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鼎祚周易集解-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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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爽曰:二应于五,水中之刚,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进也。体乾处和,美德优衍在中,而不进也。
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荀爽曰:二与四同功,而三据之,故“小有言”。乾虽在下,终当升上,二当居五,故“终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荀爽曰:亲与坎接,故称“泥”。须止不进,不取于四,不致寇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
崔觐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于坎,坎为险盗,故“致寇至”。是灾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虞翻曰:离为戎,乾为敬。阴消至五遁,臣将弑君。四上壮坤,故“敬慎不败”。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案:六四体坎。坎为云,又为血卦。血以喻阴。阴体卑弱,宜顺从阳,故曰“需于血”。
《九家易》曰:云从地出,上升于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王弼曰:穴者,阴之路也。四处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避,顺以听命也。
《九家易》曰:云欲升天,须时当降。顺以听五,五为天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荀爽曰:五互离,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饮食之道。故坎在需家,为酒食也。云须时欲降,乾须时当升。五有刚德,处中居正。故能帅群阴,举坎以降。阳能正居其所,则吉。故曰“需于酒食”也。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谓乾二当升五,正位者也。
卢氏曰:沈湎则凶,中正则吉也。
上六:入于穴,
荀爽曰:需道已终,云当下入穴也。云上升极,则降而为雨,故《诗》云:朝跻于西,崇朝其雨,则还入地,故曰“入于穴”。云雨入地,则下三阳动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荀爽曰:三人,谓下三阳也。须时当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当循臣职。故“敬之终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虽不当位,承阳有实,故“终吉”,无“大失”矣。
卷三
《序卦》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也。
郑玄曰:讼,犹争也,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
(坎下乾上)。讼:有孚,
干宝曰:讼,离之游魂也。离为戈兵,此天气将刑杀,圣人将用师之卦也。讼,不亲也。兆民未识天命不同之意。
荀爽曰:阳来居二,而孚于初,故曰“讼有孚”矣。
窒惕,中吉,
虞翻曰:遁三之二也。孚谓二。窒,塞止也。惕,惧二也。二失位,故不言贞。遁将成否,则子弑父,臣弑君。三来之二,得中;弑不得行,故“中吉”也。
终凶。
虞翻曰:二失位,终止不变,则入于渊,故“终凶”也。
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侯果曰:大人,谓五也。断决必中,故“利见”也。讼是阴事,以险涉险,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卢氏曰:险而健者,恒好争讼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蜀才曰:此本遁卦。
案:二进居三,三降居二,是刚来而得中也。
终凶,讼不可成也。
王肃曰:以讼成功者,终必凶也。
王弼曰: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犹复不可以终,中乃吉也。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惧者,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其任矣。
案:夫为讼,善听之主者,其在五焉。何以明之?案爻辞:九五:讼,元吉。王氏注云: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即《彖》云:利见大人,尚中正,是其义也。九二《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九二居讼之时,自救不暇。讼既不克,怀惧逃归,仅得免其终凶祸,岂能为善听之主哉!年代绵流,师资道丧,恐传写字误,以五为二,后贤当审详之也。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荀爽曰:二与四讼,利见于五。五以中正之道,解其讼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荀爽曰:阳来居二,坎在下,为渊。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
荀爽曰:天自西转,水自东流,上下违行,成讼之象也。
君子以作事谋始。
虞翻曰:君子谓乾。三来变坤,为作事。坎为谋。乾知大始。故“以作事谋始”。
干宝曰:省民之情,以制作也。武王故先观兵孟津,盖以卜天下之心,故曰“作事谋始”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虞翻曰:永,长也。坤为事,初失位,而为讼始,故“不永所事”也。小有言,谓初四易位成震,言三食旧德,震象半见,故“小有言”。初变得正,故“终吉”也。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卢氏曰:初欲应四,而二据之。蹔争,事不至永。虽有小讼,讼必辩明,故“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
