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PK表演:赵氏孤儿-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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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奇故事,而不是无味甚至无聊的“真实”。
这种大多数人的品味,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史实,甚至也是一种现实。
二百多年前,一个名叫曹雪芹的先生把这一切归纳为一副对联: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赵氏孤儿”考辨(1)
郝良真、孙继民
据《史记》卷四三《赵世家》(以下简称《赵世家》)记载,赵氏先祖在晋景公三年(前597)曾遭族诛之祸,赵朔遗腹子赵武在公孙杵臼和程婴的佑护下侥幸免祸,后赵武长大,依靠韩厥等人的支持恢复了赵氏宗位。这个历史故事在宋元之际被改编成剧本《赵氏孤儿》,从此广为流传,几乎妇孺皆知。但此事具有多少真实成分?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清万斯大《学春秋随笔》认为:《赵世家》所载“治灵公之贼以致赵盾”,“合之《左传》所载,确为可据。盖当时因(庄)姬谮讨同、括,遂并治弑灵一狱,追论赵盾,欲灭其家。武方幼稚,从母匿公宫幸免”。清沈钦韩《春秋左氏传补注》依据《左传》宣公二年所记又认为:“赵盾以赵括为公族大夫,为赵氏宗族之主,此时赵括被杀,赵氏宗族祭祀随之废弃,故后文韩厥有‘无后’之语。以前赵武依赵括,括被杀,无所依归,只得随母在舅父家畜养。”今人杨伯峻不赞成万斯大、沈钦韩的观点,称“此两说似均难足信”,并进一步说:“《赵世家》记载赵氏被灭与赵武复立,全采战国传说,与《左传》、《国语》不相同,不足为信史。”(《春秋左传注》鲁成公八年条。又,清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三晋景公三年条亦认为,此事“妄诞不可信,而所谓屠岸贾、程婴、杵臼,恐亦无此人也”云云。)《山西师大学报》1987年第2期所刊杨秋梅《“赵氏孤儿”本事考》也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意义的新看法,但仍有可商榷之处。万斯大、沈钦韩认为赵氏孤儿一事疑信参半,杨伯峻先生认为是全采战国传说。为了弄清其中真相,还其历史本来之面目,有必要对史籍所载赵氏族诛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与考订。
第一,关于赵氏族诛与赵武复立的时间。《赵世家》、《史记》卷四四《韩世家》(以下简称《韩世家》)称屠岸贾灭赵氏家族一案,是在晋景公三年(前597),十五年后,亦即晋景公十七年(前583),又复立赵孤儿赵武。但《春秋》、《左传》、《史记》卷三九《晋世家》(以下简称《晋世家》)等所记不同。《春秋》鲁成公八年载:“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左传》同年条记载此事更为具体,其云:
晋赵庄姬为赵婴之亡故,谮之于晋侯,“原、屏将为乱”,栾、郤为征。六月,晋讨赵同、赵括。以其田与祁奚。韩厥言于晋侯,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乃立武,而反其田焉。
