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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18部分

小说: 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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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8月下旬,黄建星再次向中央、省、市、县有关单位做了书面投诉。1997年9月中旬,对此事十分关注的郴州市政法委又派市公安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汉高到临武督促调查,重新认定:1、当晚对两同学问话的是治安队员,只有治安队员单独问话取证又没有其他旁证,是违反公安办案规则的。2、治安队员陈建林、王迎民采用强制措施将两同学带到派出所审查,违反了《湖南省城镇治安联防组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其行为是错误的。3、由于将晓珍带到派出所审查处理的错误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晓珍的精神压力。这一错误行为与晓珍坠楼致残客观上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应该说,市公安局的调查结论基本上是客观公正的,但当黄建星1997年11月找县政法委解决问题时,某负责人却说:“市公安局的那份材料只是市里的看法,我还是坚持原来的看法。”就这样,从案发至今,县公安局的领导已经换了几届,事情仍然没有什么进展。 

        一方面是投诉迟迟得不到公正的处理,一方面是女儿体内的钢板无钱取出,腿伤无钱医治。 
        非法的野蛮行径,给女学生晓珍带来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事发前,晓珍一直是一位品学兼优、多才多艺的好学生。她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学生标兵”、“优秀干部”,不断在省内及全国的绘画及作文大赛中获奖。1995年,晓珍参加湖南省艺术节歌咏大赛表演,荣获湖南省第二名,郴州市第一名。就是这样一名如花似玉的优秀女中学生,却在一夜之间无端受辱,酿成了令人扼腕的悲剧。 


                八、派出所“创收”有道:抓嫖纵娼 

          凤西饭店是个淫窝,派出所多次抓获嫖娼者,卖淫女“完璧归赵”, 
        嫖娼者交款放人。70万罚款使派出所“脱贫致富”,终因闹出命案而“发 
        财梦”梦断。 

        安徽省凤阳县西泉姚鄂村村民姚登银,是一位30多岁的年轻人,浑身透着一种不同于庄稼人的精明。他在位于淮南、怀远、凤阳三市、县交界处西泉镇一侧的206国道旁,开了一家凤西饭店,服务对象是过往司机。 

        为了招徕顾客,满足客人的“需要”,他先后去南京、芜湖等地劳务市场,挑选多名年轻、漂亮的女孩子,到店里做服务员。说是服务,除了抹桌子端盘子外,主要任务就是勾引司机,挑逗顾客,给客人提供“全方位服务”。他也知道这是违法乱纪、见不得人的勾当,初干时,胆颤心凉,如履薄冰,结果还是马失前蹄,被西泉镇派出所逮个正着。姚老板心想这下栽了,嫖客每人被罚款5000元,自己也好不到哪儿去。没成想店里的卖淫女被派出所“完璧归赵”,派出所也没提处罚的事,一切风平浪静。精明狡黠的姚老板思前想后,忽然明白了什么,嘿嘿一笑。自此,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光天化日,门一关,他也能把女服务员和嫖客推上床。有的嫖客嫌店里的服务员不够漂亮,他就跑到别的饭店,借来妖冶的卖淫女供嫖客作乐。而多次非法活动时,都会被派出所抓住。但姚登银心中有底,自己和卖淫女不会有事,派出所自会“完璧归赵”,至于那些嫖客命运如何,就看他们的造化了。 

        西泉镇派出所所长林志荣,也是位30多岁的青年。他对凤西饭店和其它饭店容留妇女卖淫的事,心里明镜似的。从1994年12月至1996年9月10日止,西泉镇派出所在凤西饭店抓获卖淫嫖娼案件23起,其中录过卖淫嫖娼双方口供、有案可查的就有10起。每起嫖娼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是对每位嫖客罚款5000元,卖淫女和容留妇女卖淫的老板不予处罚。这是一种纵容、怂恿抑或是一种鼓励?卖淫女、姚老板等人似乎心有灵犀,放胆、放手、放心经营卖淫业,有时也和派出所“积极配合”,有嫖客上钩,立即通风报信,让嫖客给派出所掏出大把票子。 

