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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老子道德经校释-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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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五彩备者谓之绣。”陈景元注引傅奕云:“采乃古文绣字。”宇惠曰:“‘服
文彩’,林本彩作采,韩非子同。一本作绣。”又“财货”,傅、范作“货财”,
王羲之、赵、彭作“资财”,顾作“资货”。“饮食”,殿本作“饫食”。

是谓盗○。非道也哉!

严可均曰:王弼“盗夸”下复有“盗夸”二字,释文引河上本同。

谦之案: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弼注:“夸而不以其道得之,盗夸
也;贵而不以其道得之,窃位也。故举非道以明,非道则皆盗夸也。”知王
本读夸为夸。武内敦乙本与罗卷均作“盗夸”,下复有“盗夸”二字,想王
本亦同。惟武内敦乙本有“也哉”二字,罗卷无。又严、彭、王羲之、磻溪、
楼正均作“盗夸”,范本作“盗○”。

杨慎曰:“是谓盗夸”,诸本皆作“夸”。柳子厚诗亦押盗夸,盖。。韵之
故。今据韩非解老篇改作“竽”。

非之解曰:“竽为众乐之倡,一竽唱而众乐和。大盗倡而小盗和,故曰
盗竽。”其说既有证,又与“余”字韵协,且韩去老不远,当得其真,故宜
从之,虽使老子复生,不能易此字也。又柳子厚押韵,林萧翁、刘会孟解训,
皆作“夸”,盖不考之过。河上公注亦作“夸”,岂有如此低神僊乎?俞樾曰:
按“夸”字无义。韩非子解老篇作“盗竽”,其解曰:“竽也者,五声之长者
也。故竽先则钟瑟皆随,竽唱则诸乐皆和。今大奸作则俗之民唱,俗之民唱
则小盗必和。故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而资货有余者,是之谓盗竽矣。”
盖古本如此,当从之。

顾炎武曰:“夸”,古音枯。老子“朝甚除”至“是谓盗夸”,说文:“夸,
从大,于声。”又洿、刳、刳、■字皆从夸得声。杨慎据韩非子改老子“盗
夸”为“盗竽”,恐非(唐韵正卷四)。又曰:“是谓盗夸”,杨慎改为“盗竽”,
谓本之韩非子,而不知古人读夸为刳,正与“除”为韵也(答李子德书)。

于省吾曰:按“盗”应读作“诞”,盗、诞双声,并定母字。敦煌本“夸”
作“夸”,“盗夸”即“诞夸”。说文:“夸,从大,于声。”景龙本“夸”作
“○” 。韩非子解老作“盗竽”,“盗竽”即“诞迂”,“迂”“竽”并“夸”之
借字,韩非子解竽为乐器,误矣。吕览本生“非夸以名也”,注:“夸,虚也。”
荀子荣辱“岂不迂乎哉”,注:“迂”,失也。”失与虚义相因。汉书五行志“叔
迂季伐”,注:“迂,夸诞也。”上言“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
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皆诞夸之事,上下文义,适相连接。“诞夸”、
“诞迂”乃古人謰语,亦作“夸诞”、“迂诞”。荀子不苟:“夸诞生惑。”儒
效:“夸诞则虚。”抱朴子袪惑:“浅薄之徒,率多夸诞。”史记孝武本纪:“事
如迂诞。”汉书艺文志:“则诞欺怪迂之文,弥以益多。”语例并同。自读“盗”
如字,而“盗夸”二字遂不可解诂。

谦之案:作“盗○”是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二引古老子作夸,与碑
本合。御注、赵孟俯本同此。范本作“○”,疑与“○”字通。○,说文:“所
以惊人也。从大从○。

一曰:俗语以盗不止为○,读若瓠。”【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
文田:除、芜、虚、余、竽韵(十二鱼平声)。邓廷桢、奚侗。“竽”作“夸”。
高本汉:除、芜、虚、余、竽(一作“夸”)与采、食、哉相间为韵。武内
义雄:畏、夷、径为韵。谦之案:畏、夷皆脂部,“径”字非韵。江永古韵
标准卷一九麻“夸”,引老子“朝甚除”至“是谓盗夸”。


