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绪义诗经 心得-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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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的人,其实忘记了“爱屋及乌”这个成语,他所谓的“爱”,其实只是“性”。
以上皆为戏说,不要当真。但客观地讲,小老婆的“好处”,早在三千年前,先民就总结出来了,并且形成了“礼制”,其核心内容就是媵嫁婚制度。
这首《江有汜》的小诗,就是媵嫁婚的反映。
媵嫁婚,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姊妹共嫁一夫。《春秋公羊传》说,诸侯一娶九女,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说的这是这种婚。“九”是阳数,非实指,但言其多。
此诗以一个媵的口气,以“江有汜”起兴,反复申述,不让我陪嫁,你会后悔的。
然而,围绕着这首诗,三千年来分歧太多太大了。
一种认为,此诗写的是妇人遭遗弃后的哀诉。持这种观点的人太多,尤以现代人居多。一种认为,这是写媵女不得从嫁而怨也。《毛诗序》就持这种观点:“《江有汜》,美媵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闲,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郑笺还认为:“嫡有所思而为之,既觉自悔而歌,歌者言其悔过以自解说也。”还有一种认为,这是被“踹”男子之怨恨。屈万里《诗经诠释》就执这样一说。此外还有很多种理解,但太离谱了,不说也罢。
围绕着这首诗的纷争也一直没有断过。曾有过一次颇有意思的大腕级对话,发生在朱子与客人之间,《朱子语类》载:器之问《江有汜》序“勤而无怨”之说。曰:“便是序不可信如此。诗序自是两三人作。今但信诗不必信序。只看诗中说‘不我以’,‘不我过’,‘不我与’,便自见得不与同去之意, 安得‘勤而无怨’之意?”因问器之:“此诗,《召南》诗。如何公方看《周南》,便又说《召南》?读书且要逐处沉潜,次第理会,不要班班剥剥,指东摘西,都不济事。若能沉潜专一看得文字,只此便是治心养性之法。”
由此可见,不信《毛诗序》的观点由来已久。这里,一个提出要不信诗序,一个则要读书之法挡了回去,似乎没有结果,却看出了朱子对毛诗说的认同。客人本意请教探讨,不想朱子不屑与之讨论,这里面也透露出朱子关于读书解诗之法:“读书且虚心去看,未要自去取舍。且依古人书恁地读去,久后自然见得义理。解诗,如抱桥柱浴水一般,终是离脱不得鸟兽草木。今在眼前识得底,便可穷究。”
这当然是我们读诗解诗者值得借鉴的经验。然而,问题是现代人往往并不虚心,抱着一种“文贵乎得其情而不究其事”的态度,随心所欲,因而才读出了弃妇、怨妇的影子。
读《诗经》,其实有一个很好的参照物,首先就是要问,就是考虑自己这样理解合不合乎当时的社会情境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其次,要想一想,按照这样理解,三千年前的贵族君子能否用于教化,或宴饮,或出使应对,或……一句话,是否反映的是当时贵族君子之志。
如果以今例古,那么我们就感觉到诗中的这个女子,对于做小老婆似乎情有独钟,由是也延生出做小老婆在经济上、社会地位上的种种好处来。而不管《诗经》时代,作为陪嫁的媵,首先得断了自己正经嫁人的念头。就人性而言,谁愿意舍弃堂堂正正的大老婆不做而去争做小老婆呢?如果因为家境贫困倒也可以理解,但贵族人家的女子,总不至于如此吧。在贵族家庭,做媵的女子一般是在八岁时就“备数”了,就是说差不多明确身份了。而突然到了时候却不让她从嫁,这里面自然有一种委屈。但从《江有汜》中的女子口气来看,她并非因此而哭天抢地,相反却颇有预见似的反复申述:你会后悔的,到时候只怕没有后悔药可吃。“其后也悔”、“其后也处”、“其啸也歌”。听了她这样的表述,反倒觉得这女子特可爱,到时候你去寻后悔药吧,到时候你一个人去苦恼吧,到时候你长歌当哭吧。
江有汜:小老婆的好处(2)
这种预见,并不是女子因赌气而胡乱自道,相反,是有着深厚的礼制文化背景的。这三句诗其实就道出了让她去做小老婆的好处。
好处在哪里呢?诗中虽然没有明说,可是我们从当时媵婚制的设立的初衷上便可看出。何休是这么说的:“必以侄娣从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继嗣也,因以备尊亲亲也。……不再娶者,所以节人情,开媵路。”这段话涵盖了媵婚文化中两种重要的观念:第一,“重继嗣”的生殖繁衍观念;第二,“防嫉妒”的婚姻伦理观念。这实际上就是说媵婚制的两大好处,一是可以保障后继有人,万一妻不生育,还有小老婆呀,由于小老婆跟自己一个家族,在血缘上有了亲近和保障;二是有了从小一块长大的姐妹共事一夫,从感情上较亲近,可以防止一个男子娶两个没有任何关系的女子时,相互之间因嫉妒而争风吃醋。就如《左传正义》里所说的“参骨肉之至亲所以息阴讼,阴讼息所以广继嗣”。这显然是有利于家庭和睦的。由此出发,当时的礼制还规定,作为和女子的“防嫉妒”相配套的政策,男子只许“一娶”。这就是《白虎通·嫁娶》中所说的“必一娶何?防淫佚也。为其弃德嗜色,故一娶而已。人君无再娶之义也”。
