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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春秋穀梁传注疏-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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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师,不言於师者,彼以内桓师,虽卒於外,以若在国然,故不书于师。然则大夫之卒,例所不书,而与公同例,云在师曰师,在会曰会者,旧解以为《春秋》缘大夫之心,则知书君之卒,於师则言师,於会则言会,非谓外大夫书卒于师。若然,传当云大夫也,公不得云大夫,且经无其事,传因类发列者,其数不少,即日食云外壤,饥云馑康之等是也。彼经无其事,传得因类引之,此虽无经,何以为不得?又会大夫单伯之徒亦书会谓侯,若使卒於师,因当书之,但无卒于师卒于会者耳。故知公大夫在师曰师,谓公及大夫二者皆然也。徐邈之注,亦以为公及大夫所会诸侯在师言师,在会言会,明为旧解非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 
  冬,葬曹宣公。葬时,正也。 
  '疏'“葬时,正也”。○释曰:嫌卒于师,失正葬,故重发之。葬正则是无危。不日卒者,盖非嫡子为君故也。又僖四年注云:“新臣卒于楚,故不日耳。”则此不日者,或当为卒于秦故也。若然,襄二十六年“壬午,许男甯卒于楚”,注云:“许男卒于楚,则在外已显矣。日卒,明其正。“二注不同者,以无正文,二理俱通,故为两解;或亦新臣非嫡子,不须两解,理足可通耳。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徐邈曰:“传称‘莒虽夷狄犹中国也’,言莒本中国,末世衰弱,遂行夷礼。葬皆称谥,而莒君无谥,谥以公配。而吴楚称王,所以终《春秋》亦不得书葬。” 
  '疏'“莒子朱卒”。○释曰:莒子朱者,莒渠丘公。今不书葬者,莒行夷礼,则是失德。又葬须称谥,莒夷无论,故不书葬也。不日卒者,何休云:“入《春秋》以来,至此始书卒,故略之不日。或当既行夷礼,不得同中国,故不日;或当非正卒。无文可明之。”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泰曰:“亲迎例时,大夫逆,皆谨月以讥之。下云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一事不二讥,故此可以不月也。”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亦以时逆而月致,义与此同。○亲迎,鱼敬反,传同,本或作逆。 
  '疏'注“宣元”至“此同”。释曰:案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彼文承正月之下,即与此别。而云同者,彼虽文承正月之下,正月自为即位发文。非是为遂逆女。若逆女,既蒙上月,则不夫人至不须云月。案此比例,知彼亦当时也。
 
  郑公子喜帅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剌不亲迎也。侨如之挈,由上致之也。剌不,七赐反。挈,苦结反。 
  '疏'“大夫”至“之也”。○释曰:“公子翚如齐逆女”,传曰:“不言翚之来,何见于公也?”然则夫人见於君,宜言以夫人至。而曰非正者,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非正而以夫人至,故剌之。彼以先接於公,故无至文。此使大夫有讥,则翚之被责,居然显矣。不发於宣公逆女,於此发之者,宣公以丧娶,故略夫人而不氏,一事不二讥,故省其文。成公非丧娶而不亲迎,嫌其无罪,故传明之。庄公亲逆,传亦讥之者,以娶雠人之女而事宗庙故也。由上致之者,宣元年注云:“上谓宣公,则谓成公也。”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臧,子郎反。 
  秦伯卒。 
  '疏'“秦伯卒”。○释曰:《世本》及《左氏》是秦桓公也。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此公孙也。其曰仲,何也?此盖仲遂之子,据实公孙。子由父疏之也。雍曰:“父有弑君之罪,故不得言公子,父不言公子,则子不得称公孙,是是疏之罪由父故。” 
  '疏'“子由父疏之也”。○释曰:宣十八年,“公孙归父如晋”,归父亦襄仲之子,何以不疏者?卒则身之终。今婴齐之卒,当继於父,父既被疏,故子亦当略。归父则奉命出使使奔之,故具名氏以恩录也。归父还不氏者,以明由上也。《公羊》以为仲婴齐何以不称公孙,以归父既是兄,公孙婴齐为归父后,为人后者则为之子,故不称公孙,与《穀梁》异。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 
  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此伯讨之文也。今以侯执伯,明执之不以其罪。○恶晋,乌路反。 
  '疏'“斥执曹伯”。○释曰:重发者,此执归于京师,嫌晋之无罪,故明之。○注“僖二十”至“其罪”。○释曰:卫侯有罪,故称人言执,又归之京师,令天子决之,是伯讨之文也。又且此传云,“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称侯以执为恶,明称人以执是伯讨也。若然,定元年“晋人执宋仲几”,传曰:“此大夫,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不正其执人於尊者之所也,不与大失之得伯讨也。”彼又称人非伯讨者,彼仲几虽则逆命,当归於王之有司。今晋大夫执人於尊者之侧,故地于京师以见尊,称人以见微,是不与大夫之伯讨也。伯讨宜施诸侯,大夫则不得也。《左氏》以为曹伯杀大子而自立,《公羊》之意,曹伯篡喜时,据三传之文则是有罪。范云不以其罪者,范以曹伯言执,云恶晋侯,曹伯之入,云归为善。据此二文言之,明执之不以其罪,不得以《公羊》、《左氏》为难。
 
