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机可透露-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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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又说:“你们那篇稿子写得太好了……”沈说:“这好像更不是理由了吧。”
那人见躲不过去,只得没口子地道歉:“接您这个电话,我汗已经下来了。”沈笑笑:“我只是先了解一下情况,这事解决办法还要和律师以及当事记者商量一下,到时候我们会跟您联系的。”说罢就挂了电话。
沈说,那人很怕他单位知道这事,因为他已经不是我这样的小卒了,而且他态度实在很好。“你说怎么办?”沈问我。我说:“要不,放他一马?”尽管我对他这样过分的抄袭非常气愤,尽管我也的确动过打官司的念头,但是我仔细考虑过后还是决定放他一马。
当时我是这么想的,如果他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新手,我也许打一个电话告诉他不要这么做就完了,但是他不是,所以多少得为这事付出些代价。至于多大的代价,我还没想好。就在我们商量的时候,沈的手机响了,是一同事打来的,那人拜托他说情。嘿嘿,找得真快。我暗笑。3第二天早上8点开始,我一连接到三个电话,都是不认识的人冒昧打来求情的,被我不冷不热地打发了。下午又接到一个,是京城某媒体的同行,听声音应该是个前辈,他说得更直接:“他愿意赔点钱,你提个数吧。”虽然我那时已经咨询了律师,知道用钱解决是最简单的方式,可是一听他这话我还是嫌那山芋烫手:“您让他提吧,我先要钱不就是敲诈了?”
三天后,那边又来电话:“我问过他了,你看1000块怎么样?”哼,1000块就想买我的“孩子”,边儿去!
我说:“我已经打听过,他那边的稿费是每千字150元,他抄了4500字,我们律师的意见是3000元,按稿酬的5倍索赔。”中间人马上说:“这样吧,你退一步他进一步,2000块怎么样?”
其实2000元也在我的接受范围内,更主要的是,我对这样的“讨价还价”比较厌恶,跟菜市场买菜没什么两样!所以就快刀斩乱麻地告诉他:“好吧,成交!”
两天后中间人把钱交到了我手里,然后让我写个条。我就写了一张“今收到某某代转稿费2000元”。
又跟中间人瞎聊几句,我才发现他根本不知道对方抄了什么抄了多少,大概因为我接了他20张大钞的原因,言语间还有种我能察觉的不屑,这让我非常不舒服。他说:“某某其实是个非常够哥们的人,你以后有事可以怎么怎么样。”我毫不掩饰地撇了撇嘴:“算了,有什么好怎么怎么样的,他见了我不尴尬才怪。”说完道别走人。
在回单位的路上,摸着鼓起来的钱包,心里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空荡荡的。我是没有想到“艾滋女”系列报道还会缀上这样一个摇曳多姿的尾巴———我得到了什么?2000块钱而已;我失去的呢?我失去了一个长着“胎记”的孩子。虽然愣了点,但是可以随便抱着给别人看;现在却多了一个“养父母”,用象征性的2000块钱就取得了“抱养权”。那他是不是就能理直气壮地说:这就是我的孩子?
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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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翅膀(1)
在我办公桌抽屉的最底层,压着的那封两年多前老记者来的信,尽管我经常闭眼不看,但是在我心里它却时刻醒着。
只要是故事,就会有个开头因由。那天把《我被“剽”了》写完,一朋友看后就问我:“怎么你放那文抄公一马的原因一点没写?不可能没有原因的,你这样的脾气绝对不会无端地放过他!”
这话说得不错,我之所以会选择放那人一马的确是有原因的,尽管这个原因对我来说有些挥之不去的酸涩。
2000年3月,我已经在报社当了9个月的实习记者。那时我离毕业还有4个月,但是已经和报社签了协议。当时找研究生部学生处盖章,老师看了一眼有点惊讶地说:“《北京青年报》?它可是很少接受应届毕业生的,而且还是外地生源。”同学们也知道进“北青”很难,所以连实习都很少来这里,我进了“北青”让大家都很惊讶。
我虽然是个很看得开的人,但是旁人的惊讶还是让我有些沾沾自喜。那时我在以前的国内新闻部做机动记者,没有工作量的要求———这些都让我忘了一件事情:我没有翅膀,我只能站在地上。
事情就发生在那种状态之下。4月的一天,编辑布置我采访“修建人工运河使淮河入海”的新闻———其实这题是南方某报之前做过的,我看过这篇稿子。和淮河水利部门进行了简短的电话采访后,发现他们说的以及能给我提供的材料都在那篇稿子里;对方把一份传真发给我,材料也并不新鲜,稿子里也有。
于是我就拿着那篇稿子,删删改改,类似《我被“剽”了》一文中那人改我的稿子那样,要么换种说法,要么调整一下语序,写成了一篇600字的稿子(原稿500字左右),内容跟原稿差不多,唯一新鲜的东西就是水利部门确定了开工的日期。
稿子第二天就发出来了。过了三四天,总编辑秘书转给部门主任沈一封信,沈看了一言不发递给我。我拿来一看就开始冒冷汗,写那篇稿子的南方某报记者把我的稿子和他的稿子都寄了过来,重复的地方都划了线,随信寄来的还有他的采访笔记复印件和淮河水利部门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总编辑批示:“望查实此事,如果属实要严惩。”
