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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北京前世今声 作者:冯大彪-第11部分

小说: 北京前世今声 作者:冯大彪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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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窝脖儿业的老人范茂贵, 曾为清室的某贝勒窝运六尺高的古瓷瓶到六国饭店。窝脖儿的还得善走, 有健步如飞的本领。范茂贵曾为慈禧太后陵墓运六十斤重的铜狮子。他分四站, 连续走了四天, 就把铜狮子运到了地方。另外,窝脖儿的还须有拆装各式硬木家具的本领。如果不会拆, 有些东西就窝不走。像罗汉床, 不拆开运, 扛在肩上,就像窝着一个小房子。
  这个行业干久了,窝脖人都留下残疾。这就是脖子都有一个大包。有的人还被压成驼背( 北京人叫罗锅子),患肺病的也不少。


  老北京住房
  如果说, 中国人有四世同堂的老传统, 那么北京的四合院无疑是最适合居住的住宅形式, 老北京人都喜欢住四合院。
  明清以来, 老北京即成为全国的文化中心。各省为进京科考的需要,在北京外城兴建了大批会馆。后来,废科举、兴新学, 老北京城又出现了大量的公寓。
  四 合 院
  靳麟
  北京的四合院, 始于12 世纪, 它符合封建社会宗法制度的要求, 是北京城百年来的传统住宅形式。
  所谓四合, 是东南西北的房子都有,布局严整, 院落敞亮, 使人有雅静舒适之感。而且长幼有序, 各居其室, 作息得便,均不有碍。
  从前, 北京人住房的讲究很多, 俗语说:有钱不住东南房, 冬不暖, 夏不凉。都乐意住路北的房子, 四角齐整的院子, 不喜欢倒下台阶, 说那是进门跳坑。更忌讳带刀把形的院儿。既不愿意四不靠, 也腻歪(北京俚语,意为不喜欢)挨着庙, 北京人有这样四句话:宁住庙前, 不住庙后, 宁住庙左, 不住庙右。
  如果对过儿(北京俚语,意为对面)有什么高大的东西对着自己的大门或正房, 便会认为是个镇物, 对自己冲克, 不吉利, 就要立个太公在此、吉星高照或是泰山石敢当的石碣或木牌,用以镇邪驱魔。
  院子里不能种松柏树和杨树, 因为那都是阴宅( 北京人称住宅为阳宅, 称坟地为阴宅) 种的树木。
  北京的四合院, 有大、中、小几个不同的规格, 分别说明如下:小四合院布局简单, 一般是北房( 也叫正房)三间, 屋里有隔断, 分成一明两暗, 或是两明一暗。东西厢房各两间, 南房( 也叫倒座) 三间。都是卧砖到顶,起脊的瓦房。
  也有的小四合院, 是棋盘心的, 或是仰瓦灰梗儿的。一家子两三辈人, 住个小四合, 独门独院, 非常合适。家长住正房( 因此, 也叫上房或上屋),晚辈住厢房, 南房作客厅或书房。
  院子里有砖墁的十字甬路, 通到东西南北房的屋口, 屋门前都有台阶儿。
  街门都是在东南方的巽位(八卦之一,风水上是户室门常在的吉祥位置)上, 很少在正南方开门( 因为庙门都是立在南方的正中), 全是清水脊的门楼儿, 两房对着关的街门, 各有一个小铁环儿, 用它敲门。
  中四合院 
    正房五间或七间, 屋里有木隔断或落地罩, 有的正房和厢房带廊子。五间的, 是三间正房,两个耳房, 耳房是单开门, 所谓三正两耳。七间的在正房与耳房之间, 有两个与正房相通的( 在山墙开门)套间儿。东西厢房各三间,厢房与耳房之间, 有个过道儿, 可以通后院。
  东西厢房的南边, 有一道院墙, 把院子隔成里外院, 都是砖墁地, 雨过天晴的院子, 不存水。院墙的正中间有一个月亮门儿, 为了不让外院儿的人们一眼就看见里院, 就在月亮门儿的后边, 立一个砖砌的或木制的影壁。
