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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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第
页。豪斯奈克(《参照群体对自愿不育的支持》,《婚姻与家庭杂志》,
年总
期,第页。劳伦斯(《生育的道德压力》,《新社会》,年总
期,第页。
派克()等:《国家主义》,克伦威尔公司,纽约,
年。波尔(《不育:意愿与行为的研究》,《社会生物学》,
期,第页。
波士顿()等:《美国的自愿不育与非自愿不育,年》,《社会生物学》,
年总
期,第
页。拉姆()等:《加拿大自愿不育夫妇与已生育夫妇对儿童与父母的评价》,《比较家庭研究杂志》,年总
年总期,第页。施亚(《自愿不育与妇女解放运动》,《人口与环境》,
年总
期,第页。威沃斯:《选择不育》,巴特沃斯出版社,多伦多,
年。威尔克(《计划不育的倾向及有关因素》,提交年美国社会学年会的论文。约格夫()等:《职业妇女母性研究》《性角色》,年总
期,第页。
第八篇 婚外恋
引言
婚外性行为一向被视为比较严重的越轨行为,对它的制裁也比某些其他行为(如婚前性行为)更为严厉。在中世纪的欧洲,通奸的男女甚至有被判死刑的,在这种惩罚中,对女性通常比对男性更严厉,如男子判绞刑,女子则要烧死。
对婚外性行为的研究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人们有种种顾虑。顾虑主要来自两个,一是社会规范的压力使当事人不愿意承认自己有这种行为;二是怕配偶一旦知道后影响夫妻关系。这两种顾虑在中国比在西方国家恐怕还要高些,一则中国社会规范的力量十分强大,二则中国人还不信任社会研究对个人隐私的绝对保密,因而这一研究在中国比在西方国家更加困难。尽管困难重重,研究还是要搞的,只是必须在研究方法上下功夫,并在解释调查结果时慎重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
这项研究包括三个内容:第一,人们对婚外性行为的看法(态度),或说人们对这种行为的容许程度;第二,婚外性行为状况,例如有多大比例的人曾经历过此种行为;第三,影响婚外性行为的各种因素。
文献综述
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
桑德斯()等人的研究发现,影响婚外性容许程度的因素有异性关系中的独立性、相对的自由选择程度和婚姻满意程度。(桑德斯,
詹科斯()对一种特殊形式的婚外性行为一自愿交换配偶及人们对这种行为的看法作了研究。他发现多数人认为这种行为是越轨行为,并认为有这种行为的人比较容易接受婚前性行为、同性恋和卖淫行为。认为他们多为黑人、吸毒者、政治上的自由派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詹科斯,
魏尔()对婚外性行为持有宽容得多的看法,他以自己的研究为依据指出,人们直观地认为婚外性行为会妨碍婚姻关系,但他的研究结果表明,婚外性行为不一定会打扰婚姻关系,有时反而会巩固婚姻关系,原因是在婚姻关系中不能得到满足的需要找到了得以弥补的办法。在他看来,婚外性关系甚至可以是一种令人愉快的经历。在现代社会中,如果个人能够正视下列事实就不必杜绝婚外性行为,即(
被配偶发现以后可能产生的后果;
离开原配偶的可能性;
)这种关系的存在并不毁掉而是加固婚姻关系的可能性(魏尔,
。他的观点不仅在中国人听来像是奇谈怪论,不少西方人也是难以接受的。
婚外性行为状况及分类
汤姆森(
)将婚外性关系分为三类:
有感情无性(性关系);
有性无感情;
有感情亦
有性。他在澳大利亚做了一项随机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中的人承认一生中至少有一次婚外性行为。(汤姆森,麦津尼斯()在其专著《比朋友更进一步》
中对以往关于婚外性行为的研究做了综述。这方面最早的权威当然是金西调查书。在金西样本中(
岁以下者),有过婚外性行为的在女性中占
,男性中占
。金西的后继者、印第安那大学性学研究所盖哈德博士()以年的研究做出以下估计:美国有婚外性行为的人在男性中占
,女性中占。在美国近期的一次全国抽样调查中(样本容量
,男性),
已婚男性有婚外性行为,
有此类行为的人曾征得配偶的同意,
的研究对象说,如果有机会及合适的人选,他们也会做出这种事。贝尔
至
年在澳大利亚
岁的女性中的抽样调
的人有婚外性行为。
年美国的另一项以职
查发现,
结果是:在
业妇女为对象的研究(样本容量为
岁以上
的人有婚外性行为;在
至
岁这个年龄组中,
的年龄组中,这个比例高达(麦津尼斯,
年年会上,爱特华特
在美国东部社会学会
)提交了一篇论文,他指出:过去一向认为女性的生活态度是被动的、有受虐倾向的、以家庭为中心的和较少主动性的,而他对
位有婚外性行为的、主张改变女性传统性角色的已婚妇女的调查提供了妇女形象的另一侧面。她们当中承认在丈夫和情人中更喜欢情人的占认为无所谓,其余的更喜欢丈夫。在她们的婚外关系中,最主要的内容是性(。爱特华特,
托洛斯特(
在
年代著文指出,关于婚外性
行为的研究太少了,其实这种行为并不少见。他在瑞典做了一项
人的抽样调查,发现在到调查时为止的前一年中有过婚外性行为的人占
,其中男性比女性多。他认为自己的统计结果代表了此类行为的最低水平(因为有人不愿承认)。比例如此之小是由于时间界限仅限于一年之间。(托洛斯特,
)
影响婚外性行为的因素
沃斯特()等人提出“公平理论”作为导致婚外性行为的主要因素。这一理论认为,当人们发现支出与收入不均等时则产生使之平衡的需要。同理,当人们发现自己婚姻关系中的不平等时,则试图(
