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鸟电子书 > 耽美同人电子书 > 房价之谜 >

第33部分

房价之谜-第33部分

小说: 房价之谜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1)用西方国家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城市建设和住房消费水平。人口众多与城市土地资源匮乏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中国13亿人,占世界人口的1/5,人均耕地面积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不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导致的城市建设用地匮乏所带来的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2)依靠房地产拉动内需和GDP增长,依靠土地批租支撑地方财政。目前我国大多地区经济发展模式仍然是“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增长”,GDP的增长主要依靠的是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主要是“土地+信贷”,吸引外资依靠的是“减税+减免地价”。然而,土地资源和环境的制约要求必须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调整土地政策和住房政策。事实上,相对于住房建设,当前,我国城市交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相对于同经济条件下的其他国家差距较大。正是由于城市建设和住房建设能带来GDP的增长,带来财政和税收的增长,而其他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则大多是花钱的事情,地方政府才厚此薄彼。
  (3)“居者有其屋”的消费观引发住房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在97年取消福利分房后,在推进房改和房屋商品化的导向下,我国居民的房屋自有率大幅提高,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整体上住房自有率偏高,超过了应有的经济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住宅消费中超前消费和浪费严重,表现为在住房购买普遍讲求“一步到位”或“尽快到位”,购买非自用住宅用于投资。
  面对当前的形势,有学者提出,房地产既拉动投资,又拉动消费,为实现“保增长”的宏观经济发展目标,要把房地产作为拉动内需的主导产业去发展。但也有学者认为,要切实转边经济增长方式,还原房地产业的本来属性,那就是解决住房问题,而不应该赋予房地产业太多的社会职能,承担太多的宏观经济责任。
  

社会公平引发住房保障制度重构
关于住房保障问题,经历了一个认识不断深化,政策在实践中不断调整的过程,07年8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11月建设部等9部委颁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住房保障的范围、保障方式、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申请和审核、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完善了各级房产保障部门的设置,实行统一管理、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等制度。应该说,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机制基本实现了在现有收入分配格局下的公正、公平、公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然而,当前突出问题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不均衡,收入差距过大,并且还在不断加大。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现实体现在住房工作中就是“夹心层”问题严重。收入分配体制不合理的现实,使住房保障从一开始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平正义的基础,而一旦这种利益分配的方式和格局以法律的形式或者合法化地固定下来,纠偏的结果是必然付出更大的代价。这一问题在当前我国各地积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程中,还没有引起政府应有的足够的重视。
  社会发展变革引发房地产估价体系的重构
  经过长达数年的宏观调控,随着社会领域的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影响房地产估值的因素和影响程度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居民住房消费理念和模式也正在悄然发生改变,与此同时,国际资本流动带来投资性住房消费格局的变化。
  (1)房价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房地产估价理论认为,房地产价值第一是位置,其次是公共配套和周边环境,以及房屋的品质,包括户型、朝向、楼层、装修和设备标准等。然而,随着城际交通的快速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的推进,将打破住房市场区域性垄断的格局,制约居民买房的传统因素,比如交通时间、交通成本、就医、上学等将可能不再是决定性因素。
  (2)房价将向区域均衡化、产品差异化发展。房地产市场必然逐步形成区域统一市场格局,城市的不同区域之间的价差在缩小(比如卫星城和中心城区的房价差异),而在同一区域内(比如卫星城内),不同性质和功能的房屋的价差在拉大。区位、交通、周边设施等将不会成为价格的决定因素,房价将主要取决于房屋的性质、类别、功能和服务。比如,是保障性住房还是商品房?是别墅还是townhouse?是公寓还是普通住宅小区?包括对社区居民和邻里的考虑,对房屋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的考量等。
  (3)居民住房消费模式向多元化发展的倾向正在形成。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社会领域各项改革的平稳推进,正改变居民的住房消费观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在改变社会收入增长的结构,从根本上改变住宅市场的实际需求状况。居民住房消费模式向多元化发展的倾向正在形成。北京石景山还出现了“以房养老”的新模式,退休老人住进养老院,把房给租了甚至给卖了。北方地区一些大城市的老人到海南去买房,在那里住半年,把这里的房产租出去,投资居住两相宜。
  (4)国际资本流动带来投资性住房消费格局的变化。当前国际金融风暴必然带来国际金融体系的重构,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中的地位将逐步提高,人民币对各国货币的汇率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必然对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国际资本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中国资本走出国门,进入到欧美等国家的房地产市场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前几年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是大量的留学生和外国人,把美元寄到中国,买房置业投资。前不久也有中介机构人组织国内居民去美国买房“抄底”。
  此外,当“80后”逐渐成为购房主体后,在消费理念、消费行为上也会发生深刻变化。美国发生次贷危机一个深层的问题是居民住房消费理念和社会价值观的深刻变化。很多居民是在二战以后出生的,尤其是60年代以后,美国社会文化价值、生活价值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超前消费、过度消费成为一种时尚。
   。 想看书来

