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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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而不贵者也。
有情而卒无情者,须看地位配置如何。如甲生辰月,而为丙年壬辰月,则丙火为壬水所制,不能泄甲木之秀。若为甲日丙寅时,与辰土相隔,则丙火泄秀而不生辰土也。会申会子,则印格清,而能否用丙泄秀,仍须看地位,非可一例言也。盖壬透自辰,水浮露,不能为用,是为印格之成而不成,谓富而不贵者。以其浊而不清,非不用印即可以富格视之也。
又有无情而终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为官,又有会申会子以成水局,透干与会支相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财,譬如月劫用官,何伤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为食,而又透壬为煞,是两干并透,而相克也。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带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贵。是皆无情而终为有情也。
无情而终有情者,相克适以成也。原文甚明,特用官更须官旺;若用财生官,须透露干头,不为比劫所夺;或见食以化劫,与月劫用官同例。丙生辰月,戊壬并透,则戊强而壬弱,盖戊为当旺之气,壬煞须有财生印化,方能用之,与食神带煞、煞逢食制同例。如乐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辰中壬水透出,以辰中乙木化煞为用是也(生于清明后一日乙木司令,故可用)。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即此为例,旁悟而已。
十七、论墓库刑冲之说
辰戌丑未,最喜刑冲,财官入库不冲不发——此说虽俗书盛称之,然子平先生造命,无是说也。夫杂气透干会支,岂不甚美?又何劳刑冲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岂非偏财?申子会岂非印绶?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冲,财格犹不甚清也。至于透壬为印,辰戌相冲,将以累印,谓之冲开印库可乎?
财官入库无冲不发之说,最为流俗谬谈。冲者,克也, 克而去之也。辰戌丑未,皆属于土,同气刑冲,最少妨碍。盖余支或因刑冲而损格破用,而会合而势强,各支皆然,杂气何独有异?至于甲生辰月,透壬为印,以辰为壬水之根,被戌冲则根拔,不能谓无害,岂能因冲而发乎?足见俗说之无稽也。
况四库之中,虽五行俱有,而终以土为主。土冲则灵,金木水火,岂取胜以四库之冲而动乎?故财官属土,冲则库启,如甲用戊财而辰戌冲,壬用己官而丑未冲之类是也。然终以戊己干头为清用,干既透,即不冲而亦得也。至于财官为水,冲则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为财,戌冲则劫动,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为官,戌冲则伤官,岂能无害?其可谓之逢冲而壬水之财库官库开乎?
财官属土,冲则库启,亦囿于俗说。要知甲生辰月,仅水为库耳,土乃本气,乙为余气,皆非库也。如土为用,冲则土动,岂能无碍?以乙木为用,冲则戌中辛金起而克木,亦非美事;若水木透干,则根受其损,不透则本非可用之物,冲否殊无关系耳。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库为投库。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为库内之壬,干头透出,而反为干头之壬,逢辰入库,求戌以冲土,不顾其官之伤。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别有用神,年月日时中一带四墓,便求刑冲;日临四库不以为身坐库根,而以为身主入库,求冲以解。种种谬论,令人掩耳。
投库入库之说,皆由术者不讲原理,以讹传讹也。己用壬为财,逢辰则水止而不流,为财归库;丁用壬为官,逢辰为官投墓。亦有以归库投墓为吉者,逢冲反为不利,即使不宜墓库,亦当虽求引化之方,非刑冲所能解也。倘墓库在年日时支,有会合则以会合之五行论(如辰会子以水论,戌会午以火论)。全一方之气势,则以一方之五行论(如辰连寅卯同作木论,戌连申酉同作金论)。无会合连接,则以土论 。日临四库,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库。若丙辰壬戌,即非为身库也。
然亦有逢冲而发者,何也?如官最忌冲,而癸生辰月,透戊为官,与戌相冲,不见破格,四库喜冲,不为不足。却不知子午卯酉之类,二者相仇,乃冲克之冲,而四墓土自为冲,乃冲动之冲,非冲克之冲也。然既以土为官,何害于事乎?
