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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部分

少龙风流 作者:wtw1974-第4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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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飞只听见里面有个声音在叫嚣着:“你们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就是我干的,怎么着?多少钱?我出!跟我斗,我弄死你们!”
  赵台长应该和他熟识,正在居中劝解着,张闻远韩公政饶是稳重也是气不打一处来,不是碍于阿飞的什么干爹林凭祥的面子,早就把这个自大无知的狗屁局长打翻在地了。
  “到底怎么回事啊?”
  阿飞问袁明明,“到底是什么东西?敏姐姐和雪婷怎么都哭了?”
  “他说是你的那个什么干爹林凭祥的弟弟,是上海什么什么局长,还有那个大律师林诗晴是他的妹妹。”
  袁明明说道,“他以前和罗军关系不错,这次来不知道是不是涉及到什么业务想要找你替罗军说情呢?刚才张叔叔说你很忙,陪着他们夫妻观摩舞林大会排练,他问雪婷洗手间在哪里?雪婷指引他过去,谁知道他竟然掐住了雪婷的脖子企图将雪婷拖进洗手间,吓得雪婷尖叫起来,挣脱开来跑了回来,扑进罗敏怀里哭泣不已,我们在安慰她们母女俩。张叔叔韩叔叔在和那个畜生理论,岳叔叔向来嫉恶如仇,要不是我们把他拉出来,恐怕他早就把那个畜生的头打爆了!”
  “什么?敢欺负雪婷?我管他什么身份什么东西呢!”
  阿飞思忖着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家伙十有八九也是委托罗军帮他洗钱的贪污腐败的官员,四道临头不知改悔还如此嚣张狂妄,不由得火冒三丈,叫声岳群,“岳叔叔,麻烦您老出手管教一下!”
  “好咧!我就等你这句话呢草!”
  岳群慨然应允。
  “你们不要太过分了,他毕竟是什么局长呢!”
  袁明明劝说道。
  “是啊!岳叔叔,不要过分哦!”
  阿飞在岳群耳旁低声说了一句什么。
  “你还信不过岳叔叔吗?我保证让他以后记得说话做事都要雅道一些收敛一些!”
  岳群早就听不惯那个畜生的口出狂言了,还没有忘记在阿飞耳旁低声调笑道,“他就交给我吧!他的老婆姿色不错,身材不错,交给你了啊!好久不见了,让岳叔叔见识一下你的龙马精神!哈哈!”
  阿飞迈步走了进去,只见一个肥头大耳猪一样的家伙正在唾沫横飞指手画脚地发虚,一个美妇站在旁边劝解着。
  阿飞一眼就看见她那玲珑剔透的身材了,丰腴浮凸的体态美极了,修长白嫩性感的丝袜美腿裸露在连衣裙下,婷美的脚上穿着一双高档的黑色细高跟凉鞋,鞋跟很高,大约有十厘米,几根很细的带子绕在脚面上,透明的肉色丝袜裹着她圆润的双腿,真是美丽诱人。她略施粉黛,染成玫瑰红色的长发压着大大的弯披散在肩头,秀丽的面容配上一对媚惑的大眼睛,精心修饰过的脸上放射着美妇特有的成熟光泽,嘴角轻启,满脸含春,风情荡漾。低开的连衣裙领口里面,丰挺的乳房将雪白的抹胸高高顶起两座连绵的山峰,两个浑圆的肉丘随着她呼吸的韵律上下抖动。除了袒出一片雪白丰满的胸肌乳肉,呈现白嫩细腻的肉丘之外,在两团半球中间,挤成可爱的乳沟,一条配合耳环的白金项在胸脯,益增诱惑。
  “龙总终于来了。”
  赵台长笑着说道,“这里有点误会,我给你们介绍认识一下,这位是林嘉祥局长,有点醉酒刚才闹出了一点误会”
  “什么?这个混蛋局长也叫林嘉祥?真是天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阿飞冷冷说道,“赵台长,继续赞助舞林大会你以为我是给你面子吗?实话实说我是给明明姐姐面子。这个事情也是你能够解决得了的吗?也是你可以随便插话说情的吗?呆会有你热情招待林局长的时候,既然这个局长来历非凡,身份高贵,现在我们就不能在这里接见了,岳叔叔,是不是应该给这位林大人换个雅致的地方让他清醒一下呢?”
  “好咧!跟着阿飞干事就是痛快!”
  岳群爽快地答应一声,一挥手四个手下立刻一拥而上将林嘉祥抓了一个结结实实动弹不得。
  “你们干什么?我是北京派来的”
  林嘉祥勃然大怒,还要狂吠,早被岳群脱下的臭袜子堵住了嘴巴,再也说不出来那些比黑社会还嚣张的狂话了,连推带拽地拖了出去。
  岳群指挥着手下押着林嘉祥关进洗手间一通尿水硬灌下去,这个趾高气扬目空一切胡作非为寡廉鲜耻的家伙立刻象泄了气的皮球,冷静清醒了过来,一口接一口地呕吐,差点连胆汁都呕吐出来。
  “你们你们干什么?您就是龙剑飞吧?我们听大哥还有筱蝶嫂子说起过你呢!”
  林嘉祥的老婆吴玲秀只见过老公吓唬欺负老百姓,哪里见过这样的阵势?吓得花容失色,惊怕慌乱,不知所措,只好忙不迭地和阿飞套近乎。
  “你们公款吃喝,我们忍了;你们公车招摇,我们忍了;你们三妻四妾,我们忍了;你们别墅成群,我们忍了;你们现在居然连我们的孩子也不放过”
  罗敏泣不成声地怒斥着吴玲秀。
  “明明姐姐,你们先陪敏姐姐和雪婷回去休息吧!这里交给我们来处理好了!”