右景龙碑本五十二字,敦煌本、王、范本同,河上本五十一字,傅本
五十四字。河上本题“益证第五十三”,王本题“五十三章”,范本题“使我
介然章第五十三”。

第五十四章

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祭祀不辍。

严可均曰:“子孙祭祀不辍”,王弼“子孙”下有“以”字,韩非子有
是“以其”“世世”四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者”字,景龙本、敦煌本无“以”字。“祀”,
敦煌本作“祠”。

谦之案:顾欢本第一句亦无“者”字。傅本“抱”作“袌”,范本“脱”
作“挩”。

严遵、河上、御注、磻溪、楼正、顾、赵、傅、范、高均无“以”字。
又周易集解“屯”下虞翻引第一句同此石。淮南主术训引“善建者不拔”,
注:“言建之无形也。”王念孙云:“此六字乃正文,非注文也。‘故善建者不
拔’者,引老子语也。‘言建之无形也’者,释其义也。文子正作‘故善建
者不拔,言建之无形也’。”案老子古谊如此。

又韩非喻老“善建不拔,善抱不脱,子孙以其祭祀世世不辍”,顾广圻
曰:“德经无‘以其’‘世世’四字。”又解老引“不拔”、“不脱”、“祭祀不
绝”,则“辍”亦作“绝”,“辍”“绝”义同。武内敦本作“醊”,罗卷作“餟”,
均非。

修之身,其乃德真;修之家,其德有余;修之乡,其德乃长;修之于
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

严可均曰:“修之身”,河上、王弼“修之”下有“于”字,下“修之
家”、“修之乡”亦然。御注、高翿五句皆无“于”字。“其德有余”,众本作
“乃余”,御注作“其德能有余”,韩非子与此同。“修之于国”,韩非子作“于
邦”,与丰协韵,今沿汉避讳改也。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之”字,下同。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于”,
下四句同。又敦煌本“乃”作“能”,下四句“乃”字同。御注“真”作“○”。
“其德乃余”,景龙、景福二本“乃”作“有”,敦煌本“余”上有“有”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乃”皆作“能”。

谦之案:彭、赵、傅、范、楼正、高翿亦无五“于”字,室町本“有”
字上有“乃”字,无上四“于”字。严本无“其德乃真”句,“其德有余”
句与河上、柰卷同此石。

又傅、范“国”作“邦”,傅“普”作“溥”。范曰:“‘邦’字,韩非
与古本同。”顾广圻曰:傅本“普”作“溥”,案“普”“溥”同字也。

易顺鼎曰:按周易集解虞氏注引老子曰:“修之身,德乃真。”诗序正
义曰:“老子云:‘修之家,其德乃余;修之邦,其德乃丰。’”皆无“于”字。
虞所引并无“其”字矣。

焦竑曰:“邦”,一作“国”,汉人避高帝讳改之,于韵不协,今从韩非


本。

洪颐烜曰:“修之于国,其德乃丰”,案“国”当为“邦”。上下文身、
真、家、余、乡、长、下、普皆为韵,此以邦、丰为韵。韩非子解老篇“修
之邦,其德乃丰”,又云“以邦观邦”,字尚未改。

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吾何
以知天下之然?以此。

严可均曰:“天下之然”,河上作“之然哉”,王弼作“然哉”,无“之”
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作“吾何以知天下之然?以此”。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室町、柰卷、顾、彭、傅、范、高“然”
下均有“哉”字。严本“天下”二字作“其”,傅、范“何”作“奚”,韩非
子解老引亦作“奚”。

