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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

李鼎祚周易集解-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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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门阙,
  虞翻曰:乾为门,艮阳在门外,故“为门阙”。两小山,阙之象也。
 
  为果蓏,
  宋衷曰:木实谓之果,草实谓之蓏。桃李瓜瓞之属,皆出山谷也。
 
  为阍寺,
  宋衷曰:阍人主门,寺人主巷,艮为止,此职皆掌禁止者也。
 
  为指,
  虞翻曰:艮手多节,故“多指”。
 
  为拘,
  虞翻曰:指屈伸制物,故“为拘”。拘旧作狗,上已为狗字之误。
 
  为鼠,
  虞翻曰:似狗而小,在坎穴中,故“为鼠”,晋九四是也。
 
  为黔喙之属。
  马融曰:黔喙,肉食之兽,谓豺狼之属。黔,黑也。阳元在前也。
  其于木也,为多节。虞翻曰:阳刚在外,故“多节”。松柏之属。
 
  兑为泽,
  虞翻曰:坎水半见,故“为泽”。宋衷曰:阴在上,令下湿,故“为泽”也。
 
  为少女,
  虞翻曰:坤三索,位在末,故“少”也。
 
  为巫,
  乾为神,兑为通,与神通气女,故“为巫”。
 
  为口舌,
  兑为震声,故“为口舌”。
 
  为毁折,
  二折震足,故“为毁折”。
 
  为附决,
  乾体未圜,故“附决”也。
 
  其于地也,为刚卤。
  乾二阳在下,故刚。泽水润下,故“咸”。此上虞义。
  朱仰之曰:取金之刚不生也。刚卤之地不生物,故“为刚卤”者也。
 
  为妾,
  虞翻曰:三少女,位贱,故“为妾”。
 
  为羔。
  羔,女使,皆取位贱,故“为羔”。旧读以震駹为龙,艮拘为狗,兑羔为羊,皆已见上。此为再出,非孔子意也。震已为长男,又言长子,谓以当继世、守宗庙、主祭祀,故详举之。三女皆言长中少,明女子各当外成,故别见之。此其大例者也。此上虞义。周易序卦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干宝曰:物有先天地而生者矣。今正取始于天地,天地之先,圣人弗之论也。故其所法象,秘自天地而还。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上系》曰:法象莫大乎天地。庄子曰: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春秋壳梁传》曰:不求知所不可知者,智也。而今后世浮华之学,强支离道义之门,求入虚诞之域,以伤政害民,岂非谗说殄行,大舜之所疾者乎!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荀爽曰:谓阳动在下,造生万物于冥昧之中也。
 
屯者,万物之始生也。
  韩康伯曰:屯,刚柔始交,故为“万物之始生也”。
  崔觐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则天地次第可知,而万物之先后宜序也。万物之始生者,言刚柔始交,故万物资始于乾,而资生于坤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物之稚也。
  崔觐曰:万物始生之后,渐以长稚,故言“物生必蒙”。郑玄曰:蒙,幼小之貌,齐人谓萌为蒙也。
 
  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
  荀爽曰:坎在乾上,中有离象,水火交和,故为“饮食之道”。
  郑玄曰:言孩稚不养,则不长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韩康伯曰:夫有生则有资,有资则争兴也。
  郑玄曰:讼,犹争也。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九家易》曰:坤为众物,坎为众水,上下皆众,故曰“师”也。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有将,皆命卿也。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也。
  崔觐曰:因争,必起相攻,故“受之以师”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韩康伯曰:众起而不比,则争无息。必相亲比,而后得宁也。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韩康伯曰:比非大通之道,则各有所畜,以相济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者,礼也。
  韩康伯曰:履,礼也。礼所以适时用也。故既畜则须用,有用须礼也。
 
  履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荀爽曰:谓乾来下降,以阳通阴也。姚信曰:安上治民,莫过于礼。有礼然后泰,泰然后安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崔觐曰:物极则反,故不终通而否矣。所谓城复于隍。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韩康伯曰:否则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门同人,不谋而合。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觐曰:以欲从人,人必归已,所以成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崔觐曰:富贵而自遗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当须谦退,天之道也。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郑玄曰:言国既大而有谦德,则于政事恬豫。雷出地奋豫,豫行出而喜乐之意。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韩康伯曰:顺以动者,众之所随也。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
  《九家易》曰:子利父事,备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于圣人。子修圣道,行父之事,以临天下,无为而治。
 
