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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辩驳诡辩的方法与技巧 张晓芒-第10部分

小说: 辩驳诡辩的方法与技巧 张晓芒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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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回避“是”与“不是”的模糊回答,也是一种含糊其辞。 

  排中律要求:在是非面前,对问题要作出明确的回答。遵守排中律的要求,就是为了消除人们认识中的不确定性。苏东坡的这种含糊其辞,似乎没有确定肯定与确定否定的表态,但联系整个场景,这种含糊其辞却隐涵了明确的肯定态度。这也是妙用模糊语言的一个实例。 

  在现实生活中,语言模糊的现象有许多。例如,在药品说明书中常有这样的提示:“孕妇慎服”、“儿童酌减”。怎么个“慎服”?“酌减”多少?实际上是含糊不清的。如果一旦由此产生不测,该怎样同厂家或商家“理论”?这些都是非常实际的问题。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为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恶意模糊,则就有可能是诡辩了。 

  例如,现在的楼盘广告可谓是“铺天盖地”,然而,在这一片造势声中,许多楼盘广告却用美丽的词藻制造着模糊:“邻近××”;“距离××一步之遥”;“距离××10分钟路程”。但是当你亲自去体验时,才悟出“邻近”一词原来有如此大的伸缩性;而所谓的“一步之遥”也是“望山跑死马”;至于“10分钟路程”,倒是具体了些,但恐怕得是方程式赛车的速度。 

  类似这些本应该明确表达的却在含糊其词,恐怕就不是在妙用模糊语言,而是有意为之了。难怪人们认为有些房地产广告,“虚火”太旺,价格不真,位置不准,内容不实,承诺不清。于是有了诸多“房地产广告虚假泛滥”的愤慨。2002年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对这类含糊其辞的虚假商品房广告亮起了“红灯”,规定其广告应符合有关规定,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不过,尽管如此,当我们面对这些“含糊其辞”时,我们也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它“美丽的模糊”而“兴奋不已地迷糊”了。
● 闪烁其辞模糊判断的诡辩
 “闪烁其辞”是指,说话吞吞吐吐,躲躲闪闪,不肯下明确的判断。 

  《孟子?梁惠王下》中记载有一则故事: 

  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于妻子于其友而之(到)楚游者。比(及,到)其反(同返)也,则冻馁(饿)其妻子,则如之何?”王曰:“弃(绝交)之。”(孟子)曰:“士师(司法官吏)不能治士(基层小吏),则如之何?”王曰:“已(罢免)之。”(孟子)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王顾左右而言他。 

  在这个比喻式类推中,孟子采用了类推诱问的论辩技巧。他先从无关宏旨的小事说起,使齐宣王承认了此类道理,然后逐步紧逼,最后点出在类事理上具有同一性的论辩的主题:要尽责尽力地爱护自己的国民,治理自己的国家,否则,就应该让位。只要齐宣王承认了前面的结论,他就不能无法再反悔了,就必然要承认孟子论辩主题的结论。这种由小到大、由远及近、从外至内、层层类推的方法,由隐蔽而逐渐明显,其迷惑性越大,其不露痕迹地把自己的思想灌输到对方的意识中的效果就越好。难怪在这步步为营,稳扎稳打下,齐宣王陷入无言以对的困境,只好岔开话题,“顾左右而言他”了。 

  故意“闪烁其辞”,是以不下明确的判断来掩饰自己的窘境。它也违反了排中律的逻辑要求:在是非面前,对问题要做出明确的回答。因此,它也是诡辩的一种表现。 

  虽然遵守排中律的逻辑要求,就是为了消除人们认识中的不确定性,但在现实的人际沟通中,“闪烁其辞”的事例还是有很多。其中有些是诡辩,有些则是不得已。如鲁迅在其所著《野草》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人家生了一个男孩,满月时亲友们都来祝贺。有个人说这孩子将来能当大官,得了赏;有个人说这孩子将来能发大财,也得了赏;有个人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结果挨了一顿揍。 

  对此,鲁迅不无感慨地说:说假话的得赏,说真话的挨打。要是遇到我,只好说:“哎呀,哈哈,这孩子,哈哈……” 

  这种回避对“是”与“不是”之间的选择,就是一种闪烁其辞。虽然违反排中律的逻辑要求,但在特殊的场合,这种回答还是情有可原的。因此,合理的“闪烁其辞”只能限定在特殊的场合和特殊的语言环境里。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鲁迅所描述的话语中,“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的话语还是有些问题。 

  人际之间的语言沟通,是一种言语行为。而任何一种言语行为,都是如下三种行为的逻辑复合体: 

  语谓行为说出一串话语。这是“说什么”这一行为本身。 

  语旨行为在说出话语的同时,或者陈述一个事实,或者确认或否认某一事件,或者进行一次询问,或者发出一个指令,或者提出一个请求,或者做出一个预测,或者给予一个劝告,或者表示一个祝贺。这是在“说什么”的同时,说话者所表达的说出这个话语的“用意”。 

  语效行为说话者通过语谓行为表达自己的语旨用意之后,在听话者身上(也可能是说话者自己,如当他自问自答的时候)产生的一定的影响,出现的一定的效果。 

  从语言交际功能的语用学角度讲,任何一种完成了言语行为的成功的交际语言,都是有意义的语言,亦即是有具体内容的语言。因此,它们在通过言语行为以达到沟通交际的目的时,都应满足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条件”。而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条件”又包括: 

