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反经-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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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张裔谓诸葛亮曰:“公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以无功取,刑不可以势贵免。此贤愚之所以皆忘其身也。'
【译文】
要想向人民敞开有功必赏的大门,就必须赏罚有信。
'《吕氏春秋》说:“信用建立后,整个国家就会井然有序。懂得这个道理的国王,他的基业就能长久;懂得这个道理的臣子,就可以作帝王的辅佐。”
东汉哲学家、建安七子之一徐干在《中论》里说:“上天孕育众生,其情感是彼此相同的。身体受到伤害,人人都感厌恶;生前显赫,死后留名,人人都很喜欢。可是有人受害,有人发达,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然而人们依然不认真修养自身,这是什么原因呢?就因为该赏的不赏,该罚的不罚,结果使想行善的人也失去了信心,不但怨恨暗生,而且对自己以前的善行产生了怀疑;而作恶之人则不但蔑视国法,而且对其恶行恬不知耻。倘若如此,即使每天在大街上砍头示众,犯罪的人还是层出不穷;每天都封官加禄,人们还是不做好事。”
蜀国的张裔对诸葛亮说:“先生赏赐不漏掉同自己关系疏远的人,惩罚不偏袒自己亲近的人。不让无功之人得到官位,不因有权有势就免去对他的惩罚。这就是无论贤愚都能舍生忘死的原因。”'
不为不可成,量人力也。
'文子曰:“夫债少易偿也,职寡易守也,任轻易劝也。上操约少之分,下效易为之功,是以为君为臣久而不相厌也。末世之法,高为量而罪不及,重为任而罚不胜,危为难而诛不敢。人困放三责,即饰智以诈上,虽峻法严刑,不能禁其奸也。”
《新语》曰:“秦始皇设刑法,为车裂之诛,筑城域以备吴越,事愈烦,下愈乱,法愈众,奸愈纵。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
【译文】
不做不可能成功的事,因为凡事都要量力而行。
'文子说:“债少容易偿还,职务轻松容易完成,任务不重容易上进。最高统治者把握住简明扼要的国策,臣民就容易建立功业。这样一来,为君为臣就永远不会互相讨嫌。社会到了末世,其法律的特点是繁杂而苛刻,然而真正犯罪的人却捉不住,可是动不动还要严惩重罚,于是罚不胜罚,严重危害社会的却不敢杀。人民大众为这三种重负所困扰,就变着法子来欺骗上级,虽然采用严酷的刑法,也不能禁止奸诈与邪恶。”
《新语》说:“秦始皇设立刑法,用车裂杀人,修筑大城以防备江南吴楚一带少数民族的入侵,举措越多,国家越乱,法令越多,恶人越放纵。秦始皇不是不想治理好国家,然而他的一系列举措恰恰失掉了天下,就是因为采取的措施太多、刑罚太严的缘故。”'
【经文】
不求不可得,不强人以其所恶也。
'故其称曰:“政”者,政之所行,在顺人心,政之所废,在逆人心。夫人恶忧劳,我逸乐之;人恶贫贱,我富贵之;人恶危坠,我存安之;人恶绝灭,我生育之。能逸乐之,则人为之忧劳;能富贵之,则人为之贫贱;能存安之,则人为之危坠;能生育之,则人为之绝灭。故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亦叛。
晏子曰:“谋度放义者必得,事因於仁者必成。反义而行,背仁而动,未闻能成也。”
《吕氏春秋》曰:“树木茂则禽兽归之,水源深则鱼鳖归之,人主贤则豪杰归之。”故圣王不务归之者,而务其所归。故曰:强令之笑不乐,强令之哭不悲。强之为道,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也。'
【译文】
不追求得不到的东西,不勉强人做他们所厌恶的事。
'所谓“政治”,意思是要顺应民心,政策法规才能得以贯彻执行,违背民心,政策法规就会被废弃。人民厌恶愁苦、劳累,就设法使他们安逸、快乐;人民厌恶困苦、贫贱,就设法使他们富裕、尊贵;人民厌恶危难、动荡,就设法使他们安全、稳定;人民害怕绝后、死亡,就设法使他们生育、长寿。
能让人民安乐的人,人民也会为他分忧,为他劳苦;能让人民富贵的人,人民也会为他甘受贫贱;能让人民安定的人,人民也会为他承受危难;能让人民休养生息的人,人民也会为他经受死亡灭绝的考验。只要满足了人民的这四种欲望,远方的人自然会来亲近;相反,亲近的人也会背叛。
晏子说:“依照正义来谋划,定有所得;根据仁爱去做事,定能成功。
违背正义和仁爱去行动,没听说过有能成功的。”
《吕氏春秋》说:“树木茂盛,禽兽才会来栖息;水流深沉,鱼鳖才会来归依;帝王贤明,豪杰才会追随。”所以,圣明的国君不刻意要求归依他的人,而是注重做好能使人才前来归依的那些事情。强迫让人笑,笑了也不快乐;强迫让人哭,哭了也不悲哀。强硬地推行某种政策,只有小成而不会有大成。'
【经文】
不处不可久,不偷取一世宜也。
'董仲舒曰:“安边之策欲令汉与匈奴和亲,又取匈奴爱子为质。班固以匈奴桀骜,每有人降汉,辄亦拘留汉使以相报复,安肯以爱子为质?孝文时,妻以汉女,而匈奴屡背约束,昧利不顾,安在其不弃质而失重利也?夫规事建议,不图万事之固,而娱恃一时之事者,未可以经远。”
