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四卷-第6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始民族的宗教便是如此,我们可以把它叫作公民的或积极的
神圣权利。
还有更可怪的第三种宗教,这种宗教给人以两套立法、两
个首领、两个祖国,使人们屈服于两种互相矛盾的义务,并
且不许他们有可能同时既是信徒又是公民。喇嘛教便是如此;
日本人的宗教便是如此;罗马基督教也是如此。我们可以称
它为牧师的宗教。于是这里就产生了一种无以为名的、混合
的、反社会的权利。
从政治上来考察这三种宗教,则它们各有其自己的缺点。
第三种宗教的坏处是如此之显著;如果还想要加以证明的话,
那简直是浪费时间了。凡是破坏社会统一的,都是毫无价值
的;凡是使人们自身陷于自相矛盾的制度,也是毫无价值的。
第二种宗教的好处,就在于它把对神明的崇拜与对法
律的热爱结合在一起;而且由于它能使祖国成为公民崇拜的
对象,从而就教导了他们:效忠于国家也就是效忠于国家的
守护神。这是一种神权政体;在这种神权政体下,人们除了
君主之外决不能有任何别的教主,除了行政官之外也决不能
有任何别的牧师。于是为国家效死也就是慷慨殉道,而违犯
法律也就是亵渎神明;并且让犯罪的人受公众的诅咒,也就
是把他供献给了神的震怒:Saceresto(让他去受诅咒吧)
。然而第二种宗教的坏处,则在于它是建立在谬误与谎话
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欺骗人民,使人民盲从、迷信,并且
把对神明的真正崇拜沦为一种空洞的仪式。更坏的是,当它
变成为排他性的与暴君制的时候,它会使全民族成为嗜血的
和绝不宽容的,从而它就唯有靠谋害和屠杀才能够活下去;而
且还相信杀死一个不信奉它那种神的人,也就是做了一件神
圣的行为。这就使得这样一个民族对其他的一切民族都处于
一种天然的战争状态,那对它自身的安全也是非常之有害的。
于是剩下来的就只有人类的宗教,也就是基督教
了,——但并不是今天的基督教,而是福音书的基督教,那
和今天的基督教是全然不同的。由于这种神圣的、崇高的、真
正的宗教,作为同一个上帝的儿女的人类也就认识到大家都
是弟兄,而且把他们结合在一起的那个社会是至死也不会解
体的。可是这种宗教既然与政治体没有任何特殊的关系,就
只好让法律去依靠其自身所具有的力量,而不能再给它增加
任何别的力量;因此特殊社会的最重大的联系之一就不能
再起作用了。更有甚的是,它远不能使公民全心全意依附于
国家,反而使公民脱离国家,正如他们脱离尘世间的一切事
物那样。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比这更加违反社会精神的了。
有人告诉我们说,一个真正基督徒的民族将会构成一个
人们可能想象的最完美的社会。我对这种假设只看到有一个
很大的难点,那就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的社会将不会再成
其为一个人类的社会。
我甚至还要说,这种具有其全部的完美性的假想的社会,
就决不会是最强有力的,也不会是最持久的。由于它是完美
的,所以它便缺乏联系力;它那毁灭性的缺陷,也就存在于
它那完美性的本身之中。
人人都会尽自己的责任;人民是守法的,首领是公正的、
有节制的,行政官是正直的、廉洁的,士兵是不怕死的;这
里既没有浮华虚夸,也没有骄奢侈纵;这一切都非常之好,可
是让我们再进一步看一看吧。
基督教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一心只关怀天上的事物;基
督徒的祖国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的确,基督徒在尽自己的
责任,然而他是以一种深沉的、决不计较自己的成败得失的
心情在尽自己的责任。只要他自己问心无愧,无论世上的一
切是好是坏对他都无足轻重。如果国家繁荣,他也几乎不敢
分享公共的幸福,他怕自己会因国家的光荣而骄傲起来;如
果国家衰微,他也要祝福上帝的手在对自己的人民进行惩罚。
为了使社会得以太平,和谐得以保持,所有的公民就必
须毫无例外地都是同样善良的基督徒。但是,只要不幸出现
了任何一个野心家、任何一个伪善者,例如一个卡提里那或
是一个克伦威尔;那末,这位野心家或伪善者在他那些虔诚
的同胞中间,就一定会畅通无阻的。基督教的仁爱,轻易不
许人把自己的邻人想得很坏。一旦这个野心家或伪善者出于
某种机智,居然发现了足以欺骗世人并攫取一部分公共权威
的艺术之后,于是他就成了尊严的化身,上帝也就要人们去
尊敬他;不久他又有了权力,于是上帝也就要人们去服从他。
如果这位权力的受任者滥用其权力的话,那就是上帝在用鞭
子惩罚自己的儿女了。人们有意要驱逐篡夺者,但那就要扰
乱公共的安宁,就要使用暴力,就要流血;这一切都与基督
徒的温良是格格不入的。而且归根到底,我们在这种苦难的
深渊里究竟是自由的还是被奴役的,又有什么关系呢?根本
的问题乃是要上升天堂,而听天由命只不过是上升天堂的另
一种手段而已。
假如爆发了对外战争,那末公民们就会毫不为难地出发
作战,他们之中决不会有任何人梦想到临阵脱逃的;他们在
尽自己的责任,但是对于胜利却没有热情;他们善于效死更
甚于战胜敌人。他们究竟是战胜者还是战败者,那又有什么
关系呢?上帝难道不比他们自己更明白他们应该是怎样的吗?
