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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练兵纪实-第24部分

小说: 练兵纪实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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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卷成器,时有炸损,人手不敢托架于前,却以双手把持柄后,又用一手点 
火,试以药力,既可炸损铁铳,岂两手之力所能擎御?火未出而手先动,铳 
已歪邪,铅子何由得准?又军士不知放法,官给铅子大小不一,子大而铳口 
小,则子入不深,出口便落。子小而铳腹大,火药先铅子而泄,则铅子无力, 
何以致远?夫欲铅子出远而有力,为其铳身长,腹内光圆均直,铅子与铳口 
腹相合,火气不泄之故也。药几钱则铅子几钱重,子重药少则无力,子轻药 
多则子烨。子去多中而准者,为其火发而铳不动也。火发而铳不动者,为其 
一手把于铳前,手在火药之前,铳不动则发必中。铳腹长则子去必直,后手 
不点火,而以指发机,则手常执铳而临发稳正,此鸟铳之所以为利器也;此 
鸟铳之所以较中,虽弓矢弗如也;此鸟铳之所以洞重铠而无坚可御也。马上 
步下,惟鸟铳为利器。 
     其车上守城,必用佛狼机。今之佛狼机,铸造失法,甚有母铳口大,子 
铳口小,欲将铅子如母铳之口,则小铳之力不能发。盖机铳子母为二,子铳 
口边有隙泻火气,火气常弱也。如照子铳制子,则子小母铳腹大,药气先出, 
子必滚落,即发去亦不远不中。又子铳之口,多与母铳口不合,药发则火气 
激回于后,不复俱送子向前。装放之法,又每以土石实子铳,或用木马,而 
浮铅子于面,以轻激重,必不能远。求其善用,必将母铳口铸与子铳口合, 
子铳须深衔于母铳之间,放法将铅子务与子铳口一半相合,用凹心铁弹送入 
子铳腹内,不用木马,此狼机之妙用也。 
     碗口炮腹小口大,项短药少,子重,发出无力,不堪用。如用之必须腹 
长三尺以上,而铅子合口送至腹底发出,乃急且中也。五十人之中,可备一 
位,以防要路大势冲突之寇,今取名虎蹲炮即是。 
     又神枪,国初之制,有木箭,体轻而火力急,斯箭发多番跌,有镞向内 
而尾击物者,且迟钝费工,临阵不过一二发而已。大小将军不可行用,只可 
守城,而每遇试放,多炸破伤人者,放之无法也。因用药太多,土石筑之, 
将药筑实,内无转力,遂乃横攻,今须用药仅约至大腹之半。木马长三寸, 
下至腹口,虚其内四五寸,使药之转旋之空,上用一窝蜂大小子数百,外用 
一合口大石子压之,若无大石子压而激之,口大如盂,小子如栗,出口便落, 
不能远中,惟其腹之虚也。故火发向虚处一攻而出,则不横及矣。 
     他如千里胜、自发铳、鱼骨铳等项,巧立名色,逞意浪造,皆不如式。 
习之苟精,投石可胜,用之不精,虽多无益,何况火器?惟无惑于多端可也。 
又其最利远者,其火箭乎?利近者其喷筒乎?以火箭言之,头须钢铁,锋须 
两刃,取刃自脊,镞长三寸,中间以瘰矢,与火筒轻重得宜,钻眼须直,眼 
不直则发不正,发准远近以为高下,自天而坠,扰乱后队,着人马皆洞燃, 
攻火尽而后止。以喷筒言之,慢药明火,一具三子,缚以药线,合口而入, 
入须圆紧无破,每子下用急药,子上,用慢药,子发如星坠,火出成烟雾, 
扬威惊马,近敌之具也。 
     一。原战器 
     夫今强敌之技,远惟弓矢,近惟腰刀,别有铁钩枪,乃乘吾阵乱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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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弓矢射不能及远,近可五十步,使我兵敢于趋前拥斗,敌矢不过三发, 