顾广圻曰:“今德经‘奚’作‘何’,非。傅本作‘奚’,与此合。”【音
韵】此章江氏韵读:拔、脱、辍韵(祭部,拔音蹩,脱,他厥反)。身、真
韵(真部),家、余韵(鱼部,家音姑),乡、长韵(阳部),邦,丰韵(东
部,邦,博工反,原作“修之国”,今从韩非子解老篇所引改)。下、普韵(鱼
部)。邓廷桢:拔、脱、辍韵,云:“祭部之入声也。”顾炎武唐韵正四江:“邦”,
古音博工反。引老子:“修之邦,其德乃丰。”又九麻“家”,古音姑,引老
子:“修之家,其德乃余。”毛奇龄古今通韵曰:向疑老子“修之于乡,其德
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当是丰与乡协,即东、阳之通。既得易林功、
国之协,始知乡、长、丰、国各自为协,乃辘轳押法,犹未敢遽信也。最后
读常武诗,则“父”与“士”协,“国”与“我”协,旷若发曚。盖“国”
隶职部,为蒸之入声,东、蒸本相通,故取为协。然则协自有踪迹,非偶然
也(卷一)。谦之案:毛说非也。柴绍炳古韵通卷一东部旁通诸韵,引老子
此章“国音公”,其误竟同。盖皆不知“邦”今为“国”,乃汉避讳所改,韩
非作“邦”,其明证也。江永古韵标准入声第六部曰:老子“修之于邦,其
德乃丰”,别本“邦”作“国”,或是汉人避讳所改。易林“后稷农功,富利
我国”,“国”亦是“邦”字。今人韵书引此协国古红切,误甚。孔广森诗声
类(四)曰:案说文解字:“邦,从邑,丰声。”释名曰:“邦,封也,封有
功于是也。”邦音曰封明矣。老子“修之于国,其德乃丰”,韩非解老引作“修
之邦”,故与“丰”合韵。今本承汉避高帝讳而改耳。毛氏古今通韵乃谓国
有工音,疏谬至此,则其他支离之说,亦何足置辨!江有诰曰:汉人往往避
讳改古书,如老子“修之邦”与下“丰”韵,“邦”改为“国”,避高帝讳也。
史记“启”字悉改为“开”,避景帝讳也。然则古韵间有不合,未必非汉人
所改(古韵总论)。李赓芸曰:老子德经“修之于身,其德乃真”,此八句四
易韵。“国”本“邦”字,与“丰”协。又管子牧民篇:“毋曰不同生,远者
不听;毋曰不同乡,远者不行;毋曰不同国,远者不从。”“国”亦“邦”字,
与“从”协也。汉人避高祖讳,改为“国”,后人不知更正,沿之至今。邓
廷桢曰:“国”,一本作“邦”,按作“邦”者是也。邦之为言封也。书序云
“邦康叔,邦诸侯”,邦康叔者,封康叔也。论语云“且在邦域之中矣”,邦
域者,封域也。古音东、冬、钟、江同部,“邦”音薄工切,正与本句“丰”
字为韵。

右景龙碑本八十七字,敦煌本八十四字(字数照武内,罗卷无),河上
本九十字,王本九十一字,傅、范本八十六字。河上本题“修观第五十四”,


王本题“五十四章”,范本题“善建者不拔章第五十四。”

第五十五章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

谦之案:傅本“含德之厚者,比之于赤子也”,范本无“之”字,河上
公、王弼无“者”“之”“也”三字。又列子天瑞篇张湛注引并同此石。此云
“赤子”,案汉书贾谊传刘奉世注曰:“婴儿体色赤,故曰赤子耳。”毒○不
螫,严可均曰:御注、河上、高翿作“毒虫不螫”,王弼作“蜂虿虺蛇不蛰”。
按“○”“虺”两通,作“虫”者误。谦之案:遂州、景福同此石。磻溪、
楼正、柰卷、严、顾、彭、赵同御注,范同王弼。傅本作“蜂虿不螫”。

毕沅曰:依字“虿”应作“○”,“蜂”应作“。。”。汉书“蝮■手则斩
手,■足则斩足”,即螫之谓也。说文解字“■”作“○”,云:“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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