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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农民、公民权与国家(1949-2009的湘西农村)-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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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民与公民权研究

    现在所能获知最早的公民出现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详细讨论了公民问题。古罗马承袭了古希腊的公民制度,其政治生活仍以公民共同体为基础,屋大维(Octavianus,公元前63—14)声称自己更喜欢〃国家第一公民〃这一称号。但罗马人不像希腊城邦那样,使个人生活溶于城邦政治生活,更没有出现轮番为治。参见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35…136页。在古罗马,公民资格有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528年,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编纂《查士丁尼法典》,规定对一切被释放的自由人,不问年龄等,一律给予罗马公民资格。罗马公民资格由此不断扩大到平民、被征服者和外来人。相关内容,参见陶东明:《公民政治》,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8…9页;馨元《公民概念之演变》,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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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6年西罗马灭亡后,西欧进入了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在中世纪,反映平等关系的公民概念被体现不平等关系的臣民概念所取代。到中世纪末期,一些欧洲城市在与王权的斗争中获得了自治地位,市民阶层开始崛起,公民概念被重新使用,但隶属于自治城市的公民,反映的只是市民阶层与自治城市的关系,而不是市民与国家的关系。参见陶东明:《公民政治》,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9页。

    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政治革命,现代公民概念得以全新确立。斯塔夫里阿诺斯指出,西方的崛起及其对世界的支配,不仅建立在欧洲工业革命和科学革命的基础上,而且建立在欧洲政治革命的基础上。政治革命的实质在于结束了人类分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由神注定的这种观念,人们不再认为政治高于人民,也不再认为人民在政府之下。政治革命有史以来首次在一个比城邦更大的规模上显示了政治与人民的密不可分,民众不仅参与了政治,而且把这样做法视为自己的固有权利。政治革命发端于17世纪的英国革命,18世纪的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标志着政治革命的进一步扩展,它在19世纪影响了整个欧洲,20世纪则影响了整个世界。参见[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页。三米三花三书三库三 ;www。7mihua。com

    在政治革命中重新确立和张扬的公民概念以及主权在民思想,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现代公民与古代公民除了共同强调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外,它们也有很大的不同。法国思想家贡斯当(Constant,1767—1830)就区分了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他注意到古代人的自由主要是一种参与公共事务的资格而没有个人的自由权利,现代人的自由突出表现为现代人享有受法律保障的、不受政府干预的个人权利。贡斯当指出:〃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作为集体组织的臣民,他也可能被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专断意志褫夺身份、剥夺特权、放逐乃至处死。与此相对比,在现代人中,个人在其私人生活中是独立的。〃[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7页。英国思想家以赛亚·伯林(IsaiahBerlin,1909—1997)继承并发扬了贡斯当的自由理论,将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并注意到追求积极自由可能导致对自由的否定。详细讨论参见[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

