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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李鼎祚周易集解-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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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下震上)。丰:亨,
  虞翻曰:此卦三阴三阳之例,当从泰二之四。而丰三从噬嗑上来之三,折四于坎狱中而在丰,故“君子以折狱致刑”。阴阳交,故“通”。噬嗑所谓利用狱者,此卦之谓也。
 
  王假之,
  虞翻曰:乾为王。假,至也。谓四宜上至五,动之正成乾,故“王假之,尚大也”。
 
  勿忧,宜日中。
  虞翻曰:五动之正,则四变成离。离,日。中,当。五地坎中,坎为忧。故“勿忧,宜日中”。体两离象,照天下也。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干宝曰:丰坎宫阴,世在五。以其宜中,而忧其侧也。坎为夜,离为昼,以离变坎,至于天位,日中之象也。圣人德大而心小,既居天位,而戒惧不怠。勿忧者,劝勉之言也。犹《诗》曰:上帝临尔,无贰尔心。言周德当天人之心,宜居王位,故“宜日中”。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
  崔觐曰:离下震上,明以动之。象明则见微,动则成务,故能大矣。
 
  王假之,尚大也。
  姚信曰:四体震。王假,大也。四上之五,得其盛位,谓之大。
 
 
 勿忧,宜日中,
  《九家易》曰:震动而上,故“勿忧”也。日者君。中者五。君宜居五也。谓阴处五,日中之位,当倾昃矣。
 
  宜照天下也。
  虞翻曰:五动成乾,乾为天。四动成两离,重明丽正,故“宜照天下”。谓化成天下也。
 
  日中则昃,
  荀爽曰:丰者至盛,故“日中”。下居四,日昃之象也。
 
  月盈则食,
  虞翻曰:月之行,生震见兑,盈于乾甲,五动成乾,故“月盈”。四变体噬嗑食,故“则食”。此丰其屋,蔀其家也。
 
  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虞翻曰:五息成乾,为盈;四消入坤,为虚,故“天地盈虚”也。丰之既济,四时象具。乾为神人,坤为鬼,鬼神与人,亦随进消息。谓人谋鬼谋,百姓与能,与时消息。
 
  《象》曰:雷电皆至,丰。
  荀爽曰:丰者,阴据不正,夺阳之位而行以丰。故“折狱致刑”,以讨除之也。
 
  君子以折狱致刑。
  虞翻曰:君子谓三。噬嗑四失正,系在坎狱中,故上之三。折四入大过,死象。故“以折狱致刑”。兑折为刑,贲三得正,胡无敢折狱也。
 
  初九,遇其配主,
  虞翻曰:妃嫔,谓四也。四失位在震,为主;五动体姤遇,故“遇其配主”也。
 
  虽旬无咎,往有尚。
  虞翻曰:谓四失位,变成坤,应初。坤数十,四上之五,成离。离为日。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虞翻曰:体大过,故“过旬灾”。四上之五,坎为灾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
  虞翻曰:日蔽云中,称蔀。蔀,小,谓四也。二利四之五,故“丰其蔀”。噬嗑离为见,象在上,为日中。艮为斗,斗七星也。噬嗑艮为星,为止,坎为北中,巽为高舞。星止于中而舞者,北斗多象也。离上之三,隐坎云下,故“日中见斗”。四往之五,得正成坎,坎为疑疾,故“往得疑疾”也。
 
  有孚发若,吉。
  虞翻曰:坎为孚,四发之五成坎孚,动而复合闰,故“有孚发若,吉”也。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虞翻曰:四发之五,坎为志也。《九家易》曰:信著于五,然后乃可发其顺志。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沫,
  虞翻曰:日在云下称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离为日,艮为沫。故“日中见沫”。上之三,日入坎云下,故“见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谓之沛。沫,斗杓后小星也。
 
  折其右肱,无咎。
  虞翻曰:日在云下称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离为日,艮为沫。故“日中见沫”。上之三,日入坎云下,故“见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谓之渍。沫,斗杓后小星也。
 
  折其右肱,无咎。
  虞翻曰:兑为折,为右。噬嗑艮为肱。上来之三,折艮入兑,故“折其右肱”。之三得正,故“无咎”也。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利四之阴,故“不可大事”。
 
  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虞翻曰:四死大过,故“终不可用”。
 
  九四,丰其蔀,
  虞翻曰:蔀,蔽也。噬嗑离日之坎云中,故“丰其蔀”。《象》曰“位不当也”。
 
  日中见斗,
  虞翻曰:噬嗑日在上,为中。上之三为巽,巽为入。日入坎云下,幽伏不明,故“日中见斗”。《象》曰“幽不明”,是其义也。
 
  遇其夷主,吉。
  虞翻曰:震为主。四行之正成明夷,则三体震,为夷主,故“遇其夷主,吉”也。
 
  按:四处上卦之下,以阳居阴,履非其位,而比于五故曰“遇”也。夷者,伤也。主者,五也。谓四不期相遇,而能上行伤五,则吉。故曰“遇其夷主,吉行也”。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
  虞翻曰:离上变入坎云下,故“幽不明”。坎,幽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虞翻曰:动体明夷。震为行,故曰“吉行”。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虞翻曰:在内称来。章,显也。庆谓五。阳出称庆也。誉谓二,二多誉。五发得正,则来应二。故“来章,有庆誉,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虞翻曰:动而成乾,乾为庆。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
  虞翻曰:丰,大。蔀,小也。三至上,体大壮,屋象,故“丰其屋”。谓四五已变,上动成家人。大屋见则家人坏,故“蔀其家”。与泰二同义。故《象》曰:天际祥明,以大壮为屋象故也。
 