  有事然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荀爽曰:阳称大,谓二阳动升,故曰“大”也。
  宋衷曰:事立功成,可推而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虞翻曰:临反成观,二阳在上,故“可观”也。
  崔觐曰:言德业大者,可以观政于人也。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虞翻曰:颐中有物食,故曰“合也”。
  韩康伯曰:可观,则异方合会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虞翻曰:分刚上文柔,故“饰”。韩康伯曰:物相合,则须饰以修外也。
 
  致饰而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荀爽曰:极饰反素,文章败,故为“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
  虞翻曰:阳四月,穷上,消姤至坤者也。
 
  故受之以复。
  崔觐曰:夫易穷则有变,物极则反于初。故剥之为道,不可终尽,而使之于复也。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崔觐曰:物复其本,则为诚实,故言“复则无妄”矣。
 
  有无妄物,然后可畜,故受之大畜。
  荀爽曰:物不妄者,畜之大也。畜积不败,故“大畜”也。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
  虞翻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崔觐曰:大畜刚健,辉光日新,则可观其所养,故言“物畜然后可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虞翻曰:人颐不动则死,故“受之以大过”。大过否卦,棺椁之象也。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韩康伯曰:过而不已,则陷没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韩康伯曰:物极则变,极陷则反所丽。
 
  有天地,
  虞翻曰:谓天地否也。
 
  然后有万物。
  谓否反成泰,天地壹壶,万物化醇,故“有万物”也。
 
  有万物,然后有男女。
  谓泰已有否,否三之上,反正成咸。艮为男,兑为女,故有男女。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咸反成恒,震为夫,巽为妇,故“有夫妇”也。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
  谓咸上复乾成遁,乾为父,艮为子,故“有父子”。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谓遁三复坤成否,乾为君,坤为臣,故“有君臣”也。
 
  有君臣,然后有上下。
  否乾君尊上,坤臣卑下。天尊地卑,故“有上下”也。
 
  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错,置也。谓天、君、父、夫象尊,错上。地、妇、臣、子礼卑,错下。坤地道、妻道、臣道,故“礼义有所错”者也。此上虞义。
  干宝曰:错,施也。此详言人道、三纲、六纪有自来也。人有男女阴阳之性,则自然有夫妇配合之道。有夫妇配合之道,则自然有刚柔尊卑之义。阴阳化生,血体相传,则自然有父子之亲。以父立君,以子资臣,则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序,则必礼以定其体,义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盖取之于情者也。上经始于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经始于咸恒,人道之首也。易之兴也。当殷之末世,有妲已之祸;当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妇不成,相须之至,王教之端。故《诗》以《关雎》为国风之始,而《易》于咸恒备论,礼义所由生也。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郑玄曰:言夫妇当有终身之义,夫妇之道,谓咸恒也。
 
  物不可以终久于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韩康伯曰:夫妇之道,以恒为贵。而物之所居,不可以不恒,宜与时升降,有时而遁者也。
 
  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
  韩康伯曰:遁,君子以远小人。遁而后通,何可终邪?阳盛阴消,君子道胜也。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
  崔觐曰:不可终壮于阳盛,自取触藩,宜柔进而上行,受兹锡马。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伤也,言晋极当降复入于地,故曰“明夷”也。
 
  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虞翻曰:晋时在外,家人在内,故反家人。
  韩康伯曰:伤于外者,必反诸内矣。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韩康伯曰:室家至亲,过在失节。故家人之义,唯严与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家人尚严,其弊必乖者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
  崔觐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难生,故曰“乖必有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崔觐曰:蹇终则来硕吉,利见大人,故言“不可终难,故受之以解”者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崔觐曰:宥罪缓死,失之则侥幸,有损于政刑,故言“缓必有所失,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觐曰:损终则弗损,益之,故言“损而不已必益”。
 
  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
  韩康伯曰:益而不已则盈,故必“决也”。
 
  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韩康伯曰:以正决邪,必有喜遇。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觐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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