晁错说汉文帝令人入粟塞下,得以拜爵,得以赎罪,上从之。
荀悦曰:“圣人之政,务其纲纪,明其道义而已。若夫一切之计必推其公议,度其时宜,不得已而用之,非有大故,弗由之也。”'
【译文】
不要固守在不能久留的地方,不为一时方便而苟且敷衍。
'董仲舒说:只用汉朝与匈奴和亲的策略来使边境安定,又以匈奴单于的爱子作为人质,这是达不到目的的。班固曾经认为,匈奴人凶暴、倔强,每当有人投降汉朝,他们便扣留汉朝使者来报复,怎么能指望他们拿爱子作人质呢?孝文帝时,匈奴单于娶了汉家女子为妻,可是屡次违背和约。他们如此利令智昏,怎么能希望他们不为重利而宁肯牺牲人质呢?谋略大事,议制国策,不求长治久安,只图一时的稳定。这样的人不可以策划长久大计。”
晁错劝汉文帝发展农业生产,使之得以做官或赎罪,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
苟悦说:“圣人的工作,是致力于法令制度的制定和阐明道德和义理。
如果一切政策法规都要大家去评议,揣度它是否合乎时宜,迫不得已才采用它,若非有重大变故,不应当这样做。'
【经文】
知时者,可立以为长。
'范蠡曰:“时不至不可强生,事不容不可强成。”管子曰:“圣人能辅时,不能违时。”《语》曰:“圣人修备以待时也。”'
【译文】
懂得把握时机的人,可以任命他为行政长官。
'范蠡说:“节令未到,不可以勉强植物生长;形势不允许,不应当勉强追求成功。”管仲说:“圣人只能捕捉时机,不能违背时机。”《论语》说:
“圣人把一切都准备好了后,只等时机的到来。”'
【经文】
审于时,察于用,而能备官者,可奉以为君。
'议曰:孙卿曰:“盗王者之法,与王者之人为之,则亦为王矣;盗霸者之法,与霜者之人为之,则亦霸矣;盗亡国之法,与亡国之人为之,则亦亡矣。夫与积礼义之君子为之,则王矣;与端诚信令之士为之,则霸矣;与权谋倾覆之人为之,则亡矣。三者,明主之所谨择,此能察于用也。”
管仲曰:“大位不仁,不可授以国柄;见贤不让,不可与尊位;罚避亲戚,不可使主兵;不好本事,不可与都邑。”又曰:“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崇;斗士食于功,则卒轻死。使二者设于国,则天下理。”
傅子曰:“凡都县之考课有六:一曰以教课治,则官慎德;二曰以清课本,则官慎行;三曰以才课任,则宫慎举;四曰以役课平,则官慎事;五曰以农课等,则官慎务;六曰以狱课讼,则官慎理。此能备官也。'
【译文】
能审时度势,对人才、资源的使用了然于胸,并能恰当地选用官吏的人,就可以推拥他为君王。
'荀子说:“盗窃了帝王的治国方法,要与能做帝王的人去实行它,那就可以称王了;盗窃了称霸者的治国方法,能与称霸的人去实行它,那就可以称霸了;盗窃亡国之法,与亡国之人去实行它,自然会一同灭亡。与修积礼义的君子共事,可以称王;与正直诚信的人共事,可以称霸;与妄图颠覆国家的人共事,只能自取灭亡。圣明的国君应该谨慎地对待、选择这三种情况,这可以帮助他精明地使用人才。”
管仲说:“执政者不讲仁义道德,不能把国家政权交给他;有了贤能的人不让位,这样的人不能让他居于尊贵的地位;因为是自己的亲戚,就不使用刑罚,这样的人不能让他掌管兵权;不喜欢从事农业生产,不能任命他做地方长官。”又说:“会让有才能的人靠本事吃饭的人,就会使国君尊贵而崇荣;能让勇士靠战功而谋生的人,士兵就会为他卖命。如果这两种政策一旦能在全国确立,天下就得到治理了。”
西晋哲学家傅玄说:“都市与郡县考察官吏的有效途径共有六种:第一,如以文明教化的情况来考察地方官吏的业绩,官吏就会重视自身的道德;第二,如以清正廉明来考察官吏的本职工作,官吏就会对其言行谨慎;第三,如以才能来考察用人情况,官吏就会慎重地推荐人才;第四,如以租税、服役来考察是否公平,官吏就会处事谨慎;第五,如以农业发展情况来考察官吏的水平,官吏就会致力于农业生产;第六,如以执法情况来考查诉讼,官吏就会认真审理案件。”这样做,使用官吏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
【经文】
故曰:明版籍、审什伍、限夫田、定刑名、立君长、急农桑、去末作、敦学、校才艺、简精悍、修武备、严禁令、信赏罚、纠游戏、察苛克,此十五者,虽圣人复起,必此言也。
夫欲论长短之变,故立政道以为经焉。
【译文】
综上所述,户籍管理清楚,村社组织建全,限定每人占有的田亩明确,惩罚与罪行相符,设立行政长官,加紧农桑的种植,抑制工商业,注重教育事业,考核士人的才艺,精简政府机构,做好兵器的制作,严明法制,核实赏罚的信誉,禁止无益的游戏,检举苛刻的官吏,这十五条,即使是圣人再世,也一定要这么说。
要想探讨一个国家的统治时间为什么有长有短,就应当把以上所阐述的为政之道作为基本的总则。
君德第九
当皇帝的不论是明主还是昏君,都想叫百姓做良民、顺民,可是在老百姓眼里,皇帝又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
【经文】
夫三皇无言,化流四海,故天下无所归功。'伏羲、女蜗、神农,称三皇也。'帝者体天则地,有言有令,而天下太平。君臣让功,四海化行,百姓不知其所以然。故使臣不用礼
赏功,美而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