原、屏即赵同、赵括,武即赵武,成季、宣孟即赵衰、赵盾。《左传》并记赵同、赵括被杀是在鲁成公八年(前583)六月,时间更加具体。《晋世家》景公十七年:“诛赵同、赵括,族灭之。韩厥曰:‘赵衰、赵盾之功岂可忘乎?奈何绝祀!’乃复令赵庶子武为赵后,复与之邑。”《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晋景公十七年条亦载:“复赵武田邑。”可见,赵氏族诛的时间,是晋景公十七年(前583),而非三年(前597)。并且,在晋景公四年至六年(前596…前584)之间,赵氏家族成员活动见于史籍的颇多。《左传》宣公十五年(晋景公六年,前594):“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鲁成公三年(晋景公十二年,前588):“韩厥、赵括、巩朔、韩穿、荀骓、赵旃皆为卿。”鲁成公四年(前587):“晋赵婴通于赵庄姬。”鲁成公五年(前586):“原、屏放诸齐。”“秋八月,郑伯及晋赵同盟于垂棘。”鲁成公六年(前585):“赵同、赵括欲战”。赵括、赵旃为卿亦见于《晋世家》景公十二年(前588)条。这些记载均说明,赵氏族诛不在晋景公十七年(前583)之前。
“赵氏孤儿”考辨(2)
也许有人会对赵氏族诛与赵武复立同在一年之内表示怀疑。的确,赵氏族诛,其田邑转赐祁氏,赵武复立,又恢复原田邑,这期间需要一个过程。赵同、赵括是在鲁成公八年(前583)六月被杀,那么,仅在半年时间内就完成这个循环似嫌太短。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在成公八年条推测:“据《赵世家》,韩厥劝晋景公复立赵武,应在两年后的景公患病时。”杨先生之所以作出如此推断,是因为《赵世家》叙赵氏在晋景公三年(前597)被杀后,“居十五年(亦即晋景公十七年),晋景公疾,卜之,大业之后不遂者为祟……于是景公乃与韩厥谋立赵孤儿(即赵武)”。(《史记》卷四五《韩世家》:晋景公十七年,病,卜大业之不遂者为祟,韩厥称赵成季之功,今无后祀,以感景公。景公问曰:“‘尚有世乎?’厥于是言赵武,而复与故赵氏田邑,续赵氏祀。”又,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三条亦认为:“景公病祟而卒,在十九年,《晋世家》所记是也。”)而据《左传》鲁成公十年(晋景公十九年,前581)和《晋世家》所记,[《左传》成公十年称,晋景公“梦大厉,被发及地,搏膺而踊,曰:‘杀余孙,不义,余请于帝矣!壤大门及寝门而入。’公惧入于室。”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于“杀余孙”下注称:“当指八年(鲁成公八年,晋景公十七年)晋侯杀赵同、赵括事。晋景公所梦见之恶鬼,应是赵氏祖先之幻影。此孙为广义后代也。《赵世家》记此事,云‘晋景公疾,卜之,大业之后不遂者为祟’,以梦境为卜兆,与《左传》有所不同。但‘大业之后’亦指赵氏祖先。”景公此梦与赵武复立有关,其既在十九年,赵武复立当然亦在此时。]景公这次大病也是在十九年(前581),并非是十七年(前583),故推断赵武复立应在晋景公十九年(前581)。笔者赞成杨伯峻先生的这一推断。
第二,关于赵氏族诛的原因 。《赵世家》、《韩世家》认为,司寇屠岸贾为了追究晋灵公被杀一案,其“不请而擅与诸将攻赵氏于下宫,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皆灭其族”。对于此记,这里有三点需要辨明。
首先,屠岸贾其人。据《赵世家》,屠岸贾于晋灵公时得宠,景公时任司寇。从他敢于不请而擅诛赵族,且不受责罚的情况来看,似应是专擅国政的权臣。但《晋世家》灵公、成公、景公时期的全部记载却对他不置一词,且《春秋左传》也从未提及他,更不要说他率领诸将讨赵氏了。据《左传》及《晋世家》,至少在晋景公十七年之前,晋国势力较大的卿大夫是栾氏、韩氏、郤氏、赵氏。如若屠岸贾处权臣重位,《左传》及《晋世家》不应遗漏如此,至少在记述晋国的一些重大事件中应有所披露。
其次,导致赵氏族诛的直接原因。前引《左传》:“赵庄姬为赵婴之亡故,谮之于晋侯,曰:‘原、屏将为乱。’栾、郤为征。六月,晋讨赵同、赵括。”《国语·晋语六》记韩厥语亦称:“昔吾畜于赵氏,赵孟姬之谗,吾能违兵。”(《左传》鲁成公十七年所载韩厥语,《国语·晋语九》所载智伯语同。)按赵庄姬为晋成公女,赵朔妻(详下)。赵婴即赵婴齐,亦作楼婴。所云“赵婴之亡故”,指赵婴齐被赵同、赵括流放致死一事。《左传》鲁成公四年(前587)称:“晋赵婴通于赵庄姬。”《左传》鲁成公五年(前586)条又接书:
“赵氏孤儿”考辨(3)
