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了一味药-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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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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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写在前面(1)
写在前面
二○○九年末,我混进了江西上饶的一个传销团伙,在其中生活了二十三天。那是一个未曾经历的世界,就像《西游记》中的盘丝洞和狮驼国,或者是爱丽丝穿过兔子洞到达的那个古怪去处,每件事都很荒谬,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我生于“文革”,长于中国,自以为对人间荒谬略有所知,到了上饶才知道,原来我的经验不过是豹之一斑,荒谬的年代从未真正终结,它就在我们身边。
在那黑暗的二十三天,我看到善良的好人被骗子愚弄,过着悲惨的生活;我看到人们离乡背井,为一个谎言虚耗时光;看到被践踏的伦理和情感,每个人都在欺骗自己的亲人;我看到病体孱弱的老人、营养不良的青年,他们经过了邪恶的教育,越发乖张和贫穷,对社会抱着深深的敌意;我看到家破人亡的惨剧,也看到洗脑的严重后果。
我始终在问自己:为什么一个愚蠢的把戏竟能欺骗如此多的人?为什么传销者竟敢明目张胆地行骗?为什么传销一打不绝、再打不绝、总打不绝,甚至连打击本身都成为了行骗的借口?
最后我不得不承认,这就是一片适合传销的土地。所有传销者都有相同的特点:缺乏常识,没有起码的辨别能力;急功近利,除了钱什么都不在乎;他们无知、轻信、狂热、固执,只盯着不切实际的目标,却看不见近在眉睫的事实。这是传销者的肖像,也是我们大多数人的肖像。传销是社会之病,其病灶却深埋于我们的文化之中,在空气之中,在土壤之中,只要有合适的条件,它就会悄悄滋长。
正文 写在前面(2)
二十三天中我看了很多,也想了很多,现在我把它写成一本书,书中没什么过人的见识,只有一些平常的人、平常的事,和一些人人都该知道的家常话。诗人马雅可夫斯基常在自己的书里写一句话:供内服用。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成为一剂苦药,可以在人们心中植下清醒的抗体,帮助他们抵御传销病毒。这邪恶的瘟疫肆虐已久,世间苦无良药,但愿我能够为此做点什么。
传销不算什么新鲜事,大多数中国人都听过,很多人都有切肤之痛,电视、报纸连篇累牍地报道,人们听多了,见惯了,就把它当成一只烂苹果,既不问它为什么腐烂,也不在乎它烂到什么程度,轻挥手就把它丢到脚下,任它在那里彻底烂透。
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就在每个人眼皮底下,却极少有人愿意真正睁眼看看。传销者不了解传销,因为他们格式化的脑袋已经无力辨别;普通人也不了解,因为他们离得太远,而且根本就不在乎;连那些神通广大的媒体人也缺乏真正的了解,他们报道传销、拍摄传销,却常常忽视传销,很少把它当成一个真正的问题。没有人明白其中的道理:传销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它怎样洗脑?洗脑又是怎样实现的?为什么传销者竟会为了一个愚蠢的谎言如此狂热?
根据可信的统计,到二○一○年,中国大陆的传销者已经接近或超过一千万,这数字还在不断增长。这些人大多都是受害者,最终将一无所获,两手空空。他们经过了长期的邪恶教育,都患有程度不同的“善迟钝症”:人格扭曲、藐视道德、仇恨社会。接下来将是一个无比艰难的困局:在不远的将来,就在我们身边,将有一千万个赤贫而且走投无路的人。一千万个。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修订的《刑法》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把“传销”定义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这个定语很长,读起来也很枯燥,但已是迄今为止对“传销”最权威的定义了。
正文 写在前面(3)
(二)
这条法律所定义的“传销”还是上个世纪的事。二十年间这病毒几经变异,早已不复当年的面目,现在绝大多数团伙甚至都不提供任何商品和服务,只是单纯地欺诈和拉人头(活跃在广西等地的“纯资本运作”就是明证)。在我看来,“传销”二字本身就有待商榷,既然没有“销”,也就谈不上“传销”,它就是明明白白的诈骗。它扰乱的不仅是市场秩序,更是基本的公序良俗;它不仅骗钱,而且害人,乱人心智、坏人健康、毁人家庭,如果把这时代的道德比喻成一个满身流血的病汉,传销者干的就是往他身上一把一把地洒盐。
按照《刑法》,普通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盗窃罪甚至可以判死刑,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社会危害更大,对人的摧残更深,量刑却明显过轻,对普通传销行为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才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我看来,这样的刑罚似乎过于仁慈了。
如果可能,我希望给这种罪行以更准确的命名(例如参照国外法律,将之命名为“金字塔诈骗计划”),在刑法中单独列罪,或者归并到“金融诈骗罪”或“非法集资罪”。与它所犯下的巨大罪恶相比,除了死刑,再重的刑罚都不算过分。
金字塔诈骗计划在所有国家都是犯罪行为。我们虽然在一九九八年取缔了传销活动,但大多数国民都对此问题不清不楚、不明不白。常见的误解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认为传销在国外是合法的,只有在中国才是被禁止的;
二、认为传销是进步的新事物,而传统的卖场销售是落后的旧事物;
三、认为传销本身不是坏事,只是因为人的素质不高,好事才变成了坏事;
