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公仔 作者:吴虹飞-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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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好唱歌。
不停地唱歌。
我是杀人的人
我是被杀的人
我是杀人者的妻子
我是它的帮凶
事实上,交流几乎是不可能的。在传达自己的意图时,我总是胆怯和犹豫不决。我们在《现场》这首歌卡壳了。我羞于提及最初的企图,可能这件事情根本就是漫无目的,是任性和徒劳的。开始是阴森的、若有若无的哼鸣,自言自语……然后啪的一声全打开,噪音倾泻而出,紧张、恐惧……在杀人,然后是民间送葬的嘹亮、高昂的唢呐,喜庆的,然后是温柔的小调,抚慰死者……我徒劳地打着手势。
我们面面相觑。
送葬是什么样子的?
我曾经在清晨听过。在一个偏远的小县城。有人死了,是个有钱人,吹吹打打了三天三夜。很高兴。人死了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有时候,中国人的生死观很奇特。然而庄子的鼓盆而歌业已失传。
本土的,热烈的,送葬。美丽和欢快。这样的冬天。
“要用七和弦。”贝司说。可是这与和弦无关。
我和贝司打了。
他不知说了句什么,我说你妈逼,他说你妈逼。我拖着吉他扑了上去,被他在头上打了一记。
我哭了起来,很大声。眼泪掉在地上。我没想到眼泪这么巨大,大得让我充满了好奇。
最后我抬头嫣然一笑:你打我做什么,我又不是你老婆。
鼓手年龄最小,业务最好,所以被我们宠爱。他失恋后迅速坠入了另一场恋爱。我帮他买来素雅而美丽的信纸,我们一起为他的第一封情书出谋划策,一起对那个年方十七的女主角进行严密的心理分析。一个地下室的女人总喜欢跑过来,在吉他手的身上摸来摸去,并大惊小怪地尖叫。
其实早已经不是恋爱的季节了。Email里总是写着:新邮件0封。夏天女孩子的蓝色长裙,地铁站里昙花一现的拥吻,公共汽车上透明的阳光,情人头发里残余的香波气味。总是到了秋天我才会明白,幸福是永远的乌托邦。我总是来不及对幸福做出规划,包括做饭、洗衣、购物、做爱。清晨我像一个民工一样穿过凄冷的街,那条街的名字叫幸福大街,而我因为对幸福心怀鬼胎而神色仓皇。
偶尔,排练回来我会经过一个教徒的家。我不知道他信仰何种宗教,在我看来,基督和安拉一样遥远和模糊。他有黑泽明、伯格曼、阿莫多瓦以及数不清的CD,他完全可以活在一个色彩绚丽的声音和颜色的世界里。锅里欢快地煮着白粥。他坐在我对面,默默地递来一本小小的箴言录。第三十八条,他说。
第三十八条是主对我们千篇一律的告诫,不要沉迷于欲望之中。
我想,为什么他不站起来,邀请我和他一起上床呢?屋里这么温暖,床这么洁净,而我又那么寂寞,那么地需要安慰,我一定不会拒绝的。
然而他只是静静地坐在我的对面。堕落也是需要资本的。必须有一点姿色,一个丰满的胸部,和一点点廉价的香水。而我只能面无表情,用了干巴巴的声音唱歌。
第一章 我们曾经这样学会爱情
小龙房间里的鱼(2)
没有人看到你所说的那种更为美好的生活,我说。
大一的时候,我想嫁给一个摊煎饼的人。
大二的时候,我想和一个修自行车的人结婚。
现在,我只是希望每个周末都有巧克力吃。
你看,我并不是那种有很多奢望的人。
在为自己辩护的时候,我知道自己其实欲壑难填,贪得无厌。我惟一的信仰是巧克力。在灯火通明的超级市场,我常常被这些过于丰厚的物质感动得热泪盈眶。我犯了所有的过错:贪、嗔、痴,但从来不思悔改。
临走前,我给他留下一块廉价的巧克力。
公司的同事在我对面吃饭。我很少见到他,因为我很少上班。大大的圆桌上只有我们两个人埋头吃饭。突然他说,我很想念女友的身体。
我说,你可以去找她。
我找不到她,他说。
为什么?我心不在焉地吞下一块排骨。
因为她死了。
我尖锐地笑起来,不要这样嘛,这样很好笑的。
我们一起去坐地铁,路过繁华的琉璃厂,华灯初上,大街上轰鸣着当下流行的歌,还有主持人甜得流蜜的嗓音。
请为我唱一首歌,他说,我们曾经哭泣,也曾共同欢笑……
我一直没有唱。地铁里很拥挤,有人在看报,有人盯着我的帽子。
到站了,我说了一声再见,然后下车。没有回头。
不可以为别人悲伤。
你要站着弹琴,站着唱。
我说为什么要站着?