原、屏放诸齐。婴曰:“我在,故栾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忧哉,且人各有能,有不能,舍我何害?”不听。婴梦天使谓己:“祭余,余福女。”使问诸士贞伯。贞伯曰:“不识也。”既而告其人曰:“神福仁而祸淫。淫而无罚,福也。祭,其得亡乎?”祭之,之明日而亡。
赵婴齐是赵衰之子,与赵同、赵括是同母兄弟,与赵朔父赵盾是异母兄弟(《史记》卷四三《赵世家》、《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赵婴通于赵庄姬”,这是夫叔与侄媳通奸,属于乱伦行为,因此,赵婴齐遭其二兄的放逐并致死;赵庄姬诬告赵同、赵括谋乱是对流放赵婴齐的报复,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赵庄姬另有其它谋虑的可能。(鉴于赵氏宗族内部嫡庶地位的变化,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赵庄姬诬告赵同、赵括作乱,置其于死地,除了是对流放赵婴齐的报复之外,还有为亲生子赵武恢复宗位的夺嫡用意,甚至这一用意又可能是她诬告的真实动机。果真如此,则赵同、赵括被杀实质上又是赵氏内部围绕着族权而展开斗争的结果。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推测。)只不过这是笔者针对争夺赵氏宗位问题的一种推测而已。
我们认为,赵庄姬诬告仅仅是赵氏族诛的起因,而以栾氏为首的诸卿反对势力的倾轧,则是致命赵族的重要因素。赵婴齐所谓:“我在,故栾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忧哉!”《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前550)也说:“赵氏以原、屏之难怨栾氏。”这都表明在晋国内部赵氏与栾氏不仅存在矛盾,而且早已尖锐化、表面化,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当赵庄姬向晋景公诬告赵同、赵括之后,栾氏、郤氏便趁机出面为赵庄姬作证,于是促成了晋景公对赵同、赵括家族的诛杀。栾氏、郤氏甘愿提供伪证,实质上是借刀杀人,以此达到排挤赵氏的目的。我们知道,晋景公时期,势力较强的卿大夫有荀氏、士氏、栾氏、郤氏、韩氏、赵氏等。其中,将中军者多执国政。自晋景公十三年(前587)“栾书将中军”之后(《春秋》《左传》鲁成公四年),他两次率师伐郑,一次救郑,一次侵蔡(《春秋》《左传》鲁成公四年),成为晋国的主要决策者之一,他和郤氏对晋景公诛杀赵族显然起了重要作用(《左传》鲁成公八年:“韩厥曰:‘昔吾畜于赵氏,孟姬之谗,吾能违兵。’”杨伯峻注:“当时晋侯、栾氏、郤氏,皆灭赵氏,韩厥云独我不肯以兵攻赵氏。”)。如果说在晋景公灭赵氏事件中,有某个人起主要作用的话,那么,这个人只能是栾书而非屠岸贾。
再次,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是否同时而死?如上所引,《春秋》、《左传》、《晋世家》、《国语》等,均言晋景公诛杀的对象是赵同、赵括。《左传》又记赵婴齐死于此前的鲁成公五年(前586)。赵朔死于何时?史无明文。但他见于史籍的活动,有年代可考的是晋景公三年(前597),即“赵朔将下军,栾书佐之”(《左传》鲁宣公十二年、《史记》卷三九《晋世家》、《史记》卷四三《赵世家》。)。而至景公十一年(前589)又为“栾书将下军,韩厥为司马,以救鲁卫” (《左传》鲁成公二年、《史记》卷三九《晋世家》。)。杨柏峻注曰:“此时赵朔或已死,故以当时下军佐栾书升任。”另,《左传》鲁成公四年(晋景公十三年,前587)记有赵婴齐与赵庄姬私通一事,并且次年赵同、赵括为此事制裁赵婴齐时,未见赵朔出面,何况《左传》又称朔妻为“赵庄姬”,“庄”即为赵朔谥,均证赵朔此前已死(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鲁成公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