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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第21部分

小说: 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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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文化人,都在50年代初用稿酬在北京买下了自家的四合院(价格大约都为一万多元新人民币)。赵树理是来自解放区的“土包子”文化人,进京后也颇具大家风度。他用稿费一万多元买了一处挺大的四合院,后见中国文联机关用房紧张,就把大院给公家用,换了一处小院;以后离开北京到山西工作,索性连小院也无偿交公。上海的巴金等作家,完全或主要以自己的稿费收入解决衣食住行一切日用。
  1949-1952年,供给制和配给工资制在国家干部和城镇职工中并行;军事共产主义的供给制,逐步向指令性计划经济的配给工资制过渡。全国掀起“学习苏联”的热潮。在苏联,图书报刊的稿酬基本上按字数计算(诗歌20行算1000字),不按版税计算。那时苏联的稿酬是比较高的,电影文学剧本的稿酬最高。苏联作家是高收入者。当时,我国一些作家(如丁玲等)去苏联访问,也考察了苏联的稿酬制度。归来后,经过讨论,由有关部门制定新中国的稿酬制度。
  建国后国营出版业的书籍稿酬办法
  1950年4月1日成立了新华书店总管理处,隶属于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是一个综合经营出版、印刷、发行的业务机构。
  当时的出版总署副署长兼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是叶圣陶先生。1950年4月25日《叶圣陶日记》中载:“驱车至玉华台。新华书店总管理处宴请文艺界同人,商谈书稿报酬办法。愈之、洛峰均主张报酬不全据书籍之销数,拟取消从前之版税制,而易之以定期致酬制。雁冰、周扬、艾青诸位皆以为不甚妥。办法还得重加拟议。9时散。”
  可见,是否继续采用版税制,当时反复斟酌研讨过。
  1950年9月15日到25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来自各地的代表266人,列席者39人。胡愈之署长报告说:“从1950年1月到6月,全国出版书籍(不包括期刊),计初版新书2619种,重版书4257种,总印数为95224516册。除去教科书不算,一般书籍的平均印数为6418册。从这些数字来看……虽比解放(1949年)前有了增加,可是还没有恢复到抗战前(1937年)的水准。”当时全国共有公私出版机构426家,但只有185家出版了新书,其他还处于停顿状态。在这185家出版机构中,国营的只有15家,公私合营的6家,其他均为私营出版社。叶圣陶日记提到私营出版业的困境,如商务印书馆“接近于溃烂,非注入新血液,由我署(出版总署)插手不可。”在这次会议上,国家所有制的新华书店正式承担起全国公私营出版图书的总经销任务。
  这次会议还初步拟订了新中国的稿酬制度。决议中指出:“稿酬办法应在兼顾著作家、读者及出版家三方面利益的原则下,与著作家协商决定;为尊重著作家的权益,原则上不应采取买断著作权的办法,计算稿酬的标准,原则上应根据著作物的性质、质量、字数及印数。”
  当时,新华书店总管理处执行的第一个国营出版业的书籍稿酬办法,共11条。规定图书稿酬分定期稿酬和定量稿酬两种:
  甲种定期报酬。
  定期报酬之期为2年,2年内不论图书印数若干,付稿费一次。2年期满续印时再付稿酬一次(以下类推)。
  乙种定量报酬。
  定量报酬为按印行数量付稿费,依书稿各别的印数条件,分下列四项致酬:
  (1) 项,印销数量较少的专门性书稿,每印行1万至2万册,致酬一次。
  (2) 项,文艺创作书稿,每印行3万至5万册,致酬一次。
  (3) 项,通俗的、普及的和工农兵读物,每印行10万至15万册,致酬一次。
  (4) 项,不属于上述三项的一般书稿,每印行4万至8万册,致酬一次。
  甲乙两种办法,任由著作人决定一种。定量报酬额定的印行册数,由出版人提出,征求著作人同意。
  书稿致酬,不论甲种乙种都按照千字计算(诗歌以每20 行作为1000字),以人民银行折实储蓄单位为支付单位,按北京牌价换算。书稿基本报酬定为每千字8个单位。如有各种特殊情形,可以酌量增加到每千字16个折实单位为止。
  地方新华书店出版的书稿,稿酬标准可以按这种办法规定的标准降低25%,定量稿酬规定的印数得降低50 %。(引自赵晓恩著《六十年出版风云散记》,中国书籍出版社,1994)
  叶圣陶在1953年5月30日的日记中,记载着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稿酬标准:
  “晨至社中,……9点开编辑部部务会议,讨论三事。一为布置下半年之编辑计划。二为稿酬标准。议定一般书稿每千字7万元至11万元(注:旧币,相当于新币7元至11元)定额自1万册起至8万册,视印数之多少而定。教科书稿自15万元至30万元,一次付讫,不计印数。三为翻译科拟定定额翻译,超额另致稿费。”
   。。

我国在20世纪中叶的稿酬问题(2)
学习苏联“印数定额”制(1953—1957年)
  从1953年起,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口径,把苏联的稿酬制度照搬过来,明确不采用“版税制”,而制订了“印数定额制”的付酬标准。
  1953年,我国经济摆脱了建国初期的严重通货膨胀局面,人民币的币值得到稳定。当时规定的“基本稿酬”原则是这样的:基本稿酬,是按作品的字数(或诗歌的行数)或著作页为计算单位,通常是以1000字或以若干诗行(如10行,20行)或一个著作页为计算单位,付给作者若干报酬。通常计算标准如下:著作稿每千字老人民币6万—18万元(新币6—18元、合今60—180元),翻译稿每千字4万—13万元(合今40—130元)。
