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法官-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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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志刚说:“我要去找郑平。”
尚冰说:“是得去找找他,交通事故的案子就没有麻烦他,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不找他找谁呀?”尚冰当时并不知道,谈志刚要找郑平不是去要求他帮忙,而是去问问他为什么判了王大虎缓刑?自己和于锦一起请他吃汉拿山时跟他说的话他是否还记得?
尚冰的话却令谈志刚心里猛地清醒过来,现在不是去找郑平讨说法的时候,眼下最紧要的事情是赶紧想办法减轻于锦的罪责。对,就按尚冰说的,去找郑平帮帮忙。上次的交通肇事一案,郑平不愿意帮忙就算了,自己当时也不愿意给他添那个麻烦,没有专门为案子的事情去找过他。现在,于锦犯的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啊,他不能再不帮忙了吧?就凭他们多年的交情,他总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于锦不管吧?如果那样,他也太不尽人情了吧?还要他这个朋友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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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法官》第二十三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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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郑平的态度却让谈志刚彻底失望了。郑平得知于锦杀人的消息后,竟然口气依旧那么平静地说:“事情既然已经出了,再着急也没有什么用了,案子的事还得看公安那边的侦察结果是什么,看检察院怎么起诉吧,如果于锦杀人或伤人的证据确实,法院这边也只好依法给于锦定罪量刑了,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可以帮她的。”听了郑平说的这些狗屁话,要不是因为当时尚冰也在旁边,谈志刚肯定会狠狠地打他两拳然后扬长而去,与他就此绝交。因了尚冰的缘故,谈志刚忍下了这口气,没有做出过激的反应,也没有做出任何表情。
如果说,郑平这样说谈志刚尚可接受的话,那么,当他得知郑平在法院的内部会议上主动要求回避于锦一案的消息后,谈志刚的心真的让郑平给伤透了,他心中一息尚存的友情也完全消散了。从那一刻开始,谈志刚已经把郑平从自己的朋友名单中彻底剔除了出去,他不愿意再见到这个人,不愿意再听到他的声音。后来,郑平又给他打过几次电话来,谈志刚说什么也不愿意接听了。
于锦的事情对谈志刚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了,大得足以让他为了救于锦而做出任何事情,就是杀人放火坐穿牢底也在所不惜,更不要谈什么原则、理想、正义和真理了。
病急乱投医。为了尽可能地减轻于锦的罪责,谈志刚跑公安,跑检察院,托熟人,走后门,请人吃饭、洗桑拿,给人送礼品、送现金。那些日子,谈志刚自己都搞不清楚见了多少人,送出去了多少礼,反正只要有一点点希望,他都要做百分百的努力。为了于锦的事情,谈志刚放弃自己所谓做人的尊严,见谁都点头哈腰、唯唯诺诺、客客气气的。谈志刚还和尚冰一起,专门去找了晚报的老总,请晚报对法院判决王大虎缓刑一案进行质疑,在舆论上给于锦以大力的支持,以博取老百姓对于锦的同情,希望通过舆论和民众的力量,影响司法机关对于锦一案的定性和裁判。
但是,尽管谈志刚如此折腾,付出了那么大的努力,安北区人民检察院还是以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对于锦提起公诉了。
得知检察院已经把于锦的案子起诉到了安北区人民法院,谈志刚的脑袋简直乱成了一团麻一锅粥,他意识到自己前一阵子的努力没有达到应有的目的和效果,基本上是前功尽弃了。但对于锦的那份情感又让他很快镇定了下来,谈志刚做出了一个果敢的决定:去找一找刑庭的胡家辉庭长。
谈志刚以前是见过胡家辉庭长的。那时他经常去找郑平玩,有一次下午下班的时候他去接郑平办事,胡家辉庭长还搭载过一段他的车呢。于是,谈志刚先给胡家辉庭长打了电话,自报了家门,说自己是市文联的社会活动部经理,是郑平的老乡,为了于锦故意伤害一案想求见一下胡庭长。为了唤起胡家辉庭长对他的记忆,谈志刚还特别提了一提那次他搭载自己车的事情。
胡家辉庭长在电话非常客气地说:“小谈你放心,虽然郑平回避了于锦的案子,但无论是谁做审判长,都是会依法审理的,这跟你们是不是郑平的老乡毫无关系。别说是这么重要的人命案子,就是普通的打架斗殴我们也一样会认真审理的,你放心吧,我们法院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的,我还忙,见面就免了。”说完这些,胡家辉庭长还像一个大哥哥那样叮嘱谈志刚说:“小谈,事情既然已经出了,你也不要太着急了,还得照顾好自己的身体,案子的事情你更不要再去找这个找那个了的,都不会起到什么作用的,你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法官。”
对胡家辉庭长的这些中肯的话,要是放在以前,谈志刚一定会非常感谢的。但是,现在的谈志刚已经没有了正常的思维,他心里想的就是要见胡家辉庭长一面,具体其他的事情和道理,他听不进去的。所以,尽管胡家辉庭长已经给他说了这么多,他依然要求见一见胡家辉庭长。他坚持地说:“庭长,我想见您一面,哪怕就几分钟的时间也好,我想把于锦的案子跟您说一说。”
胡家辉庭长并没有对谈志刚的如此纠缠感到气愤,相反的,他很理解谈志刚的心情。他耐心地对谈志刚说:“见面是没有必要的,我也确实很忙,案子的详细情况卷宗里都有的,再说,于锦一案又不是我来办,跟我说什么也没有用。你就放心吧,我们的法官会严格依照法律来审理的。”
谈志刚却依旧不肯善罢甘休,说:“庭长,我就耽误您几分钟的时间,好不好?”