就请想象,一个骄横慓悍而意气激昂的敌人,会从他们的这
种斯多葛主义里得到多少好处吧!把那些对于光荣与对于
祖国充满着热爱的豪侠慷慨的民族,面对面地摆在这种基督
教民族之前吧,试想你那基督教共和国是在和斯巴达或者罗
马面对着面吧;这些虔诚的基督徒恐怕还没有来得及看清楚
之前,就会被击溃、被粉碎、被消灭的;或许他们可以保全
下来,但那仅仅是由于他们的敌人对他们心怀鄙夷的缘故。在
我看来,法比乌斯手下兵士们的誓言是一个很好的誓言;他
们并不宣誓要效死或者要战胜,他们只是宣誓要以胜利者的
资格凯旋,而且他们信守了自己的誓言。基督徒是从来不做
这样的事情的,他们会以为这是在试探上帝了。
然而,当我说一个基督教的共和国时,我已经是错了;因
为这两个名词是相互排斥的。基督教只宣扬奴役与服从。它
的精神是太有利于暴君制了,以致暴君制不能不是经常从中
得到好处的。真正的基督徒被造就出来就是作奴隶的;他们
知道这一点,可是对此却几乎是无动于衷;这短促的一生在
他们的心目之中是太没有价值了。
有人向我们说,基督徒的军队是很出色的。我否认这一
点;就请他们给我指出这种事实来吧。至于我,我根本就不
知道有什么基督徒的军队。有人会向我指出十字军来。关于
十字军的勇敢这里不必争论,我只要指出十字军远远不是基
督徒,他们乃是牧师的兵士,他们乃是教会的公民;他们是
在为他们的精神的国家而作战的,但是这个精神的国家却不
知怎么回事竟被教会弄成为尘世的了。很好地明了了这一
点之后,这就又回到异教主义去了;福音书从不曾建立过什
么民族的宗教,因此在基督徒之间,任何神圣的战争都是不
可能的。
在异教皇帝的麾下,基督徒兵士是勇敢的;所有基督徒
的作家都肯定这一点,而且我也相信这一点;但那乃是对异
教军队的一场荣誉竞争。自从皇帝成为了基督徒,这种竞争
就不复存在了;并且当十字架驱逐了鹰之后,罗马的全部
尚武精神也就消失了。
然而,撇开政治的考虑不谈,现在让我们回到权利问题
上来;并且让我们在这一重要之点上确定我们的原则。社会
公约所赋予主权者的统治臣民的权利,正如我已经说过的,
决不能超出公共利益的界限之外。因此臣民们的意见所应
该遵从于主权者的,也仅仅以那些与集体有重要关系的意
见为限。可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
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但
这种宗教的教条,却唯有当其涉及到道德与责任——而这种
道德与责任又是宣扬这种宗教的人自己也须对别人履行的
——的时候,才与国家及其成员有关。此外,每个人便都可
以有他自己所喜欢的意见,而主权者对于这些意见是不能过
问的。因为,既然主权者对另一个世界是根本无能为力的,
所以只要臣民们今生是好公民,则无论他们来世的命运如何,
就都不是主权者的事情了。
因此,就要有一篇纯属公民信仰的宣言,这篇宣言的条
款应该由主权者规定;这些条款并非严格地作为宗教的教条,
而只是作为社会性的感情,没有这种感情则一个人既不可能
是良好的公民,也不可能是忠实的臣民。它虽然不能强迫任
何人信仰它们,但是它可以把任何不信仰它们的人驱逐出境;
它可以驱逐这种人,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敬神,而是因为他们
的反社会性,因为他们不可能真诚地爱法律、爱正义,也不
可能在必要时为尽自己的义务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但如果
已经有人公开承认了这些教条,而他的行为却和他不信仰这
些教条一样,那就应该把他处以死刑;因为他犯了最大的罪
行,他在法律的面前说了谎。
公民宗教的教条应该简单,条款很少,词句精确,无需
解说和注释。全能的、睿智的、仁慈的、先知而又圣明的神
明之存在,未来的生命,正直者的幸福,对坏人的惩罚,社
会契约与法律的神圣性,——这些就是正面的教条。至于反
面的教条,则我把它只限于一条,那就是不宽容;它是属于
我们所已经排斥过的宗教崇拜的范围之内的。
我的意见是,那些把政治的不宽容和神学的不宽容加以
区别的人乃是错误的。这两种不宽容是分不开的。我们不可
能和我们认为是要堕落到地狱里去的人们和平共存,爱这
些人也就是仇视惩罚这些人的上帝了;我们必须绝对地要末
是挽救他们,要末是折磨他们。凡是承认神学上的不宽容的
地方,都不可能不产生某种政治效果的。而且只要神学上的
不宽容一旦产生了这种效果,主权者即使在世俗方面也就不
再是主权者了;从此牧师就成了真正的主人,而国王则只不
过是牧师的官吏而已。
现在既然已不再有,而且也不可能再有排他性的国家宗
教,所以我们就应该宽容一切能够宽容器他宗教的宗教,只
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但是有谁要是胆敢
说:教会之外,别无得救,就应该把他驱逐出国家之外,除
非国家就是教会,君主就是教主。这样的一种教条,唯有在
神权政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