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006年第2期-第7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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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堂堂”。藏民将藏獒视为他们的护卫犬和保护神。一种动物,不仅能够与人类朝夕相处,而且被人类尊为保护神,这只能是文明之光照耀的结果。根据科学家的研究,从狼到狗的演变花了一万四千多年的时间,在这样一个漫长的时间里,文明一点点剥蚀掉狼身上的野蛮性和自私性,又一点点地呵护和培育着狼身上的可贵品性。藏獒最为人所称道的是它的忠诚和英武,而这些品性显然是与狼的群居性和等级性分不开的。从狼到狗也是自然选择的结果。美国的生物进化学家罗伯特?韦恩告诉我们:早期的人类并不是有意识地把狗当做可以驯养的对象,更可能发生的情景是狗的祖先为了自己的目的与人类纠缠在一起,同时以某种方法说服了人类不向它们丢石块或把它们当做食物。现代社会中为人类所称道的狗的保护与救生本领不过是它们原始本能的显露,而屡屡发生的狗攻击人类的事件更显示出它们恃强凌弱的固有本性。因此可以说,从狼到狗的演变,是文明与自然携手导演的一场历史剧,是文明与自然互动下给人类的一份馈赠。可是藏獒始终生活在草原。人类把自己关进城市以后,也就把真正的狗性遗落在草原上,而跟随着人类进入城市的狗也就跟着人一起异化,于是我们今天谈起狗,首先想到的是奴性这样的字眼。但这说到底并不是狗的堕落,而是人的堕落。
人类从草原迁入城市,这是文明的一种进步,但从人类开始分享文明的盛宴时,也就开始了自身的堕落。人们头上的道德光环逐渐消失,而欲望越来越主宰一切。这时候,人们的精神世界可以说又回到了人类最原始的草原时期,处在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的焦虑和恐惧之中。正是在这种处境下,有人呼唤起狼的图腾。也许对每一个体来说,使自己成为一只狼,会夺得更多的食物。但几万年过去了,狼始终是狼,并没有走出草原半步。因此我以为对狼的呼唤绝不是明智的选择。纵然我们今天的精神世界回到了最原始的草原时期,我们想到的也不应该是狼而应该是曾经与人类相依相伴的狗,是真正代表狗性的藏獒。当年,正是人类与狗的相互忠诚,才能共同走过草原的黑暗时期,最终把辽阔的草原都变成了人类文明的牧场。想当年,水肥草美、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大草原曾是人类的精神家园,今天,我们关在水泥铸就的城市里尔虞我诈,却任草原一点点被沙漠吞噬。这不应该是文明的进步,而是文明的悲哀。我们由此失去了许多宝贵的东西,包括与人类最亲密的伙伴,比如狗,以及维系这种亲密伙伴关系的道德精神。从这个角度说,理一理从狼到狗的文明履痕,决不是一桩生物考古学的工作。杨志军说得好:“我们需要在藏獒的陪伴下从容不迫地生活,而不需要在一个狼视眈眈的环境里提心吊胆地度日。”这大概可以说是他写作《藏獒》的初衷,也未尝不是《藏獒》在当代的文化意义。
草原上的动物当然不止是狼和藏獒,还有骏马,还有牛羊,曾经有一段时间,骏马就成了草原的英雄、草原的代言人。“骏马奔驰在辽阔的草原”,那是多么豪迈的气势。不过,现在看起来草原已经不再属于骏马了。人们决不会想着写一部骏马的小说,倒宁可让狐狸成为草原的救星。郭雪波最新的一部小说《银狐》就基本上是这么一个主题。听说《银狐》在书店卖得也很好,看来人们同样认可这样的观点。当然从史书记载看,远古时代也曾有过狐图腾,但真要追根溯源的话,狐图腾不属于草原文化,而应该属于农耕文化。《山海经》中有狐的记载。据学者考证,大禹时代活动在今河南西南部一带的涂山氏就是崇拜狐图腾的。在《银狐》中,作者借狐狸在草原上遭到物种毁灭性的杀戮,来批判人类对待大自然的野蛮态度。这种敬畏大自然的精神应该受到尊敬,不过他在小说结尾为人类设置的去向实在有些不可思议。作者在小说的最后为我们描绘出一幅理想的图景:在荒原上,经过一番拼搏纠缠,始终与狐狸为敌的老铁子,神志不清的珊梅,还有白尔泰和银狐,终于发现相互之间谁也离不了谁,他们找到了前辈留下的粮食,也找到了前辈的精神教义。在银狐“呜呜”的呼唤声中,珊梅、白尔泰,最终还有老铁子,纷纷放弃了回村子的念头,转身朝着银狐的方向,朝着荒野的深处走去,“人和兽都融入大漠,融入那大自然……”当我读到这样的结尾时确实有些惊愕,尽管人类对待大自然的态度需要深刻地反省,但是否就一定要走到放弃文明,回归野兽的环境中去的地步呢?