因为你在演出。
那柯本为什么坐着?
那是Unplugged。
为什么不是Unplugged就不可以坐着唱?
那就是民谣了。
民谣又怎么了?
你总不能大家站着你一个人坐着吧?
鼓手为什么不站着?
除非你们坐着撒尿我就站着唱。
我只是不想站在台上,不想站在那里让别人看着我。我不想表演,只想蜷缩起来,唱歌。
事实上我想我并不热爱摇滚。1998年的最后一天,我一个人在“忙蜂”酒吧。台上有很多乐队,乱哄哄的,热火朝天。我站在那里,心里又害怕又孤单。我谁也不认识。我也不要和他们一样。
半夜四点我爬起来打电话。电话那一头的声音苍老而疲惫:喂,请说话。
我突然尖起了嗓子,唱了一首欢快的儿歌:
我是一个粉刷匠,粉刷本领强
哎呀我的小鼻子,变呀变了样
第一章 我们曾经这样学会爱情
白糖饼的往事(1)
白糖饼的往事
没有人一生下来就是摇滚歌手。在T大这所工科大学里,我的名字叫阿飞,学号是960302。老师们在我的学号下面打分,但我不可以。和所有十七岁的入校新生一样,我不知道自己将来会成长为什么样子。我是那种最普通的学生之一:考试成绩虽然不是特别好,但都没有要补考的,所以并不让教授们操心。绝非学生干部、积极分子或者文艺骨干之类,所以也不容易遭人讨厌。偶尔无伤大雅地逃一两节课,学校里组织什么活动,也不怎么热心。我不孤僻,也绝非大众情人那一款。每天看看专业书,到实验室做一整天的实验,听听随身听的点播节目。不会化妆,不会扭屁股,不会抽烟,不会喝酒,连摇滚乐都很少听,是面目可憎语言乏味的学院女子。长得不丑,但没有人对我惊艳。周末偶尔跳跳舞,认识一些男孩,却都没有兴趣继续约会。多年来,我一直无所事事、虚度华年。我的志向无非如此:毕业后做一个端坐在写字楼里衣着整洁的白领,学会发传真、打打字,和男同事或者男上司谈谈恋爱,最后把自己嫁出去,成为一个洗尽铅华、烧水做饭的小妇人。等有了足够的钱财,我要买一辆通体艳红的天津大发,穿有网洞的黑色丝袜去上班,做美容,不定期翻检老公的口袋,偶尔骂骂邻居的猫。
随着时间流逝,年事渐长,我渐渐悟出一个道理来,那就是:我只能是一个没有出息的人。
当然,没有人天生就是没有出息的。
早在幼儿园的时候,一个天才儿童就已经初现端倪了:因为经常被当地的小孩子孤立,我比别的孩子会写更多的字,我会用加法做减法,会用加法做乘法,会背英文字母,会唱简谱,会在纸上画钢琴的黑白键自己弹,会自编歌曲打发漫长的下午时光。这几乎都是自己学会的。所以说,我的确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天才儿童。不仅如此,我曾经还是一个非常有志向的小孩。因为那时当教师很光荣,所以我立志当小学教师;后来好像清洁工人也很光荣,所以我又立志当清洁工人。当我说出后一个志向的时候,我的工人妈妈简直是怒不可遏。但是她又说不清楚为什么当清洁工人不好。曾经有一段时间我的理想发生了极大的冲突,因为我不知道长大了当歌唱家好还是当舞蹈家好。后来我终于忍痛舍弃了当歌唱家,因为当舞蹈家可以穿金光闪闪的大蓬长裙。然而事实如此,我既不唱歌,也不跳舞,因为我是一个胆子很小的小孩。
