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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罗斯柴尔德家族·四部曲-第19部分

小说: 罗斯柴尔德家族·四部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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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地”建议父亲“在你的信里哄他开心一些,不要斥责他,因为这对他的伤害超过你的想象”。内森与詹姆斯之间偶尔也会发生摩擦。比如,1832年,詹姆斯“非常强烈地反对”向希腊提供贷款,直到他接到纽考特寄来的信才最终同意,信里是这样说的:“在任何情况下,你都不能让这桩生意从你的手里溜走。”当内森改变主意时,詹姆斯欣喜若狂,内森给他寄了第二封信:“有关希腊的事,不要采取任何行动。”两人在1835年的葡萄牙贷款的问题上也有类似的碰撞。

罗斯柴尔德家族第二部 金融统治者 第二章 世界的银行家(6)

    仅以内森的个性还不足以解释罗斯柴尔德家族在金融方面的成功,尽管他的个性相当重要。19世纪30年代兄弟间逐渐增多的争吵并不是因为内森的主导地位。比如在1831年,列昂内尔转达了一条信息给他父亲:“詹姆斯叔叔希望爸爸不要仅为自己的利益在伦敦做法国公债方面的生意,因为这将破坏巴黎分行与伦敦分行之间的生意,到最后其他人将乘虚而入。”两年后,纳特从法兰克福写信说,他的阿姆谢尔大伯“抱怨爸爸跟他做的生意太少了我能肯定,亲爱的爸爸,你会看到大伯想要什么,他特别希望你能像以前那样跟他做生意”。由于没有收到纽考特方面的任何回馈,纳特被迫再试一次:

    他恳求爸爸你能够尽可能多地跟他做生意,那样会很好;他抱怨你给巴黎和维也纳太多的优先权了。我必须说,他是非常优秀的人,如果可能的话,和他做一笔生意吧,让他高兴一些但是,不理会争执也是明智的。

    除了争执,阿姆谢尔的抱怨里说出了一些事实。到19世纪30年代初,由于兄弟几个相互见面的次数变少,伦敦分行与法兰克福分行之间的金融联系似乎也松懈了不少。这也不是离心力起作用的唯一迹象。仅仅1年后,卡尔在那不勒斯向詹姆斯提出了非常类似的指责。这次,内森被迫充当两个弟弟之间的调停人。“亲爱的内森,关于我们的兄弟卡尔写信跟你说我没有定期给他写信的事,”詹姆斯在一封信里对卡尔的指责做了回应。

    为了维持良好的关系并遵照你和萨洛蒙的期望,我实际上已给他写过5封信了,我也彻底忘记了他写给我的那些愚蠢的信我当它们不存在。请让那不勒斯将我的信转寄给你,这样你就会了解我确实写信了,因为我想维持和睦的关系,不想发生任何争吵。我做到了一个诚实的人为他的兄弟所能做的一切。他们可以抱怨我,但是我不会再给他们写信,除非我收到他们的信,因为我仍然是罗斯柴尔德家族的人,我对这一荣耀的坚持与我们的兄弟卡尔一样。

    当然,兄弟之间发生争吵时都写信给内森的事实,也表明内森的“司令”地位是何等的牢固——他是整个罗斯柴尔德大厦所依赖的支柱,就如皇家交易所的柱子一样不可撼动。但是诸如这类的争论也表明,维持这座大厦的稳固,其他的墙壁也是必要的。

    罗斯柴尔德机制

    如果罗斯柴尔德成功有一个“法宝”的话,那应该是他们5家分行之间的合作机制,这使得他们成为世界最大的银行(以整体来看),同时将自己的金融影响力通过5个主要金融中心扩散到全欧洲。这种跨国机制由合伙人协议监管着,这份协议每几年重新修改、签订一次,它实际上是一个金融联邦的宪章。我们知道,最早的这类协议起草于1810年,但这并不是协议范本,因为当时迈耶·阿姆谢尔还处于掌控地位,而且当时的战事也让内森没有签约。1815年签订的五兄弟间3年协议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协议。这阶段最关键的事情是伦敦分行的庞大财富。根据协议的序言,五兄弟的“合伙财富为50万英镑左右”,但很显然,大多数钱是内森的。协议寻求重新定义五兄弟的财产总额,除去一些项目(可能是房产),然后以5万英镑本票的形式将内森给其他四个兄弟的20万英镑分配到位。结果,336万英镑的份额是内森的,占整体的27%;阿姆谢尔与萨洛蒙各自占20%;卡尔与詹姆斯分别占16%。此外,几人同意所有的开支用伦敦分行的收入来支付,每年年终的时候几方平均分配利润。

罗斯柴尔德家族第二部 金融统治者 第二章 世界的银行家(7)

    在协议有效的3年期间里,兄弟5人的资本以指数级增长,从336万英镑升至1772万英镑。如此大幅度的增长要归功于内森在同一公债方面的大量成功投机,尽管总体资金或多或少保持原状,但他的兄弟们此时同意在分配利润时偏向内森。正如卡尔所说的那样:

    内森应该获得多于五分之一的利润。他有一个大家庭,他需要更多的钱。无论你们怎么安排,我都同意你告诉我,你也认为内森应该给予一些特权。我们获得的一切,确实都归功于他。他拯救了我们。我们希望早一点抛售,但他阻止了我们。

