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上卷〔法〕托克维尔-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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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任期四年,连选时可以连任。
为了将来能够连任,他会热心为公共福利工作和设法使其实现。
宪法规定总统是联邦行政权的唯一无二代表,并防止他的意志从属于一个委员会的意志,因为这是一种既会削弱政府行动,又会降低执政者责任的危险做法。参议院有权使总统的某些法令无效,但不能强迫总统采取行动和与总统分享行政权。
立法机构对行政权采取的行动可能是直接的,但我们方才已经说过,美国人总是设法不这样做。这种行动也可能是间接的。
比如说,两院有权取消公职人员的薪俸,以此剥夺他们的一部分独立;而两院作为法律的主要制定者,又在使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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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常担心两院会逐渐将总统依照宪法授予他们的那部分权力拿走。
行政权的这种受制性,是共和制度固有的缺欠之一。美国人一直未能破坏立法机构想要控制政府的趋势,但他们却使这种趋势变得不那样不可抗拒。
总统的薪俸在任职之初即被规定下来,而且是对他的整个任职期规定的。
此外,总统还有搁置否决权作为他的武器,这种否决权可以使他不让那些可能损害宪法授予他的独立性的法律获得通过。但这也只能在总统与立法机构之间出现不平等的斗争,因为立法机构如要坚持它的方案,总可以战胜总统的抵抗,但搁置否决权至少可以迫使立法机构重新考虑它的提案,而且在重新审议议案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多数支持才能通过。
此外,搁置否决权也是向人民提出的一项呼吁。
这样,使没有这项保障就可能暗中受到压迫的行政权可以提出申辩,让人民听取它的理由。但是,如果立法机构仍然坚持它的提案,它总能战胜对它的抵制吗?
对此,我的回答是:任何国家的宪法,不管它的性质如何,都要求立法者必须依靠公民的良知和德行。这一点,在共和国比较容易实行和被人看到,而在君主国则比较难于实行,并且总是被精心掩盖起来。但是,这一点一定只是存在于某一方面。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预先定出一切,没有一个国家的制度能够代替理性和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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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的地位在哪些地方与法国的立宪国王不同
在美国,行政权象其所代表的国家主权一样,是有限的和例外的——在法国,行政权象国家主权一样,可以扩及一切事务——国王是立法者之一——总统只是法律的执行者——两种权力的任期产生的其他差异——总统被束缚在行政权的范围内——国王在这方面是自由的——尽管有此种种不同,但法国更近似共和国,而美国更近似君主国——比较两国依附于行政权的官员人数
行政权对国家命运所起的作用甚大,所以我必须先在这里详细讨论一下它在美国占有什么地位。为了对美国总统的地位有个清晰明确的概念,最好拿美国总统的地位同欧洲的一个立宪君主国国王的地位作一比较。
在进行这种对比时,我不太重视权力的外在标志,因为这种标志容易转移研究者的视线,对研究者很少有引导作用。
当一个君主国逐渐变为共和国的时候,王权虽已实际上消失了很久,但行政权仍使国王保留着头衔、荣誉、甚至财富。英国人斩了一位国王的首级,把另一位国王从宝座上撵走以后,依然习惯于跪着对这些君主的继承人谈话。
另一方面,当一些共和国落到一个独夫控制之下时,这
关于这个问题,可参阅吉罗:《欧洲民主制度下的行政权》,巴黎,1938D年。——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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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独裁者却能依然生活简朴,不尚虚荣,作风谦逊,好象自己并未处于万人之上。当皇帝们大权在握,对其同胞的财产和生存进行专横统治时,人民在谈话中称他们为凯撒,而他们本人却又能屈尊到朋友家里作客。
因此,应当揭开面纱,深入到内部。
在美国,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而在法国,主权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
我认为,美国总统与法国国王的最大、最主要不同即由此而来。
在美国,行政权象其所代表的国家主权一样,是有限的和例外的;而在法国,行政权象国家主权一样,可以扩及一切事务。
美国人有一个联邦政府,而法国人则有一个全国政府。
这就是由此自然产生的美国总统地位不如法国国王地位的第一个原因,但还不是唯一原因。第二个重要原因,是两者所代表的主权内涵不同。确切地说,可以把主权定义为制定法律的权限。
在法国,国王实际上是主权的化身,因为法律不经他批准就不能生效。同时,他也是法律的执行者。
美国总统虽然也是法律的执行者,但他并不实际参加立法工作,因为他不同意并不妨碍法律的存在。因此,他决不是主权的化身,而只是主权的代理人。
在法国,国王不仅是主权的化身,而且也参加立法机构,从其中得到一份权力。
