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兵纪实-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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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人视此为不急之务。加以头目欲多无刚,和光延日,而不任怨,军礼之
不兴也久矣。礼不兴则名分不正,名分不正故履加于冠上,太阿倒持,臂岂
能使指哉?
为今之法,宜将士众编伍既成,申令再三,期集于场,主将临之,务使
小卒跪听队长约束,惟言是行。少有犯者,即得以径行捆打,重则贯割其耳。
凡有兵告队长,必先以军法捆打,而后与究其理,惟有侵克一节,不在禁例,
牵引侵克,以图害本管队长者,约以军法。队下卒人犯科,队长同伙,咸抵
于罪。若队长之临士卒,亦必尽其同甘共苦之情,其责队长之承哨长,亦如
之,哨长之承哨官亦如之,哨官之承把总亦如之,把总之承偏裨亦如之。如
是而威仪名礼既明于夙,一旦临垒,偏将于把总,把总于哨官,哨长于队长,
队长于士卒,皆举手而挥,驱而往,驱而来,孰不从命?少有玩者,一怒而
三军惧,凡各相上一等者倡之。总不敢弃偏裨,哨不敢弃总,队不敢弃哨,
卒不敢弃队,不惟不敢弃,且不忍弃焉。指之令于臂,臂之令于身,行之有
素,习成自然。军礼之关于斗,岂不切哉?
一。原用人
夫人心不同,有如其面,诚为难知,如深渊求珠。兵法虽云:“使诈使
愚,酒色财气之人,皆在不弃。”彼前项之徒,只可使于一时一事,因其所
迷而激之,为我尽一艺之力则可也。若夫寄一旅之众,当疆场之责,有死生
利害之相加,有钱谷给散之相近,有患难艰苦之共尝,齐一行伍之耳目,感
如乌合之人心,使之赴汤蹈火,从吾所愿,岂贪、诈、奸、愚足以当之哉?
故用领兵之人,宁过于诚实。北方所谓老实,南方所谓呆气是也。彼伶
俐之徙,平日只顾身家,而怠所事,明恃其才足以庇缓急。至于袍鼓之间,
先看得利害分明,恃能颠倒是非,必不用命前列,我之感召不能化之,我之
号令不能信之,而在我驾驭之道,穷而滞矣。诚实之人,感恩而为忍负,畏
威则不敢负,虽才有不逮,而疵瑕不忍遮掩,则吾耳目不眩于是非。然又有
一等冲锋隐阵之徒,而不堪于管练统驭者;又有一等调度知方之徒,而胆力
不堪领锋率众者;于此处之尽其道,而使偏于勇力者可以将兵,偏于调度者
可以冲锋,是诚在我良工之心苦矣。
哨官以上,弓马技艺,皆其末节,不足为重轻,然亦须各有一艺,然后
仗此无恐,庶可当先,且平时教练头目,先知此艺之利病,庶可以示人之习
向,苟不可得兼,宁用有胆而无艺者。然则贪诈愚不可用于统众,诚实足以
付一军,似矣。又何加焉?必也奉主将之命,宁使下怨而奉行惟谨,不苟取
士卒之财,而与之同其甘苦,略知文字,有志向上,庶几千人之将矣。此所
谓干实事之人也。干实事之人,临阵而不弃命率众者有之矣。奸诈伶俐之人,
驱以死敌者,未之有也。
一。原性气
夫人之生,禀天地之灵。天地有南北寒暖之殊,故人禀有强弱、直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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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愚之别。南北之不可同,若天地之寒暖不能一也。江以北,大端气浮而轻
躁,易挫而难振,此盖一时迫切之浮气,非真勇气也。似当先挫仰其浮气,
发其真勇。南兵气虽乎和而虑周,多虚激之气,而无刎颈决腹之志,似当扫
其虚气,作其真勇。教驭之方,亦自不同。大抵江北,土平水少,兵法所谓
十步当一骑,正其地也。当重骑兵,然骑兵不使短战,倭铳可以远及,因骑
形之大,犹易中伤,步骑必须兼用,但骑不可逼步之后,步若教练未信,亦
