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第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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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费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溪。乾溪,楚地。○溪,苦奚反。
'疏'“于乾溪”。○释曰:《左氏》以为田猎于乾溪,《公羊》以为“作乾溪台,三年不成”。范云“乾溪,楚地”,则从《左氏》也。
自晋,晋有奉焉尔。归而弑,不言归,言归,非弑也。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然则弑君不得言归,比不弑之一验也。
'疏'“自晋”至“焉尔”。○释曰:重发传者,楚比之归,归实非杀,嫌自亦非晋力,故复明之。
归一事也,弑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归弑,比不弑也。归、弑其事各异,自宜别书之,而今连言之,是比之归,遇君弑尔,比不弑之二验也。
'疏'注“自宜别书之”。○释曰:“齐小白入于齐”,“齐人取子纠杀之”,“齐阳生人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荼”,彼各异书,明知此亦宜别书之。
弑君者日,不日,比不弑也。据文元年“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日,此不日,比不弑之三验也。○?,苦门反。
'疏'“弑君者”。○释曰:弑君日,不辨嫡庶者,中国死者正则日,不正不日,是楚不关中国之例,故范注引商臣为证也。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当上之辞也。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乃以君杀之也。称人以杀,谓若“卫人杀祝吁于濮”是也。今比实不弑,故以君杀大夫之辞言之。○吁,香于反。濮音卜。
'疏'“当上之辞也”。○释曰:谓不称人以杀,而云“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如“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也。
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弑也。实有弑君之罪,则人人皆欲杀,宜称人以杀之。今言“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明弃疾所杀,非弑君之人,比之不弑四验也。比之不弑有四,上四事。取国者称国以弑,若比欲取国而杀君者,当直云楚比弑其君虔,不应言公子也。若“卫祝吁弑其君完”、“齐无知弑其君诸儿”之类是也。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不嫌也。今弃疾杀之,又言杀公子比,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春秋》不以嫌代嫌,不以乱治乱之义。弃疾主其事,故嫌也。比实无弑君之罪,而主杀之者,是弃疾欲为君之嫌。
'疏'“比不”至“故嫌也”。○释曰:比归称公子,今弃疾杀之,亦云公子,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异于无知、祝吁之类也。然无知、祝吁有嫌,此亦不称君。未逾年之主,例不得称君,以称公子,则异于祝吁之类。齐公子商人弑舍,虽未逾年,欲成商人之罪而称君。若成弃疾之罪,亦应称君,故范决其不言弑其君也。“《春秋》不以嫌代嫌”者,谓比归而遇弑,虽则无嫌,弃疾之意,亦以比欲为君之嫌而杀之,是弃疾以比为嫌,弃疾杀比而自立,亦是嫌也。今弃疾不以国氏者,不以嫌代嫌故也。若以嫌代嫌,而当云楚弃疾杀公子比也。但由不以嫌代嫌,故存弃疾之氏耳。弃疾主其事,故嫌也。传言此者,弃疾杀比,理实有嫌,但为不以嫌代嫌,故经无其事,传以弃疾经无嫌文,故云“弃疾主其事,故嫌也”。主其事者,主杀比之事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平丘,地也。
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公以再如晋,不得入,故不肯与盟。○与音豫。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公不与盟者,可以与而不与,讥在公也。其日,善是盟也。公不与盟,当从外盟不日,今日之,善其会盟,因楚有难,而反陈蔡之君。○有难,乃旦反。
'疏'注“当从外盟不日”。○释云:外盟不日者,隐八年传曰“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诸侯之参盟於是始,故谨而日之”,是非始则不日也。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以公不与盟故。
公至自会。
蔡侯庐归于蔡。
陈侯吴归于陈。八年楚灭陈,十一年楚灭蔡,诸侯会而复之,故言归。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二国获复,此盟之功也,故於其归,追述前盟谨日之意,以美诸侯存亡继绝,非谨陈、蔡归国之日也。於盟则发谨日之美,於归则论致美之义。
'疏'注“於盟”至“之义”。○释曰:注言此者,解传称“谨而日之”意也。“於盟则发谨而日之美”者,谓传称其日,善是盟是也。“於归论致美之义”者,谓传云“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是也。
此未尝有国也,使如失国辞然者,不与楚灭也。
'疏'“使如”至“灭也”。○释曰:传言此者,据其称爵言归,同於旧有国之例也。“不与楚灭也”,谓不与楚灭,故以失国辞言之。不言复归者,虽同失国之辞,实未尝有国,故不得言复归也。《公羊传》云:“此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其意不与诸侯专封,故使若有国目归者。《穀梁》以此会刘子在焉,楚以无道灭二国诸侯,王命存之,不得云不与诸侯专封也,故以为“善其成之会而归之”,状同旧有国然,且又不与楚灭故也。