则短兵相接,弓矢无用矣,此无足畏也。腰刀用于马上,前有马头,马头已 
长于刃,我兵步下列拥向前,举刃击马,岂马上之刀可以及吾身者?由此言 
之,敌无足畏矣。而边兵每每陷乱,视敌若神鬼出入,此皆我兵之拙也。何 
以见之?蓟镇之防,九边腹里,悉有入卫之兵,俱属本府过堂,人马器技, 
俱经面阅,而人计之。我所恃以为胜,而且利且远,可以代矢者,谓非火器 
乎?除大炮、佛狼机、碗口等铳,已于原火器款内详言矣。鸟铳尚未传至北 
方,知用者少,临阵无有捍蔽。铳尽发则难以更番,分发则数少而不足以却 
聚队。手枪打造腹口欠圆,铅子失制,发之百无一中,则火器不足以与彼矢 
敌矣。 
     况用器之术,短不接长,且于南方狼土之兵,土官军令严重,人人用命, 
宜战无不胜也。初调杀倭,每得一胜,旋即败衄何也?所用皆长牌短刀。而 
倭寇则以长枪重矢,此所谓短不接长。及短刀相接,刀法迥不如倭,此所谓 
以不能而斗能也。余乃因蹶思便以败求胜。乃精放鸟铳之法以代矢,矢不及 
铳,步下短兵,有若长枪,手握于根,而倭则持枪中截,枪法惟长彼一寸则 
必胜,乃较倭长可五尺,是倭枪不足以敌吾之枪矣。狼筅、钯、棍,皆倍刀 
之长,藤牌捍身而进,刀不可入,是以幸而屡捷,此后百战,未有一挫。固 
中间感召之道,立定脚根之效,虽不全系于器技,匪此是又以袒裸搏虎,不 
几以卒予敌乎? 
     今之边兵入卫兵,火器既已如前不足恃,而弓矢之外惟有短刀,弓之劲 
既不如彼矢之利,复不如彼临时胆定力舒,近发必中,又不如敌。及至近身, 
敌在马上,我兵亦以马交锋,则马不如敌强,刀不如敌利。且军士之刀,平 
时砍木砍柴,芒刃已丧,白铁尺余,仅有刀名,即谓之赤手可也。如以步斗, 
敌在马上我兵步下,持二尺短刀,欲仰逆马首,上砍贼头,虽倍两刀之长, 
亦不相及。是今日所以御敌之技,件件短于敌,件件不如敌,而悉使敌得其 
长,尚可以语战乎? 
     今日之计,以与战言之,必须各项器械,各长彼一倍,相持之势,各得 
便宜数倍,庶可驱胆怯之卒,不坚之阵,而当强悍之敌也。精得火器、火箭、 
鸟铳、喷筒,则可以长于敌之矢矣。长柄钯可打戳,以革刀步下仰戳,则可 
及敌面。马上则先加于刀,夹刀棍可打可戳,步下则可戳马腹,马上足能敌 
刀洞甲,则可长于敌之钩刀矣。中原之地,兼防内盗贼,可用长枪与敌战, 
则长枪难用何也?敌马万众齐冲,势如风雨而来,枪身细长惟有一戳,彼众 
马一拥,枪便断折,是一枪仅可伤一马,则不复可用矣。惟有双手长刀藤牌, 
但北方无藤,而以轻便木为之,重不过十斤,亦可用。以牌蔽身牌内,单刀 
滚去,只是低头砍马足,此步兵最利者也。 
     一。原用器 
     夫长兵短用,短兵长用,此所谓势险节短之法也。火器、火箭、弓矢, 
皆长兵也。往往敌在数百步外,即已打发,及至敌近,与大队齐来,却称火 
药放尽,铅子欠缺,或再装已迟,每由此而败。缘其故在于场操素无号令以 
节制之,临时杀手立不定,铳手居前列,每陷于敌,非此之用也。 
     今当先将铳手交与杀手,临阵放不如法,违令先发,径听杀手割耳,回 
兵查无耳者斩。铳手若亡,杀手偿命。平日又操之以定令,每于报贼将近时, 
铳手虽列于外,专听中军号铳,中军主将自掌号铳,看敌至五、六十步,中 
军放号铳一个,向敌一面,才许放铳,分番如期。每一长声喇叭,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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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军放起火一枝,方许一体放火箭,如无号铳,便敌到营下,亦不许轻放。 
若违令放铳打敌者,即一铳打死二敌,亦以违令诛之。如此而更番有法,放 
铳必能打敌,打敌必能多中,故亦不敢冲我矣,此放火器时第一要务也。 