胡家辉庭长的态度却依然鲜明。他说:“小谈,你不要再说了,我是不可能见你的。这是法院的规定,法官是不能私下会见当事人的。”
谈志刚听胡家辉庭长态度这么坚决,也就没有办法再坚持了,心里却狠狠地骂了胡家辉庭长。其实,谈志刚并不知道,在他给胡家辉打电话的前一天,胡家辉庭长以前的恋人侯燕也专门从东北赶到了京津市,为自己的儿子王大虎鸣冤叫屈,要求见胡家辉庭长一面,也被胡家辉庭长拒绝了。
于锦故意伤害一案很快就开了庭。法庭上,控辩双方就于锦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于锦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检察机关认为,王大虎的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危及于锦的人身安全的程度,且危害后果尚未发生,故于锦用刀刺王大虎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为此,公诉人认为,于锦无视国法,因琐事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告人于锦定罪量刑。王大虎的母亲侯燕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于锦赔偿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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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法官》第二十三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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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于锦的辩护律师认为,于锦的行为完全是正当防卫。当尚在缓刑期间的王大虎为了报复而闯进于锦居住的房子时,他已经侵犯了于锦的居住权。当他卡着于锦的脖子把她摁倒在地,并撕扯开于锦的内衣时,又侵犯了于锦的人身权。面对王大虎一连串而且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于锦无法判断王大虎一直卡着自己的脖子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几乎已经因缺氧而要昏迷的她在此刻不容缓的时候,没有时间和条件来选择恰当的防卫方式,此刻她拥有着无限防卫权,她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由于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争议较大,法院前两次开庭都没有当庭做出判决。经过前后三次开庭审理,法院才最终做出了宣判,一审判决于锦无罪。法院认为,于锦的防卫行为起因于危及自己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发生,防卫意图明显,防卫时间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防卫对象得当,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谈志刚听到法官的庄严宣判时,由于激动过度心跳过速,加之多日以来休息不好积劳成疾,当即晕倒在了法庭里。同来的尚冰立即叫来了救护车,把他护送到了医院。
在医院里,谈志刚逐渐清醒过来,他的眼睛还没有睁开,就叫起了于锦的名字。他满以为可以看见于锦了,可是等他睁开了眼睛,却没有于锦的影子,一直在病床前照料他的是好朋友尚冰。尚冰告诉谈志刚,于锦的案子还没有完呢,法院的判决只是一审,还没有生效,据说区人民检察院准备提出抗诉,王大虎的家人也已经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了。
听到这个消息,谈志刚一下子从病床上坐了起来,他感觉自己的病又好了。因为,谈志刚知道,于锦的事情还没有结束,他不能倒下,他还得继续去为于锦的事情奔波。于是,他让尚冰赶紧把医生叫过来,立即办理出院手续。于锦还没有出来,他说什么也不能躺在医院里的。
看着谈志刚的这个劲头,尚冰在心里暗暗地想,看来爱情真的是可以给人以无穷的力量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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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法官》第二十四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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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大街两旁的树枝上还挂着晶莹的冰花,今天,在同一枝头上就拱出了绿色的嫩芽。整天为爱情、事业、荣誉、金钱、生计奔波的人们,还没有来得及细细地感受冬日的纯净和萧条,它就匆匆忙忙地过去了;春天,如刚刚长大成人的邻家少女,带着一点点羞涩、一点点憧憬和一点点急切,翩翩来到了人们面前。
季节的变换,仿佛就是这样,你来我往皆在一夜之间,今天和昨天,已然是两个不同的季节。
就是在这么一个让人有着无限憧憬的春天,郑平收到美国耶鲁大学的一封来信:
郑平同学:
首先祝贺你被耶鲁大学所录取,正式成为我校学生。向你宣布这条消息绝对是我工作中最愉快的部分。我能为向你发出邀请而感到无比荣幸。当然,你也应该有充分的理由为被耶鲁录取而感到骄傲,我知道耶鲁大学会因为你的存在而变得更有活力
我和你一样因为能为耶鲁大学作出自己的贡献而感到十分的激动。再次欢迎你加入我们!耶鲁欢迎你!
。。。。。。
读了来信郑平激动不已,这封信他已经暗暗期待很久了。自从他向耶鲁大学发出留学申请以后,他就常常会幻想着能有这么一天。现在,这一天终于来到了,他的留学终于得到批准了!
郑平出国留学的想法,始于他接手刘大建的案子之后。
那一阵子,郑平感到身上有着太多的莫名其妙的压力,让他觉得工作和生活都失去了本来应有的乐趣。尽管他自己也搞不清楚这些压力具体是什么,从何而来,但它们却是真真切切地存在,存在于他的内心,影响着他的心情,让他对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一种厌倦和恐惧。郑平知道,这些压力并不是别人强加于他的,院里面给予他审判工作的环境是比较宽松的,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就刘大建案件的审判问题给过他明确的干涉或者提醒和暗示,院长还反复和他讲,在刘大建案的审理上他不要存有任何顾虑,一切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郑平内心的压力其实恰恰来自于他的内心,是他自己强加给自己的,是自生自长的心结。郑平意识到了这一点,可他却无法化解。这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