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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上流女孩当如是-第7部分

小说: 上流女孩当如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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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价值5万美元的黑白条南美栗鼠皮大衣。他还有好几辆车——劳斯莱斯、奔驰、通用巡洋舰……他的最爱的却是那辆被称为“美妇人”的雪佛兰。他和他的车隐匿在哈勒姆区第116街的角落里,睥睨着街上的人民:那是群既忧愁又喜悦的黑人流亡者,一边挣扎在饥饿线上,一边整日经历毒品的纵情狂欢。弗兰克?卢卡斯给了他们这一切。“谁又能想到我会藏在一辆300多美元的车里呢?”他的毒品网络每天净利润100万美元:“哈勒姆区的16条街都是我的,我买下它们,运行它们,拥有它们。可当我想与我的人民在一起,我只能开上‘美妇人’,拉低帽檐,装上胡子,戴起墨镜,套上假发。我既想与他们同在,又不想吓着他们。”
  这位君临天下的大毒枭就是电影《美国黑帮》的原型人物,演得也都是真事,根据2000年《纽约》杂志对弗兰克?卢卡斯的报道改编,剧本作者改编过《辛德勒的名单》,导演雷得利?斯科特,主演丹泽尔?华盛顿和拉塞尔?克劳。这样的阵容的确有“奥斯卡面相”,可惜片子徒有其表,故事编得很烂,节奏非常匆忙,又放了过多的象征符号:越战、尼克松、种族歧视、万恶的资本主义,结果拍电影毕竟不是写论文,主人公完全淹没在这副国家道德分裂的全景中。丹泽尔?华盛顿演的毒贩子优雅多过暴戾,精巧多过粗鄙,训斥兄弟时有政客风范,宣讲起生意经来又是头脑精明的企业家。他的黑帮特质,仅仅靠一个场面支撑:发达了的弗兰克?卢卡斯走到收保护费的小混混跟前,用枪顶住他的脑门儿,小混混瞪着血眼挑衅地问:“你想杀了我吗?在众人面前?”话音没落枪响倒地,众目睽睽都看见了,全不敢言语,弗兰克?卢卡斯像下达圣谕似地说:“没有人可以阻止我干任何事,这里是,美国!”
  这个细节确有其事。35年后,做了污点证人的弗兰克?卢卡斯旧地重游,向《纽约》杂志的记者讲述了当时情景:“那个家伙又黑又壮,高6英尺,重270磅,腿脚利索,手上有两三条人命。他嘴里骂骂咧咧,诅咒我,诅咒我的妈妈,我想,一个要死了的人,就让他说吧。当他摆出黑背大猩猩的样子袭击我,我开枪了。开了四枪,砰砰砰砰。我感到非常愉悦,因为我杀死了一个不仅仅是哈勒姆区,还是全世界最坏的坏蛋。”之后弗兰克?卢卡斯笑了起来,他必须用肩膀拉动那张巨大、有棱有角的脸,虽然沟壑纵横,当年的冷竣依稀可见,两颊的茶色皮肤皱巴起来,灰色的嘴唇伸展,红色的长舌头委蛇而出,先是断裂的惊雷,再是嘶哑的小鸟,那是一串让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只有撒旦才能发出那样的声音,它穿透肺腑直达内心。
  弗兰克?卢卡斯原本是出生在北克罗来纳的乡下孩子,6岁亲眼看着3K党杀死了他的表兄。12岁,他跟烟斗店老板的闺女偷情,被一大黑胖子抓住,弗兰克用烟斗砸晕了黑胖子,点了把火跑了。他逃到了纽约的哈勒姆区,生平第一次见到那么多的黑人,他站在第114街的街口大喊:“你好,哈勒姆,你好,美国!”据说就是凭着一股子谁都不吝的楞劲儿,他认识了1960年代哈勒姆的黑帮老大“黑教父”埃尔斯沃斯?约翰逊,成了他的司机和门生,并得花名“可卡因”(SUPERFLY)。在弗兰克嘴里,约翰逊是“绅士中的绅士,君王中的君王,杀手中的杀手,他本人就是本圣经。”跟着他,弗兰克学会了冷酷、沉着,既忠于目标又精于算计。