不过怎么说,作家们如此热衷于到草原上去寻找动物英雄,而这些动物英雄又能引起社会的好感,它反映出当今时代的一种文化焦虑。我以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社会大转型的时代,变动中的社会需要重构时代的精神,那么到哪里去寻找适合新的时代精神的元素。大家都在寻找。人们不约而同地找到了草原。既然这样,我们就应该很好地认识草原精神。在中国的文化谱系中,草原文化本来就是一个重要的元素构成,但过去我们也许忽略了草原文化对中国文化传统的建设性作用。从这个角度说,我倒不看重以上那些借动物托草原之魂的作品,而是看重那些正面写草原历史的作品。最近值得一读的就有冉平的《蒙古往事》和李兴叶的《帝国的草原》三部曲。《蒙古往事》是写成吉思汗的,小说写得富有诗性。《帝国的草原》则是写草原文化的开创者之一冒顿单于。这个历史人物今天可能不大为人所知。冒顿单于是匈奴王国的开国领袖,正是通过他的努力,在两千多年前的北方草原上才崛起一个强悍的帝国。从文化的角度看,冒顿单于可以说体现了草原精神的最初形态。匈奴所处的历史时期是中原汉朝兴起的时期。匈奴与汉朝的冲突不可避免。匈奴与汉朝的冲突,一般来说可以说是草原文化与农耕文化的冲突。问题在于,我们应该如何认识这两种文化的冲突以及这种冲突在整个传统文化建构中所起的作用。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农耕文化是一种精致的文化,匈奴时期的草原文化基本上还处在酝酿初期。文明作为一种发展的事物,自然有先进和落后之分,从当时的文化形态上看,可以说汉朝的农耕文化处于先进的阶段。但文化是很奇妙的,从历史进程看,先进的文化不一定要取代落后的文化,两种文化的关系往往是互补的关系,才有可能带来文明的新生。比方,我们从《帝国的草原》这部小说中读到,冒顿所处的时代正是北方草原文化开始走向成熟的时代,在这个时候,他们的生活形态还带有明显的原始的痕迹。用今天的眼光看,当时冒顿的一些行为也许属于野蛮、凶狠,如他为了从父亲手中夺到至高无上的大权,不惜杀死自己的爱骑、爱妻,杀死最忠实于自己的卫士,但我以为冒顿的行为与建立起完整的道德秩序社会下残酷的政治斗争有所区别。冒顿逃过了多少次的生死劫,矢菊阏氏为了让自己的儿子昆脱王子顺利地继承王位,一直要把冒顿王子置于死地,矢菊阏氏告诫昆脱王子,他的哥哥冒顿王子是跟在他身后的“灰狼”。但最终是冒顿这头灰狼取得了胜利。这是一个以狠制狠、以恶制恶的时代,今天我们会将此阐释为“狼图腾”。但狼图腾只是草原文化兴起之初的特征,而草原文化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其兼容性和动态性。草原上的游牧民族是在不断地迁徙和征战中,迁徙和征战也在不断地改变着草原上的政治格局和文化形态,特别是当草原文化与南方业已成熟的农耕文化交锋时,两种文化的巨大差异性更促成了二者的交融和互补,草原文化的开拓进取、刚健有为的品质逐渐嵌入到乐于守成的汉代文化之中。这正是冒顿单于的匈奴大军将汉高祖刘邦围困在白登山上的文化意义。小说所描写的白登之围具有浓厚的传奇色彩,一场军事的较量被作者处理成与女人的斗智斗勇。