        林志荣承认:1995年以来,在姚登银饭店,抓获嫖客50多人。对姚登银容留妇女卖淫的事情显然是一种放纵。 
        不仅如此,林还专门派联防队员到路边饭店联系抓嫖客的事。案发后,据该所民警交待:近年来全所查处的卖淫嫖娼案件有30~40起,但每次都只处罚嫖客,不处罚妓女。所长林志荣在平时讲话中也常告诉我们,所里来人、添置东西、盖办公楼都要花钱,平时多抓一些嫖娼者可以多搞一些钱。 

        凤西饭店老板姚登银也在法庭上说:我店女服务因卖淫被西泉派出所抓去,都放回来,也没有被处理,该所公安人员还对我说:“你们干,没有事。”我受此影响,也没有制止。 

        派出所生财有道,财源滚滚,凤西饭店就是他们不冒烟的工厂,卖淫女就是他们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财源。在不长时间内,派出所盖起了四层办公大楼。所长林志荣的办公室鸟枪换炮,装修得富丽堂皇,红木家具、老板桌椅一应俱全。据检察院办案人员后来测算,西泉镇派出所通过处罚嫖客获得的罚款在70万元左右。 

        1996年9月10日晚,西泉派出所民警金鑫按照所长林志荣的安排,带领治安队员宫晓明、王迎春、王家伟等8人乘警车沿凤(阳)淮(南)公路巡逻。当晚,治安巡逻队员抓获了涉嫌嫖娼人员张某、宗某、丁某、李某、陈某等人,并将其带至所里审查。夜10时许,淮南市农业银行某分理处副主任徐斌与本单位朱某、王某一起驾驶一辆白色运钞车停在凤西饭店门口,交给饭店500元钱,将饭店三名女服务员带上车准备出去“玩玩”,正被金鑫等人发现。徐等见状,慌忙驾驶运钞车向淮南方向急驶,金鑫即令正在驾车巡逻的治安队员王迎春、姚运飞、王家伟随后追赶。徐斌等驾车驶至淮南市田家庵区姚家湾淮河大坝时,汽车撞到路边一个沙堆上媳火,警车随后赶到,徐斌和王某被抓获并被戴上手铐押入警车,朱某因躲在沙堆后面而逃脱。 

        当晚11时,徐、王被带至西泉派出所。随后,徐斌、王某和先期被抓获的涉嫌嫖娼人员均被带进所里,铐在床架、椅背等处,听候发落。 
        早在当晚8时许,西泉派出所警员对涉嫌嫖娼人员审讯开始。于是,一幕幕刑讯逼供的闹剧开始上演。首先,涉嫌嫖娼人员张某和司机胡某被带至派出所中间屋内,由该所民警杭平周讯问和做问话笔录。讯问中,张某不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杭平周大发雷霆,说:“我马上把你治好。”遂拿起一条宽约二寸、长三尺的皮带朝张的鼻梁和头部抽打,并朝其后背踢了五六脚。张被屈打成招后,被带到东头屋,单手铐在杭平周小铁床北端的床架上。 

        在杭平周逼供张某的同时,另一名涉嫌嫖娼人员宗某也被带到派出所西头屋,先是该所民警金鑫对宗进行了体罚。随后,民警王龙曹对宗作讯问笔录,因宗不承认有嫖娼问题,王龙曹便用穿着皮鞋的脚朝宗的大腿外侧连踢数次,逼其交待。徐斌、王某被抓获带回所里后,王龙曹见王某在地下往沙发上挪,上去就朝王某左右肩各踢一脚。后见徐斌在办公室门口挣扎不愿进屋时,又朝徐斌踹了一脚,将徐拖进屋内。之后,王龙曹继续讯问宗某,但宗仍否认嫖娼,于是王将徐斌、王某腰间的皮带抽出,并将王的皮带折断,气势汹汹地叫宗跪在地上,用折断的半截皮带对宗脸、背、腿部不断抽打,逼其招供,但宗还是不承认,这时,民警唐孝忠来到屋内,认为宗不老实,又用半截皮带朝背部、手部抽打。打后,唐觉不过瘾,又朝宗脚踝和屁股上猛踢几下,宗熬耐不过,被迫招认。宗被殴打后,伤势很重,不得不去医院治疗,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证明:“宗全身被皮带抽打,多处伤痕。” 