虞翻曰:谓与四讼,坎为隐伏,故“逋”乾位刚在上,坎濡失正,故“不克”也。
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虞翻曰:眚,灾也,坎为眚,谓二变应五。乾为百,坤为户;三爻,故三百户。坎化为坤,故“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
荀爽曰:三不克讼,故逋而归。坤称邑。二者,邑中之阳人。逋,逃也,谓逃失邑中之阳人。
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荀爽曰:下与上争,即取患害,如拾掇小物而不失也。坤有三爻,故云“三百户,无眚”。二者,下体之君。君不争,则百姓无害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
虞翻曰:乾为旧德。食谓初。四二已变之正。三动得位,体噬嗑食。四变食乾,故“食旧德”。三变在坎,正危贞厉,得位二,故“终吉”也。
或从王事,无成。
虞翻曰:乾为王。二变否时,坤为事,故“或从王事”。道无成而代有终,故曰“无成”。坤三同义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侯果曰:虽失其位,专心应上,故能保全旧恩,食旧德者也。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乘二负四,正之危也。刚不能侵,故“终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虞翻曰:失位,故“不克讼”。渝变也。不克讼,故复位。变而成巽,巽为命令,故“复即命渝”。动而得位,故“安贞吉”。谓二已变坤安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侯果曰:初既辩明,四讼妄也。讼既不克,当反就前理。变其诏命,则安静贞吉而不失初也。
九五: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王肃曰:以中正之德,齐乖争之俗,元吉也。
王弼曰: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则无所溺,公则无所偏。故“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
虞翻曰:锡谓王之锡命。鞶带,大带。男子鞶革。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
终朝三拕之。
虞翻曰:位终乾上。二变时,坤为终。离为日,乾为甲。日出甲上。故称“朝”。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拕之”。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侯果曰:褫(拕),解也。乾为衣、为言,故以讼受服。
荀爽曰:二四争三,三本下体,取之有缘。或者,疑之辞也。以三锡二,于义疑矣。争竞争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锡二。终朝者,君道明。三者,阳成功也。君明道盛,则夺二与四,故曰“终朝三拕之”也。鞶带,宗庙之服。三应于上,上为宗庙。故曰“鞶带”也。
翟玄曰:上以六三锡下二阳,群刚交争,得不以让,故终一朝之间,各一夺之,为三拕。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虞翻曰:服谓鞶带。终朝见褫(拕),乾象毁坏。故“不足敬”。
《九家易》曰:初、二、三、四皆不正,以不正相讼,而得其服,故“不足敬”也。
《序卦》曰: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崔觐曰:因争必起众相攻,故受之以师也。
(坎下坤上)。师:贞,丈人吉,无咎。
何晏曰:师者,军旅之名。故《周礼》云:二千五百人为师也。
王弼曰:丈人,严庄之称,有军正者也。为师之正,丈人乃吉。兴役动众,无功则罪,故“吉”乃“无咎”。
陆绩曰:丈人者,圣人也。帅师未必圣人,若汉高祖、光武应此义也。
崔觐曰:《子夏传》作大人,并王者之师也。
案:此《彖》云:师,众。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故老子曰: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由是观之,则知夫为王者,必大人也,岂以丈人而为王哉!故,《乾文言》曰:夫大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行师乎!以斯而论,《子夏传》作大人,是也。今王氏曲解大人为丈人,臆云“严庄之称”,学不师古,匪说攸闻,既误违于经旨,辄改正作大人明矣。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虞翻曰:坤为众,谓二失位,变之五,为比。故“能以众正“,乃“可以王矣”。
荀爽曰:谓二有中和之德,而据群阴,上居五位,可以王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蜀才曰:此本剥卦。案:上九降二,六二升上,是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
干宝曰:坎为险,坤为顺,兵革刑狱,所以险民也。毒民于险中,而得顺道者,圣王之所难也。毒,荼,苦也。五刑之用,斩刺肌体,六军之锋,残破城邑,皆所以荼毒奸凶之人,使服王法者也。故曰“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毒以治民,明不获已而用之,故于彖象六爻,皆著戒惧之辞也。
吉又何咎矣。
崔觐曰:刚能进义,中能正众,既顺且应,行险戡暴,亭毒天下,人皆归往而以为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
陆绩曰:坎在坤内,故曰“地中有水”。师,众也。坤中众者,莫过于水。
君子以容民畜众。
虞翻曰:君子谓二。容,宽也。坤为民众,又畜养也。阳在二,宽以居之,五变执言时,有颐养象。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