通过某种行为上的改变来恢复平衡(如受损害的一方改为较少付出);
恢复心理平衡;
解除关系。在婚姻关系中受损的一方容易卷入婚外性
行为,以此作为求得平衡的手段。(沃斯特,
)等人发现,能够对婚外性行为做出最佳解释的因素是婚前性容许程度。此外,宗教信仰程度与婚外性容许程度呈负相关关系,其中政治上持强烈自由派观点的人例外。社会阶级基本上不能解释婚外性行为(辛格,
辛格(
巴可斯泰()等人的研究也证实了婚前性行为经历与婚外性容许程度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巴可斯泰,1982)。
魏斯()等人发现另一因素社区规模对婚外性行为有强烈的正相关关系。他们还注意到婚前性容许程度、教育程度、婚姻幸福程度、婚姻状态及居住在城市还是乡
村等因素对婚外性行为的影响。(魏斯,
在社会因素之外,还有人偏重于生理的解释。邦克
)在荷兰所做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婚外性行为的成因上,男女没有重大区别,即主要原因为机遇和对追求新鲜刺激的需要;而男女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男性对性的多样性的要求比女性强烈(邦克,
。诺斯()等人以《通奸是生理因素造成的?》为题,专门研究了婚外性行为的生理因素。他们指出,正统的社会学家只接受对人类社会现象的社会学解释,但确有必要对婚外性行为的生物的、基因的、生理的和心理的因素加以考虑。在通奸现象上,“心理厌倦”这一生理学动力提供了一种解释。心理厌倦是由单调的重复的刺激导致的,男性的性冲动和“喜新厌旧”部分地来自“动物性遗传因素”,因此应当不仅在社会学层次而且在生理学层次对婚外性行为加以研究。(诺斯,
)等人专门研究了男性的性嫉妒心,认
戴利(
为它的作用在于保护父权(确知谁是父亲),因而在男性心理中普遍存在。跨文化的历史研究证明,各种不同文化在通奸法上表现出不谋而合的一致性:以通奸为犯罪行为,将这项罪行的受害者规定为男方。跨文化的研究还发现,男性的性嫉妒是情杀案的主因,男性采用或威胁要采用暴力行动限制女性的性
行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戴利,
研究设计
研究的样本是根据简单随机抽样原则从北京市一千万居民中抽取的,但是不包括农村户口及
岁以下的人口。具体步骤是,首先在北京市
岁以上人口每人一张的口卡中完全随
机地抽出
人(抽样过程中如遇到农村户口者则取离其最近的非农村户口者)。在问卷发放前,由于考虑到有些年轻人可能尚未结婚,难以回答关于婚外性关系的问题,所以又剔除
了
年以后出生的
多人。在实际寄出的
份问卷
中,
份因地址不详或搬迁被邮局退回,还有
人因未婚或年纪太大记忆不清退回了问卷,共回收到有效问卷
份,回收率为
。这个比例在社会学的调查中已经达到可被用作推论总体的依据的要求。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说,由这个样本所得到的数据能够推论到北京
年以前出生的已
婚的全体非农业人口。样本中调查对象的基本状况被当做此项研究的自变量,共
项,其中主要变量的分布状况与第三篇相同。
性别男女出生年早于
年
年年年年
民族汉族少数民族籍贯北京北京以外出生地北京北京以外政治面目共产党员民主党派和非党群众
教育程度 文盲
小学
中学(初高中、中专、中技)
大学以上
职业 无工作
工人
知识分子
干部
军人
农民
收入 每月 元以下
每月 元以上
依变量有
个,其中
个是婚外性容许程度变量(态度
变量),
个是婚外性活动变量。
个问题(分男女两个部分)的回答:
个婚外性容许程度变量是对下列
您认为男性在婚后可不可以有下列行为?如果他爱上另一个女人,可不可以同她接吻?如果他爱上另一个女人,可不可以同她拥抱?如果他爱上另一个女人,可不可以同她发生性关系?如果他受到另一个女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她接吻?如果他受到另一个女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她拥抱?如果他受到另一个女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她发生性关系?
您认为女性在婚后可不可以有下列行为?
如果她爱上另一个男人,可不可以同他接吻?
如果她爱上另一个男人,可不可以同他拥抱?
如果她爱上另一个男人,可不可以同他发生性关系?
如果她受到另一个男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他接吻?
如果她受到另一个男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他拥抱?
如果她受到另一个男人的吸引,可不可以同他发生性
关系?
三个关于婚外性活动的变量是调查对象对“在婚后与爱人之外的异性有无接吻、拥抱和发生性关系”这三个问题的回答。
这项研究采用定量与定性两种方法。对定量方法取得的数据采用两种分析手段:第一种是对人们的婚外性容许程度及自身行为的基本描述(变量分布);第二种是卡方检定,分析依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从而确定是哪些因素对婚外性容许程度及人们的自身行为具有决定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