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第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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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也有农民因种植罂粟被处决(《中华年鉴,1925 年》,第 575 页),这全取决于地方当局。
②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41 页。在四川省西南部四个县(《中华年鉴,1931 年》,第 600 页)和
四川省外其他地方( 中华年鉴, 1926 年》,第 626 页; 1928 年,第 524 和 531 页)也有拒绝重新种植
罂粟的情况。
③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41 页。
④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26 和 628 页;《农业中国》,第 129—130 页。
⑤ 例如, 1925 年(《中华年鉴, 1925 年》,第 571 和 574 页), 1928 年(美国国 务院档案 893。00PR
福州/4,1928 年 4 月 4 日第 6 — 7 页),1931 年(同上,PR 福州/37,1931 年 2 月)和 1933 年(同上,PR
福州/51,1932 年 4 月 4 日, 第 14 页)。这类冲突主要造成农民中的死亡,但有时如 1934 年春在惠安,
农 民也杀死士兵、税吏乃至县长。(同上,893。00PR 厦门/80,1934 年 5 月 8 日, 第 8 — 9 页。
① 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 年》,第 181 页;《中国经济》, 第 1 卷第 1 期(1933
年 4 月),第 16—17 页,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 第 3 辑,第 1016 页。
自发的农民骚动:类型和特征
于是出现了第一个明显的悖论:无论地租多么沉重,高利贷的后果多么
惹人注目,它们却很少激起激情的反抗和骚动,就是激起了,也不如土地税
所激起的那么频繁,而土地税相对来说较轻,尽管在增加。我们还注意到,
土地税引起的骚动是与反抗其他税种(如鸦片税)相伴随的,同时更进一步
加强了抗税骚动的突出地位。
与租、税无关的骚乱及其类型
我们现在将简要地考虑其他类型的骚乱,并概述一种既包括这些骚乱,
也包括在前一节中已较详细论述过的那些骚乱的一般类型。
我们将首先考虑的骚乱的共同之处是骚乱指向政府当局(文职的或军人
的)的地方代表,而不是——很少例外——指向富人本身。因而这些骚乱更
接近于传统形式的抗税骚动,而不是共产党人所要求和鼓动的社会斗争(反
对地主和放债人);后者一般说来分布不广,也就是说,在共产党人自己插
手以前是这样。反对行政当局、强制劳役和军队的斗争有一些指向行政当局
的风潮是由于各种滥用权力(地方官员的专横、残暴或腐败)引起的,另一
些则由出自善意但被误解(常被解释得很糟)的创举引起。1930 年在广东北
部的东陂,一项要求在地方市场交易中采用阳历的法规导致一起造成五人死
亡的风潮。闹风潮的人认为“阳历”中的阳字是“洋人”的洋。①三年后,在
云南,农民们变得难于控制,他们把持续干旱归咎于反对迷信的宣传,他们
相信这种宣传得罪了龙王。②有时激起农民愤怒的改革本意在于改善他们的命
运。1933 年 4 月在浙江北部余杭县有 10000 名(按另一资料为 20000 万名)
蚕农参与了一起动乱,因为省乡村建设机关要他们购买一种特殊的蚕种,以
对抗日本人的竞争。一个来自省机关的官员被打伤,另一个被杀,乡村建设
机构的设备和帐篷被放火烧毁,蚕房也同政府的许多建筑物一样被捣毁。应
该提及的是,要求农民购买政府所赞许的蚕种(这种蚕种比其他蚕种贵)的
命令没有附加任何解释。当省政府最后决定派一名科长到这一地区与农民谈
判时,他们跪倒在他的面前,就像 1905 年 1 月流血的星期日圣彼得堡沙皇的
臣民那样。据说,那位惊恐的科长曾驾车直向农民驶去,伤了许多跪着的农
民,显然这又给当时的局势火上浇油。③
上面提到农民对政府不得人心的滥用职权进行报复,对现代化努力作出
错误的反应,余杭的例子突出表明,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对农民的精神世界
多么陌生。官员的笨拙和在某些情况下骄横地推行某种改革,很可能使早已
厌恶所谓改革的农民感到忍无可忍;而改革无论怎么说最终只对很少的一部
分人(那些在蚕种方面有投资能力的人,或在其他例子中,在种子或较昂贵
① 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10916,精琦士电报(广州,1930 年 5 月 14 日)。
② 同上, 893。00PR 云南/54(副领事查尔斯?S。里德每月报告),1933 年 4 月 3 日。
③ 关于余杭事件,参看三件有时说法不一的资料:《浙江二万农民暴动》;美国 国务院档案 893。00PR 上
海/57(每月报告,1933 年 4 月)和 893。00/12371 (克宁翰电报,1933 年 5 月 20 日);诺埃尔?雷?迈因
纳:《浙江:国民党在 农村改革和建设方面的努力,1927—1937 年》(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1973
年),第 221—228 页。
的设备方面有投资能力的人)有利。反对革新和进步的怒火可能会被描绘为