四、认为传销分为两种:合法传销与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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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为传销确实能够赚钱,只是政府不允许。
这些全是错的。我们平常所说的“传销”,其实就是“金字塔诈骗计划”,它在哪里、在任何时候都是犯罪行为。除了幕后最大的黑手,普通参与者不仅赚不到钱,反而要赔光一切,赔上时间、金钱、健康,赔上亲情、友情与爱情,甚至还要赔上生命。
二十年间这种病毒已经产生了几代变种,光我知道的名目就不下二十个,除了所谓的“连锁销售”,还有(纯)资本运作、直复营销、直复加盟、框架营销、网络营销、网络加盟、人际连锁、人际加盟、加油站每个名目背后都是数不清的团伙,每个团伙都有数千、数万乃至数十万人。
这是经济邪教,也是恐怖的瘟疫。二十年间,千万人身陷其中,千万亿资金流失。数不清的家破人亡,数不清的兄弟反目,数不清的流离失所,数不清的罪恶滔天,数不清的灾难横生
然而这眼皮底下的罪恶却一直没能引起人们的重视,有人视之为“疥癣之疾”,有人视之为蠢人才会上当的把戏,媒体渲染一下、报道一下,转过身就丢到脑后。人们依然漠视,依然姑息,依然纵容。而传销者就躲在我们身边的黑暗洞窟中,被骗、骗人,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睁着血红的眼,怨毒地瞪视着整个世界。
在《水浒传》第一回,洪太尉揭开封皮,放出了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从此开启了一个动荡流血的时代,千万人死亡,千万人于路痛哭。这故事与中国传销如出一辙,巧得很,妖魔飞走的地方就在江西龙虎山,离上饶很近,在那里,我曾亲眼目睹这些转世的妖魔如何横行人间。
很多人都有同样的困惑:一个好好的人,怎么就能被别人洗了脑?我的经历证明:洗脑是再容易不过的事,只要合适的环境、足够的时间,给一个人洗脑不会比格式化一张电脑磁盘更困难。人类的理性貌似强大,实则从来都不可靠,把狼驯化成狗很困难,把人变成蠢人则十分简单,要想把一个正常人变成传销者,只要抬抬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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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为了洗脑,传销团伙编造了大量的谎言,这些谎言可以分为三大类:
首先是“合法性谎言”。为了证明自己合法,每个传销团伙都会竭力与“传销”本身划清界线,把自己说成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家支持这个新事物,引进他们,暗中扶持他们,并且为他们制定了大量的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大到入伙费交多少钱,小到每顿饭吃多少米、吃几瓣蒜,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法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还会编造大量的领导讲话、会议精神、媒体报道,把层层光环都扯到自己身上,然而我们知道:这世上能发光的不仅是太阳,污水里冒出的肥皂泡也会偶尔泛出微光。
其次是“伟大使命谎言”。此处他们要虚构一个黑暗的社会现实:经济危机、物价飞涨、民生凋敝、企业破产而更加不堪的是中国居然加入了WTO,洋货即将大举入侵,到时没破产的也要破产,破了产的再破一次,真叫个“千钧一发,危于累卵”。正是这种种内忧外患,国家才破例引进了他们,要靠他们振兴中华、抵御列强、发展经济、造福人群一句话,中国的未来就指望他们了。为了这个伟大的使命,大多数团伙都会强迫他们的成员饿肚子,即使饿得要死,这些可怜的人们依然觉得自己在拯救国家。
再次是“美妙前景谎言”。每个团伙都会以百倍乃至几百倍的暴利来引诱新人:投入三千八百元,两年回报三百八十万;投入三万六千八百元,回报一千五百万为了证明这不是天上掉馅饼,他们还会虚构出许多有名有姓的发财故事,把马云、黄光裕这样的企业家也指认为传销英雄。这本来只是个单纯的金钱骗局,但在传销者口中,它还同时是一个国家培养人才的摇篮,成才之后,国家会扶持他们做官,扶持他们经商,甚至会安排他们免费出国深造。这些话是如此难以置信,但是他们每个人都信以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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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谎言,传销团伙还有一套完整的洗脑程序:先创造出一个真空环境,禁止成员接触任何外界信息;然后营造出温馨的家庭氛围,所谓“行业就是一个大家庭”,使成员放松警惕、消除顾虑;还有宗教般的仪式、军事化的管制,使人无条件服从,并能从中体会到宗教般的神圣与狂热;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这些谎言要讲上一百遍、一千遍、一万遍,在全国各地,在大江南北,在每个城市的黑暗角落中,这些荒谬的理论和言语不断地被重复、重复、再重复。我说过,人是虚弱的动物,而语言的暴力就是最大的暴力,这是与世隔绝的黑暗洞窟,当狼牙棒高高举起,再坚硬的脑袋也只是一堆血肉之泥。
一九六○年,安徽凤阳的武店公社有个医生叫王善生,那时正是三年困难时期,许多人患有浮肿、闭经和子宫下垂,公社干部找王医生来治疗,他看了看,说治不了,因为“少了一味药”。
那味药就是粮食。
五十年后,有一种社会之病久治不愈,原因也是少了一味药,这味药就是常识。
十八世纪时,托玛斯·潘恩写过一本小册子,名字就叫《常识》,这本书的重要性堪比一七七六年的《独立宣言》,它既不深刻也不晦涩,更没有什么过人的见解,却把许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