沈说:“把你的采访笔记给我看看。”我拿出采访本,那天的电话采访记得还算详细,文章中的要点也基本上都在,对方信里的材料复印件内容和那份传真内容也完全一样———这时候才发现,其实根据这些东西,我完全也能写出一篇稿子来,可是,为什么自己就没写呢?现在想想,那种行为不是抄袭是什么?虽然文字比原文好些,可是骨头架子是别人的,思想精髓也是别人的,属于我自己的不过是那多出来的100个字而已!但是我那时候脸嫩,死活不承认自己抄袭,觉得那样无耻的字眼怎么能跟我扯上关系呢。先前很长一段时间的飘飘然顿时烟消云散,心情如坠山崖,甚至担心因此影响毕业的事情。一向睡得塌实的我,那个晚上居然梦见无数咄咄逼人的眼睛。
沈其实很明白,但是她顾及了我的面子,没有再提这事。后来她跟总编解释这事时,只说我的稿子和那人的稿子实际上出自同一份资料,采访的也是同一个部门,只是发稿的时间有区别而已———这当然是在替我说好话。总编听了,说一定要跟那位同行解释清楚。
跟原作者解释可没那么容易了,那人是南方某报的主任记者,资历深厚———沈给他打电话时没有再回避,而是非常诚恳地向对方道歉,这让在一边听着的我汗流浃背,这些话明明该我自己去说的。
我原来以为那人如此郑重其事地兴师问罪,此刻还不臭骂我一顿,没想到那人听了沈的道歉后很平静地问道:“这是个年轻记者吧?”沈说:“是个实习记者,很年轻,还没从学校毕业。”那人说:“要是这样你就告诉他以后不要这么做就行了,年轻人谁不会犯点错误啊?他先要学会做人,做文章其实是件很简单的事。至于别的惩罚就没有必要了。”
我没有翅膀(2)
沈原封不动地把那人的话转告我,我几乎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然后就是脸有些发烫,由里到外一波跟着一波翻滚起来。最后沈拿着那人的信问:“这个怎么办,是你拿去还是留在我这里?”我想了想:“留给我吧。”
从那天开始,蔓延在身体里的虚荣和自喜都没有了,被那人一句“先要学会做人”给荡涤得一丝不留;从那天开始到现在的六年时间里,我在北青报发的700多篇文章、上百万字,都是靠着采访记录再在电脑前一个字一个字敲出来的,无论长短无论好坏,都是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放那个抄袭我文章的人一马的原因,因为两年多前有个人放过我一马,同时还教了我抵御浮躁和投机的最重要的一课:做人。
所以今天我才说,如果那人是个年轻记者,我只会给他打个电话让他以后不要再这么做了;不过这次抄我稿子的是个颇有名气的老记者,我不敢奢求自己这样一个愣头青式的一相情愿的想法能够教导一个老江湖保持操守,尽管我用2000块钱做了砝码,那人也许会更心疼那20张钞票,但是这仍然是件必须要做的事情,不管他还有没有胆量翻动让他汗流浃背的那几个瞬间,就像在我办公桌抽屉的最底层,压着的那封多年前老记者来的信,尽管我经常闭眼不看,但是在我心里它却时刻醒着。
有时候想想,当某些名利的东西在不断诱惑的时候,这封信也许是保存自己尊严和人格的最后一块盾牌。
赵薇
这就是成长的力量,就算她是赵薇,也逃脱不了这个规律。
有的时候,认识一个人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1997年底我来北京面试时,《还珠格格》正火,小燕子赵薇那双圆溜溜的大眼睛也成了无数人的偶像。我却很不喜欢她,觉得她没什么气质,没什么内涵。家人看《还珠1》、《还珠2》,笑得没了形状,我却觉得无聊。后来赵薇出了唱片,居然叫什么《爱情大魔咒》,还有那首《有一个姑娘》,每次电视里放,我都觉得尿频尿急,对她的不喜欢,又增加了。
然后就是“军旗装事件”。那时候我在国内版做编辑,连发了她好几个头条,把事情彻底闹大,大到最后赵薇公司找我们沟通,然后就是公开道歉。同事说,这小姑娘怎么没脑子啊,深以为是。
到了那年12月,赵薇在合肥演出时,被泼粪,再度轰动一时。后来那个泼粪的人主动找到同事郑直,同事做了一篇调查,整版,看得我心里一停———做事情的是赵薇,负责的也是她,我们包括那个泼粪的,都是周围的看客,凭什么这么对她?
然后我开始意识到,自己在心态上的问题———有的时候,对方的观点或者行为是错的,但是这个对、错是由谁来判断?她有没有自己的理由?
赵薇始终不说话。从1997年的小燕子,到几年后的泼粪事件,除了“军旗装事件”中她开了口外,别的时候她都一言不发。而这时的我,开始能比较平和地注视这个我曾经认为那么缺少内涵的女子了。
2002年那部《情深深雨》,她演得一般,但是她唱了很多歌;其实那些歌多数很烂,她的声线有限制。片子播出来后,乐坛媒体一片嘲笑,到后来,一个朋友写了一篇乐评,说,赵薇在进步。他的论据很简单,把1998年那张唱片和2002年电视剧中的那些歌做个比较。这篇乐评出来后,批评之声顿少。
之后赵薇有过些许绯闻,拍过几部影片,多没什么响动,比如跟姜文的《绿茶》,这样的艺术电影,她居然也敢碰,不过这也能看出这个女子的心思。然后就出了“打孕妇事件”,本来没关心这事,后来听说被打者借赵薇钱不还,开酒吧做假账,而且还是“军旗装事件”的始作俑者,心里突然为赵薇叫起好来。这样的世界,这样的环境,居然还有这样的人用这样的方式表达愤怒,换做我,都不敢,担心名声,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