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深度解读-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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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时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发展,随着金融市场之间产品创新的发展、风险的快速传递,这样的监管体制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一些问题。
各自为政的金融监管体系没能覆盖整个金融系统,存在着监管盲点。例如,像CDO、CDS这样的金融衍生产品,到底该由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是该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来监管始终没有明确,以至于没有谁去监管这类高杠杆、高风险的产品。另外,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监管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不管其他业务,而投资银行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投资等高风险业务却在监管之外。游离在监管之外的还有对冲基金和资产抵押公司。 txt小说上传分享
金融危机解读之二(5)
美国的金融监管系统缺乏统领全局的监管者,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很困难。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分别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名义上由美联储作为总体监管者,美联储也只是拥有名义上的权力,无实际制约作用,本质上还是只受到各业务监管部门的监管。虽然《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强调各监管机构在执行各自任务的时候;监管机构之间要互通信息与加强合作,但实际上众多的监管机构的相互沟通和协调非常困难。这样,不同的监管理念与监管目标之间肯定会导致冲突。由于各种监管的出发点不同、指标体系不同、操作方式不同,几家监管机构又要对同一金融控股公司的不同业务乃至总体健全状况做出判断,结论可能大相径庭。
此外,由于存在繁多的金融监管机构,使得美国监管成本异常昂贵。以开展多项业务的金融控股公司为例,它同时要受到美联储、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等的监管,光是准备文件就要耗费不少的人力财力,而且各监管部门要进行协调不可避免也要付出成本。从具体数据来看,2006年,美国金融服务的监管成本高达亿美元,大约是英国FSA(英国的主要监管机构)亿美元的9倍,据估算,美国监管成本占被监管的银行非利息成本的10%~20%,成为被监管企业沉重的负担,大大刺激了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业务。(数据来源:《提升美国金融竞争力蓝图》,2007/11/7,美国金融圆桌组织发表的报告)
可以说,监管标准不一致,监管领域的重叠和空白同时存在,监管对于市场的反应太慢和滞后,没有一个联邦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看管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状况,风险无法得到全方位的覆盖等等一系列监管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
美国监管层的反思与改革尝试
从2006年底开始,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逐步扩大,美国的监管层也开始对金融监管进行反思。其金融监管领域的主要领导者在不同场合都表达了对现行监管体系重新审视的观点。
2007年5月,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在发表演讲时指出:“监管最好的选择就是用持续的、原则导向的和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来应对金融创新。”他特别强调,“为确保投资者和管理人员对其金融决策负责,监管者采取的任何措施都是对于市场纪律的加强;依靠市场纪律不应该同自由放任政策相混淆,市场纪律通常需要政府监督的支持”。
2007年10月,美国货币监理署署长约翰·杜根(John Dugan)在第二届中美监管磋商期间表示,“金融市场目前还处在波动之中,因此,不宜对监管效果妄下评论。……目前的情况并不意味着美国的监管方式是失败的,但是,确实需要引起监管者的反思,也许应更早地采取一些措施。”
伯南克的谈话与其前任格林斯潘“政府干预往往会带来问题,而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的表述相比,很显然更加偏向于市场的监管,约翰·杜根虽然不愿马上承认现行模式存在的问题,但还是说要“反思”。他们意识到监管重要性的这些表示确实与极端的自由市场经济观点有着本质的不同,对于政府监管和市场纪律的发挥有了更加客观和平衡的态度。
金融危机解读之二(6)
美国监管当局在反思的同时,也在采取积极行动。
2007年1月,美国参议员查尔斯·斯库莫和纽约市长迈克尔·布隆伯格联合发表了一份报告,指出“如果美国不改变其公共金融政策,纽约将失去其全球金融中心地位”,并且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包括建立“共享的监管原则”、推行“安全审查改革”和制定“更为现代化的金融服务法规”等。
2007年3月,美国商会提交的报告称,“美国的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受到了限制,美国目前的监管框架是在上世纪(20世纪)30年代建立起来的,已经不适应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需要,美国政府应当考虑进行更加面向金融市场和参与者的监管改革”。
2007年6月,美国国会下属的独立的政府问责办公室专门召集总审计长会议,研究如何改进美国监管体制问题。该办公室早在2004年10月就发表了题为“行业发展促使再思美国监管结构”的报告,指出“总体而言,美国并没有顺应全球协调、统一监管标准的潮流和行动而采取根本措施改变其金融监管架构,越来越多的人员开始质疑美国目前分散的监管体系是否适应今天的市场环境,特别是一些大型、复杂的金融机构采用并表方式管理它们的风险”;“尽管单靠完善监管架构本身并不能确保监管者能够实现监管目标,但架构本身的合理性确实有助于实现持续、一致和全面的监管”。