癸生辰月,透戊土官星,逢冲不破格者,即因辰戌同气,故少妨碍,并非喜冲也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冲为最剧,以其为五行生地也。子午卯酉之冲,有成有败,则以四皆败地,亦是旺地。忌者冲而去之为成,喜者逢冲为败,至于墓之冲,最少关碍。然有须注意者,人元用事是也。如辰中乙木,在清明后十日内,乙木余气犹旺,则乙木尚可为用,特与冲否无关系耳。
是故四墓不忌刑冲,刑冲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四墓不忌刑冲,刑冲未必成路。此十二字最精当,幸阅者注意及之。
十八、论四吉神能破格
财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当,亦能破格。
官煞财印食伤,乃五行生克之代名词,以简驭繁,并寓刚柔相配之义,故有偏正名称,无所谓吉凶也。合于我之需要,即谓之吉,不合需要,即谓之凶。成格破格,系乎喜忌,不在名称也。详成败救应节。
如食神带煞,透财为害,财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见官则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无功,印能破格也;财旺生官,露食则杂,食能破格也。
食神带煞,以食制煞为用也。见财则食生财党煞,为破格,若不带煞,则食神格喜见财矣。春木火旺,为木火伤官,见官破格。煞逢食制,见印夺食,财旺生官,见食则伤克官星,并皆破格。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财破。譬之用药,参苓芪术,本属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伤,财畏比劫,印惧财破,食畏印夺,参合错综,各极其妙。弱者以生扶为喜,强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凶喜忌,全在是否合于需要,不因名称而有分别也。
十九、论四凶神能成格
煞伤枭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绶根轻,透煞为助,煞能成格也。财逢比劫,伤官可解,伤能成格也。食神带煞,灵枭得用,枭能成格也。财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四凶神能成格者,以煞伤枭刃为相神也。印轻透煞,以煞生印而成格。财逢劫夺,以伤化劫而成格。食神带煞,以枭制食化煞而成格。财逢七煞,以刃分财敌煞而成格。合于需要,皆可以为我之助也。
是故财不忌伤,官不忌枭,煞不忌刃,如治国长抢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乱。
财须根深,最宜食伤相生;官宜印护,枭印同功;劫刃太旺,官煞咸美。用之合宜,皆为助我之神,岂因名称而有分别哉!
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
先后地位,最为紧要,有同此八个字,而在此为吉,在彼为凶,在此可用,在彼不可用者,贫富、贵贱、寿夭截然不同。此中变化无定,非程式可以说明。盖生克制化,如官忌伤,印忌财等,皆呆法也,而先后程序,则活法驰。呆法可说,而活法无从说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在于学者熟习自悟而已。如鄙人贱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生于清明后一日,乙木余气可用,以印化煞(见《命鉴》),今年届知命,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后,土旺用即非此论。舍亲某甲,为丙戌、丙申、丙申、壬辰,八个字完全相同,而生于七月,乙木休囚,不能为用,财当煞以攻身,青年夭折。此其一例耳。
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后则以财为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若戊先而丁后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
正官格逢伤,透财可解。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即先后程序之别也。兹以原文所述之例,列式以明之:
丁 年
己 酉
甲 日
戊 辰
是为财旺生官之局,伤官之气泄于财,丝毫无损于官星。若易其地位,如下列格式:
戊 年
辛 酉
甲 辰
丁 卯
即为财生官而遇伤破局也。亦有虽是丁先戊后,亦有虽是丁先戊后,亦不能解者,如:
辛 年
丁 酉
甲 午
戊 辰
辛金透出在年,酉金盖头丁火,虽戊土在时,亦不能解,盖火贴近也。又如:
壬 年
己 酉
甲 辰
丁 卯
此虽丁火伤官在时,亦不害官星,盖得己土化伤,壬印合伤以解也。丁年壬时同。
以财化伤如此,以印制伤护官,其理相同。如:
甲 年
癸 酉
甲 辰
丁 卯
丁火伤官,为癸印所制,不害官星也。如易以己年,则印被财破,火仍伤官矣。又如:
癸 年
辛 酉
甲 辰
丁 卯
虽有癸水之印,丁火仍伤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伤,印不及救护矣。
印格同是贪格坏印,而先后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顺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亦悴矣。
月令印绶而见财星,非必不吉,所谓贪财坏印者,必也印轻财重。日元需要印绶滋生,而为财所破,又无比劫救应(参阅论财论印中财印并用节)。同为坏印,而先后有别者,时为归宿之地。时逢喜神生旺,晚福必佳;时遇忌神生旺,晚景必悴。故甲用子印,己先癸后,是虽逢财破,仍得印生。若癸先而己在时,是印之结局,为财所破也。然亦须看四柱之配合,如浙西某富翁子造,庚申、戊寅、丙申、乙未,财星坏印,虽乙印在时,财先印后,而乙庚化合,得气于申,有救应而不解,如中年后运佳,尚有结局,再行财运,必无善果也。
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后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运必亨,格亦富而望贵。若丙先而庚在时,晚运必淡,富贵两空矣。
食伤生财,以枭印夺食制伤为病,若印在前,而食伤生财在后,则印滋生日元,日元旺而泄秀,与印旺用食伤相同(参阅论印用食伤节),格取富贵。盖食伤喜行财地,而财肾制印,枭以护食伤也。若无丙财,则为有病无药。如庚申、戊寅、壬子、甲辰、庚枭夺食而无财为救应,运行财地,虽可补救一二,终嫌原局无财生至申运,庚金得地,即难挽救(参阅《滴天髓》卷四真假节),斯乃无财之病也。若丙先而庚在时,则始而秀发,终被裁夺,富贵两空,势所必至也。如一女造:
丁 未
壬 寅
乙 卯
己 卯
乙木身旺,丁火泄秀,以丁为用神,壬水为病,己土制壬水为药。惜丁壬合而化木,去水虽美,去火则不相宜。用神在年被损,故出身寒微。己土在时为救,故帮夫与家,子嗣继美。运行南方得地,福泽悠长。男女一例也(参阅《滴天髓征义》卷六女命章)。
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转食党煞,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
煞用食制者,以煞为用,以食为相,透财为破格。然先后之间,有破格有不破格者,列式以明之:
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