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法〕皮埃乐勒鲁-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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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社会符合人的全部本性,给人的全部官能提供食粮,真正哺育着人,并统治着人;反之亦然,社会就是人的所有这些共同官能的归结,是这人的产物,它由这人养育和统治,总而言之,社会是这人的创造,也可以说是他的家,是他生存的唯一的环境。
后面我还会提到这一看法;我要指出这才是人与社会之间的真正关系;我还将研究这种平衡,研究这种彼此渗透是
①这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四说过的一句话。——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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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第二部分 过去
怎么产生并如何随着人类的不断完善一步步地实现的。暂且我只做某种对比,粗略地把我的观念勾划出来。我们怎样认识自己的身体呢?难道不是在观察另一个反映我们特点的身体上认识自己吗?我们这样观察到的东西其实不是我们的身体,而是我们借以观察自己的镜子。因而构成我们形象的则是镜子。但是,假如我们的身体不是站在镜子面前,那么镜子本身就反射不出我们的形象。其实正是我们的身体构成了自身的形象。然而我们的身体和镜子完全是彼此独立的,纵然我们只是通过两者才能认识自己的身体。人类的生命也是这样。人类生命就是产生于人和社会的相互共存的认识、感情和知觉:如果取消其中一个部分,生命就会停止,正象我们刚才讨论的形象同样会消失一样。然而人和社会就象我们的身体和照出自己形象的镜子一样,既有差别,又有各自的独立性。但是由人到社会,由社会到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渗透,通过这种渗透,两者互相交融,不断地表现着差别,犹如我们的身体和镜子构成形象时融为一体一样。然而,在什么条件下我们说一个人从镜子中看到自己,或是镜子中再现一个人的形象呢?条件是这个人能看到自己全身以及镜子要大到使人能够这样做。因此,要使人和社会正常存在,人必须在社会里成为一个完整的人。社会也必须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
这决不是柏拉图式的人,也不是柏拉图式的社会。
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那面镜子里分成三个厢房。上面是专给头脑使用的第一厢房;中间是专给胸部使用的第二厢房;最下层是专给双腿使用的第三厢房。然后他采用魔术手法,即对一部分人实行教育,却拒绝另一部分人,以便使这面镜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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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901
同一时间内,只能从一个厢房内反映出那些正在镜子中照着自己的人们的相貌。于是,在这面镜子面前经过的人们就被分割了:一些人只有头颅,却没有胸部和双腿;相反,另一些人只有断头缺腿的胸部;最后一些人只剩下了双腿。柏拉图觉得这面镜子精采地照出了物体,因为他把一些人的头安到了另一些人的胸部和双腿上去。
但是人们可以实在地说,这样的镜子和人并不存在。
柏拉图把智慧、感情、知觉分散到社会的三个不同部分上去,并用绝对的方式使其固定下来,这显然只会使印度和埃及重现。
他不认为人类只有一种,而认为有三种;这样,他恰恰降低到了吠陀①的水平:“根据《摩奴法典》②的规定,至高无上的主人,通过他的嘴巴(相应于头脑)
,通过他的手臂(相应于胸部和心脏)
,通过他的双脚(支撑部分,并与大地接触)
,为了传播人种,造就了婆罗门、夏特利和首陀罗。
③
(该书第一章)
那是印度,那是埃及:对此,柏拉图这位希腊天才的最高化身,还要补充什么呢?在确认婆罗门(哲学家或行政长官)
、夏特利(士兵)和首陀罗(手工艺者)的绝对存在以后,
①梵文Veda的音译。
吠陀是婆罗门教、印度教最古老的经典,约于公元前二千至一千年之间制订入册。主要是对神的赞歌、祭词、咒词等。——译者②《摩奴法典》,是婆罗门教的法典。内容涉及吠陀俗、惯例和说教的法律条文。约于公元前二百年至公元二百年间制订入册。——译者③我所引证的文章还增加了第四种等级阶层,称之为“维斯亚”
,说是由婆罗门的大腿上滋生出来的,然而首陀罗是从婆罗门的双脚上长出来的。但我认为“维斯亚”
(主要是财主和商人)所荣获的重要性倒是区别于前者和首陀罗的唯一因素。这一点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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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第二部分 过去
我说柏拉图是怎样回避等级永恒存在的原则的呢?关于他竭力回避这个原则的问题,我已经作过论述,他采用的办法是根本废除一切继承权、一切财产和一切个性。
这里表现出了柏拉图的天才的一个新生面,它为希腊恢复名誉,把希腊提到高于印度和埃及的程度,使柏拉图起着东方和基督教之间的调解人作用。
柏拉图在创造了等级之后,又鼓吹统一,设法从他自身开始消灭等级。。。
这真是这位天才的离奇对比:柏拉图在他那《理想国》里有两种倾向,也可以说象雅吕斯①在古代的象征一样具有两种面貌,他既看着过去,又看到未来:也可以说他既留恋着古老的东方,但同时又向往着正在诞生的西方;他象僧侣一样主张等级制度,但又赞成平等主义;他宣扬等级制,但又鼓吹消灭等级;他的原则是区别智慧、感情和知觉,即区别头脑、胸部和双脚。这种区别和婆罗门的宗派信徒的区别一样明显和强烈;但他的另一个原则则象佛教徒和基督教徒那样赞成统一。印度佛教的传教士早在柏拉图前四、五世纪就主张废除等级。
