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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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rumdelectus,cogitarequidautnoluerissubalioprincipe,
(“因为辩别好坏最有效的也是最简捷的方
法,就是想一想自己愿意要什么,不愿意要什么,假如作国
王的不是自己而是另一个人的话。”)
这种缺乏连贯性的后果之一,便是皇室政府的变化无常;
皇室政府时而规定这种计划,时而规定那种计划,全视统治
者的君主或其统治的代理人的性格而定;因此便不能长期有
一个固定的目标,也不能有一贯的行动。这种变化多端永远
会使得国家动荡不定,从一种准则转到另一种准则,从一种
政策转到另一种政策;而在其他的政府之下,则由于君主永
远是同一的,这种变化也就不会发生。于是我们便可以看出:
一般说来,如果说宫廷中有着更多的阴谋诡计的话,那末在
元老院中就有着更多的智慧,而共和国则以更稳定的并且遵
循得更好的观点朝着自己的目标前进,绝不会是内阁的一次
革命便引起国家中的一次革命;因为一切大臣而且差不多
一切国王所共有的准则,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采取与他们前
任相反的措施。
根据这种不连贯性,我们还可以解决王权派的政论家们
所常有的一种诡辩;那就是,他们不仅以国家政治来比附家
政,以君主比附家长,——这种谬误已经是被我们驳斥过了
的,——而且还任意地赋予这位行政官以种种他所必需具
备的德行,并总是假定君主真的就是他所应当是的那种样子。
靠着这种假定,皇室政府就显然要比其他一切政府更为可取,
因为它无可辩驳地乃是最强而有力的政府;而且要不是由于
缺少一个更能符合公意的团体意志的话,它还会是最好的政
府。但是,如果按照柏拉图的说法,天性上的国王本来就是
极其罕见的人物;最末天性与幸运两者能汇合在一起而把王
冠加在他的头上,那就更该是多么地罕见。而且,如果皇室
的教育必然会腐蚀接受这种教育的人的话;那么对于那一系
列培养出来就是为了治国的人们,我们还能期望什么呢?因
此,把皇室政府与一个好国王的政府混为一谈的,就只好是
自欺欺人罢了。为了能看清楚这种政府的本身究竟如何,就
必须要考虑到昏庸无道的君主治下的政府;因为这些君主们
即位时就是昏庸无道的,否则就是王位使得他们昏庸无道
的。
上述的难点并没有逃过我们的作家们的眼睛,可是他
们竟丝毫不感到为难。他们说,补救的方法就只有毫无怨言
地服从。据说上帝震怒时便派遣坏国王降世,所以就必须忍
受,看作是上天的惩罚。这种言论无疑是有启发性的;但是
我怀疑把它放在一本政治著作里,是不是还不如放在神坛上
要来得更合适一些。一个医生许下了奇迹,而他的全部本领
只不过是劝病人忍耐;我们将会说他什么呢?我们很明白,当
我们有了一个坏政府的时候,我们必须忍受它;但问题应该
是,怎样才能找到一个好政府。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确切说来,根本就没有单一的政府。一个独一无二的首
领也必须有下级的行政官;一个人民政府也必须有一个首领。
因此,在行政权力的划分上,总会有着由数目较多到数目较
少的级差;不同之点就在于,有时候是多数依附于少数,有
时候是少数依附于多数。
有时候,这一划分是相等的;无论其各个组成部分是互
相依附的,像英国的政府那样,还是各个部分的权威都是独
立的但又是不完备的,像波兰那样。后一种形式是一种坏形
式,因为它使政府根本不能有统一性,并使国家缺乏联系。
哪一种政府更好?是单一的政府呢,还是混合的政府呢?
这是政论家们所激烈争论的问题;而对于这个问题,也必须
做出像我上面在论各种不同的政府形式时所已经得出的同样
的答案。
单一政府的本身是最好的,就只因为它是单一的。但是
当行政权力并不是充分依附于立法权力的时候,也就是说当
君主对主权者的比率大于人民对君主的比率时;就必须对政
府进行划分以弥补这种比例上的失调了。因为这样一来,政
府的各个部分对臣民的权威并没有减少,而它们的划分又使
得它们全体都合在一起也不如主权者强而有力。
人们还可以设立各种居间的行政官以防止这种不便,这
些居间的行政官并不妨害政府的完整,而仅仅能起平衡上述
两种权力的作用并能维护他们相应的权利。这时候的政府并
不是混合的,而是有节制的。
人们还可以用一些类似的方法来补救与此相反的不便;
当政府过于松弛的时候,就可以设立一些委员会使之集中
化,这正是一切民主制国家所实行的。在前一种情形下,人
们划分政府是为了削弱政府;而在后一种情形下,则是为了
加强政府。因为强力的极限与软弱的极限同样地都出现在单
一的政府之下,反之,混合的形式则产生适中的力量。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