    现代国家的公民体现了社会个体与国家共同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现代公民概念有三个基本的特征:一是公民的平等性,二是取得公民身份主体的广泛性,三是公民权利存在着一个不断扩展的历史过程。综观各国公民权利的演变可以得知,并不是一国在宪法性文件上宣布或规定公民的权利后,所有公民就自动完全享有所有的权利。事实上,正如经济建设一样,公民权利也有一个建设和发展的过程。公民权的建设和发展有两方面的意涵,即公民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公民享有权利的客体的不断扩展。如英国1711年的法律规定,只有年土地收入600镑以上的公民才有竞选郡议员的资格。1791年的法国宪法规定了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只有积极公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1814年波旁王朝复辟后的法国,规定公民每年缴纳300法郎的税收才有选举权,缴纳1000法郎才有被选举权。美国在独立之初,黑人奴隶没有公民权,在计算州人口时5个黑人只算3个人口。直到1924年美国才由国会立法将公民的范围扩大到印第安人。就是到1960年代,美国的黑人事实上仍然没有获得平等的公民权,所以才出现黑人民权运动。妇女直到1920年代后才陆续取得公民权。参见陶东明:《公民政治》,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22…23页。在20世纪,妇女和黑人的公民权长期受到歧视,女权运动、民权运动以及国际社会对废除种族歧视的努力体现了公民权的扩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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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战后,国际社会对人权保护的空前重视,大大推动了世界各国人权和公民权的发展。1945年6月订立的《联合国宪章》将尊重〃人权及基本自由〃作为联合国的宗旨。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全球性人权保护文件——《世界人权宣言》,该宣言列举了各项具体的人权和自由。12月10日由此成为〃世界人权日〃。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具有国际法约束效力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对各缔约国应当尊重、保障和实现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作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人权被国际社会视为各国政府的首要责任。国际人权宪章与各专门人权条约及各区域人权公约一道构成了当今国际社会丰富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各缔约国或根据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和精神修改本国宪法,或直接在本国适用国际人权法。总之,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大大促进了人权的保障和公民权的发展。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人权保护的国际化已成为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世界关于公民权的观点是从美国和法国革命的实践中演化而来,其中有两个因素是关键性的:一个公民拥有不受专制政府行为所侵犯的观念;全体公民通过选举和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来参与管理政治过程。凡没有经过全体公民自由公开的选举这一授权,政府就没有合法性,也没有受到尊敬的资格。参见[英]巴特·范·斯廷博根编:《公民身份的条件》,郭台辉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145页。公民权与现代民族—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凡拥有某一民族—国家的国籍就获得该国的公民身份,享有该国的公民权利,承担相应的公民义务。公民权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核心和基础。

    学界公认为公民权理论肇始于英国社会学家托马斯·H马歇尔1949年在剑桥大学所作的《公民权与社会阶级》的著名讲座,马歇尔在这次讲座中开创性地提出了公民权理论。See:ThomasHumphreyMarshall,CitizenshipandSocialClassandOtherEssay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50有关马歇尔这次著名讲座内容的中文译文,参见[英]TH马歇尔:《公民权与社会阶级》,刘继同译,《国外社会学》2003年第1期;托马斯·H马歇尔:《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刘训练、李丽红、宁睿英译,载马德普、[加]威尔·金里卡主编:《中西政治文化论丛》第5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07…574页。有关马歇尔公民身份理论较详细的中文译著,参见郭忠华、刘训练编:《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在这篇著名的学术演讲中,马歇尔分析了英国的社会阶级结构,提出公民权的三维视角:公民权利〃civilrights〃一词有不同的中文译名,一般译为〃公民权利〃,也有译为〃民权〃的,还有译为〃法律权利〃的。近来有学者如郑贤君、郭道晖等主张译为〃私人权利〃。参见郑贤君:《宪法上的civilrights是公民权利吗?》,《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郭道晖:《何谓civilrights?对〈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标题中译文的商榷》,《博览群书》2006年第8期。刘继同将之译为民事权利,刘训练等采用私人权利的译名。在中文语境中,公民权利似乎等同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束。、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公民权的三个要素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就英国来说,公民权利形成于18世纪,政治权利形成于19世纪,社会权利形成于20世纪。参见托马斯·H马歇尔:《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刘训练、李丽红、宁睿英译,载马德普、[加]威尔·金里卡主编:《中西政治文化论丛》第5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15…5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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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歇尔指出:〃公民身份是一种地位,一种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享有的地位,所有拥有这种地位的人,在这一地位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托马斯·H马歇尔:《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刘训练、李丽红、宁睿英译,载马德普、[加]威尔·金里卡主编:《中西政治文化论丛》第5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29页。按照马歇尔的观点,公民身份的本质就是国家要〃保证人人都能作为完整的和平等的社会成员而受到对待〃,而要确保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感和国家认同,就要把日益增长的公民权赋予每个人。参见[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下,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517页。1980年代后期以来,公民权理论研究开始成为学界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本迪克斯(ReinhardBendix)、特纳(BryanSTurner)、迈克尔·曼(MichiaelMann)、巴巴利特(JMBarbalet)、雅诺斯基(ThomasJanoski)等人拓展了马歇尔提出的公民权理论。追寻托马斯·H马歇尔公民权研究进路的相关学者,在晚近的研究中,将马歇尔的公民权三维结构拓展为多维结构,特别是增补了生态公民权、文化公民权、全球公民权等多维研究视角。有关全球公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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