  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虞翻曰:谓从外窥三应。阒,空也。四动时坤为阖。户,阖。故“窥其户”。坤为空虚,三隐伏坎中,故“阒其无人”。《象》曰“自藏也”。四五易位,噬嗑离目,为窥。窥人者,言皆不见。坎为三岁,坎冥在上,离象不见。故“三岁不觌,凶”。干宝曰:在丰之家,居乾之位,乾为屋宇,故曰“丰其屋”。此盖记纣之侈,造为璿室玉台也。蔀其家者,以记纣多倾国之女也。社稷既亡,宫室虚旷,故曰“窥其户,阒其无人”。阒,无人貌也。三者,天地人之数也。凡国于天地有兴亡焉。故王者之亡其家也。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故曰“三岁不觌,凶”。然则璿室之成,三年而后亡国矣。案:上应于三,三互离,巽为户,离为目,目而近户,窥之象也。既屋丰家蔀,若窥地户,阒寂无人。震木,数三,故三岁致凶于灾。
 
  《象》曰:丰其屋,天际祥也。
  孟喜曰:天降下恶祥也。
 
  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虞翻曰:谓三隐伏坎中,故“自藏”者也。
 
  《序卦》曰: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觐曰:谚云:作者不居,况穷大甚,而能久处乎?故必获罪去邦,羁旅于外矣。
 
 (艮下离上)。旅:小亨,旅贞吉。
  虞翻曰:贲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来也。与噬嗑之丰同义。小,谓柔得贵位而顺刚。丽乎大明。故“旅小亨,旅贞吉”。再言旅者,谓四凶恶,进退无恒,无所容处。故再言旅,恶而愍之。
 
  《彖》曰:旅小亨。
  姚信曰:此本否卦。三五交易,去其本体,故曰客旅。荀爽曰:谓阴升居五,与阳通者也。
 
  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
  蜀才曰:否三升五,柔得中于外,上顺于刚。九五降三,降不失正,止而丽乎明。所以“小亨旅贞吉”也。
 
  旅之时义大矣哉。
  虞翻曰:以离日丽天,县象著明,莫大日月,故义大也。王弼曰:旅者,物失其所居之时也。物失所居,则咸愿有附,岂非智者有为之时?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
  侯果曰:火在山上,势非长久,旅之象也。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虞翻曰:君子谓三。离为明,艮为慎,兑为刑,坎为狱。贲初之四,狱象不见。故“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与丰折狱同义者也。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陆绩曰:琐琐,小也。艮为小石。故曰“旅琐琐也”。履非其正,应离之始。离为火,艮为山,以应火,灾焚自取也。故曰:“斯其所取灾”也。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虞翻曰:琐琐,最蔽之貌也。失位远应,之正介坎。坎为灾眚,艮手为取,谓三动应坎。坎为志,坤称穷,故曰“志穷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僮仆贞。
  《九家易》曰:即,就。次,舍。资,财也。以阴居二,即就其舍,故“旅即次”。承阳有实,故“怀其资”。故曰“旅即次,怀其资”也。初者卑贱,二得履之,故“得僮仆”。处和得位,故正居是,故曰“得僮仆贞”矣。
 
  《象》曰:得僮仆贞,终无尤也。
  虞翻曰:艮为僮仆,得正承三,故“得僮仆贞,而终无尤也”。
  案:六二履正体艮,艮为阍寺,僮仆贞之象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僮仆,贞厉。
  虞翻曰:离为火,艮为僮仆。三动艮坏,故“焚其次”。坤为丧,三动艮灭入坤,故“丧其僮仆”。动而失正,故“贞厉”矣。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
  虞翻曰:三动体剥,故伤也。
 
  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虞翻曰:三变成坤。坤为下,为丧,故“其义丧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虞翻曰:巽为处。四焚弃,恶人失位远应。故“旅于处”,言无所从也。离为资斧,故“得其资斧”。三动,四坎为心,其位未至,故“我心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王弼曰: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于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者也。客子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
  案:九四失位,而居艮上。艮为山。山非平坦之地也。四体兑巽。巽为木,兑为金,木贯于金,即资斧斫除荆棘之象者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
  虞翻曰:三变坎为弓,离为矢,故“射雉”。五变乾体,矢动雉飞,故“一矢亡”矣。
 
  终以誉命。
  虞翻曰:誉谓二。巽为命。五终变成乾,则二来应已,故“终以誉命”。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虞翻曰:逮,及也。谓二上及也。
  干宝曰:离为雉,为矢;巽为木,为进退;艮为手,兑为决。有木在手,进退其体,矢决于外,射之象也。一阴升乾,故曰“一矢”。履非基位,下又无应。虽复射雉,终亦失之。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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