据说“黑教父”死在了他的怀中,此后两个星期他都把自己关在房间内,思考着前世今生,再次出山后就只身去了东南亚。有一远方亲戚在越南当兵,在他的引见下弗兰克见着一位金三角“说英语,开劳斯莱斯的中国绅士”,从他手中购得132公斤海洛因,每单位4200美元,同样的品相在美国本土的市价是每单位5万美元。事后许多人惊叹于弗兰克只身勇闯金三角,他颇自负地说:“虽然我从没到过亚洲,但一想到,那里不过是另一个街头,小菜一碟。我没上过一天学,却有着街头博士学位。”像电影里演的那样,他把海洛因藏在越战阵亡士兵的棺材里。“谁会查看他妈的一个死人的棺材呢?哈哈哈!”30多年后再谈起这个绝妙的创意,他依然像当年一样洋洋自得。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毒王弗兰克(2)
1970年代初的纽约,有许多毒品“品牌”, Boody; Cooley High; Capone; Ding Dong; Fuck Me; Fuck You; Nice; Nice to Be Nice……;可没有一个能比得过弗兰克?卢卡斯的“兰色幻觉”。它使用纯度高达98%…100%的原料,在梦幻工厂里由12、3个裸女手工制成,60%的甘露醇,40%的奎宁,价钱却是其他产品的一半。弗兰克?卢卡斯的毒品网络最大特点是省略了中间商,直接面向瘾君子,有点像70年代的电子商务先驱。作为一个乡下青年,他把同村的穷亲戚全招来了,倒不是任人维亲,他像了解自己一样了解乡下青年:“他们不浮华,没有习惯于好车,漂亮妞和大戒指。他们的妻子和孩子都嗷嗷待哺。随便给他们点钱他们就会干任何事。他们懂得忠诚。”他忠诚于妻子,孝敬老母亲,声称自己之所以应该被枪杀100次了却还活着,是因为人人都折服于他迷人的人格魅力。
  鼎盛时期,哈勒姆区只有一人敢和弗兰克?卢卡斯叫板——绰号“尼奇”的莱若伊?巴恩斯。他是地道的城市青年,处处与弗兰克相左,他浮华、风流,毒品网络挂靠于意大利黑手党。70年代,尼奇冠以“不可触及先生”的名号登上了《纽约时报杂志》封面,正逢壮年的他穿着手工定制套装,打着红白蓝三色领带,戴着GUCCI眼镜,一幅不可一世的“娱乐毒枭”形象。“不可触及先生”被塑造成神勇的逃避法律者,哈勒姆贫民的救星,一位他辖区的妇女赞曰:“人人有的吃,人人骑马,人人穿着花衣裳。”这样的报道激怒了当时的总统卡特,1978年,始终“不可触及”的尼奇被抓了起来,被判了终身监禁。此时乡下青年弗兰克?卢卡斯也早在1975年被判了70年。但是不约而同的,俩人都精明地选择了当政府的污点证人,尼奇按照证人保护政策隐居了起来,弗兰克的刑期先缩短为30年,后来又缩短为7年。
  电影《美国黑帮》上映后,当年撰写弗兰克传奇的《纽约》杂志记者牵线搭桥,使弗兰克和尼奇通了一次电话。他们是30年没说过话的死对头,两个曾经富甲一方的毒王,现在一个77岁,摔断了腿,瘫在轮椅上;另一个74岁,穿着镶满假赛车标的T恤,只敢接受采访不敢被拍照。他们依然像当年的“乡下青年”和“城市青年”一样对着干,又开着年迈之后冰释前嫌的玩笑。
  记者:你们谁的货更纯?
  弗兰克:你真是问到点儿上了,我的货纯度高达98%…100%。
  尼奇:我承认弗兰克的货包装不错。可等到我的成品出来,成色跟他的差不多,而且我的发货速度比他快得多!
  记者:你们的名字在很多嘻哈歌曲里出现过呀?
  弗兰克:那也能叫音乐?看看这些年轻的蠢货的打扮,他们是些穿着大袋裤的狗屎。
  尼奇:我没有像喜欢其他任何东西那样喜欢嘻哈音乐。刚出来的时候,他们都说‘这帮混球一分钱也赚不到’,可现在,嘻哈是最牛的娱乐产业。我是JAY…Z和50分的粉丝。
  记者:你们当初干吗贩毒?
  弗兰克:你以为我想干这个吗?我得挣钱,我也想去华尔街。可在华尔街,我连他妈的一个开门人的差使都找不到。
  尼奇:谁没傻X地年轻过?