        做完宗的笔录后,唐孝忠又来到派出所东边办公室和王龙曹及治安队员张学礼一起讯问涉嫌嫖娼人员丁某。当丁否认因嫖娼被带到派出所时,王龙曹便用扫帚杆部往丁屁股和腿部抽打,还用膝盖朝丁的腹部用力撞击,又朝丁的腰部、腿部和屁股上乱踢,直把丁踢趴在地上,疼得嗷嗷直叫唤。 

        9月11日凌晨2时许,西泉派出所所长林志荣外出后回所,见徐斌睡在床上,便用手提徐叫从床上起来,徐起不来,林便叫人将徐带走反铐在杭平周睡的小铁床上,杭在做完张某等人的讯问笔录后,欲对徐斌讯问,徐因跳车摔伤疼痛,挣扎中手铐越来越紧,叫着要“松松铐子”,因此,讯问无法进行,杭便在床上休息,此时,徐斌挣扎喊叫不止,吵得杭无法入睡,杭从床底拿出一只皮鞋,用鞋跟对徐头部猛击,徐左躲有闪,皮鞋不时击打在徐的脸部和肩部。9月11日早晨,徐斌因伤重小便失禁,按理说杭应知情况不妙,但他却叫徐将小便舔掉,并凶狠地朝徐后腰上踢了几脚。当日中午,杭发现徐双手腕被手铐勒磨,表皮剥脱出血,横沟较深,血好像不循环了,即向林志荣报告说:“我看那个人血脉好像不转了,胳膊青掉了,不要出什么事情。’淋志荣不但不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反而说:“你要怕他死,我把他送到看守所去!” 

        9月11日上午,西泉派出所治安队员宫晓明把徐斌、王某带到西泉镇农经委办公室看押。徐被抱铐在室内小铁床床架上。当日下午,杭平周又与治安队员刘文喜将徐反铐在小铁床上,两次抓住他的头发用力扯拽,并用脚踢其后背部和臀部。当林志荣安排人员做徐斌的讯问笔录时,徐此时言语已不能正常表述,致笔录无法做成。下午6时许,第一天晚上因隐藏未被发现的朱某主动来到西泉派出所,在其交了1。5万元担保金后,被打成重伤的徐斌和王某才由其朋友带回淮南,二人均住进朝阳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徐斌系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度),脑内血肿;王某也系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度)。经二次开颅手术无效,徐于1996年9月21日死亡。 

        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法医检验:徐斌死于严重的颅脑损伤,后枕部的外力作用和两颞顶部的多次外力作用共同造成了颅脑损伤,并发的肾功能、肝功能衰竭加重了颅脑损伤,促进了死亡的发生。 

        徐斌死亡后,西泉派出所不但不承认因刑讯逼供而造成数人受伤、一人死亡的事实,反而传出谣言,说徐是涉嫌嫖娼后跳车而死。 
        为掩盖包庇罪犯、放纵犯罪的罪行,1996年9月15日,以林志荣为首的西泉镇派出所忍痛将长期为该所提供财源的凤西饭店老板姚登银收容审查,但结案时仍手下留情,只对1996年9月10日晚姚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事实提出了起诉意见,对其以前数十次容留卖淫之事故意隐瞒不报。 

        徐死亡后,其家属、亲友多次向安徽省人大和省检察院提出申诉和控告,省检指示滁州市检察院查办此案并报结果。然而阻力很大,真相一时难以查实。1996年12月27日,省检察院派人抵凤阳,组成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办案组共同开展侦查。在安徽省人大的支持、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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