重构中国住宅产业政策体系
总之,回顾近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充分显示出我国房地产管理是被动的、缺乏前瞻性的。当然,经过近20年的摸索实践,对房地产业发展的一些根本性问题的认识上越来越清晰,中央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的目标、思路逐步一致,中央的决策和地方的组织实施更加协调统一。然而,房地产行业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突出。笔者拟提出如下建议: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局,重构房地产业政策框架
  要正确认识房地产业与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重构产业发展模式;要以资源和环境的制约为前提,科学合理确定中国的城市建设和住房建设的各项标准;要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协调推进住房建设和医疗卫生等各项公共事业;要转变消费观念,提倡适度合理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坚持住房市场化的方针,坚持完善市场体系的建设,保持市场总体的供需平衡,形成科学、合理、稳定的房价形成机制;要坚持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着力规范和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住宅产业化的水平,真正用科技的手段,实现住宅消费从单纯的追求数量到追求质量的转变。
  既要始终坚持住房市场化的方向,还要完善多渠道住房供给体系
  实践证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必须长期坚持市场化的方向,不能因为一段时间、某些方面、某些地区出现了一些问题,就片面地否定我们20年来改革和发展的成果,退回到用行政手段来解决住房问题。但也必须全面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真正实现“该市场的由市场解决,该保障的由政府来承担”,二者缺一不可。既要形成科学合理的市场结构,保持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还要维护市场的公平、透明、高效、规范,实现价格的整体平稳。
  要坚持公平正义,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根本的指导思想就是“必须体现公平正义”。要确保住房保障理念的公平性;要实现不同收入阶层在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上的公平性,即“准入机制”的公平正义;要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售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即“实施机制”的公平正义;要实现保障性住房再流通的公平性,即“退出机制”的公平性。当前,要科学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要统筹各项改革事业,科学把握推进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进程。要循序渐进完善住房保障的实现方式。
  科学界定政府行为的边界,推进科学决策、*决策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要体现公平正义就必须对住宅市场失灵进行必要的干预,包括:对住房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的干预;对住房市场供求失衡的调节和局部垄断的干预。同时,除非是在极端情况下,政府干预的边界也应该限定在这些范围之内。要全面推进公平正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仅对待不同开发商应体现公平,在不同阶层的消费者中应体现公平,更重要的是在政府、开发商、消费者三者的利益关系中体现公平,应充分转变政府职能,体现政府的公共服务,充分尊重开发商和消费者合法的正当利益,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的平等,政府和部门利益不应该凌驾于社会公众利益之上,更不能“与民争利”。要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政策,强化信息公开,提高社会民众的话语权,提高科学决策、*决策的质量。要密切关注、科学引导社会话语权。
  要坚持推进住房金融政策创新,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要坚持通过金融政策创新支持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研究制定针对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相对价格;要加大实行差别化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和引导住房的合理消费;坚持创新房地产金融工具,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应对国际资本市场的变化,加快完善外资投资房地产业的管理法律体系;进一步拓宽房地产企业合法融资渠道,规范融资行为,控制融资风险;调整完善个人抵押按揭政策体系,防范偿还风险。
  要坚持依法管理,完善中国房地产法律体系的建设
  当前我国关于房地产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一些根本性制度还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存在,在操作中,要么强调中央政策的统一性而忽视了地方的差异性,影响政策的实效,要么强调地区性的差异,却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和政策体系的建立,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尽快完善中国房地产法律体系的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控总量调结构,重建住房市场体系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当前,我国多渠道的住房供给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2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