不可使当骑之前,骑旁攻而步正出,或者其可乎?骑于弓矢之外,可用毒弩,
平野之地,衡骑散列,直冲贼营,以毒弩射之,尤非弓矢所能比也。步兵乘
险打铳,而揉之以骑,亦无不可。虽然,临机应变,因敌易形,又在主将,
不能逆睹也。
一。原感召
夫民心至愚而神,无令之政,不诛之威,画地而守,不赏而劝,贵贱异
养,尊卑异位,岂尽是智力所能驱之哉?然古今人无贤智,自王侯以至于庶
人,有同焉者,昭然而不昧也。惟尽我之所与,行伍同者,而行伍以同应之,
彼亦自不能知,故立得脚根定,蹈水火而不辞。凡为主将者,主将非大将之
谓也。一队之中队长为主将,一哨之中哨长为主将,以上仿此。至诚待下,
平居之时,视其疾病,察其好恶,实心爱之,真如父子一家,又谆谆忠义之
辞,感召乎众;入操之时,虚心公念,犯必不赦,至亲不私,必信必果;出
征之日,同其甘苦,身先矢石;临财之际,均分义让。如此则无欲,无欲则
刚明正直,足以使人。下卒虽愚,朝夕得乎观感,义爱蓄于平时,奋气发于
临用,将见利之而不庸,杀之而不怨,性命于是乎轻,恩威于是乎重,而油
然莫知其使之者矣。但将士色货之驱,鲜能自振自立,必吾上人谆谆教导,
严切察访,随过曲防,以纳于轨,不可化诲者严以重刑,加以连坐,万人一
心,所向无敌,不在兹乎?
一。原信
夫人无信不立。而军中之信,犹如冬之裘,夏之葛,不可一时缺者。夫
子曰:“去食去兵,民无信不立。”当今之时,天下之政,载条例,颁诸陈
奏,充栋累牍,集案盈几,皆通变、宜民、致治之言也。朝行暮辍,而曾无
一补于治者,不信之故耳。故今之官府,告示张挂通衢,大字招揭,可谓信
令矣。而举目一看者谁何?良由官府不行督察之令,小民习为故事。如此,
而虽日出一示何益哉?苟着实举而行之,如有司官只一牧字有余用矣。兵中
号令,更不可一字苟且,凡集乌合之兵,行伍既就,首阅体统,以正军体,
军体不肃者有诛。军体既正,在南则《纪效新书》,在北则《练兵实纪》,
择其第一当习者,人各一本,每入教场,先令每队中识字者一人,读与众听,
日限若干,抽兵考背,书声彻外,至有兵人苦之曰:“我辈能读书,必去考
做秀才,不来当兵矣。”此岂得已哉?人心既苦,则又从而解谕之,使知当
习之故,如此人人知我之令矣。然未必人人行我之令也,于是再约以期,挨
次查其行否,怠事者有诛。岁月之余,习久信立,人人知方,是之谓节制之
师,是之谓人自为战。今人之谈兵者,却以不用节制,野战向敌,人出已意,
谓之人自为战,谬矣谬矣!是故行之而必察,察之而必行,操简驭繁,统万
如一,信于先而用于后,故未战而庙算胜者,此也。孙子以信居二,吴子以
果居中,诚能着实用力,于此二字庶几乎节制之师。
一、原教
夫人之才器不同,而同归于适用;人之作用不同,而同归于得士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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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吾因材造就无一毫预于已耳。圣门七十子,问政问孝,吾夫子应之,未尝
有同语,各因其未及而发之也。未及者既至,其于已至者皆同矣。敢以敝营
一二实事为对,如一把总,平日优礼于头目,而严察于兵士,凡是营之兵,
犯必轻处,恩必遍及,有当治以法者,必多责成头目。如一把总平日宽爱兵
卒,而操切头目,凡是营之兵犯必重处,威必全加,及有当连坐以法者,必
量贷之。其有优于调度而短于冲锋者,委司策应,必佐之以强兵勇士,其有
优于胆勇而短于调度者,委司前行,必付以伶便之佐,授以不移之令,是皆
因材而加造就。无分智勇,尽可收功,实不容一毫己意为之增损也。由总而
驭哨官,哨官而驭哨队长,队长于十人之中,亦当因平素十人性禀何如,人
人异应。如勇者劝之合十人以为勇,不可独恃其勇,勇者未必皆被害,晓其
义命以作其勇之类,务使十人各奋其所长,而改其所短,破其所疑,此须主
将谆谆而诲,刊刻遍及,悬以赏罚,不时抽直,所谓比及三年,有勇知方,
此其知方之教乎?