这样一来,好处就不止有二,而是一举三得了。由此可见,诗中本来应该陪嫁的女子,是深通礼制的,她懂得以自己的牺牲,可以为姐妹换来这么多的好处,而不按礼制规定行事,等到想起这些好处来的时候,后悔也就晚了。至此,诗中的这个女子难道还不够称之为有德无妒的“美媵”吗?现代人聪是聪明,可惜还不如三千年前一个准小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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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有死麕:怀春不如偷情(1)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召南·野有死麕
现代人很有可能见不得一个“脱”字,一见此字,便立马联想到“脱星”、“脱女”,就往女人的下半身想。
恰恰这首《野有死麕》的诗里面,还接连有两个“脱”字。于是乎,一个怀春少女,便这样成了一个偷情好手,或者说未婚同居,成了一个偷吃禁果的女青年了。
现代人貌似开明开放,尤其是在性观念上,殊不知,物权必反,越是开放得过头了,越是容易走向压抑。人之性,还是顺其自然一点的好。否则不在压抑中变态,也会在开放中变得放荡;变态和放荡差不离也。
20世纪初,“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们集中围绕这首《野有死麕》的诗有过一番热烈的讨论。他们便是顾颉刚、俞平伯、胡适、周作人四人。先是顾颉刚写了篇文章,说《野有死麕》诗中的“帨”是佩巾,胡适则在《论〈野有死麕〉书》一文认为,是门帘。针对二人的争论,俞平伯《关于〈野有死麇〉之卒章》发表了如下意见:
“且无论门帘也罢,手帕也罢,摇来摇去,总不见得有多大的声音。这个争辩上可以不必。我于此章,做解微与您俩不同。我以为卒章三句,是三层意思,非一意复说。‘无使庞也吠’,意在不要惊动他人。若‘无感我帨兮’乃是不要拉拉扯扯之谓,本意既不在有声音与否上面,你们所论自然不曾中的。郑玄朱熹以为贞女见了强暴,必是凛乎不可犯也;而您俩以为怀春之女,一见吉士,便全身入抱,绝无迎拒迟徊之态。您俩真是朴学家的嫡派呀!”
针对俞平伯的批评,顾颉刚只好承认:
“诗人的话本须诗人才能解得,我自己知道我的眼光太质直了。”
周作人在《与平伯书》则云:
“盖欲甚解便多故意穿凿,反失却原来浅显之意了。适之先生的把帨解作门帘,即犯此病。又他说此诗有社会学的意味,引求婚用兽肉作证,其实这是郑笺的老话。照旧说贞女希望男子以礼来求婚,这才说得通,若作私情讲似乎可笑,吉士既然照例拿了鹿肉来,女家都是知道,当然是公然的了,还怕什么狗叫?这也是求甚解之病。”
如果说四人之间的讨论还不失学者的风度的话,那么现代一些强不知以为知的人,则纯粹是在冒充了。
有一本年青女孩子写的书,最近是非常流行,书是专门解读《诗经》的,自言她是在“追绎前生的记忆”,其中一篇关于这首《野有死麕》的解说,就充满了一种这个年龄段的女孩本不该有的邪说。你看她是如何解说的,我这里不妨摘录几段:
“男女偷会香艳放荡最易,风流最难。诗经里的《野有死麕》、《静女》等的风流清洁气质,到了后来都失落了。”
“一个小伙子在打猎的时候,看中了一个美丽的姑娘,他就将自己猎到的獐子用茅草包好放在空地上,等到姑娘走过去察看。这女孩果然不负所望地走了过去!(啧啧,从古到今哪有女人不贪心!)他一看时机成熟,就从角落里‘吧嗒’一声跳出来——呔!手下留情!这是我的东西!可想而知,被人发现自己贪小便宜的女孩会不好意思。这时候,他会很大方地表示:送你一只獐子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啦,像我们这种高手那基本是手到擒来,不会落空的!
姑娘可能很含蓄地期待着小伙子把獐子送给他,这男生想了想,虽说追女要下本钱,可是万一给了她,跑了以后约不到咋整?还是欲擒故纵一下吧,先不给她,趁机多约她一次。
于是他又约了她,下次吧,还在这里见面,我打一只鹿给你,鹿肉可比獐子肉香多了。
……”
读到这里,你可能不忍再读,这哪是一个怀春少女呀,简直一个贱妓女。还没完,你看她如何继续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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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有死麕:怀春不如偷情(2)
最后一章是小伙子开始毛手毛脚,女的半推半就,想得还细:你别把声音搞太大,别惊动了我家的狗。
看出来了吧,这巳经不是在林间,林间是不会有狗的,有狗也管不到两人幽会啊,显然这是渐渐深入腹地了,可能就在姑娘家不远的隐蔽地方。
我们心领神会,掩嘴偷笑——
偷情这事,如果干得好,就叫幽会,干得不好,就叫通奸。
一首好好的诗,硬是给她编成黄色段子。里面的情节,大凡都是这个年龄段的女孩的亲历,要不就是从电影里面抄来的。
后来,我还从一些别的什么人写的相关的书里面发现了类似的内容,只不过情节略有不同,无非是把一个怀春少女写成骚得不得了的偷情少女。
明明是一只死獐子,到了一些意淫人眼里,倒成了吉士打猎打来的,为的是换取姑娘的芳心;明明一只死鹿,到了一些不自知意淫反倒骂经学家们意淫的人眼里,也成了换取与姑娘幽会的诱引。这种人要么就是看多了地摊上的黄色小说、当代肥皂剧,要么就看多了琼瑶之流的言情小说之故。
此外,这里面还有一种故意要标新立异的姿态。《毛诗序》不是说了:“野有死麕,恶无礼也。天下大乱,强暴相陵,遂成淫风。被文王之化,虽当乱世,犹恶无礼也。”这算什么啊,都是些古董,腐朽得不得了啦,不解现代女子风情。于是一不读诗,二不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