    此时,技术上已经有了“五个合伙人共同运作下的三家联合商业组织”:伦敦的N·M·罗斯柴尔德公司、法兰克福的M·A·冯·罗斯柴尔德兄弟公司以及詹姆斯在巴黎的新据点:冯·罗斯柴尔德兄弟银行。因此,伦敦分行的一半利润将归内森所有,他的兄弟每人得到利润的1/8;内森同时还会得到其他两家分行1/4的利润,其他兄弟每人分得3/16。1818年的协议同时还引入一个新的制度,即每个合伙人每年获得自己资金份额的4%,用来支付各种费用(生意和家庭开支);任何用于遗产、房产或地产上的大额费用将从个人的资金份额中扣除。此外,“为保持账本和账目的规整需要作出规定,尽管三家分行组成共同利益集团,但自定汇率、经纪费、邮资和邮票价格,三家分行相互间的利率定为5%”。为了增强集体身份的感觉,协议特别要求每家分行每周向其他分行通告自己的交易情况。

    尽管这份协议最初只打算使用3年,但实际上它一直延续到1825年。但是,如果认为这份协议是兄弟和谐的一个标杆,那就错了。除了我们在前文叙述过的五兄弟在这段时期常见的争吵外,欧洲大陆的四兄弟曾另外订立一份协议,其内容反映了他们与内森之间严重的分歧。因此,1825年代协议恢复了1815年的机制:利润将平均分配,这反映法兰克福与巴黎分行的资金增长迅速,有望超过伦敦分行。另一方面,内森的个人份额仍然超过了联合资金的1/4,此时的数额超过了400万英镑。此外,尽管萨洛蒙和卡尔或多或少地定居在维也纳和那不勒斯,他们的分行并没有获得前三家的同等地位,继续被当成法兰克福的“分支机构”,1828年前没有任何独立的资金(这之后也只拥有相对较少的资金)。这可能阻止了上述的离心倾向。几个合伙人此时确保“知会彼此所有的交易,不管其内容是什么,过程和结果如何”,不过是每个月通知一次,不再是一周一次。

    1825年的协议也第一次将第三代人吸纳进了公司,在萨洛蒙的儿子安塞尔姆与内森女儿夏洛特结婚后,他成为了合伙人之一。罗斯柴尔德兄弟第一次增加了道德方面的内容:1825年的文件包括了一项条款,允许安塞尔姆退出生意,如果“工作变得过于艰巨”;并且寻求遗产问题可能出现争执的解决办法,即规定每个合伙人的后代无论继承的资金份额是多少都必须接受,不能诉诸法律。协议特别声明,如果一个合伙人的后代起诉其他尚在人世的合伙人,这个后代继承的资金份额的1/3将被罚没,然后分发给法兰克福、伦敦和巴黎的穷人。

    只描述他们所定的条件,很容易忽视这些协议所包含的秘密特性,保密做法也一直被流传了下来。当兄弟几个1828年8月在法兰克福会面,总结相对让人失望的3年时,内森的妻子汉娜和儿子们也一起去了那里,但他们全部被排除在协商会议之外,8年后依然是这样的情形。“爸爸和他的兄弟以及安塞尔姆几乎一直忙着商量安排他们所关心的事,”汉娜说,“会议在(阿姆谢尔的)花园的塔楼里秘密举行。”她能够说的就是“每件事似乎都一致通过”。这对她来说让她放心了不少,1828年的协议显示,尽管内森的个人资金份额维持不变,但伦敦分行的相对重要性继续下降。它所占总资金的比重只为27%多一点儿,而在1818年,这一数字是42%。这一份额在之后的8年里只上升了非常小的幅度,而且还是因为1836年法兰克福会议前的一件事发生才实现了这一改变——内森的意外去世。1828年的协议,由于伦敦主导地位相对降低,使得欧洲大陆的合伙人能够确立利润分配的有利方式:从那之后,内森可获得伦敦分行60%的利润,但只能获得法兰克福、那不勒斯和维也纳分行10%的利润,其余四个兄弟每人获得10%的伦敦分行利润,225%欧洲大陆分行的利润。这条法则——毫无疑问提高了伦敦分行的相对自主性——在内森死后也仍旧保留:他所有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了他的4个儿子。

罗斯柴尔德家族第二部 金融统治者 第二章 世界的银行家(8)

    毋庸讳言,罗斯柴尔德家族在金融上是成功的。实际上,1850年前,他们资金的增长速率以及规模在银行业历史上都是空前的。表2…1总结了19世纪上半世纪各个分行的总资金数额:

    表2…1:罗斯柴尔德总资金(1797~1844年,单位:千英镑)

    179718071810181518181825182818361844

    法兰克福99506727680680014500153432121427500

    巴黎550350012490146641774223146

    伦敦900742011420118331793420051

    维也纳68025011042500

    那不勒斯550129626834625

    总额99506727336017726408204338460077777782

    备注:1815年资本总额或许过低:关于资本总额是50万英镑还是336万英镑的协议并不明确。同时注意,1815年的数字是各个合伙人个人的份额,而不是分配给各个分行的份额。1807年的数字由古尔登转为英镑,当时1英镑兑换1016古尔登。1828年的数字也是由古尔登转换而得,当时1英镑兑换12古尔登。

    数据来源:档案文件

    罗斯柴尔德家族资源的庞大规模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就拿1825年来说,他们的资金总额是巴林兄弟资金总额的9倍,是詹姆斯在巴黎主要竞争对手拉斐特的11倍。他们的资金总额甚至超过了法兰西银行(此时大约为300万英镑)。记录1830年以前的各个分行资金数额的资料残缺不全。比如伦敦分行,1809年的总账保存了下来,但1828年之前的损益账目全部没有留存下来。图26给出了截至1850年的“结果”数据:每年年初的上年度利润占资金总额的比例。这些数字中表明了几点:第一,他们的业绩存在巨大的波动,有非常成功的年份(1834年),当时的利润接近资金总额的1/4;也有遭受严重挫折的年份(1847年),公司接近1/3的资金亏损了。平均下来,利润实际上并不可观,尽管这部分反映了计算净利润前扣除了各种开支的事实。利润(或亏损)的数额只是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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