  当时老人民币1万元(新币1元)的购买力,约合今(1997年)人民币10—12元;国家出版社按基本稿酬再加上相应的印数定额,向作者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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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955年3月1日起,考虑到国内市场进入比较平衡发展的阶段,原有人民币票面太大不便计算,为发展经济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币制改革。在全国开始发行新人民币(第二套),同时收回旧人民币(第一套)。新币1元=旧币1万元,最小面值新币1分=旧币1百元。这时物价较稳定。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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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印数定额”呢?图书由国家出版时,根据不同作品的具体情况,订出每印一万(或二万、三万册),作为一个“定额”。一般是发行面宽的作品,如小说散文类的畅销书,“定额”就大;发行面窄的作品,如学术理论专著的“定额”也小。
  1953年国家规定,付酬办法为:1至4个定额,每个定额按全部“基本稿酬”付给。从第5、第6个定额以后,每个定额按基本稿酬的80 % 付给。递减至第13个定额以下均按基本稿酬的40 % 计算,付给作者稿酬。
  这种“按基本稿酬加印数定额付酬”的办法,如一部20万字的书稿,以每千字老人民币15万元的平均标准计算,基本稿酬为旧币3000万元(合今3万元);通常以1万册为一个“定额”。若印2万册,作者可得稿酬6000万元(合今6万元);若印4万册,付酬12000万元(合今12万元),约相当于当时一级教授(月薪约300万元)三年半的工资。一些畅销书印数高,则稿酬拿得更多。50年代初作家们的稿酬年收入常为旧币数千万元(合今数万元)以上。
  “印数定额”制不尽合理
  叶圣老曾告诉我:1954年9月,出版总署撤消,这一摊工作并入文化部。胡愈老调到文化部,出版工作仍旧归他主管。1957年又反复讨论稿酬制度问题。
  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陈原副局长认为:“印数定额”制不尽合理。
  例如曹禺出版了他生平的主要剧作,共60万字,才得稿费11000元(合今11万元),因为印得不太多。有一本小说《迎春曲》,仅20万字,因为印得多,也得稿费11000元。刘白羽的《政治委员》有15万字,印2万册,却只得稿费1800元。
  沙汀的三本小说,共60万字,得稿酬15000元(合今15万元)。一般翻译书籍的报酬与著作相差无几,甚至超过著作;至于销数特大的翻译书籍,就更比著作报酬高得多。如《我们的切身事业》(翻译小说),37万字,由于商业部号召学习,使本书印数达70万册,译者得稿酬18000元,比名小说家沙汀的三本小说还多3000元。
  社会科学书籍也有同样现象,如《怎样学习经济建设常识读本》一书,仅5万多字,因为印了150万册,编者拿到稿费7400元。而卿汝楫著《美国侵华史》,两卷共60万字(为前者字数的12倍),但因为印数少,所得稿费不过7000元。
  陈原认为:书籍印数多少不能完全说明作者所花的劳动力和书籍的质量,因为社会客观因素影响极大。但现行稿酬制度却主要按印数定额计酬,虽有递减率和每千字稿酬高低不同,结果仍造成极不合理的现象。现行稿酬办法既主要受印数定额决定,因此按质量计酬的每千字稿酬率就失去应有的意义。出版社在执行时,一般采取中间偏低的一级,有平均主义倾向,不但作者意见很多,而且确实不能达到提高创作水平的目的。
  跟历史上的稿酬比较
  陈原在分析了现行稿酬之不合理处之后,他又说:
  “社会上有人认为现在的稿酬比不上从前,这是一种误会或者是一种错觉。拿现行的稿酬比抗战前的买稿,现在稿费是高了(每圆 = 3元)。比抗战的买稿,也高了(那时作家的口号是:争取“斗米千字”)许多。从前的抽版税,付给作者的版税率不超过10%—15%,但目前稿费占总定价往往在10 % 以上:人民出版社%,文学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平均23 % ,解放后一般印数都超过战前好多倍,因此作者所得比过去大为提高。
  按上述三个出版社不完全的统计,各社几年来出过大约700位著译者的书稿,其中,拿到稿费1万元(合今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文学家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丁玲田汉曹禺艾青等47人,占%;社会科学家范文澜翦伯赞等2l人,占3 %;自然科学家10人,占%;这些是稿费特多的著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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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世纪中叶的稿酬问题(3)
例如作家康濯,1954—1957年四年中他在文学出版社出版四种作品,可得稿酬11822元,平均每年约3000元(合今人民币3万元),如果加上重印书籍及发表其他短文的收入,生活即可达到大学教授的水平。陈原说:凡是有一定写作经历,作品在群众中有影响的作家,只要他辛勤劳动,就能维持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
  笔者也计算了一下:若从报刊图书的字数稿酬来看,50年代前期著作稿每千字6—18元(新人民币),合30年代银圆2—6圆;而30年代报刊稿酬为每千字1—5银圆;确实略高一些。50年代前期翻译稿每千字4—13元,合30年代银圆—4圆;而3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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