  阿飞向来见不得女人掉眼泪,赶紧让袁明明陶芸她们陪伴罗敏雪婷母女回去休息调整心情,他转过身来对吴玲秀冷笑道,“我看林大人是恶习难改啊!就是干爹干妈知道了也要大义灭亲吧!这样嚣张无耻毫无人性的行为怎么能够轻易原谅呢?何况他还知道自己有那么高贵的身份呢?”
  “激愤埂住咽喉,我一个女孩的父亲,不敢去想雪婷那么天真烂漫的女孩,在那个壮硕的死猪手中是曾怎样绝望挣扎!死猪的身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干了什么?”
  韩公政怒斥道,“我不评价别人,但如果我是雪婷的父亲,一介书生如我也会毫不犹豫放倒他,我一定会砍死他!就是以命抵命也要替女儿出这口恶气!”
  “放心,林夫人,我不会把你的局长大人怎么样的!我会把他交给法律和道德两个法庭去审判,而且还要请你们的妹妹林诗晴大律师为他做辩护律师!”
  阿飞好整以暇地笑道,“我现在只想请林夫人看看狄仁杰断案传奇,听听狄公是怎么评判林大人的案件的?如何?”
  狄仁杰:元芳,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元芳:这个案子疑点甚多,林禽兽,为什么要叫小女孩带她去厕所?到了厕所门口,为什么要掐着脖子,望里拖?是要杀人?没有动机;要猥亵?从目前官员素质和林禽兽的个人素质来判断有这个可能,而且林禽兽同小孩父母的谈话内容也可以得到印证!至于门口摄像机硬盘坏了,而没有录到,没有技术人员的证明,很可能是林禽兽说出自己的身份,酒店方就很识趣的删除了这部分记录。如果能拿到这块硬盘,交给技术方进行分析复原,就可以得到结果!
  狄仁杰:你分析的很好,JC说,“小姑娘产生了被掐的感受”这种说法和被自杀的说法一样简直是荒谬之极无耻之极!元芳,怎样才能让小姑娘的脖子产生被掐的感觉呢?
  元芳:必须箍住颈部才行,或者用两个手指头捏的这种也可以叫掐,可是这种作法怎么能表示谢意呢?林禽兽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看来的了解的他平日所作所为才行!大人您看
  狄仁杰:如果是表示谢意而被人误解你会怎么样?你会说出“我就是干了”这样的话吗?你会事后提出15000元的补偿吗?
  元芳:不会,从视频上看,这个人是一个很跋扈,视百姓如草芥的人,怎么会提出补偿,而且要收小女孩作干女儿呢!只能说明他干了亏心的事,想尽快了解此事!
  狄仁杰:对,JC做出这样的结论会不会,是迫于压力呢?因为发布会上JC最后补充说“小朋友一家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说明JC清楚自己不能自圆其说!
  元芳:还有,JC的发布会并没有提及谈判时的录音问题,现在手机等便携设备都有这个功能,这个录音是在林禽兽,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的,这一点从林禽兽的谈话内容就可以做出判断,应该说录音是一个很好的旁证啊?
  狄仁杰:对,不错,此案疑点甚多。这样吧,你出去在打探打探!
  一个时辰后,元芳急急忙忙赶了回来
  元芳:大人,我们还是回去吧!这里不可久留啊!
  狄仁杰:此话怎讲?
  元芳:我出去稍作打探,发现民怨沸腾;乡民道路以目;偶尔喃喃自语:“百姓是个屁,法律是个毛”;大人我先送你回去,我在这里打探就好了,万一有了民变你还是走吧!
  狄仁杰:元芳,你我私访到此,迁延已久,不如到新梅园酒店小酌,你看如何?
  元芳:大人万万不可,那里是是非之地,如果有什么不测,酒店的摄像机的硬盘就会坏。而JC没有视频就不能断案;而且,如果您去洗手间万一有人给你被掐的感觉,使你不能呼吸怎么办?万一您失踪,那就更麻烦了,JC要48小时后,才能立案啊。万一您给人杀了,我得像贵州的五兄弟一样,骑着摩托千里追凶,能不能追到不说,即使追到,JC又说违法,我怎么办呢?


第496章 林夫人(二)
  狄仁杰大骇!
  一、警方云:根据当事双方(小朋友和林大人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狄仁杰:林在周边无人的地方,把手搭在女孩身上,是何目的?如果女童不挣扎,下一步会是什么动作什么部位?警方是如何推断林禽兽的想法?即便林禽兽只是想揩点油,在女童身上揩油就不算“猥亵儿童”吗?
  二、警方云:陈小朋友摆脱林大人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
  狄仁杰:犯罪地点和洗手间距离有什么关系?难道只有到了洗手间才算“猥亵儿童”三、警方云:林身高1。7似9米,体重103公斤,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狄仁杰:警方是否有“猥亵儿童”的力量标准(如果有标准,我等一定不超过这个力量标准)“猥亵儿童”难道需要100公斤力?如果林某瘦一点,就会定罪?是不是一个力弱的男人去摸一个女运动员就不算“猥亵”四、警方云: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大人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引用法律:猥亵是指奸淫行为以外的,为寻求性刺激而对他人实行的淫秽性的行为。猥亵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猥亵儿童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因为儿童年幼无知,对猥亵的认识能力、辨别能力几乎没有。所以对于猥亵儿童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不论行为人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也不论儿童是否同意,只要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了犯罪。猥亵儿童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的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儿童;犯罪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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