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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部分

东唐再续-第343部分

小说: 东唐再续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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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关于商税。大唐前期长期未开征全国性的商税。到天宝年间,始开征市肆之税,即《唐会要·太府寺》记载的“除陌钱每贯二十文。”征收的商品交易税为五十税一。唐后期,两税法规定的商税为三十税一。李曜对比后世的经济情况之后一直认为,这农税应该降低,而商税还要提高。
  再次,关于途中的货物寄存费用。长途贩运若超过一天的行程,商人必须宿店停货,就发生货物寄存费用,唐代称为邸直。但是有较大一部分是免费的,所以李曜在计算时暂未计入经营成本。
  最后,是粮食收购价。这个东西是涨跌幅度差距最大的(无风注:本书初期就有提及)。而李曜隐约记得后世全汉升的《唐代物价的变动》一文把唐代物价变动分为七个阶段,即唐初物价的上涨,太宗高宗间物价的下落,武周前后物价的上涨,开元天宝间的物价下落,安史之乱物价的上涨,两税法实行后物价的下落和唐末的上涨。由于安史之乱,唐末两个时期受战乱影响,粮价之高过于异常,不符合一般价格变动规律,故他在计算时不予涉及,只选用比较正常的太宗高宗时期、开元天宝时期、两税法实行后这三个阶段的粮价,作为参数。按说他应该选唐末时期,但他算这个东西的目的是弄清损耗比,以及可能获得的利润比,像他现在所处的这种时代,时涨时落,以他的数学能力,是没法计算的,只能作罢。
  于是,他假设唐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的距离为X,水运距离为Y,即可利用两地粮价高低之差,考虑商人的一般经营成本和平均商业利润,从而估算出X与Y的数值。
  第一“题”,贞观十五年,米每斗值两钱;贞观十六年(642年),米斗值5钱,尤贱处,计斗值3钱。因斗米约重6.25斤,百斗米重625斤。假定贩运百斗米,以法定脚直为准,则其车载脚直约为百斗每里6文,水路沿流约为3。75、3。13和2。5文;在两地粮价差仅为3文时,求陆路粮食贩运距离X的计算式为:
  5×100:2×100+6X+(2×100+6X)×2/10
  X≈36里;
  水路贩运最远距离Y可达:
  5×100=2×100+2.5Y+(2×100+2.5Y)×2/10,y≈87里。即在粮价相差3文的情况下,要保证有所赢利,粮食水陆贩运的最长距离均不过百里。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占40%,陆路运输费用约占43.2%,水路运输费用约占21.9%。
  第二“题”,高宗永淳元年(682年),关中饥馑,米斗300。五月乙卯,关中先水灾,后旱煌,米斗400。若按上述方法计算,假定它州仍丰收,粮价为斗米5文,在两地粮价差为295文情况下,粮食陆路贩运距离X可达:
  300×100=5×100+6X+(5×100+6X)×2/10;X≈3333里。
  即千里贩运可以实现。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事实上,史载“上以关中饥馑,米斗三百,将幸东都。”采取的是就食政策,以人口流动取代粮食流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关中地狭,余粮不足以供应,而从外地运粮至京成本又太高,朝廷与百姓都不能承受。故《新唐书·食货一》后来写道:“其凶荒则有社仓赈结,不足则徙民就食诸州。”
  第三“题”,开元六、七年,米斗3钱。开元九年,于阗粟斗别15文,折米斗26文。在粮价之差为23文时,能否实现粮食由关中或中原向西域的流通?计算结果是不能。因为在粮价差仅为23文时,粮食陆路贩运最远距离X为:
  26×100=3×100+6X+(3×100+6X)×2/10;X≈310里。而于阗距安西都护府治所西州就有2000里之遥。
  第四“题”,开元十三年后天下无贵物,两京米斗不至20文。开元二十五年,米斗之价钱13,青齐问斗才3钱。取青齐米价斗3钱,两京米价斗20文计算,青齐与两京问能否实现千里贩运?齐州至东都1244里,青州距东都1607里。齐、青两州距长安更远。若陆运车载由齐州贩粮至东都,米百斗的经营成本是:
  C=3×100+6×1244=7764文,即每斗约78文。高出东都粮价58文。也就是说,在青齐与两京问粮价差仅为17文时,商人非但无利可图,还会赔本,故两地间的粮食千里贩运不可能实现。
  第五“题”,天宝四载(公元745年)沙州和籴粮价,其中粟斗估27文、32文;敦煌(即沙州)“五谷时价”,其中粟一斗直钱叁拾肆文。按粟价斗40文,米斗70文的比例折算,沙州米价为47文、56文和60文。假定某地粮价为开元二十五年的米斗13文,取沙州最高粮价米斗60文计算,其粮食陆运车载的最远距离X为:
  60×100=13×100+6X+60×100×1/50+(13×100+6X)×2/10
  X≈600里。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占总成本的22%,运费约占总成本的60%。
  第六“题”,德宗时期,关辅之地,年谷屡登,谷价约斗40有余,米价约斗70以下;而淮南诸州,米每斗当钱一百五十文。若陆运车载,斗米150文的价格,求百斗米的最远贩运距离X的计算式为:
  150×100=70×100+6X+150×100×1/30+(70×100+6X)×2/10
  X≈875里
  而扬州到长安的陆路距离最近的也有2753里之遥。若水运,从长安至扬州2500余里的百斗粮食经营成本为:
  C=70×100+(700×3。75+300×3。13+1520×3。13)+150×100×1/30=14321。6文
  可见,无论水运、陆运,在长安与扬州间粮价差为80文时,不能实现两地间粮食远距离流通。