  不言“之”,急辞也,断在晋侯也。明晋之私。○断在,丁乱反。 
  公至自会。 
  夏,六月,宋公固卒。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月卒日葬,非葬者也。宋共公正立,卒当书日,葬无甚危,则当录月,今反常违例,故知不葬者也。然则共公之不宜书葬,昏乱故。○共音恭。 
  '疏'注“宋共”至“乱故”。○释曰:葬书时,正也。注不以时决而以月决之者,以葬书时最为正,书月有故,书日危不得葬,今共公月犹不得,明不葬可知,故不以时决之。然共公失德,所以不全去葬文者,为伯姬书葬,故不得不存共公之葬。但书日以素失德,且不全去葬文,嫌是鲁之不会,无以明其失德也。
 
  此其言葬,何也?以其葬共姬,不可不葬共公也。葬共姬,则其不可不葬共公,何也?夫人之义不逾君也,为贤者崇也。贤崇伯姬,故书共公葬。○为,于伪反。 
  宋华元出奔晋。 
  宋华元自晋归于宋。 
  宋杀其大夫山。 
  '疏'“宋杀其大夫”。○释曰:《左氏》以为背其族,何休注《公羊》以为谮华元,贬之,《穀梁》无说,不知所从。
 
  宋鱼石出奔楚。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人,会吴于锺离。会又会,外之也。两书会,殊外夷狄。○无咎,其九反。音秋。 
  '疏'“会又会,外之也”。○释曰:重发传者,攒函,表中国之辞,锺离,明内外之称,故两发之。
 
  许迁于叶。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其地,许复见也。叶,始涉反。覆,扶又反。见也,贤遍反。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穀梁传》曰:雨木冰者,木介甲胄,兵之象。○雨如字,或干付反,非也。介音界。胄,直又反。 
  '疏'“雨木冰”。○释曰:刘向云:“冰者阴之盛,木者少阳,卿大夫之象。”此是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得雨而冰也。是时叔孙侨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执公,此执辱之异也。徐邈云:“五行以木为介,介,甲也。木者少阳之精,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兵之象。今冰胁木,君臣将见执之异。根枝折者,象祸害速至也。”或曰木冰此木介,介者甲也,兵之象也。是岁有鄢陵之战,楚子伤目而败。注云兵之象,则或说是也。
 
  雨而木冰也。雨著木成冰。○著,直略反。志异也。传曰:“根枝折。”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疏'“滕子卒”。○释曰:《左氏》滕文公。
 
  郑公孙喜帅师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将与郑楚战。○压,於斩反。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鄢陵,郑地。○鄢音偃,又於建反。楚子、郑师败绩。日事,遇晦曰晦。四体偏断曰败,此其败则目也。此言败者,目伤故。 
  '疏'“日事,遇晦曰晦”。○释曰:僖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庙”,传曰:“晦,冥也。”则晦非常文。而云遇晦者,旧解以为僖十五年传曰:“晦,冥也。”者,谓月光尽而夜闇,不谓非晦日也;今以为震夷伯之庙云晦者,如《公羊》书日为冥。自馀称晦者,是月尽日也。既云日事遇晦,何以日食不书晦者?日食既言日,虽不言晦,可以知省文也。必知不如《公羊》以尽为晦冥者,上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此甲午是二十九日晦,以日月相当,知非画日为冥也。○“败则目也”。○释曰:手足偏断,尚谓之败。目在首,重於手足,故亦为败也。传讥在诸侯也。△
 
  楚不言师,君重於师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沙随,宋地。不见公者,可以见公也。可以见公而不见公,讥在诸侯也。 
  '疏'“讥在诸侯也”。○释曰:不见公者,是晋侯之意,诸侯既无解释之者,即是同不与公相见,故以诸侯总之。
 
  公至自会。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归自京师。不言所归,归之善者也。出入不名,以为不失其国也。归为善,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自某归次之。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 
  '疏'“出入不名”。○释曰:凡诸侯有罪失国,出书名者,即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是也;入书名,即僖二十八年卫侯郑、曹伯襄是也。今曹伯被执,以其无罪,故出入不名,见其不失国也。传详发于此者,以归文与常例异,故分别之。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行父,鲁执政卿,其身执则危及国,故谨而月之,录所忧也。苕丘,晋地。○苕音条。 
  '疏'注“行父”至“晋地”。○释曰:昭十三年“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二十三年“春,正月,叔孙婼如晋。癸丑,叔鞅卒。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彼二文皆承月下,即蒙上月文,何为此注独为谨而月之者?意如之执,文承八月之下,彼月自为盟而发,不为执意如也。婼之执虽文承正月之下,彼月自为叔鞅而言,亦不是为婼而发。故襄十八年“晋人执卫行人石买”,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皆不月也。此九月之下,更无他事,指言晋人执季孙,故知为危,谨而月之也。一解行父书月以见危,则意如及婼亦是危也。
 
  执者不舍据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不言舍。○孙婼,丑略反。而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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