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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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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社论又说:这些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生产中,对他们同样实行按劳动成果给工资报酬的原则,具体地说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里,确实显出了两者的区别。强调这个区别,就表示没有将右派分子当作罪犯,没有给予刑事处分,也就是体现了“宽大为怀,不予办罪”的精神。就经济状况来看两者的区别,有人说笑话:劳动教养是按劳分配,劳动改造是按需分配。(参看朱正《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第489—493页)
  劳动教养,是新中国的一大新发明。据说是吸取了苏联“劳动教化”的措施,并吸收了上海市改造妓女的“妇女教养院”的经验创造出来的。这不算判刑,不用经过法院审理,而是一种“最高的行政处分”,属于“敌我人内处”,就是敌我矛盾按照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还有一个极重要的区别。“劳动改造”先得经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审理然后判刑。如果是有期徒刑,或者10年8年,或者3年5年,开始服刑之日即可以知道刑期终了之时,心里有个底。而1957年8月公布的《劳动教养条例》,却不必经过法律程序,对劳动教养期限更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它的第四条说:“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期间,现良好而有就业条件的,经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可以另行就业;送请劳动教养的单位、家长、监护人请求领回自行负责管教的,劳动教养机关也可以酌情批准。”但是,“表现良好、酌情批准”,这都是弹性特别大的规定。那时,谁也不知道这条路还有多长。直到1979年11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才宣布“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年至3年。必要时得延长1年。
  1957—1958年所划的右派分子究竟有多少被劳动教养呢?李维汉回忆,“全国55万余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半数以上失去了公职,相当多数被送劳动教养或监督劳动。”(参看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第839页)劳动教养是对右派分子最重的处罚,其中问题尤其严重的才同时宣布开除其公职;监督劳动是次一等的处罚,就没有同时开除公职的。所以,凡是开除了公职的,必定是送劳动教养的;而这只占劳动教养人数的一部分,因为被劳动教养的右派分子还有若干是保留公职的。按照李维汉所说的数字,55万余人半数以上失去了公职,即有28万以上的被开除公职送劳动教养。再加上未开除公职者,劳动教养的右派分子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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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右派分子的处理原则(1)
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共中央统战部在1957年12月召开了第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了对一百多位著名民主人士中的“右派分子”的处理意见,其中绝大部分撤职或降级。
  在中共中央统战部的意见的基础上,12月14日中共中央作了《关于一届人大代表中右派分子的处理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反右派斗争中,揭发出第一届人大代表中的右派分子共62人。经中共中央决定,内中53人由原选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树右派标兵、立处理样板
  1958年1月,中共中央的统战部会同宣传部、组织部一起研究,选择了96位知名的“右派分子”为“标兵”,拟订了《对一部分右派分子处理的初步意见》,上报中央,转发全国各地,以作“样板”,供各地处理“右派分子”参照。
  这96人中包括: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章乃器、陈铭枢、黄绍肱、龙云、曾昭抡、吴景超、浦熙修、刘王立明、陈仁炳、彭文应、沈志远、彭一湖、毕鸣岐、黄琪翔、张云川、谢雪红、王造时、费孝通、钱伟长、黄药眠、陶大镛、徐铸成、马哲民、潘大逵等。
  在这96人之中,绝大部分撤职、行政降级(一般降4、5级),有的开除公职,有的送劳动教养,有的被监督劳动,但有两人免于处分。
  如章伯钧,被撤去交通部长的职务,工资从行政3级(月薪517元)降为7级(月薪322元)。仍维持全国政协委员的头衔。原住房四合院不动;因为7级还算副部长级待遇,尚保留轿车和司机。但是车子由一辆新“吉姆”降级为旧的“别克”。章伯钧向中央统战部提出的唯一要求,就是希望今后还能看到一份《参考消息》。
  罗隆基,被撤去森林工业部长的职务,工资从行政4级(月薪460元)降为9级(月薪253元)。仍住乃兹府公馆,但只算司局级待遇,没有专用轿车和司机了。仍保留有服务员、炊事员、警卫员。
  章乃器,被撤去粮食部长的职务,工资从行政4级(月薪460元)降为10级(月薪元)。在1963年以前,仍保留有服务员、炊事员、警卫员。但是到1963年3月,被撤消政协委员资格;身边勤务人员全部撤走。工资停发,改为每月生活费150元;后来经周恩来总理过问,增加到200元。不过房租、水电费、电话费等均由章乃器自理。
  浦熙修,原上报的处分意见是从行政11级(月薪元)降为16级(月薪元);后来批下来的结果是降为13级(月薪元),属于高干的边缘;仍保留全国政协委员的头衔,安排在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主编《文史资料选辑》
  储安平,工资被取消,由九三学社机关每月发给生活费100元,并被下放到西山农场放羊。……