从柏拉图到基督教又经历了同样多的时间。
柏拉图处于佛教和耶稣两者中间,他不可能不从中获得启发。
事实上,他也这样做了,而且达到了很高的程度。请在《法律篇》一书中听听他对他自己的《理想国》的精神所归纳的话吧:“最美好的城邦,最完善的政府形式,以及最完美的法律
①雅吕斯,古罗马神话中守护门户的两面神。农神萨多林被朱庇特赶出逃到地上,受到了雅吕斯的热情接待。
作为酬谢,萨多林使他具有前后两个面孔,既可瞻前又可顾后。他死后成为两面神,掌管门户出入和水陆交通。——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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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11
应该是在国家的各部分切切实实地实现那句古老的格言:‘一切都如同朋友之间休戚相关’。
因此,这个城邦在某个地方达到或者在某一天可能达到妇女公有,儿童公有,一切财富属于集体所有,人们尽一切努力清除生活中的商业作风,直到废除所有制这一词本身;以至使本性赋予每个人的财富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尽可能变为公有的财物。
如同人们的眼睛、耳朵和双手一样,要使所有的公民都相信他们在视、听和行动方面是一致的,使大家对善与恶有共同的感情,把他们的欢乐和苦难建立在相同的事物基础上。总而言之,法律到处以它既有的全部权力使国家达到完美的统一,我们可以确信那里的政治美德达到了顶峰;如果谁想给这个社会另起一个名称,那他肯定找不到更好更确切的词了。
在这样的城邦里,居民都是神仙,或是神仙的儿女,这神仙不只是一个,那儿的生活是在欢乐和幸福中度过的。所以没有必要再到别处寻找完善的理想国样板了;而应紧紧地抓住这个样板,并尽最大可能接近它。“
(《法律篇》第五卷)
有哪一个故弄玄虚的基督徒曾把这个共同体的观念更向前发展了呢?
真的,有人会把柏拉图跟他自身对立起来;人们答复柏拉图说:如果社会的最高原则乃是朋友之间一切不分彼此,那末先得看看这个社会上是否只是朋友。然而,你们所做的却差得很远。事实上,无论所谓朋友之间的联系是什么,社会是拥有包括行政长官、军队士兵和劳动者如此明显差别的三种等级的结合。不管是怎样一种统一体,一个社会无非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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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第二部分 过去
分裂为三种社会,一种民族被分割成三种民族!
①
人们还答复柏拉图说,他力图纠正关于等级的错误方法本身就是错误的;说他在人与人之间进行了十分明显的区分以后,又在他们之间建立起一个十分强有力的共同体;说他采用两种方式毁灭人类,首先用区分法,其次用混淆法:第一是把人和其他人群分割开来,把人和全部整体割裂开来;第二是把人和其他人群混在一起,把人完全溶合在国家划分为各单位的每一部分的绝大多数组成人员之中。
然而若把柏拉图体系搁在一边,摒弃他的观念,仅保留他的感情部分,我们就会发现柏拉图把人类推向两大崇高的目标,即社会的组织和社会的统一。你们实际上把他的等级变成为职务分工;并假设人类在某一天能自行组织起来,以致社会上的每个成员,被柏拉图划分在三种职能之一的范围内,互相协作完成社会事业,可是仍不失为一个完整的人:告诉我是否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柏拉图使人懂得了一件大事,即社会的等级和社会被分为三大功能范畴所必须的组织;这样他是否尚未踏上真理的征途。你们同样以为人们终于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共同体,在那里人类个性并未因建立共同体而遭受损害,而且他们真正实现了人类的统一,并不因此
①这个真理,即柏拉图的社会或民族被分割成为三种真正民族的真理,没有逃脱柏拉图的手。
有时他把他的社会等级称之为民族:“手工艺者民族归属于伏耳生(古罗马火神——译者注)和米奈尔夫(智慧女神——译者注)
,并由此我们获得生活必需的手艺;正如另一些民族,通过其他的手艺,保卫和保障手工艺者的工作,并归属于玛尔斯(古罗马战神——译者注)和米奈尔夫(智慧女神——译者注)一样。“
(《法律篇》第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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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31
使人类遭到毁灭:告诉我柏拉图是否尚未具备天才预言家的秉赋,以及在这一方面他是否尚未踏上真理的征途。他的谬误表现在他的两种感情所赋予的形式中;他的谬误也表现在观念中,即在他的思想的表达上面。但是,揭去了它的外壳,它的表层,它的形式,柏拉图的双重思想则是真实的、丰富的、不朽的。
确实,这是令人惊叹的事,我们曾经在其他许多伟人身上看到过:一个哲学家的思想可能是对的,而他表现思想的观点甚至是错误的①。
倘若你们从他短暂的、瞬间的形式里抽出思想;倘若你们抓住他思想的本质,可以说,你们就得到了伟大的真理。但是倘若你们只注重形式,你们会犯下某种错误,这种错误大概在他那个时代是不可避免地要出现的;这种错误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危害人类,但总归是一种错误。下面就是柏拉图的做法:他宣传废除继承权、财产和个性,是为了实现他的社会理想,也就是说为了提倡等级制度,他认为他的这种宣传是为了人类的统一;同样他宣传建立等级制,他认为这种宣传使人们懂得了根据职能组织社会,以便确定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