小时候喜欢到垃圾堆里捡垃圾:一个玻璃瓶,一个瓶盖,一段小绳,一张铝箔或者糖纸。我以为只要持之以恒地到垃圾堆里寻找,就一定会找到我想要的那一套塑料小餐具。但是会有干净的当地小女孩嘲笑我,说我是“邋遢猫”,那是形容小孩子的最恶毒的词,一般是指尿床和流鼻涕的小男孩。奇异的自尊心简直让我痛苦极了,这种痛苦是隐秘的:我不能说出去,又不敢哭。在那一个时期的儿童生涯里,有一个叫邹秋雁的女孩子成了我生命中最重要的支柱:她也喜欢到垃圾堆里捡垃圾,而且比我邋遢得多。我从来不嘲笑她,因为只有她从来不会让我感到自惭形秽。我妈妈时常发现我捡到的小东西,她会毫不犹豫地扔掉它们。我只能默不做声地看她扔掉我花了几天工夫才捡回来的宝贝。所以,当我还是一个很小很小的小孩的时候,就和妈妈有代沟了。
早在三岁多一点的时候,我就梦见自己穿着大红的衣服戴着凤冠嫁给了小儿班最好看的男孩子。我很高兴地把这个梦告诉了堂姐和妈妈,虽然她们都是女人,但她们一点也不尊重一个三岁女人的隐秘的愿望,她们大声嘲笑我,只要想起来,就笑我,我好不容易才等到她们忘记。所以,我变成了一个不轻易诉说自己愿望的小孩。当想吃五分钱的白糖饼时,我隔着玻璃柜子花很长很长的时间注视着它们,决不会说出来。我对白糖饼的感情持续了很长的时间,几乎以为它是世界上最好吃的糖。我仍然清晰地记得一个小女孩的目光,穿过冰冷的玻璃,落在默默无语的白糖饼上。在我的青春期,就用爱白糖饼的方式爱一个男孩子,我只是在心里无休无止地注视着他,决不吐露分毫。
我是一个非常乖的女孩子,因为我上课不讲话,不乱动,最喜欢的事情就是考试。我总是考得非常好,好得老师都懒得表扬我了。男孩子们特别喜欢欺负我,因为我梳着长长的小辫子。而且我从来不告诉老师说有人扯我辫子,也不告诉大人。因为即使告诉了大人他们也不会管。所以男孩子很喜欢欺负我。但是我经常给那些顽劣的男孩子补习功课,我讲功课的水平几乎和老师一样好,我总是非常耐心,循循善诱。其实我只是希望他们会因此不再欺负我了。这个方法果然有效,他们果然不欺负我了。因此我总结出一个经验:如果想要别人不欺负你,你就得对别人好。因为他们被你帮助过了,就不会欺负你了。这个经验后来在成人的世界里被证明是错误的。尤其是在谈恋爱的时候,你不要以为你对别人好,你很耐心,很隐忍,别人就会不欺负你。根本不是这样的。
九岁的时候我开始暗恋班上的一个黑脸小男生,在整个高中时代,我对学校男生的情书一概不予理睬,只是保持和那个小男生长时间的通信,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