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鸟电子书 > 耽美同人电子书 > 食殇 >

第17部分

食殇-第17部分

小说: 食殇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被吊销。
  同时也提醒你,不要因为自己习惯了当“两面人”、“三面人”就可以这样“改头换面”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这会让你自己“露馅”的!
  网友评论:
  Bessie(2007…08…02  10:58:47)
  怎么还有这种人?吃饱了撑的吧?
  WJ(2007…08…02  11:04:07)
  这个人懂不懂法律,法律上的真实与否与所谓的莫须有的“过激言论”和“政治色彩”没有关系!
  智明(2007…08…02  12:03:43)
  露个脸看看,就知道真假了,问问丫敢不?
  WJ(2007…08…02  12:44:02)
  顾左右而言他:当对于A事情无从应对的时候只好放弃A事件转而拉扯B事件,以此来转移注意力,这是典型的心虚、躲避和无耻!比如小孩甲被父母批评学生成绩不如小孩乙时无计可施,只好说“他长得比我丑”。
  上纲上线:对于A事情本身的技术细节无从应对的时候只好放弃就事论事转而拉扯A事情莫须有的敏感性“象征事件”,以此来偷梁换柱逃脱责问,这同样是典型的心虚、躲避和无耻!比如学生甲被老师指责不如小孩乙用功时无可辩驳,只好说“他爸爸不是党员”。
  坚决维权(2007…08…02  14:21:22)
  邱宝昌,如果你还是男人的话,就别再缩着脑袋,鬼鬼祟祟地用歪名窜出来恶意散布攻击对方的言论。喂,还是把你的头伸出来吧,有理就大胆讲嘛!看得出你似乎做贼心虚,不敢把脑袋伸到阳光下,生怕显原形?若否,那么你就堂堂正正出来把话说明白。
  枫叶正红啊(2007…08…02  20:34:11)
  唉哟,瞧邱宝昌这么一说,杨彷彷好像是台湾派来的特务?不得了啊,快叫安全部门派兵去抓起来吧。邱宝昌躲在暗角落里用“热线听众”匿名“揭露”杨彷彷在大陆“不务正业”。笔者愚昧,问了不少同是“愚昧者”这个问题:“在大陆的外籍人士如何才算务正业?”国家好像没有这个规定标准,所以大家全都说不出。而邱宝昌是吃律师饭的,还是好几家大机构的“法律顾问”,他当然内行,他当然从法律定位角度说出这话,相信他总不会是知法违法、为陷害台籍人士、挑拨破坏两岸关系和掩盖自己丑行、而恶意制造谣言并搬用*中那种卑鄙手段干出来的吧?否则,他那怕钻进阴沟里,也会被逮出来。
  网友(2007…08…02  21:01:22)
  哈哈,他不露脸也就罢了,一露脸就被反,不用你说,大家都看清他是什么玩意了……真笨!
  晴空莼菜(2007…08…03  01:02:57)
  看来邱专业素养非常好,这次他果真达成自己的目的了。大家都注意他了,都去质疑他的职业道德了,就没有人再关心蜀国演义本身了。他自己很明白,大不了自己背上一个骂名,但蜀国演义总算是开脱了。这么一来,自己就成功完成了任务。其实,律师么,收了钱,搞定事情,也就是成功了。名气自然就上去了,他终究是最大受益者。可怜的就是福寿螺的受害者。这次,大家都被视线转移了,蜀国演义赚了,邱赚了,大家被忽悠了,福寿螺的受害者被害惨了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39我被对方阵营疑为“美蒋特务”?   3437字(3)
钟馗来了(2007…08…03  11:47:26)
  邱宝昌自作孽,你干了不合身份的不光彩的事,人家揭你批你,说得对的,虚心接受,改了就好。如说觉得有些出入,好好解释也就行了。你也算是小小公众人物,得接受公众监督,怎可听不得半句批评,还要“告”人家,你“告”个屁啊,谁怕你?这里提醒你:黑心钱赚不得,否则会死很惨。恶性不改的话,早晚会栽跟头,摔得脸青鼻肿。你说一批“维权”假话骗人,却干着反维权勾当,这算维权先进人物?假货一个!
  别说我穿着马甲(2007…08…03  15:21:56)
  你所说所写,好像就是针对人家让你不爽的两件事情:一是,作为消费者代表这次竟然站在商家一方;二是,人家在法庭上对你主张的事实提出质疑。你自己也不琢磨琢磨,消费纠纷中就你消费者有正当合法利益啊,人家商家就没有了?就不应该维护了?邱是人家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当然要对你主张的事实提出质疑了,不然他上法庭干甚么的?虽然他的身份在这样的诉讼中有些不妥,但是身为律师,不但要做叛徒的吊客,还要做异端的辩护。看看你这里翻来覆去,喊爹骂娘,也不嫌丢人。
  观你的文章,真是恶心不已。如果我是邱,现在我肯定已经去公证机关公证这些网页,准备起诉你了。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诉讼而已,看把你憋屈成甚么样子。看你文笔也行,还能给凑出这么多字来,弄这么大个博客。别看后面一片赞美之辞,也别得意,都是些无知、无聊之徒罢了。即便你主张的是真实事实,大不了就是输一个官司嘛,怪就怪自己没有请个好律师,一个官司还得让当事人自己赤臂上阵。
  劝你好好考虑考虑,别输了官司,又要输了人,让身边的人不耻。
  四海之外(2007…08…03  16:44:48)
  马甲啊,你怎么断定我的官司就输定了?法院是你家开的?不要因为嫉妒我的律师上庭表现杰出而心里不爽,来我这里骂人家不是好律师干啥?当然,被你这么有“法律素质”,这么懂得“做人”,这么明白好好“利用法律”的专业人才教导,很荣幸啊!如果你是学法律的,建议你直接呼吁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家保护协会”,你来做第一任会长,既合法,又大有前途,何乐而不为?我的官司胜诉了,说明中国消费者维权赢了一小场战役。我的官司输了,说明消费者维权还需要努力。此外,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否,跟其对弱势团体的重视是成正比的,历史上,从君权无上到现在的重视民权,都说明这么一个道理。你不要心理不平衡,为弱势群体做事情是光荣的。
  网友(2007…08…03  17:01:54)
  上面这位马甲,你也知道邱去做蜀国演义的律师有点不妥啊?请问不妥在哪里呢? “一个普通的诉讼?”依你看来,即便受害者主张的是真实事实,大不了也就是输一个官司。这应该是你这种律师特有的逻辑吧?你的意思就是在对方主张是真实事实的情况下,邱宝昌也能够凭着一个“好律师”的“如簧巧舌”颠倒黑白?这样的逻辑又说明什么呢?
  (作者按:网友评论用词直接而不加修饰,不代表作者立场。)
  


返回目录 上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