适宜于一切国家
自由并不是任何气候之下的产物,所以也不是任何民族
都力所能及的。我们越是思索孟德斯鸠所确立的这条原则,
就越会感到其中的真理;人们越是反驳它,就越有机会得到
新的证据来肯定它。
在全世界的一切政府中,公家都是只消费而不生产的。那
末,他们所消费的资料从何而来?那就来自其成员的劳动。正
是个人的剩余,才提供了公家的所需。由此可见,唯有当人
类劳动的收获超过了他们自身的需要时,政治状态才能够存
在。然而,这种过剩在全世界的各个国家里并不是都一样的。
在某些国家里,它是相当大的,但在另一些国家里却微不足
道,另有些国家里根本就没有,再有些国家则是负数。这一
比率要取决于气候的好坏,土地所需要的劳动种类、物产的
性质、居民的力量和他们所必需的消费量的多少,以及这一
比率所由以构成的许多其他的类似比率。
另一方面,各种政府的性质也不一样,它们的胃口也有
大有小;而且这些不同还要基于另一条原则,即公共赋税距
离它们的来源愈远,则负担就愈重。衡量这种担负,决不能
只根据税收的数量,而是要根据税收转回到原纳税人的手里
时所必须经历的路程。如果这一流转过程既简捷而又规定得
好,那末无论人民纳税是多少,都是无关紧要的;人民总会
是富足的,财政状况总会是良好的。反之,无论人民所缴纳
的是多么地少;但是,如果连这一点点也永不再回到人民手
里的话,那末由于不断的缴纳,人民不久就会枯竭;于是国
家就永远不会富足,人民就永远都是贫困的。
由此可见,人民与政府的距离越扩大,则贡赋也就越沉
重;因此,在民主制之下人民负担最轻,在贵族制之下负担
较大,在国君制之下就承担着最大的重担了。所以,国君制
只适宜于富饶的国家;贵族制只适宜于财富和版图都适中的
国家;民主制则适宜于小而贫困的国家。
事实上,我们越是加以思索,就越会在这里面发现自由
国家与国君制国家之间的不同。在前者之中,一切都是用于
共同的利益;而在后者之中,则公共力量与个别力量二者是
互为倒数的,一个的扩大乃是由于另一个的削弱。归根到底,
专制制度之统治臣民并不是为了要使他们幸福,而是要使他
们贫愁困苦,以便统治他们。
在每种气候之下,都有许多自然因素;我们可以根据这
些自然因素指出政府的形式,因为政府的形式是受气候的力
量所制约的;我们甚至于可以说出它应该具有哪种样子的居
民。凡是贫瘠不毛的地方,产品的价值抵不上劳动的,就应
该任其荒废,或者只由生番来居住。人们劳动的所得刚刚能
维持需要的地方,应该是由一些野蛮民族来居住;在那里,
一切典章制度都还是不可能的。劳动生产剩余不多的地方,适
宜于自由的民族;土地富饶肥沃,劳动少而出产多的地方,则
需要以国君制来统治,以便君主的奢侈能消耗掉臣民过多的
剩余;因为这种过剩被政府所吸收要比被个人浪费掉好得多。
我知道,这里有例外;但是这些例外的本身就证实了这条规
律,那就是,它们迟早会产生革命,使得事物又回到自然的
秩序。
永远应该把一般规律与特殊原因区别开来,特殊原因只
能影响到一般规律的效果。纵使整个南方布满了共和国而整
个北方布满了专制国,然而由于气候的作用,专制之宜于炎
热的国土、野蛮之宜于寒冷的国土、美好的典章制度之宜于
温带地区,仍然并不因此而减少其为真理。我也看到人们虽
然同意这个原则,但应用起来还是有争论的:人们会说寒冷
的国土也有非常肥沃的,南方的国土也有非常贫瘠的。但是
这个难题,只有对于那些不从全面的比率来考察事物的人,才
真是难题。因为,正如我已经说过的,还必须要计算劳动、力
量、消费量等等的比率。
假设有两块相等的土地,其中一块的产量为五,另一块
为十。如果前者的居民消耗量为四,而后者的居民消耗量为
九;那么,前者产量的过剩是五分之一,而后者的过剩则为
十分之一。两者过剩的比率既然与生产量的比率成为反比,所
以生产只等于五的那块土地,其剩余就要比生产等于十的那
块土地的剩余多出一倍。
然而这并不是个产量加倍的问题,并且我也不相信,有
任何人竟然把寒冷国土的丰饶程度一般地等同于炎热国土的
丰饶程度。可是,姑且让我们假设有这样的相等;如果我们
愿意的话,让我们衡量一下英国之于西西里以及波兰之于埃
及吧;再往南就是非洲和印度群岛,再往北就什么也没有了。
为了使它们的产量相等,在耕作方面就应该有多大的悬殊啊!
在西西里,只须松松土罢了;而在英国却须付出多么大的精
工细作啊!因此,在必须用更多的人手才能得到同等产量的
地方,它的剩余量也就必然会更少。
除此之外,还应该考虑到同等数量的人在炎热的国土上,
其消耗却要少得多。气候要求这里的人们必须节制食欲才能
保持健康;欧洲人在这里如果要像在自己家乡里那样生活,一
定会死于痢疾和消化不良的。沙尔丹说:“比起亚洲人来,我
们简直是食肉兽,是豺狼。有人把波斯人吃得少,归咎于他
们对土地耕种不足;而我则相反,我相信他们的国家之所以
不那么富于粮食,正是因为居民需要得少。”他接着又说:
“如果他们的节食是土地歉收的结果,那就应该只有穷人才吃
得少,而不应该所有的人普遍都吃得少;并且在各个省份里,
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