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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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
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
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
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
而已。秃者不■,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
权制者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
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
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暗,三年不言。”善之也。
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
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
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
《书》云“高宗谅暗,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
谓臣下也。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
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
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
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
义以正之。孝子,悌弟,贞妇,皆可行而察焉。
大意
本篇论述丧服的制度符合仁、义、礼、智四种德性。汉儒受阴阳五
行学说的影响,将儒家伦理道德学说中的五常 (仁、义、礼、智、信)
与五行 (木、金、火、水、土)相配。然而此篇中以仁、义、礼、智解
释丧服的制度,独不讲“信”,这是因为依据五行学说,土兼木金水火,
即所谓“土旺四季”,同样,仁义礼智也都以信为根本,所以本篇不专
门论“信”,只讲仁义礼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