,非沮其宗旨也,沮其手段也。虚无党之为此也,皆党魁自为之。今党魁既不能为,欲仰仗于下等社会之人,以数万金冀饱其溪壑,弟子所不敢附和矣。

    先生之非坐待复辟,弟子等宁不知之?特此亦不过偶尔有激而言耳。然尝细思之,即那拉死矣,苟非有兵力,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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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梁启超文集

    所得行其志?面今日求得兵力又如此其难,外国侵压之祸又如此其亟,国内种种社会又如此其腐败,静言思之,觉中国万无不亡之理。每一读新闻纸,则厌世之念,自不觉油然而生,真欲瞑目不复视之也。先生于意云何?

    今会款若先生移以办秘密,弟子亦不能强争,但弟子等真益无面目见人耳。先生责弟子及勉专擅行事,特又未知其间之苦况何如耳。日劝人入会,人问会款作何用,无以名之,秘密之事非可尽人而语也。而新开会之埠,新入会之人为尤甚。革义既不复言,则不得不言和平;言和平又安得不言教育,故不得不提倡公学;且欲为将来地步,亦非此不可也。

    先生以此相责,乌知乎非用此名,将此区区数千金之会款,恐亦难收集耶!先生观各处汇款来之书,可以知其概矣。夫先生在南洋各处如此欢迎,其人又皆如此大力,而先生运动彼等亦只能以学校报馆等事,而秘密费一无所得。人情不甚相远,先生亦可以会此间甘苦矣。今公学事由公使领事及各会馆提倡,或亦可得多少,若先生南洋兴学之款,果有实际能移若干于广东,同则会款移为他用,似尚易为,不然恐无以对人耳。

    但此区区之款,无论作何用,亦不能成多大气脉,又奈之何?

    念此真令人气结。

    (光绪二十九年九月三十日《与夫子大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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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康有为书986

    致孙逸仙书

    (1900年4月28日)

    足下近日所布置,弟得闻其六七,顾弟又有欲言者:自去年岁杪,废立事起,全国人心悚动奋发,热力骤增数倍,望勤王之师,如大旱之望雨。今若乘此机会,用此名号,真乃事半功倍。此实我二人相别以来,事势一大变迁也。弟之意常觉得通国办事之人,只有咁多,必当合而不当分;既欲合,则必多舍其私见,同折衷于公义,商度于时势,然后可以望合。夫倒满洲以兴民政,公义也;而借勤王以兴民政,则今日之时势最相宜者也。古人曰:“虽有智慧,不如乘势。”弟以为宜稍变通矣。草创既定,举皇上为总统,两者兼全,成事正易,岂不甚善?

    何必故划鸿沟,使彼此永远不相合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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