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全传-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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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生,都是现金,你没支票?”利铭泽不解地问。
“没有。”
“有没有在银行开户口?”
“没有。”
听霍英东这样一说,利铭泽真是有点哭笑不得。但利铭泽心地很好,他对霍英东说:“霍生,其实买楼也好,做其它生意亦好,不一定全用现金、全部用自己的钱,可以在银行开户口,亦可以向银行借钱……”
但当时,在银行开户、存款,一般要经一些有地位、有身份的人介绍。在利铭泽的介绍下,汇丰银行才接纳霍英东的开户、存款要求。霍英东说,这是他平生第一次与银行打交道。
经利铭泽、利孝和两兄弟指点,霍英东又向汇丰提出贷款的请求。
我曾问霍英东:“贷款顺利不顺利?”
霍说:“不是很顺利,因为汇丰不相信我的能力。后来又是靠利铭泽、利孝和向汇丰介绍我的情况,汇丰才同意借150万给我,从此才与汇丰的职员相识。也就是那时,我才发觉,原来认识汇丰是多么重要,因为汇丰借钱给我,只要6厘利息,是市面的1分8厘利息的1/3。所以,从那时起,逼着我千方百计去认识银行那些经理们。”
买下使馆大厦后,霍英东对外招租。可能因使馆大厦属当时的高级楼宇,且向来都是住
一些外交官,所以新的租客亦是以洋人居多。
与嘉道理交手买卖地盘
继霍兴业堂之后,霍英东又成立了一间立信置业公司,专门建造和买卖楼宇。与此同时,他还成立了一间有荣工程有限公司,利用他原先拥有的各种船只,经营淘海沙和运输海沙业务,后来又从事填海开港等工程。
购下使馆大厦后,霍英东的大本营也从告士打道搬到开平道7号的使馆大厦地下。
踏足地产行业后,霍英东的第二个大动作就是1953年底购下九龙油麻地榕树头公众四方街至东莞街的一块地盘。这幅地皮有10万余英尺,属香港的犹太籍商人嘉道理所有。嘉道理家族早在清朝同治年间,已到中国经商,后移师香港发展,经营山顶缆车和中华电力公司,财力雄厚,成为香港屈指可数的富豪家族,也是香港的犹太人“第一家族”。
当时,霍英东在地产界只是初出茅庐,与那些大商家并不相识。据他回忆:“那时我并不认识嘉道理,亦无缘与他接触,两间公司之间只是通过书信往来,并各派一名律师办理买卖手续。我还记得,当时的地价很便宜,只是20多元一英尺,花了几十万就买下一块很大的地盘。那是我花钱买下的第一块地,但当时的情况很复杂,我已经付款给嘉道理,办好买卖手续了,但地盘上仍堆满烂铁、烂物,搬迁赔偿问题没有办妥。那时还没有租户法庭,对这类事情没有妥善的处理办法,所以搞得自己很头疼……”
花几十万买下四方街地皮,霍英东是想在那里建楼,但建成后,他不想用来收租,而
是想向市民出售。因为在出租使馆大厦时,他算过一笔数,扣除利息以及各项开销,至少
七八年之后才能翻本,并不划算。
其实,把楼宇出租,是当时香港地产行业最盛行的方法。霍英东说:“当时盛行把楼宇出租,与香港传统的楼宇买卖方式有直接关系,20世纪50年代之前,香港的楼宇买卖方式与现在大不相同。那时,楼宇买卖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的。某公司拥有整幢楼宇,没有巨额资金,很难购买下来;而即使有钱整栋买下来,但要转手卖出去也极不容易。因此,从事楼宇买卖的都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私人极少涉足其中。大公司拥有一幢大厦后,若不是整幢卖出去,就是自己使用或租给其他用家。所以,当年地产公司通常称为置业公司,并不称作发展商。
“我记得那时一些位于九龙深水一带的物业颇为吃香,买家多是‘金山阿伯’(华侨),他们置业就是为了收租。而那些地产商,像利希慎家族、何东、广生行、陆海通等,亦一律是以建楼收租为主。通常建筑期是一至两年,租给别人,起码7~10年才能翻本。而那些小的地产商,则是小本经营,通常盖两层到四层的房子出售,行内称之为‘炒四热荤’。总之,这种经营方法,既不能加速资金的周转,赚不到大钱,亦无法解决香港的住宅紧张问题。”
至于这种传统的地产经营方法为何流行多年,霍英东说,这是因为楼房的产权和责任问题解决不了,“那时港府不随便承认楼房的上盖,即建一二层,或四五层,政府都不理,政府把地卖给你后,只承认你一个业主,只向你一个业主收地价和地税。若把楼宇分层出售,当时法律上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其实,不仅是在香港,而且在世界各地,那时楼宇买卖都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这种陈年行规沿用了多年,没有人觉得它有什么不好,更没有人提出要去改革它。
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香港一些地产商开始觉察到这种经营方式的局限性,于是想改弦易辙,探求新的售楼方式。他们想出的新方法就是:好像“切月饼”那样,把楼宇契约切开,即“分契”,然后把楼宇分层出售。
第十一章 涉足地产 初显创新本色(3)