冬,十月,葬蔡灵公。变之不葬有三:变之,谓改常礼。《春秋》之常,小国夷狄不葬。
'疏'注“变之”至“不葬”。○释曰:彼不赴,我不会,及小国与夷狄,不书葬者也,旧史之常也。言变之言不葬者,谓旧合书葬有故,而仲尼改之也。小国不葬,曹、许之书葬者,小国谓附庸之属,非曹、许也。
失德不葬,无君道。弑君不葬,谓不讨贼,如无臣子。灭国不葬。无臣子也。然且葬之,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也。蔡灵公弑逆无道,以至身死国灭,不宜书葬。书葬者,不令夷狄加乎中国,且成诸侯兴灭继绝之善,故葬之。○令,力呈反。
'疏'“失德”至“事也”。○释曰:此言“失德不葬”,宋其书葬者,由贤伯姬,故书其葬也。“弑君不葬”,《春秋》所以有弑君书葬者,弑君贼不讨之不书葬,是正也。其书葬者,皆意有所见也。蔡景不忍使父失民於子,陈灵公明外之讨贼,蔡昭以盗名不见,若杀微人,不足可录。其卫桓、齐襄二人并讨贼,故皆书葬也。灭国无臣子不葬,是其正也;书之者,亦意有所见。此见不与楚,灭蔡且成诸侯之事。八年陈哀公书葬者,亦见不与楚灭,闵陈而存之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
吴灭州来。
□《春秋穀梁传注疏》□注 晋·范 宁□疏 唐·杨士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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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
卷十八
卷十八
◎昭公起十四年,尽三十二年
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大夫执则致,致则名,意如恶,然而致,见君臣之礼也。大夫有罪,则宜废之。既不能废,不得不尽为君臣之恩,故曰“见君臣之礼”。○见君,贤遍反。
'疏'“大夫执则致”。○释曰:重发传者,单伯书字,意如则书名,婼又无罪,以见三者义异,故各发传也。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去,起吕反。
'疏'“八月”至“疾卒”。○释曰:不正前巳见说,今卒书月,莒行夷礼,故无嫡庶之异。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恢,苦回反。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莒无大夫也。莒无大夫,而曰公子意恢,意恢贤也。曹、莒皆无大夫,其所以无大夫者,其义异也。曹叔振铎,文王之子,武王封之于曹,在甸服之内,后削小尔。莒,已姓,东夷,本微国。○振铎,之慎反;下大各反。甸,徒遍反。已姓音已,一本又音祀。
'疏'“曹莒”至“异也”。○释曰:传言此者,总而言之,则小国无大夫也。就事而释,则曹、莒有异,故传辨之。○注“曹叔”至“之国”。○释曰:曹是文王之子,封於曹者,《世本》文。“在甸服之内”者,定四年《左传》文。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卒。末,亡葛反。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君在祭乐之中,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礼也。祭乐者,君在庙中祭作乐。○籥,由若反。去,起吕反。
'疏'“礼也”。○释曰:礼则不疑,而曰有变以闻可乎?似有嫌,嫌则非礼,非礼何以言礼也?解云,祭祀重礼,国之大事,一物不具,则为失所,以卿佐之卒,而阙先君之乐而不止祭,嫌有失礼。释之复言可乎,问言礼意。
君在祭乐之中,大夫有变,以闻,可乎?变谓死丧。大夫,国体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故曰国体。古之人重死,君命无所不通。死者不可复生,重莫大焉。是以君虽在祭乐之中,大夫死,以闻可也。○复,扶又反。
'疏'“君命”至“不通”。○释曰:解命告也。大夫与君一体,情无疑二,祭祀虽重,以卒告君,君当哀其丧而止祭,不得以轻废重,故死可以闻也。
夏,蔡朝吴出奔郑。朝吴,蔡大夫。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冬,公如晋。
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楚子诱戎蛮子杀之。楚子不名,戎蛮子非中国故。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巳亥,晋侯夷卒。
九月,大雩。季孙意如如晋。
'疏'“意如如晋”。○释曰:何以在葬上?解云,有本末事,书前后文不得同。
冬,十月,葬晋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来朝。
八月,晋荀吴帅师灭陆浑戎。灭夷狄时,潞子婴儿贤则日,此月者,盖亦有殊于常戎。
冬,有星孛于大辰。一有一亡曰有。于大辰者,滥于大辰也。刘向曰:“大辰者,大火也。不曰孛于大火,而曰大辰者,谓滥于苍龙之体,不独加大火。”○星孛,蒲内反。孛于,本又作茀,音佩。楚人及吴战于长岸。长岸,楚地。两夷狄曰败,夷狄不能结日成陈,故曰败,“於越败吴于槜李”是也。○曰败,必迈反,下文及注同。成陈,直刃反。槜李音醉。中国与夷狄亦曰败。“晋荀吴败狄于大卤”是也。楚人及吴战于长岸,进楚子,故曰战。
'疏'“进楚子,故曰战”。○释曰:何嫌以发?解战言及,所以别客主,不施直,不言及,或在上,或在下。案宋襄伐齐,云及在上,所以恶宋襄。宣十二年邲之战,楚言及在下,所以不恶楚者,据无罪言之直,用兵得理则客直。今楚称及而在上,与邲战之义反,嫌恶楚而善吴,吴以伯举有辞序上,称及以罪楚。今两夷言战,有违常例,二国曲直得失未分,故须起例以明之。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其志,以同日也。其日,亦以同日也。或曰,人有谓郑子产曰:“某日有灾。”子产曰:“天者神,子恶知之。”是人也,同日为四国灾也。恶音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