  

代号007
有个笑话:间谍詹姆斯退休隐居在一个英国小镇,镇子上还住着面包师詹姆斯,屠夫詹姆斯,花匠詹姆斯。间谍上司被害,有一人去请他出山,接头暗号是:“前方划过一道闪电”,“天空立刻布满乌云”。这人到了镇上一酒馆,抓住酒保问:“哪个是詹姆斯?”酒保反问:“你是找面包师詹姆斯呢,还是屠夫詹姆斯。”这人没回答,反而对着酒馆大声说:“前方划过一道闪电!”全酒馆的人哄堂大笑,指着一个喝酒的家伙说:“原来你是找间谍詹姆斯呀。”
  我很怀疑1967年的《皇家堵场》班子听说过这个笑话。电影就是从退休的间谍詹姆斯被邀请出山开始,之后遭遇诸多昔日邦女郎的闺女、儿子、亲戚……还创办了詹姆斯?邦德学校,人人都叫詹姆斯?邦德,一个闹剧接着又一个闹剧。伍迪?艾伦在里面还扮演了一个邦德,可想而知是个什么电影。电影由哥伦比亚公司投拍,是唯一一部没有被米高梅公司“霸占”的邦德片。《皇家堵场》是老间谍伊恩?弗莱明写的第一部邦德小说,名不见经转,还经历着让人烦心的婚姻,他在1954年把小说改编版权卖给美国CBS电视台,拍了个同名一小时电视剧,换回一辆价值3000美元的雷鸟轿车。1960年,版权又辗转卖给了哥伦比亚公司,身价已经涨到了75万美元。1967年哥伦比亚就召集一群名角拍了这个恶搞邦德片。007电影的制作方Econ Productions始终由米高梅掌控, 20部邦德片都由米高梅出品,《皇家赌场》像个失散在外的亲儿子,米高梅总想把它给寻回来,但到1999年,《皇家赌场》的身价已经达到1000万美元。2005年,索尼收购米高梅(哥伦比亚也属索尼旗下),邦德片总算一家团聚。昔日对头一朝成亲家,虽然各怀心思,但都矛上劲要把《皇家赌场》好好拍一拍,于是有了颠覆以往的06版《皇家赌场》。
  选定丹尼尔?克雷格时意见一边倒:他太不帅了,怎么能有这么丑的邦德。电影上映后却分成两派:有人怀恋布鲁斯南的绅士派头,有人完全被新邦德的冷竣眼神,刚强做派和壮硕的胸大肌所吸引。从1964年起,肖恩?康纳利在《金手指》里,通过各种身外之物,把詹姆斯?邦德塑造成一个温文尔雅的成功绅士。“香槟太温了,谁都知道喝53年的Dom Perignon不能超过8℃。”穿黑色晚礼服,打领结的詹姆斯?邦德说。这句话如同一道界限,区分了肌肉男邦德与绅士邦德,此后一干后继都延续这个路数,乔治?拉扎贝是男模花瓶绅士,罗杰?摩尔是风流绅士, 提摩西?达顿是沧桑绅士,布鲁斯南是上述集大成者。邦德还是个危险人物,但不是能把你打残的那种,而是用智商和坏笑把你的心伤透的危险。长期的绅士邦德形象总有点审美疲劳,有时候都希望出现个势均力敌的家伙把邦德揍得笑不出来,但突然一换风格,还真有点不习惯。丹尼尔?克雷格没有脸蛋,不靠智商,杀手锏是叫人喘不过气的肌肉感。他长相酷似普京,重新奔跑,扒车,按住敌人的脑袋往死里撞,你可以感慨他真够粗鲁,又没脑子,但原著的感觉就是这样儿。伊恩?弗莱明的小说《皇家赌场》是这么写的:“他有张冷酷、野兽般的脸,右脸颊被一道刀疤分成两半,烟整天叼在嘴上,一天要抽70根。”后来的小说《俄罗斯之恋》也有补充,描写邦德那棕色的眼睛、登徒子一般微翘的嘴唇、隆起的肌肉、比一般人大两倍的手……整整写了4页。这样的家伙重视男子汉气度多过重视风度,最受小青年的喜爱,老男人大部分都接受不了。
  这两年一有个什么电影就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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