  实质性条件语旨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即要达到的效果是什么。 

  真诚性条件要求说话者具有真诚的心理状态,使自己所说的话语恰当。 

  预备性条件符合交际双方的利益,相信对方能够理解、接受。因此,在语旨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力量和强度上要有所区别,例如“命令”强于“建议”、“请求”;“警告”强于“劝告”等。说话者与听话者的身份、地位对话语的语旨用意施加的影响方面要有所区别,这在等级社团中尤其明显。 

  命题内容条件语旨用意在所说的话的内容方面要有所区别,如“陈述句”与“疑问句”不同,“警告”与“劝告”不同,“报告”与“预报”不同等。'22' 

  按此言语行为的意义理论,“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的话语,就不符合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条件。 

  因为,既然客人是为“祝贺”而来,就应该实施“祝贺”的言语行为。而依据“祝贺”的恰当性条件,客人所说的话语内容,虽然从未来情况上讲是真的,但以将来的判断来表示现在的判断,显然不符合听话者的利益。因此,这一句并非“祝贺”的话语,它既不符合“祝贺”的预备性条件的要求,也不符合“祝贺”的真诚性条件的要求,同时还不符合“祝贺”的实质性条件的要求。因此,这是一句非常不成功的言语交际行为。如果这时“祝贺者”还“记吃不记打”,一味强调“我说的是真话,人都要死呢”,反而有了诡辩的嫌疑。 

  看来,人际沟通中的言语行为,不仅要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也要符合语用逻辑的要求。从这一意义上讲,在确定的场合和确定的语言环境里,我们完全应该用明确的判断表达我们的思想,大可不必以“外交辞令”来闪烁其辞地“这孩子,哈哈……”
● 以假乱真虚假判断的诡辩
 “以假乱真”指以仿照精巧之假去冒充真的,致使人分辨不清真假。在诡辩手法上,则是以“精巧”设计、貌似为真的假判断来混淆视听,使人不明所以。 

  俗话说,挽弓当挽强。先秦战国时代的齐宣王就喜欢别人说自己擅长使用强弓。虽然他使用弓不过三石,但他周围的人却一味阿谀奉承,说“此弓不下九石,非大王谁人能拉开它?”于是齐宣王至死都沾沾自喜能拉开九石强弓。 

  齐国还有一位黄老先生,谦虚得过了头,把自己的堪称国色的两个女儿叫做丑八怪,以至于耽误了女儿的青春,过了婚龄也无人敢娶。'23' 

  这些都是受了虚假判断的迷惑或危害。但这还不能算是“以假乱真” 的诡辩,充其量是假话说过了头。 

  下面两则也已经形成某种格式化的故事就是“以假乱真”的诡辩了: 

  有个人到饭店吃饭。他要了一碗面,当店小二端来一碗面时,这个人又说不想吃面了,要求换两个馒头。于是店小二便端回这碗面,又端来两个馒头。这个人吃完后,抹抹嘴便走。店小二急忙说:“你还没付钱呢。”这个人“奇怪”地问:“付什么钱?”“馒头钱啊。”“馒头是我用那碗面换的。”“那碗面也没付钱啊。”“我又没有吃你的面,付什么钱?” 

  有个人花了1000元买了一套衣服。第二天她又返回,以不称心要求换一套。在她换了一套价值2000元的衣服后,抬腿就走。售货员急忙追出索取1000元的差额款。这个人也是“奇怪”地问道:“昨天已经给了1000元,今天又给了一套价值1000元的衣服,合起来正好2000元,你怎么还要钱?” 

  似乎有道理,馒头既然是换的,大概不用付钱;面又没吃,当然也用不着付钱。但也不能就此吃个哑巴亏,无论如何总要理论一番。可应该怎样解释呢? 

  “你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火气甚旺的责问,对问题的解决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少废话,还得交钱。”以粗暴的简单对“复杂的荒唐”,既没有辩驳力,也不可能有辩驳力。 

  “那笔账已经清了,这笔账还要单另结算。”把对方的“糊涂”顶回去,自己也不见得就“清楚”了。 

  怎么办? 

  与“假痴不癫”中诡辩者用“布匹的一半”概念混淆“布价的一半”概念不同,在这一种格式化故事中,诡辩者则是在七绕八绕中,将假判断换算为真判断了。因此,我们只能从判断的逻辑性质开始“清算”。 

  如前所述,判断是对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它的逻辑性质在于,一是有所断定,二是有真假。既然判断有真假,那么,判断之间的真假形式关系是可以“计算”的。如性质判断的真假制约关系可用“逻辑方阵图”来体现;各种复合判断的真假取决于其所包含的支判断的真假,按照各种复合判断逻辑联结项的涵义,各种复合判断也存在着相互之间的换算。'24' 

  但无论判断之间怎样换算,一个被赋予假值的判断,不管它怎样七绕八绕,却永远也“绕”不出它自身的真来。否则这个逻辑系统就是矛盾的了。 

  由是,虽然“馒头是用面换的”,“两个馒头”等于“一碗面”。但由于“吃了两个馒头”与“吃了一碗面”一样,都等值于“吃了饭店的同等价钱的东西”,所以,“没有吃面”的真判断并不等值于“没有吃馒头”的假判断,亦即不等值于“没有吃饭店的同等价钱的东西”的假判断。 

  对方如承认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考虑到他的思维方式,重新“计算”: 

  “要过一碗面,又要过两个馒头,合起来两份东西的钱。面没有吃,减去一份,所以还需收你一份东西的钱。” 

  同样,对于买衣服的“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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