  第七“题”,若两地间粮价差为150文时,能否实现陆路千里贩运?答案仍是否定的。元和元年(806年),江淮大旱,宣州斗米价200。假定它处丰收,斗米50文,为卖出千米200文的高价,其陆运车载的最远距离X为:
  200×100=50×100+6X+200×100×1/30+(50×100+6X)×2/10
  X≈1851里;若水运其距离可达5000里,这是指在沿流而下时。在逻辑上销售价为斗米200文时,粮食陆运距离可超过千里,可实际上并不能实现。事实正如李翱所述,当宣州米价斗及200时,商人“舟米以来者相望”,并无陆运车载米到来。因为水运费用远比陆运费用低廉,获利更多。
  第八“题”,开成五年(840年),登州蓬莱县粟米1斗30文;莱州城外西南置市,粟米1斗50文;北海县米1斗60文;青州粟米1斗80文;禹城县粟米1斗45文。登、莱、青、齐4州虽近处海边,限于唐代海运十分困难,危险万分,又远离运河,因此,4州间的交通只能依赖陆路。四地间陆路里程分别是:蓬莱县至莱州城235里,莱州城至北海县205里,北海县至青州125里,青州城至属城县330里,蓬莱县至青州540里。
  若当时从登州蓬莱县贩米100斗至235里外的莱州城出售,其陆运车载的经营成本:
  C=30×100+235×6+50×100×1/30=4577文,即米斗46文。若获纯利十分之二,所贩每斗米的销售价至少需要达到54文。而莱州米价是每斗50文。虽获利稍少,两地间的粮食贩运还是可以实现的。其中,粮食购买成本约占总成本的66%,运费约占31%。
  若当时从莱州城向200余里外的北海县贩粮100斗,其经营成本是:
  C=50×100+205×6+60×100×1/30=6430文,即米斗64文。若获纯利十分之二,其异地销售价至少应在每斗76。8文以上。而北海县米价每斗为60文,故在如此低廉的价格水平上,两地问实现粮食贩运的可能性很小。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在经营成本中比重约为78%,运费约为19%。
  若当时从北海县贩粮至125里外的青州出售,米斗所需经营成本为:
  C=60×100+125×6+80×100×1/30=7017文,即斗70文。以获利十分之二为准,青州米价至少应达每斗84文。青州实际米价为斗别80文。在获利稍少的情况下,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可以实现。其中,购粮成本占经营本的86%,运费约占11%。
  若当时从蓬莱县贩米至540里外的青州,百斗所需经营成本C=30×100+540×6+80×100×1/30=6507文,即斗65文。其中,购粮成本约占经营总成本的46%,运费约为50%。若获取十分之二的纯利,在青州至少要以斗别78文的价格销售。而青州米价实际是斗80文,故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完全有利可图。在此价格水平上,粮食贩运距离还可扩展:80×100+6X+80×100×1/30+(30×100+6X+80×100×1/30)×2/10
  X≈581里。
  若当时从禹城县贩米至330里外的青州,百斗的经营成本C=45×100+330×6+80×100×1/30=6847文,即每斗68文。其中,购粮成本占经营成本的66%,运费约占29%。若取利十分之二,在青州至少要以每斗82文的价格出售。而青州实际粮价是每斗80文,获利虽少,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可以进行。
  这些计算结果是惊人的——至少足以震惊李曜这个“后人”。
  有唐一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并未超越汉代“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的水平。就他掌握的资料计算,正常年景、正常粮价水平时,粮食陆路贩运的最远距离一般不超过600里。在这个范围之内,粮价差每增加10文,陆运里程随之延长100里左右。特殊情况下,如某地因灾荒粮价较高,它处仍然丰收,则陆路贩运距离可能超出800里。然而,若考虑其他成本因素以及斗米的实际重量远在6.25斤之上,陆路长途贩运距离还要缩短。其实他所有计算,还未把粮食陆路贩运中的其它各项费用计在经营成本之内,如邸直、食宿费、给牙人的费用、过税等。若加上这些支出,经营成本势必还要增加,随之而来的是陆路贩运距离的缩短。
  通过这些计算,李曜知道唐代粮食贩运的经营成本直接决定粮食陆路贩运的距离。其中,若两地相距不到500里,购粮成本因其约占总成本的一半以上而起主要作用;超过500里,则因运输成本占总成本的一半,运输成本取代购粮成本的地位起主要制约作用。可见,若要使粮食陆路贩运距离延长,除提高买卖两地之间粮价差外,最重要的举措应当是改善陆运条件,降低运费,进而降低经营成本。这在中国古代的许多地区往往难于实现,而李曜觉得非常有必要在这方面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去弄。
  其实刚才他得出的结论还可作一反证。由于粮食的陆路调运受官私运输费用的制约有客观的距离限制,为了备荒救灾,所以朝廷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依赖市场调配功能,而是设法就近建立仓贮(包括义仓和常平仓),就地赈贷。若仓贮不足,往往采取任灾民逐食他乡的办法。
  如贞观初年,因国无储积,加之自京师及河东、河南、陇右,饥馑尤甚,一匹绢才得一斗米。百姓虽东西逐食,莫不自安。贞观三年,关中丰孰咸自归乡。总章三年,天下40余州旱及霜虫,百姓饥乏,诏令任往诸州逐食。永淳元年,以年饥,关内诸府兵,令于邓、绥等州就谷。不仅百姓就食,高宗自己亦常率百官住东都就粮,玄宗也曾数幸东都,以就贮积。而且就食地区广阔,朝廷甚至允许河南、河北百姓往淮南、江南逐食。安史之乱后,因关中米贵,衣冠士庶,颇亦出城。山南剑南,道路相望,村坊市肆,与蜀人杂居。其知合斗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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