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诗学(增订版)-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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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eneutical circle)的复杂性。这个后记好像“预支”了许多,但不说明,便会有人误解本文只为一种传释活动而设。我希望这个后记可以消减读者的一些悬疑。
严羽与宋人诗论(1)
(一)
类比(analogy)在文学批评里的应用富有彰明价值及建设性,所谓彰明价值,是指它能把抽象的概念具体地呈现;所谓建设性,是指它提供了一个架构,凭此架构,许多相关的层面得以缀合,许多理论的层次得以统一。譬如,模拟论里所提供的“文学是一面镜子”的比喻,便成为讨论艺术作品客体的一个起点,迅速地归结了艺术的功能是反映现实,无论所反映的是实证的物象还是超越的理念。又譬如,华兹华斯(Wordsworth)论诗乃“强烈的感情自然地横溢”之说,便蕴含着诗人之心如泉源的类比,由此基本假设出发,文学批评者便会偏重处理诗人创作的心理活动以辨异。
然而,类比的应用有时却是问题重重,严羽的《沧浪诗话》原文见Tawkaug Review ()第183—200页。
本文所据的版本是郭绍虞的《沧浪诗话校释》。香港,1961年。郭校释本有精湛的校勘,兼收前人对沧浪诗话的评析,是目前最好的版本。引文中的页数即根据此版本。即是一例。他的名句:“论诗如论禅”(第10页),不把“诗”这一个抽象的意念与具体的事物作比喻,相反地,他把它与另一尚待界定的抽象意念作类比,如此,不但没有勾画出诗明确的轮廓,反而提供了一种含混的比况,引发出许多解释而终于导致了许多误解。举例说,这一个诗禅之喻竟被错解为:诗载禅道或诗如禅道一般说教。由这个错解复产生了许多攻击举例来说:刘克庄(1187—1269),“题何秀才诗禅方丈”即谓“禅家以达摩为祖,其说曰:不立文字。诗之不可为禅,犹禅之不可为诗也”(后村大全集五十九)。《见四部丛刊》(台北版,1965)该书第854页。李重华《贞一斋诗说》亦抨击:“诗教自尼父编定,何缘堕入佛事?”请参郭注第16页。。事实上,如果我们明白这只是一个类比,而非甲等于乙的方程式,所有的批评便不攻自破了。然而,我们试以甲圆圈代表诗,另以乙圆圈代表禅,我们仍然不免要进一步界定两个圆圈相叠部分所指为何。换言之,我们得问:诗究竟从哪一个角度,哪一个层次上,到什么的程度可以与禅相比?这个类比里包括了哲学内容吗?宗教热忱吗?还是仅指感应(和表现)现象现实的方式与过程?我想,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还得从《沧浪诗话》本身里去寻求;不但要从这比喻进一步的具体证实与澄清里追寻,还要从其对前辈诗论诗评的扬弃(容纳与排斥)里求取。
在严羽《答出继叔临安吴景仙书》里,他阐明其“诗辨”(《诗话》中的首篇)的旨归:
仆之诗辨,乃断千百年公案,诚惊世绝俗之谈,至当归一之论。其间说江西诗病,真取心肝刽子手。以禅喻诗,莫此亲切。是自家实证实悟者,是自家闭门凿破此片田地,即非傍人篱壁,拾人涕唾得来者。(第234页)
江西诗派是指追随黄庭坚(1045—1105)的一群诗人。江西派之名始自吕本中所编《江西诗社宗派图》。吕本中受黄庭坚之影响甚深,所编《宗派图》,把源自山谷的诗人列为一派。吕氏本身后亦被目为该派成员之一江西派诗人列于其中者有25或26人(记载略有异),其佼佼者为陈师道,徐俯等。在王应麟《小学绀珠》里,吕氏亦被列为江西诗派中人。。根据曾季《艇斋诗话》,江西诗派诸人论诗如下:
后山(陈师道)论诗说换骨,东湖(徐俯)论诗说中的,东莱(吕本中)论诗说活法,子苍(韩驹)论诗说饱参,入处虽不同,其实皆一关捩,要知非悟不可见丁福保《历代诗话续编》(台北,艺文,1974),第332页。。
其间矛盾很显然:当严羽说江西诗病时,用的竟非他独创的比喻,而是江西诗派诸人惯用的说法!事实上,即黄庭坚本人,严羽攻击的主要对象,晚年也归向于禅,并写了许多在内容上表现上皆富于禅味的诗。我们如何能维护严羽自夸诗禅喻为其所独创呢?一个辩解的方法便是回到该时期的历史里,说明当时这种比法在北宋时便开始流行,郭绍虞在索源该比喻的研究时,即暗示这诗禅之喻是当时相当流行的腔调,谁都不应断言其为独创者。
然而,要责难严羽,说他剽窃是既不公平且易于误导,因为文学批评者可以改变借来的概念而成为新的观点,借此以构造其对诗的原创性的看法。辜律瑞己(Coleridge)即是如此。韦勒氏(Rene Wellek)在其所著《现代文学批评史》里(History of Modern Criticism; 1955)勾画出辜氏从德国诸思想家剽窃过来的观念,并指出这剽窃并不能减少其对“想象”一词所作的挥发的贡献;因为当时其对“想象”一词加挥发之际,“想象”一词已异于其剽窃过来的诸含义,虽然两者在表面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从这个角度来看,严羽和辜氏的创新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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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羽与宋人诗论(2)
由于我们前已述及的矛盾,严羽的情况变得更为复杂。《沧浪诗话》里充斥着其他类此的矛盾。因此,我在此提议暂不钻进禅学里去发挥可移用及印证于诗的诸类似点,而首先尝试解除前述的矛盾及其他继起的诸矛盾。由此,我们期望透过严羽对当时主要诗论的吸收和排拒,来澄清严羽以禅喻诗的轮廓。