     至于叉钯枪刀,皆短器也,何以长用?枪必身法步法与手法并进,而手 
握于根,即如把舵使舟,又必尽柄着手,皆长用之妙也。但平日在教场操时, 
打铳则把托稳定,对把从容舞械、则以单对单,前无利害,似谓习之已精已 
至矣。临敌之时,若使仍是照前从容酬应,如教场内比试一般,不必十分武 
艺,只学得三分亦可无敌。奈每见敌时,死生呼吸所击,面黄口干,手忙脚 
乱,平日所学射法打法,尽都忘了,只是互相乱打,已为好汉。如用得平时 
一分武艺出,无有不胜;用得二分出,一可敌五;用得五分出,则无敌矣。 
虽谚有云:“艺高人胆大”,殊为不然,必须原是有胆之人,习得好艺,故 
胆益大。无胆之人,平日习得武艺,十分精熟,临时手软心颤,举艺不起, 
任是如何教习,亦不得胆之大也。其火器尤为误事,或向天而打,或手向前 
放铳,而头已回顾走路,或忘入铅子,或下铅子而后入药,或装毕而灭其火 
绳,或湿其药线,或自焚其药,十铳之中仅有四、五铳发出,四、五之中, 
仅有一中为准矣。此盖愚劣于百败之中,百胜之际,一一面见熟试,而知之 
也,难矣哉? 
     一。原将 
     夫制胜之妙,如珠转圆。将何有秘?盖有不可以言谕,而可以意受者, 
感召之道也。忠诚恻怛,实心实行,艰苦居士之先,便利居士之后,知我士 
情,使众由之而不觉;知敌虚实,使众蹈之而忘危;驱万人以意,而不在于 
威刑之宽猛;悦万人以心,而不在于财货以重轻。材有大小,各适其宜,佐 
之惟断惟信,无适莫方体,谓非秘哉? 
     一。原练兵 
     分数军礼节制之道,居二十分之二,次第连坐之法,居二十分之二;赏 
而当,居二十分之二;罚而当,居二十分之二,月粮得实惠,明号令,居二 
十分之一;利军火等器,居二十分之一;营阵得法居二十分之一;将勇兵精, 
居二十分之一;此皆练士之一节也。仍有五分,则在使站得脚根定耳。以前 
十五分皆为站得脚根之一事,虽一事不能少而不足以该全体。所谓五分者, 
实心任事,至诚驭下,同甘苦,恤患难,以感召为工夫,使三军心服,恩威 
信于平日,必至杀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兵法所云“令民与上同意”,《论 
语》云:“有勇知方”,《孟子》云:“可使制梃以挞秦越之坚甲利兵”, 
其庶几矣乎? 
     一。原器 
     夫人无牙爪,天设五兵,长短相差,《新书》巳备言之。但倭寇以必死 
为念,且从童稚时即悬刀而习之,法甚熟,故利于短,大端短不接长,我兵 
必死之念,与习服之熟,与倭远甚,故必多用长以制短,此不易之论也。两 
长相对,惟有法者胜;两法相同,惟有胆者胜。鸳鸯阵长短相差,管见尽于 
此矣。 
     一。原战 
     夫战之有秘者,犹医方之火候也,方同而火候异,则效有差等矣。阵惟 
密,此平原之法也。凡临阵时,去数里地列阵,须一息而定,列阵时勿使敌 
见尤妙。列毕,火器在前,抬营而进,或敌来冲我,或列阵待我,挨到五十 
步内,火器听中军令齐发,只有一次,兵士乘火烟如云一齐拥进,须是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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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布长器,如蜂丛蚁附,一齐拥上,不可毫发迟疑,短兵救之,无有不胜, 
此非击杀之力,乃火烟之势,飞进之雄,夺其心目;径前交锋,彼自靡矣。 
兵法谓:“势险节短,始如处女,敌人开户;终如脱免,敌不及拒。”不其 
然乎? 
     为军务之事,照得各营路军器什物甚多,遇有损失,如体恤军贫,尽为 
之官制,则军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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