但那时在香港,“分契”并无先例。这时,有一个名叫罗显胜的大律师认为此法可取,没有与现行法律抵触,只需经过一番繁杂的呈禀手续即可。结果,罗显胜果然成功,解决了分层出售的法律问题。但是,那时的分层出售也仅仅局限于一些唐楼式的楼宇,即一些最高不超过5层,每层只有一个面积1000平方英尺左右单位的旧式楼房——事实上,20世纪50年代初期前的香港楼宇,基本上也是这种5层以下的旧式楼房。
地产商将楼宇分层出售之后,光顾楼宇的市民多了起来,但买主还是局限于一些富裕人家。当时的楼宇,每层约1000平方英尺,每平方英尺约20元,总价约为两万港元。但那时普通的打工仔,每月的工资约为200元,一下拿出两万元来的人毕竟不算很多,故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香港地产市场,仍然不算活跃。
霍英东筹建油麻地四方街楼宇时,就决定采用分层出售的方法,出售所有楼房。“那时租房要交一笔顶手费,我们叫做‘七千顶手,月租两百’,即顶手费一般要7000元,每月还要交200多元的租金。但相同面积的一层楼,售价一般在万至2万元之间。也就是说,一个出得起顶手费的租客,再支付与顶手费差不多的钱,就能买到一层属于自己的楼房,两者比较,自然买楼比租房合算得多。”霍英东说,“况且,分层出售楼宇,资金周转
快,回收快。”
霍英东兴建的四方街住宅楼宇,除个别高达6层外,绝大多数都是5层,每层平均800余平方英尺,售价由万元至万元不等。
首创售楼说明书
霍英东曾一度经营杂货铺,亦从事过剩余物资的买卖,又做过3年海上贸易。这3次经历,其实都是做商品流通的生意。也可能是这个原因,霍英东对商品流通的意识很强。一踏足地产行业,他就有了超前于当时的地产商的商品意识,就是把楼宇当成商品,并想方设法加速楼宇进入市场,以此加快资金周转,缩短投资回收期。
事实上,也可能是由于那时做地产生意的人的这种地产商品化意识不是很强,故而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地产尚未正式形成一个新兴行业。而那些做地产买卖的人也并未称为地产商。但这一切,在霍英东涉足地产生意之后,就逐渐有了变化——甚至可以这样说,主要是由于霍英东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带动了香港地产市场的勃兴,从而使香港的地产行业在50年代中期形成,一些地产商亦相继出现。
为把四方街的楼宇迅速推销出去,霍英东在筹建之初,就想到了一种促销方法:编印楼盘说明书,上面有详尽的楼盘情况、价格、交楼日期等等,向买家广为派发。
印发售楼说明书,在当时是个创举。
我曾问霍英东:“怎样会想到这个招数?”
“其实也很简单,有了地,要盖楼,关键是要有人买,但房屋并不像胶鞋之类的产品有个样板,不同的楼宇,有不同的高低、结构、面积和材料,所以要预先编印一本说明书,让买家了解楼宇的情况。”霍英东回忆起这些陈年往事,仍然兴致勃勃。
“另外,那时香港的地产经纪不如现在这样活跃,那些带市民去看楼的人,个个都是‘负气卖楼佬’,因为他们每天都要带一两百人去参观楼盘,一天来回奔走十几二十次,老公今天看完,第二天老婆又要来看,没完没了的,他们天天带人走来走去,腰酸骨疼,招待不过来,于是就负气对客人说:‘你们自己上去看吧!’客人多问一句,他们都要骂人的。有感于此,我就想到编印一本售楼说明书,向买家推介楼盘,让两公婆可以拿回家好好商量。”
霍氏集团至今仍然保存着霍英东发明的第一份售楼说明书——“九龙油麻地公众四方街新楼分层出售说明书”。此书为16开本,近20页,上有文字详尽说明楼宇的地势环境、建筑材料、分层价格、订购方法,另外还有地盘、各楼宇的透视图和平面图、骑楼剖面图、各分层的平面图等,林林总总,应有尽有。除了印刷、装订质量较为粗陋之外,其内容与编排方法与现在流行的楼宇宣传广告画册无两样——其实,它就是这种广告画册的前身。
据霍氏集团的一位资深职员介绍,“霍生有了编印卖楼说明书的想法后,就交待我们去做这样一本书仔,还告诉我们到什么地方拿有关的资料。我们就按他的想法编出来。我记得,把编好的资料送到印刷厂的那天晚上,霍生就坐在印刷机旁,亲力亲为,一边修改资料,一边看工人印刷,因为时间很急,第二天就要派发给市民。结果,说明书大受市民欢迎,对促销楼宇有明显效果,地产商纷纷效尤,并逐渐成为地产商推销楼宇的必用手法。但他那时可能想不到效果会这样好。”
第十二章世界首创 分层出售楼花(1)
霍英东奇招屡出,首创“卖楼花”,并制订出大厦的公共契约,妥善解决分层、分单元出售大厦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这些招数,如今已成为全世界地产行业通行的惯常做法。
发明“卖楼花”
我曾经问霍英东:“为什么在涉足地产行业之初,你就想出一些促销的好招数?”
“讲来讲去,还是一个生存问题。”霍英东回忆道,“做生意,一般是不熟不做,正所谓‘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我从来没有做过地产,一做,就要画图、盖楼、卖楼。当时竞争很激烈,如果楼盖好了,卖不出去,滞销,那肯定要‘跳楼’。因为那时的利息很高,像内地现在的利息那样高,跟私人借钱,年息1分8厘。所以,要生存,就一定要创新……”
在兴建四方街楼宇时,除了提出印发售楼说明书的新招,霍英东还发明了促销楼宇和加速资金周转的另一种新方法:“卖楼花”。
那是1953年年底的一天,霍英东找来高露云律师楼的律师和一些职员,一起商量怎样推销四方街新楼。在此之前,霍英东刚用分层出售的方法,卖掉了他投资兴建的东安大楼。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