2007年7月,美国新成立的“金融行业监管协会(FINRA)”在成立之后也一再呼吁改革美国金融监管制度。
2007年11月,美国金融服务圆桌组织发表了一篇题为“提升美国金融竞争力蓝图”的报告,指出美国的监管体系存在结构性缺点:“监管机构的目标不同,多个联邦和州监管者的不同目标会带来潜在的监管冲突,导致监管套利问题。当冲突发生时,会延缓政策的执行,导致美国金融机构在与外国竞争者竞争时处于劣势。”报告还建议“美国全部监管机构都要建立以原则为导向的监管方法”。
同样在2007年11月,美国证券行业和金融市场协会应美国财政部的要求对美金融监管体系也发表了评论报告。该报告主张重整美国的金融监管架构,例如合并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等。
从以上可见,如何规避多头监管模式下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问题已经成为美国金融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激起千层浪的《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图》
在众多的要求改革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计划中,美国财政部于2008年3月29日公布的《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图》(Blueprint for a modernized 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无疑是影响最为深刻的。该方案比较系统全面地讲述了美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该蓝图可以说是美国1929年“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计划。
在长达218页的《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图》中,财政部反复强调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两大目的,一是要增强美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二是要保护美国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该蓝图共分为八个部分,主要包括美国现行监管体制、短期建议、中期建议以及最佳监管体系的长期建议等。
短期建议主要是针对此次金融危机所提出来的,根据危机中所反映出来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三个方面入手:扩大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的范围,并扩展其成员,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等也纳入工作组里,促进各监管部门的协调,加强对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的监督;把美联储对非储蓄机构的流动性支持作为稳定市场的重要机制。在此次危机中,美联储第一次对非储蓄金融机构开放了贴现窗口。《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图》在肯定这一做法的同时,还主张把这一做法制度化。成立新机构——按揭贷款发放委员会,对抵押贷款机构实行统一的执照发放标准,统一利率,统一评估体系,加大对贷款机构发放次级贷款的信用监管力度。
金融危机解读之二(7)
中期的建议主要集中在消除美国监管制度中的重叠,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上,为此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改革建议:第一,废除联邦储蓄章程,撤销联邦储蓄管理局,将OTS的职能移交给货币监理署。第二,州立银行拟由美联储代表联邦去监管。目前,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州立银行同时接受联邦和州的监管。第三,由美联储监督支付与结算,财政部建议设立一个以美联储为主要监督机构的证券交易支付和结算系统。第四,成立隶属于财政部的联邦保险监管机构,解决以往保险业只由各州监管的问题,统一对全美保险业进行监管。第五,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合并,对期货和证券行业提供统一的监管和监督。
长期的建议是,解决美国现行银行、保险、证券以及期货业分别拥有监管者的模式,向着以目标为导向的监管方式(objectives…based regulatory approach)转变。《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图》提出了三大监管目标。根据这三大目标,设立三大金融监管机构。①负责市场稳定的监管机构(Market Stability Regulator)。美国财政部建议由美联储担任该职,并有责任和权利获得适当信息,披露信息,在监管法规的制定方面与其他监管当局合作,为了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定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和行动。②负责与政府担保有关的安全稳健的审慎金融监管机构(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新成立的审慎金融监管当局可以承担目前联邦审慎监管当局如货币监理署和储蓄机构监管局的责任,并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③负责商业行为的监管机构(Business Conduct Regulator)。商业行为监管当局应当为金融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出售其产品和服务方面提供和制定适当的标准。这样的监管方法可以在增强监管的同时,更好地应对市场的发展步伐,鼓励创新和企业家精神。
看着这份美国财政部提交的蓝图,其为美国的金融监管勾勒了一个美好的未来,似乎完全能解决我们之前提到的美国金融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并存的问题,但是现阶段,我们不要对其抱有太大希望,它只是提供了一个改革的方向,更像是沙漠里海市蜃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