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鼎祚周易集解-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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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翻曰:二人谓夫妇。师震为夫,巽为妇。坎为心,巽为同。六二震巽俱体师坎,故“二人同心”。巽为利,乾为金,以离断金,故“其利断金”。谓夫出妇处,妇默夫语,故“同心”也。
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虞翻曰:臭,气也。兰,香草。震为言,巽为兰,离日燥之,故“其臭如兰”也。
案:六三互巽,巽为臭也。断金之言,良药苦口,故香若兰矣。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孔颖达曰:欲求外物来应,必须拟议谨慎,则物来应之。故引大过初六,藉用白茅无咎之事,以证谨慎之理也。虞翻曰:其初难知,阴又失正,故独举初六。
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
虞翻曰:苟,或。错,置也。颐坤为地,故“苟错诸地”。今藉以茅,故“无咎”也。
夫茅之为物薄,
虞翻曰:阴道柔贱,故“薄”也。
而用可重也。
虞翻曰:香洁可贵,故“可重也”。
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侯果曰:言初六柔而在下,苟能恭慎诚洁,虽置羞于地,神亦享矣。此章明但能重慎卑退,则悔吝无从而生。术,道者也。
劳谦,君子有终吉。
孔颖达曰:欲求外物之应,非唯谨慎,又须谦以下人,故引谦卦九三爻辞以证之矣。
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
虞翻曰:坎为劳。五多功。乾为德,德言至。以上之贵,下居三贱。故“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艮为厚,坤为至,故“厚之至也”。
语以其功下人者也。
虞翻曰:震为语,五多功,下居三,故“以其功下人者也”。
德言盛,礼言恭。
虞翻曰:谦旁通履。乾为盛德,坤为礼。天道亏盈而益谦。三从上来,同之盛德,故“恭”;震为言,故“德言盛,礼言恭”。
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虞翻曰:坎为劳,故能“恭”。三得位,故“以存其位者也”。
亢龙有悔。
孔颖达曰:上既以谦德保安,此明无谦则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龙有悔”,证骄亢不谦之义也。
子曰:贵而无位,
虞翻曰:天尊,故“贵”。以阳居阴,故“无位”。
高而无民,
虞翻曰:在上,故“高”。无阴,故“无民”也。
贤人在下位,
虞翻曰:乾称贤人。下位,谓初也。遁世无闷,故“贤人在下位”而不忧也。
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虞翻曰:谓睦我民,故“无辅”。乾盈动倾,故“有悔”。文王居三,纣亢极上,故以为诫也。
不出户庭,无咎。
孔颖达曰:又明拟议之道,非但谦而不骄,又当谨慎周密,故引节初周密之事以明之也。
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
虞翻曰:节本泰卦。坤为乱;震为生,为言语;坤称阶故“乱之所生,则言语为之阶”也。
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
虞翻曰:泰乾为君;坤为臣,为闭,故称“密”。乾三之坤五,君臣毁贼,故“君不密则失臣”。坤五之乾三,坤体毁坏,故“臣不密则失身。”坤为身也。
几事不密则害成,
虞翻曰:几,初也。谓二已变成坤,坤为事,故“几事不密”。初利居贞,不密。初动则体剥,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害成”。
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虞翻曰:君子谓初。二动,坤为密。故“君子慎密”。体屯盘桓,利居贞,故“不出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
虞翻曰:为易者,谓文王。否上之二成困,三暴慢。以阴乘阳,二变入宫,为萃。五之二夺之,成解。坎为盗。故“为易者其知盗乎”?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
孔颖达曰:此又明拟议之道,当量身而行,不可以小处大,以贱贪贵,故引解六三爻辞以明之矣。
负也者,小人之事也。
虞翻曰:阴称小人。坤为事。以贱倍贵,违礼悖义,故“小人之事也”。
乘也者,君子之器也。
虞翻曰:君子谓五。器,坤也;坤为大车,故“乘君子之器也”。
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
虞翻曰:小人谓三。既违礼倍五,复乘其车。五来之二成坎,坎为盗,思夺之矣。为易者知盗乎?此之谓也。
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
虞翻曰:三倍五,上慢乾君,而乘其器。下暴于二,二藏于坤,五来寇三,以离戈兵,故称“伐之”。坎为暴也。
慢藏悔盗,冶容悔淫。
虞翻曰:坎心为悔,坤为藏,兑为见。藏而见,故“慢藏”。三动成乾为野,坎水为淫;二变藏坤,则五来夺之,故“慢藏悔盗,野容悔淫”。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虞翻曰:五来夺三,以离兵伐之,故变寇言戎,以成三恶。二藏坤时,艮手招盗,故“盗之招”。
卷十四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干宝曰:衍,合也。