  批判从严、处理从宽、重在改造
  1958年1月28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讲话,谈及对右派的政策。他说:“对右派的批判必须严肃、深刻、全面,处理要比较宽大。宽大无边当然不好,但要留一条路让他们走,使他们有可能回到人民的队伍里来。”这就总结为“批判从严、处理从宽”的名言。
  紧接着第二天——1月29日,国务院第96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国家薪给人员和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处理原则的规定》,这个文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给全国各地党政机关执行。文件把“国家薪给人员”中的右派分子划为6类处理办法,把“高等学校学生”中的青年右派分子划为4种处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甲) 国家各机关单位中的右派分子:
  第1类、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实行劳动教养,态度特别坏的,还要开除公职;
  第2类、态度好或情节不十分严重的,撤职送农村或农场监督劳动,生活上酌予补助;(附注:撤职、监督劳动者不发给工资,每月领取生活费26—32元人民币,随地区不同略有上下;如必须抚养子女,每个子女领取8—10元最低生活费。)
  第3类、情况与前两种相似,但本人学术、技术上有专长,工作需要的,或年老体弱不能劳动的,撤销原职,留用察看,并降低待遇;(附注:一般降4—5级,下放劳动锻炼,每月生活费约60元。)
  第4类、情节较轻、态度较好,或在社会上有相当影响需要给予照顾的,撤销原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附注:一般降3级左右);
  第5类、情节较轻、态度好,或在社会有较大影响,或学术、技术上有较高成就的,实行降职降级降薪,原兼职过多者,应撤销其一部分或大部分职务;(附注:一般降2级左右)
  第6类、情节轻微、态度好的,免予处分。(附注:实际上极个别才有“免予处分”的说法,而不久后一律处分。)
  (乙) 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
  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保留学籍,送农村或农场劳动考察(相当于上述第1类);
  个别特别严重的,开除学籍,劳动教养(相当于上述第2类);
  情节严重态度好的,留校察看(相当于上述第3、4类);
  机密性专业中的右派分子,除开除学籍的外,应转学或转系;情节较轻的,免予处分(相当于上述第5、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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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右派分子的处理原则(2)
其中,最严重的“第1类”是送劳动教养(或送监狱),同时开除公职;最轻的“第6类”是只带帽子,撤销领导职务,基本保留原工资待遇。至于组织处分:右派分子中的党团员一律开除党籍、团籍。
  3月7日,中共中央提出《对民主人士中的右派分子进行工作的意见》。这一文件指出:
  在对右派分子作了组织处理之后,对他们应该有计划地进行教育工作,以进一步分化和改造右派,更好地争取中间分子。
  一、对他们进行经常的政治思想工作,交代政策,指明前途;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批判其错误态度,推动和帮助他们接受改造;
  二、对于右派分子,除实行劳动教养,监督劳动,劳动察看以外,一般应该按照他们新的职务给以适当的工作;
  三、应该按照他们新的职务和级别,给以相应的生活待遇。对于个别生活上确有困难的,可以酌给临时补助。在政治待遇上,让他们参加某些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阅读可以让他们阅读的文件。但对于某些公开出面的政治活动,凡是会在群众中造成错觉或造成他们的政治资本的,不要让他们参加。
  处理右派分子的实例
  第1类处理劳动教养,如:“二流堂”骨干分子戴浩,“小家族”骨干分子杜高、汪明等,送劳动教养,后送监狱;杜高劳动教养原定3年,实际上是11年零4个月;又如新湖南报12名右派骨干分子钟叔河等劳教加劳改超过10年。
  第2类处理监督劳动,如:吴祖光,送北大荒军垦农场劳动改造;取消工资,每月仅领取生活费28元;到了第二年冬天,由于北大荒气候条件恶劣苦寒,每月补助4元。又如:陈明(丁玲的丈夫)、戴煌、王正、田庄、陶冶,也都送往北大荒军垦农场劳动改造,每月领取生活费28元附加4元;共发给32元,停发工资。又如钟惦棐,开除党籍、撤消职务,下放唐山柏各庄农场监督劳动4年,每月领取生活费26元。但新湖南报第2类处理的唐荫荪等人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3类处理撤职、降薪,一般降4—5级,如:刘绍棠,陈敏凡等。蓝岗由17级降为21级;李均由16级降为21级;刘皓宇由18级降为23级。
  第4类处理,一般降3级,如:丁聪,在北大荒农场劳动改造,行政降级,由“文艺4级”月工资200多元降为“编辑7级”,月工资只有120元;又如:邵燕祥,开除党籍,下放劳动,行政降3级。
  第5类处理留用察看,一般降2级,如:李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台广播部),开除党籍、行政降2级。新凤霞实质上也属于第5类处理。
  第6类处理,如:冯雪峰,“可以不下去劳动;分配工作,也可以留在北京市,从事研究或写作,基本保留原工资。”丁玲本来也宣布为第6类处理,但不久便发生变化。(丁玲:《到北大荒去》,引自《原上草》第326页,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后来冯雪峰也给予了行政降3级的处分,降职降薪。又,王蒙也属于第6类处理。虽说“免予处分”,实际上后来一律处分。
  1958年4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军队中的右派分子移交地方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为了保持人民解放军的纯洁,军队中的右派分子,原则上都由各军分区就地移交给各省、市人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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