他参加国会的一个议院的议员提名,并能以自己的意志终止另一个议院议员的任期。美国总统不参加立法机构的组建工作,也不能解散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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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与国会分享法律的提案权。
总统却没有这样的提案权。
国王在国会的两院中各有其一定人数的代表,这些代表在国会中解释他的观点,支持他的意见,使他的施政纲领获胜。
总统不能成为国会的议员,他的阁僚也同他一样,均被排除在国会之外。他只能通过间接的办法使自己的影响和意见进入国会这个大衙门。
因此,法国的国王与立法机构处于平等地位,立法机构没有国王不能活动,而国王离开立法机构也不能活动。
而总统就象一个低级的和从属的权力,被置于立法机构之外。
在所说的行政权上,总统的地位似乎与法国国王的地位很接近。但即使在行使这项权力的时候,总统也由于地位低下等重要原因而屈辱。
首先,法国国王的权力在任期上就优越于美国总统的权力。要知道,任期是权力的一项重要因素。人们只对行将长期存在的东西表示爱戴和敬畏。
美国总统是一个选任四年的行政官,而法国国王则是一个世袭的君主。
美国总统在行使行政权时,自始至终受到一种忌妒性的监督。他可以缔结但不能批准条约,他可以提名但不能直接任命官员F N。
法国国王在行政权方面是绝对主人。
虽然总统在任免联邦官员时必须征求参议院的意见,但宪法的规定却含F N糊其词。
《联邦党人文集》在第77篇中似乎主张建立批准制度;但国会在1789年却以充分的理由宣称:既然总统自己负责,就不应当强迫他任用没有得到他信任的人员。见肯特:《美国法释义》第1卷,第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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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对自己的行动负责,法国法律规定国王的人身是不可侵犯的。
当然,不管是法国国王,还是美国总统,都要受到作为一种指导力量的舆论的影响。这个力量在法国不如在美国那样明显,未全被人公认,没有正式写在法律里面,但这种力量确实在法国发生着作用。这种力量,在美国通过选举和法院判决发生作用,在法国通过革命发生作用。尽管两国的宪法不同,但有一点在两国是相同的,即舆论实际上都是具有统治作用的力量。因此,说到底,法律的原动力在两国都是一样的,尽管这个原动力在两国的发展有过于自由和不够自由之别,而发展的结果又总是有所不同。从本性来说,这个原动力实质上是共和主义的。所以我认为,拥有国王的法国之近似共和国,甚于拥有总统的美国之近似君主国。
在以上的叙述中,我只是着重指出了主要的不同点。如果我要深入到细节,则对比的结果还会更加惊人。但是,这已经说得过长了,而我本来还想往短说的。
我已经指出,美国总统的权力只限于在其拥有的那部分主权内行使,而法国国王的权力则在全部主权的范围内行使。
我可以证明,尽管法国国王的统治权已经大得惊人,并通过无数渠道深入到管理私人利益,但他在行使这项权力时又超过了其自然极限。
除了国王统治权的这个影响之外,我还能指出任用大批公职人员所带来的后果。这些公职人员,几乎都是代替国王行使行政权的。现在,法国公职人员的总数已超过以往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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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高达13800人F O,应把其中的每个人都视为权力的分子。美国总统没有任用公职人员的专权,而且任用的人数没有超过1200人F P。
可使行政权影响增强的偶然原因E
美国享有的对外安全——观望政策——为数六千人的军队——仅有几只军舰——总统虽拥有大权,但无行使机会——有行使机会时,总统也很软弱
如果说美国的行政权不如法国的强大,则它的原因与其说在于法律,不如说在于环境。
一个国家行使行政权的技巧和力量的机会,主要在它同外国打交道的时候。
如果美国的生存不断受到威胁,如果它的重大利益每天都同其他大国的利益交织,则行政权的威望将随着人们对它的期待和它自己的作为而增高。
不错,美国总统是军队的统帅,但这只军队只有六千名
全国每年支付给这些名目繁多的公职人员的薪俸为两亿法郎。
F O美国每年在一本名叫《美国年度大事记》的年鉴中公布公职人员人数。
这F P个数字是由该年鉴的1833年版摘来的。
(第11卷,华盛顿)
从上述可知,法国国王雇用的人数为美国总统的11倍,而法国的人口数只比美国多150%。
“可使行政权影响增强的偶然原因”。
托克维尔关于这一点的论述显然已E经过时,因而他的评述亦属多余。请参阅阿利克斯等人所著《美国对外政策的基础》,以及奥格和雷著作第769页及以下几页。——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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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他也指挥舰队,但这支舰队只有几艘军舰。他主管联邦与外国的往来事务,但美国没有邻国。它与世界的其余大洲隔着汪洋大海,独霸海洋的欲望还不太强。
它没有敌人,它的利益只是偶而同地球上其他国家的利益冲突。
美国总统掌握的大权几乎近于王权,但没有应用的机会。
他拥有的权限,至今也只能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行使。法律容许他强大,但环境使他软弱无力。
法国的情况与此不同,法国王权的巨大力量,来自环境的多于来自法律的。
在法国,行政权不断与巨大的障碍进行斗争,并有强大的手段去克服这些障碍。它用不着修改宪法,就能因它所处理的事务的广泛性和它所主管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