一。原群艺
旗鼓营阵,夫群艺旗鼓营阵之于军中,犹人身之手足、五官也。手足痿
痺,五官病废,固不足以为人。然元气腹心,实非手足、五官所能摄,至使
手能舞,足能蹈,目能视,耳能听,鼻能闻,口能言,各效用而尽职者,元
气腹心之事也。元气腹心,总统万事,其在兵中,于本体则感召之道,于效
验则为立得脚根定。虽然,技艺不精,以卒予敌,旗鼓不明,是为浪战,小
阵不整,节制何居,又皆必不可缺,而亦不可独恃者耳。
一。原练兵
夫器械不习,与赤手同。教习之道,须先重师礼。古云:“师道立而善
人多。”教师之类,于位甚卑。然在兵卒之间,即师傅之尊也。兵卒素未习
艺者,不知艺之可好,略闻外习者,心中有物而不化,自恃旧习以为佳技。
师道不立,则言不信,教之不遵,学之不习,习而不悦,师道废而教无成矣。
须于兵卒间,隆以师礼,付以便宜。凡兵士之不听教者,得径行责治,禀官
示以军法。将士头目,皆习其业,小卒相视而谓曰:“其尊者信之如此,吾
辈当何如耶?”如此师教行,习服速矣。但教师之类,皆血气小人,一技在
身,如藏至室,便不肯尽其法以诲人,且或需索供养以厚薄为是非,如此卒
心不服,习艺为虚文,故不假之师权,则教习不行。若假之师权,则分外生
事,在吾善操其驾驭之柄而已。
一。原火器
夫五兵之中,惟火最烈。古今水陆之战,以火成功最多。兵法曰:“以
火佐攻者,明是火器之济于战阵久矣。”但今之制火器者,类愈多而愈无实
用。用火器者失法,而每以自误。彼有精器,而无精兵以用之,是谓徒费。
有精兵而无精器以助之,是谓徒强。须兵士立得脚根定,则曳柴可以败荆,
况精器乎?诸器之中,鸟铳第一,火箭次之。南方则大炮、火箭、鸟铳,皆
为利器。余则只可施于舟师,守城颇同,而非陆战所宜也。前项火器,往往
打放无节,贼未至而打放已尽。贼既至而空手无可打放者,其弊在于场操时
不曾照临阵实演。及至对阵时,头目不在,前列火器之兵,信不过杀手立得
脚根定,中军复无主令,以为火器之放止耳。夫火器均谓之长技,长者短用,
业已载之新书。惟是平时即以草人约临阵打放步数,教之如对敌,及临敌之
际用之,则如在场叮咛,听中军何令,方才打放。先者有诛,凡力可及百步
者,只用于五十步之外,势险节短,无有不中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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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火器
夫北方之火器,惟有夹把枪、快枪、神枪、佛狼机、碗口铳、大小将军
等项,种色尚多。就中夹把枪之制,即快枪也,但多一铁把,以备急时充铁
棍之用耳。缘所制之人,洞晓此中病痛者既少,而又无一毫认真之心,不过
卷成铁筒而已,腹内未曾用钢钻钻光,以致铅子不得到底,出口不直,铳身
单卷成器,时有炸损,人手不敢托架于前,却以双手把持柄后,又用一手点
火,试以药力,既可炸损铁铳,岂两手之力所能擎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