刘邦的最终解围既不是靠军事上的实力,也不是靠战场上的智谋,而是利用女人嫉妒心的弱点。刘邦的使者悄悄带着一幅绝色美人的画去见冒顿单于的娇妻兰霞阏氏,她担心画上的美人将夺去她的宠爱,就力劝冒顿单于放刘邦一条生路。这看上去似乎是将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轻写了,其实正是这种轻写,才有可能触摸到历史文化的脉搏。比如那幅帛画《戚夫人拈花图》,“见过的人都赞不绝口,戚夫人国色天香跃然帛上”,戚姬才会把它当成爱情信物留在刘邦身边,即使出外征战也让他随身携带。这样的绘画显然是文化高度发展的产物,而兰霞阏氏能被帛画上的美人打动,也说明她能接受到这种精致文化的信息。当然还有像太一神的“两雄比肩,天下太平”,使臣的“划地而治,一南一北”,这样一种战略性的观念则是建立在深厚的文化积累之上的,它的传递却又需要通过一种神化的方式,正符合当时的文化心理特征。这一仗对于中华文化的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它奠定了汉代的“和亲”政策,深深影响到两种文化的交融。冒顿单于体现出草原文化的英雄本色,他是最初的种子,遍撒在草原上,发展成后来绚丽多彩的草原文化精神。而且我们还知道:“在冒顿单于称雄草原的年代,倒也没有再发生过像白登之战那样规模的战斗。”
我读过陶克先生阐述草原文化精神的文章,他认为北方的草原文化在与中原农耕文化的碰撞交融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多样性内容”。为此他还引用了英国历史学家赫非欠韦尔斯的一句充满情感色彩的话:“我们血管里流着的血液既是在耕地上也是在草原上酿成的。”但这样一种多姿多彩的文化传统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假如我们真的对这一历史过程感兴趣,那么我们最好溯源到两种文化之流最初汇合的地方开始我们的考察和思索。有一首歌曲唱道:“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今天,我们有这么多的人神往草原,那么,我们倒是该好好想想,我们到底希望草原上升起什么。
莫言访谈
努力嘎巴VS莫言
努力嘎巴:我比较关心,内心激情澎湃的你住在由四名士兵把守的军事大院,某天黄昏出门,当你抬头见飞机滑翔如大鸟消失在晚霞中时,你是否产生过类似于被高密东北乡抛弃的感想?
莫言:我住的还是当年在部队时的房子,许多转业干部住在这里。内心澎湃,未必非要大声吼叫才可以宣泄,对一个写小说的人来说,可以把被禁锢的激情贯注到小说里去啊。关于高密东北乡,其实更多的是想象的产物。每当夜深人静时,当我独处幽室、面对稿纸时,便忘记了自己身处北京闹市。
但长期住在这里也不是办法,争取尽快搬走吧。
努力嘎巴:你曾做过《饥饿和孤独是我创作的源泉》这样一个报告,现在回想起来,有了哪些不一样的感想?
莫言:现在依然认为那是我创作的源泉。饥饿和孤独,是人生的经历更是经验。经历不能重复,但经验可以反复回味,并且可以成为以己度人的尺度。沿街乞讨过的人,能真正体验到人世的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