崔觐曰:案《说卦》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既言蓍数,则是说大衍之数也。明倚数之法当参天两地。参天者,谓从三始,顺数而至五、七、九,不取于一也。两地者,谓从二起,逆数而至十、八、六,不取于四也。此因天地致上,以配八卦,而取其数也。艮为少阳,其数三。坎为中阳,其数五。震为长阳,其数七。乾为老阳,其数九。兑为少阴,其数二。离为中阴,其数十。巽为长阴,其数八。坤为老阴,其数六。八卦之数,总有五十。故云:大衍之数五十也。不取天数一、地数四者,此数八卦之外,大衍所不管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长阳七七之数也。六十四卦既法长阴八八之数,故四十九蓍则法长阳七七之数焉。蓍圆而神象天,卦方而智象地,阴阳之别也。舍一不用者,以象太极,虚而不用也。且天地各得其数,以守其位,故太一亦为一数,而守其位也。
王辅嗣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即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者。但言所赖五十,不释其所从来,则是亿度而言,非有实据。其一不用,将为法象太极,理纵可通。以为非数而成,义则未允,何则?不可以有对无,五称五十也。
孔疏释赖五十,以为万物之策,凡有万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大推演天地之数,唯用五十策也。又释其用四十九,则有其一不用,以为策中,其所揲蓍者,唯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虚无,非所用也,故不数矣。
又引顾欢同王弼所说,而顾欢云:立此二十数以数神,神虽非数而著,故虚其一数,以明不可言之义也。
案:崔氏探玄:病诸先达,及乎自料,未免小疵。既将八卦阴阳以配五十之数,余其天一地四无所禀承,而云八卦之外在衍之所不管者,斯乃谈何容易哉。且圣人之言,连环可解,约文申义,须穷指归。即此间云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是结大衍之前义也。既云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即将五合之数配属五行也。故云大衍之数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更减一以并五,备设六爻之位,著卦两兼,终极天地五十五之数也。自然穷理尽性,神妙无方,藏往知来,以前民用,斯之谓矣。
分而为二以象两,
崔觐曰:四十九数合而未分,是象太极也。今分而为二以象两仪矣。
挂一以象三,
孔颖达曰:就两仪之中,分挂其一于最小指间,而配两仪,以象三才。
揲之以四,以象四时,
崔觐曰:分揲其蓍,皆以四为数,一策一时,故四策,以象四时也。
归奇于扐以象闰,
虞翻曰:奇所挂一策,扐所揲之余,不一则二,不三则四也。取奇以归扐,扐并合挂左手之小指,为一扐,则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故“归奇于扐,以象闰”者也。
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虞翻曰:谓已一扐,复分挂如初揲之。归奇于初扐,并挂左手次小指间,为再扐,则再闰也。又分扐揲之如初,再挂左手第三指间,成一变,则布挂之一爻。谓已二扐,又加一,为三,并重合前二扐,为五岁,故“五岁再闰”。再扐而后挂,此参伍以变,据此,为三扐。不言三闰者,闰岁余十日,五岁闰六十日尽矣。后扐闰余分,不得言三扐二闰。故从言“再扐而后挂”者也。
天数五,地数五,
虞翻曰:天数五,谓一、三、五、七、九。地数五,谓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虞翻曰:五位谓五行之位。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谓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兑相得,合火,山泽通气也。戊坎、已离相得,合土,水火相逮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风相薄也。天壬、地癸相得,合水,言阴阳相薄,而战于乾。故“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或以一六合水,二七合火,三八合木,四九合金,五十合土也。
天数二十有五,
虞翻曰:一、三、五、七、九,故二十五也。
地数三十,
虞翻曰:二、四、六、八、十,故三十也。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
虞翻曰:天二十五,地三十,故五十有五。天地数见地此,故大衍之数略其奇五,而言五十也。
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荀爽曰:在天为变,在地为化,在地为鬼,在天为神。
姚信曰:此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分为爻者,故能成就乾坤之变化,能知鬼神之所为也。侯果曰:夫通变化,行鬼神,莫近于数,故老聃谓子曰:汝何求道?对曰:吾求诸数。明数之妙通于鬼神矣。
乾之册二百一十有六,
荀爽曰:阳爻之册,三十有六。乾六爻皆阳,三六一百八十,六六三十六,合二百一十有六也。阳爻九,合四时,四九三十六,是其义也。
坤之册百四十有四,
荀爽曰:阴爻之册,二十有四。坤六爻皆阴,二六一百二十,四六二十四,合一百四十有四也。阴爻六,合二十四气,四六二百四十也。
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
陆绩曰:日月十二交会,积三百五十四日有寄为一会。今云三百六十当期,则入十三月六日也。十二月为一期,故云“当期之日”也。
二篇之册,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侯果曰:二篇谓上下经也。共六十四卦,合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则阳爻一百九十二,每爻三十六册,合六千九百一二册。阴爻亦一百九十二,每爻二十四册,合四千六百八册。则二篇之册合万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
荀爽曰:营者,谓七、八、九、六也。
陆绩曰: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三营也;归奇于扐以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