反动的,但未必就是无理的。面对企图从上面强行推动革新的现代化机构的
突然出现,农民——先验地——没有理由作出与过去有所不同的反应;这就
是他们对极为熟悉的腐败(也由建在他们上面的那些机构表现出来)所作出
的反应。①
没有什么东西比强迫劳役制度更能说明农民社会与以命令主义(尽管并
非总是有效的)方式指导的现代化之间的冲突。1934 年 12 月 3 日公布的蒋
介石给各省政府的一份指示授权省政府利用来强迫劳动完成公益工程:挖灌
渠,加固河堤,清理土地,造林,筑路等,该命令声称上述工程全部由直接
受益的劳工(从当地村民中征募)实施。但这并没有防止强迫劳动在被强迫
者中极端不得人心。一般地说,服劳役者与最主要的获益者并不一致,也就
是富有的地主们能更多地利用现代道路,有更多能灌溉和防洪的田地,但他
们却可以暗中贿赂官员,从而不必在劳工队伍中服劳役,也就是说,他们首
先并不是必然被豁免的。只是最贫穷的农民参加了川湘路的建设(这项工程
从 1935 年 11 月延续到 1937 年 1 月,但征集到的劳工只在最靠近他们家的路
段劳动)。待遇很差,伙食极坏,报酬极低——甚至根本没有——劳工们终
于造反了(在公路经过的七个县中的两个县黔江和涪陵,至少有少数劳工这
样做了。②
有时仅仅抽签确定被征集农民的过程都足以引起一场风潮:1935 年,在
河南泌阳,1000 名老妇捣毁了有全部壮丁(她们的丈夫和儿子)名单的保甲
登记处,并且打伤了一个官员。①然而,如在黔江和涪陵一样,骚动更经常是
由恶劣地对待劳工,他们的生活和劳动条件恶化(这是未恰当遵守法规的结
果),或监督他们的官员腐败引起的。对劳工既不付给报酬,又不供应伙食
的情况是很少有的;许多人得到基本的或最低的工资,几乎全供应伙食,尽
管通常并不充足。但是,例如有时会发生雨天拒绝给他们开伙的情况(因为
他们不劳动),尽管他们不可能回家;或者一个腐败的保甲长可能会从每个
人身上敲诈几枚铜板——支付“点名费”;不然就是监工加快劳动进度或毫
无理由地殴打、伤害(甚至打死)劳工。照例引起“抗力役”骚动的正是这
类滥用权力。
“抗力役”可能是非暴力的(罢工),或者相反,也可能是流血的,如
当一两万劳工用镐头袭击防止他们逃跑的护路队时。不论是哪种情况,很明
显劳工们的王牌是他们的人数:尽管不是本意,他们却代表大量集中的劳工,
这些劳工在常态下是广为分散的。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这些转变为劳工
的农民可能会尝试一种他们并不熟悉的反抗方式(农业工人自己几乎从不罢
工)。与此相反,在第二种情况下,他们会抢先采用(或重演)农民与士兵
(或“匪兵”)之间的那种惯常的战斗形式。②
1926 年春,河南西部的红枪会(一个被认为是保护农村居民的秘密组
织)据说曾残杀多达 50000——意谓数量极多——的败兵。③在军阀统治年
① 也是在 1933 年,(云南)昆阳小地主们在计划穿过他们的土地筑路时骚动。原 始路线并不穿过他们的
土地,但土地将被公路穿过的其他地主收买了负责官 员。周荣德:《中国的社会流动》,第 151 页。
①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5 页。
② 许多抗拒强迫劳动的事例载于《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5— 1028 页。
③ 戴玄之:《红枪会》,第 192 页。关于红枪会,参看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 革命者,1845—1945
代,抵抗士兵的农民自卫一度特别必要,并且很广泛。在南京政府统治的 10
年中,无论是在半自治的军阀们争夺的边远省份,还是为了抵抗“匪兵”部
队,情况仍是这样:据信那些土匪如果被收编为正规军,他们可能会驯化;
但由于他们的新饷很难按时发放,对他们来说回到老路的诱惑是非常强烈
的。①
龙田事件(1931 年 12 月 27—28 日)正是这种例证。由于驻在福建福
清县龙田半岛的军队勒索和残暴超出常情,几万农民攻击了 2500 名士兵,这
些士兵——包括他们的司令官——原先全是土匪。他们绑架村民勒索赎金,
拍卖抢来的货物并严刑拷打抵抗他们的农民。最后,当一个士兵试图砍断一
个没有迅速取下他索要的戒指的妇女的手指,接着又发生集体轮奸后,农民
们终于较好地武装起来(不仅有必不可少的棍棒、短刀和长矛,还有手枪和
步枪),根除了这些士兵。据说 2500 名士兵中有一大半被消灭。农民们也损
失严重,但仍是这片土地的主人。其实只要正式允诺将这支部队(或者说这
支部队的残部)移驻他地,农民们就会同意停止战斗。1932 年 1 月 27 日,
从福州开来的援军才真正克服了败兵首领的固执(这个首领坚持索要一笔贿
赂,以换取同意换防)。②
正规军不时大肆勒索,虽然其次数少于那些被并入军队的原土匪,却也
同样令人惧怕,有时甚至甚于军队派往进剿的土匪。对土匪进行的讨伐很少
起作用(军队有时会向土匪出售武器和弹药)。有些讨伐甚至比土匪袭击本
身造成更多农舍和村庄被烧,更多农民被杀。①福建的一个地区 1932 年受到
土匪侵扰,当地居民在断定“纠正比原罪更糟”后,一次接一次地发出请愿
书,请求撤回维持治安的军队(无效),“以便他们只与土匪作战”。②
中日战争期间,不仅国民党统治薄弱的省份,而且它所牢固控制的省份,
首先是四川,都成为农民与掠夺成性的军队之间的对抗舞台。于是叙府地区
(位于长江与岷江的会合处)的农民向大刀会求助,他们立即在 1943 年的一
个晴朗的夏日早晨,干预正在盗墓的一群 76 军的士兵。接着,发生了 10 天
的战斗,从 7 月 16 日至 27 日(被称为“骨战”)。结果是,得到增援的 76
军赶跑了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