(二)
在我们讨论《诗话》中某些重要章节之前,我们不妨先指陈宋代诗论上的两大发展。苏东坡(1036—1101)及黄庭坚被认为宋诗两大家,他们创立了宋诗的风格,而有别于唐诗。在文学批评里,情形亦类似。
关于苏东坡诗论的立场,我们可以先与宋儒“文以载道”之说作比较,以便拈出其重点。周敦颐(1017—1073)认为文学仅是道载之外饰。他对文学的要求注重作品中所装载的道德思想。程颢(1032—1085)和程颐(1033—1108)甚至更进一步地认为文学有碍于道之获得而应被委弃。参《通书》第28章;《二程遗书》第18卷;《伊川文集》第五卷。并请参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香港宏智,1962),第156—160页。
对苏东坡而言,文学是道的实现。对周、程而言,文学之为文学是一独立体这个观念并不存在。对苏东坡而言,文学本身(literature per se)与道是一体的。对周、程而言,道是存在于文学以外的东西,或者说,文学只是外加在道上面的一种修饰而已。对苏东坡而言,创作的过程本身(表现)却是道形成的部分主要过程。文学的实现在于文字达成道之自由活动活跃及捕捉自然的律动。文章应如
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见四部丛刊《经进东坡集事略》,第46卷,第279页。
其自述其文说:
吾文如万斛泉源,不择地而出,在平地,滔滔,虽一日千里无难;及其与山石曲折,随物赋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当止于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见四部丛刊《经进东坡集事略》,第57卷,第335页。
东坡强调道之引出多于道之强求:文学家当其写作之际,并非希冀先寻出一个“道”来,然后将之装放在作品之中。道蕴含在写作活动本身,其活动应如自然的律动那样自由与自动自然。要获致这种境界必须经由心之虚静:
欲令诗语妙无厌空且静
静故了群动空故纳万境见四部丛刊《集注分类东坡诗》,第210卷,第391页。
这种对诗的看法基本上是道家的或禅宗的,虽然他身为仕宦,在言行上,必须依循着一些儒家的观点,以适应于朝廷对仕宦的要求。但在创作上,对虚静的强调,所谓心斋,所谓坐忘,都是源出于庄子所要求的去知得真或返璞归真的主张,亦即冯友兰借用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语所发挥的“纯粹经验”,亦即我另文中提及的具体经验。
冯友兰对纯粹经验是这样阐明的:所谓纯粹经验,即无知识的经验,在有纯经验之际,经验者,对于所经验,只觉其是“如此”,不知其是“什么”……不杂名言之别。他又说,在经验中,所经验之物,是具体的,而名之所指是抽象的。所谓无知,冯氏再进一步说明:庄学所说之无知,乃经过知之阶段,实即知与原始的无知之合是也。此无知经过知之阶段,与原始的无知不同,对于纯粹经验,亦应作此分别,如小儿初生,有经验而无知识,其经验为纯粹经验,此乃原始的纯粹经验也,经过有知识的经验,再得纯粹经验,此再得者,已比原始的纯粹经验高一级。(见冯著《中国哲学史》第198—302页),从这个道家的哲学观来看,如要直取具体世界或自然本身,必须去知性的、抽象的思维干扰,虚怀纳物。
苏东坡所强调艺术上的“空故纳万境”,物各就其性而自发,故万物得以归怀,万事万物得以自成于未受知性干扰的表现过程里。这点使苏氏的理论成为一独特的直觉主义(intuitionism)。这种由虚静得以观纳万物的活动,苏氏称之为“意”:
作文亦然。天下之事,散在经子史中,不可徒使,必得一物之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意是也。据葛立方“韵语阳秋”。见何文焕《历代诗话》(台北,艺文,1974),第311页。
如此“意”能予万物以一统,但和虚静之说一并来看,意的活动是要无涉思迹的,因为,对苏氏而言,在表现之前,在与语言相搏斗以求传达之前,这“一统”已完成于心中。故“意”亦即苏氏在“答谢民师书”一文中所说的“求物之妙”:
求物之妙,如系风捕影。能使星物了然于心者,盖千万人而不一遇也,而况能使了然于口与手者乎?见四部丛刊本《经进东坡文集事略》,第46卷,第279页。
严羽与宋人诗论(3)
完全的表现,完全的传达,是与物无间的融汇。苏氏“书晁补之所藏与可画竹诗”谓:“与可画竹时,见竹不见人,岂惟不见人,嗒然遗其身。其身与竹化,无穷出清新……”见四部丛刊本《集注分类东坡诗》,第210卷,第226页。此有赖于直觉式的“意”方可。
黄庭坚曾学于苏氏。他强调法与度的重要性。事实上,黄庭坚对诗的观点可以看作对苏氏赖于直觉的“意”以寻求无间的自由的批评。他说:
盖变体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出于精微,夺乎天造,不可以形器求矣。然要以正体为本,自然法度行乎其间。譬如用兵,奇正相生,初若不知正而径出于奇,则纷然无复纲纪,终于败乱而已矣。见范温“潜溪诗眼”。此引文引自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香港,典文),第654页,并请参罗著论黄庭坚部分。
正体乃指谨于布置法度,谨于字句间的安排及音韵格律。黄氏强调“法”、“律”及“眼”。诗人赖于对法度的熟悉及精通,而非仅赖于天才。金朝王若虚(1177—1246)讥评山谷,谓:
鲁直欲为东坡之迈往而不能。于是高谈句律,傍出样度,务以自立以相抗,然不免居其下也。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