  有的在院里摆几盆花, 摆个大鱼缸,夏天支搭天棚, 在院里乘凉。北京人说:天棚、鱼缸、石榴树。这是四合院夏天的情景。
  外院, 东西各有录顶( 又名鹿顶)一间或两间。录顶的房子, 比厢房稍小一些, 用做厨房, 或是仆人们住。
  南房七间的, 尽东头的一间是大门洞儿, 大门西边的一间是门房儿, 房门开在大门洞的西山墙。尽西头的一间做车房, 或是做旁门。
  全套房子, 讲究的, 是磨砖对缝, 黄松木架,风火双檐, 屋里是方砖墁地, 窗明几净。除录顶、耳房、车房外,都是上支下摘的窗户。所谓上支、下摘, 上边的,是两房糊着高丽纸(过去常用的糊窗户纸)的窗户, 外边的一扇, 可以用两极细铁棍儿支起来, 夏天, 里边的那扇窗户, 换上冷布, 以通风。到了冬天, 外边的那一扇就不支了, 挡风避寒。下边的一扇窗户,是整扇儿的大玻璃。外边另有一扇护窗板, 晚上把它挂上, 早晨把它摘下来。
  大四合院
  正房是前廊后厦, 后边有罩房。东西厢房南边的花墙子中间有一座垂花门( 宫殿式的门顶, 有用木头雕刻的莲花瓣儿, 倒悬在门额的两旁, 所以叫垂花门。中四合院里的院墙也有用垂花门的), 门内是四扇木屏风, 上边有的写着延年益寿或斋庄中正四个字。
  东西厢房都有抄手游廊, 与垂花门相通。有的花墙子在垂花门两旁, 镶上两三个漏窗。
  正房与厢房之间, 有圆月亮门儿,可以从过道到后院去, 有的有过厅,可以穿行。
  外院, 东西各有一道花墙, 中间是月亮门, 四扇绿油漆的木屏风, 红斗方字, 东边的是东壁图书, 西边的是西园翰墨。可以从这个门儿到跨院去。
  南房有穿山游廊( 以山墙开门, 接起来的走廊)。如此布局, 形成了东西南北互相通连的几个院落。
  清王朝的那相府( 在金鱼胡同) 和恭王府( 在什刹海西街) 等几个大四合院, 廊庑庭院, 风格极为壮丽优美, 是北京最典型的建筑。
  会 馆
  吴哲征
  会馆在北京大批兴建是明清之际的事
  在北京南城的胡同里, 坐落着各省在京的地方住宅, 这就是旧北京的会馆。
  早在汉唐时即在京城内建立有郡国公邸,供进京朝觐的地方官员居住, 可谓最早的会馆。然而, 会馆在北京大批地兴建,则是明清以后的事, 这与当时科举制度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有着密切的关系。隋唐以来各封建王朝均设科考选拔官吏, 明清时尤盛。每三年在京城举行一次会试, 各省的举人皆可应考。会试录取的贡士, 还要参加皇帝亲自策问的考试( 即殿试)。所以早在宋元时民间已有状元店,是专门接待举子的客店。明清时北京的一些民户也出租单间客房, 以供来京考试的举子食宿, 称作状元吉寓。这些店寓房金昂贵, 一般贫寒的秀才是租不起的。所以举子们迫切盼望能够有一个初次来京即能找到的、凭借乡谊能相互照应的同乡住处, 于是会馆即如雨后春笋般地应运而生。
  明嘉靖、隆庆至万历仅仅五十年左右的时间内, 京师五方已建有各省会馆。清入关后, 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 进京应试的秀才每次都有上万人, 而康熙、乾隆两朝大事修书,《古今图书集成》、《四库全书》等大型类书均是此时问世。来京修书文人亦随之增多, 因此乾隆、嘉庆两朝是北京会馆发展最快的时期, 至光绪年间已发展到四百余所。据乾嘉时汪启淑《水曹清暇录》记载:数十年来, 各省争建会馆, 甚至大县亦建一馆, 以至外城房屋基地价值昂贵。又据近人徐珂《清稗类抄》记载:或省设一所, 或府设一所, 或县设一所, 大都视各地京官之多寡贫富而建设之, 大小凡四百余所。直到民国时候, 北京还有新的会馆修建, 不过已与科举制度无关。据统计, 民国时期北京尚存的会馆有: 直隶( 今河北省) 十二所, 山东八所, 山西三十五所, 河南十三所, 江苏二十六所, 安徽三十四所, 江西六十五所, 浙江三十四所,福建二十三所, 湖北二十四所, 湖南十八所, 陕甘二十六所, 四川十四所, 广东三十二所, 广西七所, 云南九所, 贵州七所, 绥远二所, 奉天一所, 吉林二所, 新疆一所, 另有台湾一所, 商人会馆八所, 共计四百零二所。因清政府有满人居内城、汉人居外城和内城禁喧嚣等规定, 所以清朝时代遗留在内城的会馆逐渐废除, 而南城正阳、崇文、宣武三门一带的商业繁华区则成为会馆最集中的地方。
  兴建会馆, 一般都由本乡有名望的民吏发起, 联络在朝的文武官员、在京的地方士绅和商号, 共同捐款集资建造,如湖广会馆是清嘉庆十二年(1807 年)长沙刘云房相国、黄冈李秉和少宰, 创议公建于虎坊桥。也有一些会馆是买下原有的建筑加以整修而成, 如湖南会馆是光绪十三年(1887 年)购得烂缦胡同中间路西的一处房产( 房主姓朱) 而建立的; 安徽会馆是同治八年(1869 年),合肥李鸿章兄弟提倡, 淮军诸将响应出资, 购得孙公园李氏故宅一所( 其中一部分包括戏台, 为明末清初史学家孙承泽的住宅), 廓而新之, 筑堂建阁, 耗资二万八千余两白银。
  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推行学校教育, 科举制度废除, 但一些学生来京投学还是住在本乡的会馆里。民国成立后, 乡间的政客和失业者来京投靠北洋政府, 也有住会馆的。北伐之后, 国都南迁, 北平不再是首善之区, 投奔而来的人逐渐减少, 学生住进学校, 于是会馆人少房多。至沦陷时期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 会馆中个别同乡将房屋高价出租。国民党统治时期会馆已变成大杂院, 同乡中占房者便是房主, 谁管会馆谁便从中渔利。会馆无力修房, 任其倒塌,渐渐失掉昔日的景象了。
  会馆是一个地区同乡的公产带有社团的性质
  会馆分为县馆、州( 府) 馆、省馆三级。省馆不住人, 专供在京的同乡中的上层人士集会酬酢之用。本省同乡也可租用办理婚丧喜寿的宴会。有时亦在此接待来京的本省达官显宦。旅京同乡一般都与省馆保持一定联系, 省馆从某种意义上成为旅京同乡的总联络点。省馆经费不足时, 本省各会馆要负担部分经费。
  会馆的规模大小不一, 大的有三四层院落, 其中有供奉魁星的魁星楼( 传说魁星专司人间考试), 有纪念祖先的乡贤祠, 有吟诗作赋的文聚堂, 有迎客宴宾的思敬堂, 还有进行喜庆活动的大戏台,以及花园、山石、水池、亭榭等; 而小的会馆只有一个四合院。省馆的规模一般富丽堂皇, 戏楼、花厅皆具, 有的还有花园、回廊等。会馆不仅房屋讲究( 如有雕花落地罩等), 有的还配有硬木家具。
  会馆本身的房产叫主产, 其余的房产称为附产。附产主要是用中试的新贵们筹募的资金购置的; 也有一些暮年归里的京官, 临行前将自己的房产托管于本乡会馆, 久而久之变成了会馆的附产。民国前会馆规定, 同级住主产不付房金;非同乡不得住主产; 而住附产者不论是否是同乡, 一律付租金。旧时住会馆不许带家眷,20 世纪30 年代以后这条规矩才不那么严了。
  会馆是一个地区的同乡共同集资兴建的, 因此它属于本地乡土的公产, 任何人无权私自处理。会馆带有社团的性质,经营管理由旅京同乡共同负责, 但管理大权实际由同乡中在京居官地位高、有声望的人掌握, 如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推举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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